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時間 501. (1) 除非董事會作出其他規定,否則在本交易所的交易在每個週日(星期六及公眾假日除外)按下列規定時間進行,或照行政總裁經與主席及證監會諮詢後所規定的其他時間進行:- (a) 早巿由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至中午十二時正完結;及 (b) 午巿由下午一時正開始至下午四時正完結; 在聖誕節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曆新年前夕,將沒有午巿。 (2) 除董事會另有規定外,否則在規則第 501(1)條所規定的交易時間之外,亦可在開市前時段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在本交易所進行交易。 5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