采购人备案编号:SCUSBC-2017037
项目编号:jzcga2017040
采购人备案编号:SCUSBC-2017037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四川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委托,拟对四川大学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zcga2017040
采购人备案编号:SCUSBC-2017037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项目三、资金情况:采购预算 440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是四川大学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共分为 1 个包,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采购清单:
包号 | 名 称 | 采购预算(万 元) | 技术要求及数量 | 国产或进口 |
/ | 四川大学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 设备采购项目 | 44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国产 |
2、采购用途:用于四川大学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使用。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招标文件发出首日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截止招标文件发出首日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截止招标文件发出首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查询截图)
5、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未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17 时(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x 0 x) 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由国家主管单位或三方权威机构开具的证明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开标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 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敬 业路 218 号 8 栋)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联 系 人:x老师
联 系 电话:00000000000采购人: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xx:000000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8691770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四川大学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0x0x xx:000000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8-86917703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大学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jzcga2017040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采购预算 | x项目采购预算为:440万元 |
7 | 采购、报价方式 |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设备均以人民币报价;从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不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
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9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使用;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如各包技术需求书中有单独要求的,以第六章技术要求描述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11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14 | 分包履约 | x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8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88000 元整。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本票、支票、汇票等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可的非现金形式提交(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曹家巷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 1479 0380 5086 7449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6:00(转帐、电汇的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 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0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 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2 份。 |
22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封装。 |
23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敬业 路 218 号 8 栋)。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7 | 代理服务费 | 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下浮 2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28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额 10%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账户。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期满后 6 个月退还。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进口设备除 外。 |
29 | 售后服务 | 1.质保期:国产设备为 3 年,进口设备为 1 年,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从验收合格, 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开始生效。在保修期内,任何由制造商选材和制造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内的服务由供方在国内服务机构免费负责。出现故障后,在收到用户正式通知后 8 小时之内响应,如果需要到现场,48 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到现场。保修期后,供方提供终身维修,并保证零配件的供应。 2.技术培训:供方提供的现场培训。 供方对用户进行设备的使用操作,日常的维护保养及简单的故障维 修方面的培训。包括设备的硬件,软件和附件的安装,并使用户能够 独立使用和获取正确的数据。 |
30 |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 在没有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只有国产产品(其 中可以含进口部件,见以下释义)才可中标,只有技术需求中标明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才允许进口产品中标,但不排斥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足条件国产产品投标和中标。 国产产品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 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 ||
31 | 特别xx |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明确承诺,在中标后若出现非采购人原因导致 的设备禁运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未提供作扣分处理。 |
3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政策。 |
注:本前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注:一个包中含多种货物情形下,允许多家供应商对部分货物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但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价格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60%,否则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5.2 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
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原厂技术证明资料
除外),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故意错误翻译除外。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x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设备均以人民币报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不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12、联合体投标
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货物应纳全部规定税项和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不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税金、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等不单独列项报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8)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商务应答表;
(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非现金形式)。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非现金形式)。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 份。
有关部门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违纪时效不计算在五个工作日内。
16.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U 盘)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2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第七章 3.1.2 例外情况除外)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凭借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或法人身份证明)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9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
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需先与用户单位签订《技术协议》后,再与设备处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6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编号。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2)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3)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 付款方式:
32.1.1 国产设备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向采购交纳合同金额的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期满 6 个月后退还。
2)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40%的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 60%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2.1.2 进口设备付款方式:
进口设备由招标人进出口代理商开具 100%信用证,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由银行按进出口代理公司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必须见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和四川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对帐单),执行信用证兑现。
注: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3.1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2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3.3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须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采购单位将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35、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依法受理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 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
5、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适用,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不提供本证明书。
三、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项目名 称)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xx)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单位名称: (xx)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并且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单位的印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协议或代理授权书可用自有格式,但应保证其区域范围及时间有效。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总价(元) | 小写: 元(大写: ) |
完成供货,并可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 |
质保期(免费维修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
备 注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不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2.“开标一览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上表应至少包括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履约保证金、合同主要条款等主要内容,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内容进行响应。除招标文件明确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外的商务条款,其余条款填报不完整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时酌情扣分。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八、规格、技术指标响应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备 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注:1. 供应商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列入此表,未列入或无证明资料的参数可认定为负偏离。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九、项目组成员和完成本项目配备的必需的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证明材料附表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说明 |
证明材料附表二:项目人员清单(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注:供应意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填写的内容提供原件核实,发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十一、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单位: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七)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
(八)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查询截图);
(九)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注:1.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招标文件发出首日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截止招标文件发出首日有效期尚未届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截止招标文件发出首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查询截图)
5、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部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设备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该产品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文件的首页复印件(节能清单文件首页复印件至少应包含文件号)和产品所在页复印件(产品所在页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承诺函);
(3)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6)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7)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查询截图)(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9)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详见第三章格式十一)。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格式自拟)。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设备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该产品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文件的首页复印件(节能清单文件首页复印件至少应包含文件号)和产品所
在页复印件(产品所在页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章所要求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要求:
产品名称 | 数量 |
飞秒高精度激光切割机 | 1 |
包括:
1.双波长飞秒激光器
2.四轴高精度支架加工系统
3.同轴视觉振镜加工系统
1.1 双波长飞秒激光器参数
1.1.1 波长 1030nm/515nm
1.1.2 平均功率 10W/5W
1.1.3 频率范围 100KHz-1MHz
1.1.4 光束质量 M2<1.3
1.1.5 Bust mode 可选
1.1.6 脉宽<800fs
2.1 四轴高精度支架加工系统包括
2.1.1 精密XYZθ四轴平台
2.1.2 大理石平台
2.1.3 双波段切割头
2.1.4 同轴视觉系统
2.1.5 双波段光路系统
2.1.6 双波段扩束镜
2.1.7 平台控制器
2.1.8 工控机与显示器
2.1.9 吸气积尘设备
2.1.10 通用夹头与导轨
2.1.10 激光器水冷机
2.2 四轴高精度支架加工系统功能
2.2.1 可对 100-250um 厚度的金属(镁合金,不锈钢,镍钛合金,钴铬合金等)金属支架进行精密切割、钻孔和开槽
2.2.2 可对 100-250um 厚度的非金属高分子聚合物(PLLA,PLA)可降解材料支架进行精密切割、钻孔和开槽
2.2.3 可对支架进行离轴切割
2.2.4 可装夹的管状材料尺寸范围为:1-10mm
2.2.5 实时可视化软件操作
2.2.6 模块化硬件更换设计
2.3 四轴高精度支架加工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2.3.1 X 軸移動距離 250 mm,定位精度<1.5 um, 重复定位精度<1.5 um,最大速度 400mm/s
2.3.2 θ軸定位精度小于 12 arc sec,重复定位精度小于 5 arc sec,最大速度 200 rpm
2.3.3 Y 軸移動距離 50 mm,定位精度<1.5 um,重复定位精度<1.5 um
2.3.4 Z 軸移動距離 100 mm,定位精度<20um,重复定位精度<10um
2.3.5 双波段光路系统配置,双波段切割头,红外和绿光
2.3.6 双波段两个扩束镜 2-8 倍可调
3.1 同轴视觉振镜加工系统包括
3.1.1 Z 轴升降台
3.1.2 双波长振镜
3.1.3 工控机与显示器
3.1.4 双波长场镜
3.1.5 同轴视觉系统
3.1.6 双波段光路系统
3.1.7 样品载物台
3.1.8 运动控制卡
3.2 同轴视觉振镜加工系统功能
3.2.1 可对各种薄壁平面生物医学材料进行精密切割、打标和钻孔
3.2.2 加工与视觉定位同轴
3.2.3 可根据样品高度调节焦点位置
3.2.4 模块化硬件更换设计
3.3 同轴视觉振镜加工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3.3.1 双波长振镜,入瞳 10mm,
3.3.2 Z 轴调整范围约 200mm
3.3.3 两个双波长场镜焦距f=110
3.3.4 CCD 视场约 10x8mm@f=110 场镜
3.3.5 CCD 摄像头 200 万像素
3.3.6 CCD 定位精度 <15um
4. 商务
4.1 两年内免费保修
4.2 两年内可根据客户需求,免费定制化激光技术服务
4.3 两年内免费协助客户完成对各种材料的激光加工
二、技术服务和培训:
(1)仪器到货前,向客户提供仪器安装条件说明,并派专业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安装条件的测试。
(2)为用户提供免费的设备安装、调试。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 7 天内执行安装调试。
(3)在用户所在地现场免费培训一至两名操作人员。其培训内容指的是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
(4)提供 7*24 的电话响应,一般故障 1 天内解决,重大故障 3 天内解决。 (5)仪器保修期满后,卖方对买方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6)在国内有应用示范实验室,成都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保证培训和维护的及时性。
三、合同确定原则
1.中标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
2.如中标供应商因生产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侯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五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4)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文件签署、密封、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
(5)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标委员会发出质询函后投标人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标委员会采信的。
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1.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主要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节能、环保、投
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 格权值×100 | |
2 | 技术和商务及其他要求 60% | 50 |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第六章 要求的(负偏离),*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 5 分,一般条款负偏离一项扣 3 分。 | |
3 | 业绩 6% | 6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销售总业绩(2010 年至今投标截止日)进行综合评定,销售总业绩最高的得 6 分,第二 名得 4 分,第三名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 以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4 | 节能、环保 2% | 2 |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5 分,每有一项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5 分,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1 分,最多 得 2 分。(提供清单复印件) |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 项分值扣完为止。 |
5、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国产设备中标按下述条款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成都采购人(甲方): 四川大学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大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由技术协议予以说明,技术协议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1 验收标准:
以本合同所附的技术协议清单描述为准。
2.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3 如质量验收合格,用户签订“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后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三十 的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六十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二个月 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十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1%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 0.3‰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2%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4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5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肆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四川大学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技术协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仪器设备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时间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二、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物不回收。五、验收方式及标准
1、仪器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仪器性能参数按合同规定的厂家仪器说明书进行各项参数检验,未予说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进行检验。仪器附件按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
3、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本协议及投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
4、仪器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六、付款方式:一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本技术协议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执行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四川大学 XX 学院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用户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xx: xxxx:
xx: xx:
xxxx:000000 邮政编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进口设备中标,先按下述条款签订技术协议与合同,随后由中标人与外贸公司另立合同: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中标价格 | 币种 | |
大写 | ||
小写 | ||
设备生产厂家 | ||
设备中标单位 | ||
中标单位委托签订外贸合同的境外公司名称 | ||
用户方委托外贸公司名称 | ||
设备中标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
用户单位技术协议审核人及电话 |
年 月 日
合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四川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标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大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由技术协议予以说明,技术协议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由甲方委托的具有进口贸易资质的 公司与乙方委托的具有进口贸易资质的 公司签订外贸合同。
1、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的代理进口委托协议,该代理进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与所委托的境外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的代理委托协议,该代理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付款方式: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委托协议后,将进口项目货款支付给代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货款仅用于本进口项目的信用证或 TT付汇及进口相关费用等。进口代理公司收到甲方合同货款后,按外贸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与乙方委托的境外代理公司的付款义务。
三、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时间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四、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物不回收。七、验收方式及标准
1、仪器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仪器性能参数按合同规定的厂家仪器说明书进行各项参数检验,未予说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进行检验。仪器附件按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
3、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本协议及投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
4、仪器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需加盖骑缝章)即生效。
甲方:四川大学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 址: | 地 |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技术协议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四川大学 XX 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仪器设备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时间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二、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方式及标准
1、仪器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仪器性能参数按合同规定的厂家仪器说明书进行各项参数检验,未予说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进行检验。仪器附件按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
3、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本协议及投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
六、付款方式:一般按照合同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
八、本技术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需加盖骑缝章)即生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大学 XX 学院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610065 邮政编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外贸合同表
CONTRACT
Contract No. :
Date & Place: Chengdu End User: SICHUAN UNIVERSITY
The Buyer:
Add:
Tel. Fax.
The Seller:
Add:
Tel. Fax.
Bank Information :银行信息:
Item序号 |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品名和型号 | Quanti ty 数量 | Unit Price单价 | Total Amount总价 |
ITEM 1 | (英语名)中文名 型号: | 1 | Total: CIP Chengdu | |
SAY TOTAL : | ||||
SAY TOTAL : |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2. Manufacturers and Country of Origin:制造商和原产国:
3. Packing: Export Standard包装:出口标准
4. Shipping Marks:
- -
CHENGDU CHINA
运输标记:/中国成都
5. Time of Shipment:装运期限:
6.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
7. Destination: CHENGDU Airport, CHINA目的地:中国成都机场
--不允许分批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允许转运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8.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he value of invoice showing claims payable in china in currency of the draft, covering 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War Risks of ICC/PICC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价值的 110%支付,包括航空运输一切险。
9.Inspection:In case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upon re-inspection by the CIQ within 9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ellers to take back the goods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compensation for direct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IQ. All expenses (including inspection fees) and direct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s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检查: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被发现不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明书的 90 天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收回货物或索赔卖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和直接损失而引起的退货或索赔应由卖
方承担。
10、收货人地址:(发票箱单不随货) Consignee:
地址:
Address:
电话: 传真: TEL: FAX:
联系人: ATTN:
Special instruction: Xxx’t attach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with shipment
11.The Sellers Guarantee:
1)The commodity hereof is made of the best 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and unused, and complies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2)Any aggression upon the third party’s legal righ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lation with the goods offered by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allowed and the Sellers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above mentioned aggression.
3)All the wooden cases or pallets should be heat treated and marked according to the IPPC standard
4)The Sellers must install and test the goods and train the users and bear all the expenses.
5)The 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counting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s are installed, test and accepted.
卖方保证:1)本合同项下的商品由最好的材料,一流的工艺,全新未使用,并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的合同。2)任何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知识产权,卖方不被允许提供的货物,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卖方承担责任。3)所有的木箱或木质托盘应进行热处理,并注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 IPPC 标记。4)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并负担费用。5)货物的保证期应为货物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6)在货物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卖方得到买方通知后应即时给
予完整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6)The sellers shall upon request of the buyers repair completely or failing to do so replace the said equipment immediately.
12.Arbitra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is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is in Shenzhen, China.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fees for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仲裁:x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实际上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
13.Terms of Payment:
*100% irrevocable L/C paid upon acceptance report of sichuan university signed between the end-user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付款条件:100%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买方、用户签署四川大学验收报告支付。
14. Documents:
1 、Original Clean Airway bill ,marked “ Freight Prepaid ” and consigned to 。
2、Three Originals of invoic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and shipping mark 3、Three Originals of Packing List, indicating shipping weight and dimension 4、Two originals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issued by manufacture
5、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at 110% of contract value issued by insurance company, including all risk..
6、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each wood pallet has been marked with IPPc special purpose mark; or Declaration of no-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ndicating all kinds of packing material.
The Sellers shall send one set of the copy of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and declaration of no wood packing material or fumigation certificate to the Buyers within 2 days after the shipment.
7 、 A final acceptance report of sichuan university signed between the end-user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单据: 应将下列单据(证)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清洁无疵的空运提单原件、注明“运费已付”、指定为 收货人。
2、发票原件三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
3、装箱单原件三份:注明发货重量和尺寸。
4、由制造厂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原件两份,品质和数量证明书原件两份。
5、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按合同价 110%保险的单据包括一切险。
6、卖方或者 LC 受益人必须出具木质包装刷有 IPPC 标识的证明, 或者无木质包装证明注明包装物的种类,
另外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后 2 天内将上述单据一套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买方。 7、由卖方、买方、用户签署的四川大学最终验收报告一份
15.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In case of any conflict or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version,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制成。如果中、英文两种文字间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版中的规定为准。
16.This Import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five copies, one copy to be held by each party and the end user in witness thereof, The Contract come into effective after being signed by both parties and stamped the EXIM CONTRACT SEAL of the Buyers.
本进口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用户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须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有效。
17.The Buyer as the agent of the end user: Sichuan University买方代理的最终用户:四川大学
The Buyer: The Seller:
合同号: 配置清单:
附件:有关投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
2.开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3.我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在确认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财务部查询电话:000-00000000),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取手续。
4.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中标供应商:我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00-00000000)查询。
中标供应商:我司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①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后退还。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