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5829932320242601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11N45829932320242601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新源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地址:xxxxxx 000 x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省道 312 与环湖路交叉口往东 100 米路南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新源县 2024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良种补贴-购置肉牛(新疆褐牛)冻精项目合同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货物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乙方中标新疆褐牛良种肉牛冻精共计 95000 剂,总价 45.41 万元(肆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 | 产品名称 | 牛号 | 数量(剂)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新疆褐牛良种肉牛冻精 | 41121584 | 60000 | 4.78 | 286800 | 107.31 |
2 | 41121588 | 35000 | 4.78 | 167300 | 117.3 | |
3 | 合计 | / | 95000 | / | 454100 |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
3、交货地点: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30%,即 136230 元(壹拾叁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整),甲方在收到全部供货 并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资金,即 317870元(叁拾壹万柒仟捌佰柒拾元整)。
5、货款总额(大写):肆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
6、供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将冻精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按分批次提供冻精。每次提供的冻精进行活力测试,针对测试不达标的冻精给甲方补发冻精。
7、供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确保用充足的液氮保存,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送货时提前 2 天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送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液氮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8、验收:
(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
9、质量保证:
精液解冻后冻精总精子数≥600 万/剂,解冻后活力≥40%,顶体完整率≥ 40% , 畸形率≤ 20% 。符合国家《牛冷冻精液国家标准》
(GB4143-2022)。
(1)按合同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2)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从签署交接单之日起,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义务免费及时排除。
(3)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需无条件退换货。 10、甲方责任:
1、甲方针对当地良种肉牛推广品种及数量,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项目冻精,并向乙方提供冻精采购详单。
2、在收到冻精时,对冻精送货单、数量和外包装进行验收,并对冻精进行抽检,如有异议,及时向乙方反馈。
3、在使用冻精全过程跟踪,如冻精溶解率、解冻后活力、畸形率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馈。
11、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甲方所要求的公牛号、规格、冻精类别及数量如数供应冻精,细管冻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按有关要求注明生产单位、公牛编号、品种、生产日期等。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送货,保证送货实物与清单相符,保证运输途中的质量并承担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在接到甲方提出的产品质量、数量及包装等异议后,应在 7 个 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乙方针对测试不达标的冻精给甲方补发冻精。
4、培训课时与培训形式:具体培训时间与培训形式双方进行最后协商调整;另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将会对下放冻精进行不定期回访,实施一对一的培训。
培训地点与师资:培训地点由甲方拟定,乙方拟聘请专家教授作为主讲老师,具体培训课程的分配有待师资名单确定后再行落实。
建设示范点: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选取固定育种员对服务区域建立育种示范点,有利于示范培训带动推广。
12、违约责任
1、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 5%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因乙方迟延交货或货物质量等原因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经济损失。
13、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解决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5、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签订即为生效。
(2) 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 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16、备注: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