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CCG20220456
白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BCCG20220456
招标人: 白城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聚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六章 图纸(另册) 86
六、施工组织设计 100
第一章
白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维修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白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lbc.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CG20220456。
项目名称:白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2471736.00元。
最高限价:247173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
2.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2.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小企业)政策。
2.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2年12月14日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1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05日10时00分,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 政务大厅六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城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号
联系方式:刘宇、18043600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省聚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保胜路1号楼5号
联系方式:18704366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晓红)
电 话: 187043664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白城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号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1804360060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聚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保胜路1号楼5号 联系人:薛晓红 电话:18704366499 |
|
1.1.4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白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BCCG20220456 |
|
1.1.5 |
建设地点 |
白城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白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
|
1.3.2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状况不亏损,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信誉要求: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附在文件中。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1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均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勘察) □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电子版一并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薛晓红 电话:18704366499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需按照下列要求递交相应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5、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状况不亏损,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人员证件。 注:标书内应附上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电汇,下同或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有工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应在2023年01月05日10时前(北京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号:1228246575@qq.com)投标保证金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递交后持银行的存款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后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23年01月05日10时前(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将收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无效;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交纳方式,保函无效。违反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聚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0805221709001052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三年(2019年--2021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三年(2019年--2021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三年(2019年--2021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可读写的电子文档 壹 份(U盘,并在U盘封皮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
|
3.7.5 |
装订要求 |
纸张规格为A4纸,统一在左侧纵向装订,(标明项目编号与投标人名称)、详细目录和标准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字体为宋体字,页码位于页面底端正中,数字格式为1.2……等,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开标一览表除装订在投标函部分内,另外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在递送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小信封内1份开标一览表). |
|
3.7.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 |
同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 政务大厅六楼)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请投标人代表及监标人检查 开标顺序:以电脑录入顺序为先后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社会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是指: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不良行为”,是指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对这些不良行为的记录,存放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471736.00元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
|||
10.3计价方式 |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
|||
10.4合同方式 |
|||
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决算时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
|||
10.5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10.6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7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8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
||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纸质合同送至招标代理公司一份 |
||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其认定标准依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5)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采用工程报价方式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
3.2.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
3.2.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外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2.5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6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接到工程量清单三日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3.2.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3.2.8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
3.2.9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拒绝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部分的评审。
3.2.10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材料选用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材料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
3.2.11工程量清单中除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可自行增减项目外,其余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项目、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若投标人自行更改或增减招标人给定的项目、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且该更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属重大偏差的,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属细微偏差的除外。
3.2.12投标报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并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3.2.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时,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有关材料证明该报价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作废标处理。
3.2.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怀疑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出具该投标价属不低于本企业个别成本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材料的价格、劳务费的价格等有效证明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投标的有效性。前述文件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1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认真准备证明文件,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必须在60分钟内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作废标处理。
3.2.16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3.2.17本工程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另行付给停窝工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正副本独立包封后,不得再包封在一起。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1)投标文件封套格式(封套上应写明如下内容)
-
(密封,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U盘 份;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开标一览表封套格式
-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份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称)
(项目名称) 开标一览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3)资格审查文件封套格式(如有)
-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共 件。(注:需在外包封的背面列出清单明细,以便核实)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 时之前准时递交。
法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项内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招标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编号 |
|
||
中标单位名称 |
|
||
中标工程名称 |
|
||
中标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
开 标 日 期 |
|
招标方式 |
|
结 构 类 型 |
|
建筑面积 |
|
项 目 经 理 |
|
资格等级 |
|
中 标 价 格 |
人民币: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
中 标 工 期 (日历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计 天 |
||
质 量 等 级 |
|
||
中标工程范围 |
|
||
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 标 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纸张规格为A4纸,统一在左侧纵向装订,(标明项目编号与投标人名称)、详细目录和标准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字体为宋体字,页码位于页面底端正中,数字格式为1.2……等,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注:(1)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投标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注: (1) 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 //jy.jlsjsxxw.com: 8071) 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息登记: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投标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2款规定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X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 水平(3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2分) |
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分)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图 (2分) |
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
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2分) |
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进行比较,应当包括阐述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施工思路,项目的BIM施工特点,关键性问题的对策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注:本评分标准适用于招标项目应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主导 专业的BIM技术施工管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0分) |
项目经理获奖项目业绩(5分) |
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行办法》 (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 (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7) 15 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 (一)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 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 (二)获吉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 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1分,有效期2年 注: (1) 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 (2) 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经理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 (3) 项目经理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工程业绩加分资格 (4)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工程项目获奖证书 ②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经理人员名单) ③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④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 吉林省: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长春市: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吉林市:吉林市建设信息网 (5) 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甲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2分) |
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注: (1) 延长项目经理投标业绩有效期时间,将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有效期由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 (2) 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准 (3)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个数不得超过2个,分值原则上不 得超过2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3分) |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投标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5分,减至0分为止。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3分,减至0分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4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 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
|
优惠条件 (3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无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3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响应
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
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
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
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文件)》。
3)、对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照《财政部
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0 号)文件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或
者分包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
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5)、提供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注:如符合以上情况的产品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颁布相关资质证明。
6)、根据财库[2020] 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 并按照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排序。根据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
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7)、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财库(2020) 046号)第四
条、第九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本条款中6)、7)和8)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注: A、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6)条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8)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文件。7)条提供联合协议、各成员中
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及投资关系情况说明。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唠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的企业。
二、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E=A+B+C十D。
3.2.4 投标单位最终得分=(E1+E2+E3+E4+E5)/5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经办人(章)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造价管理 |
|
|
|
|
质量管理 |
|
|
|
|
材料管理 |
|
|
|
|
计划管理 |
|
|
|
|
安全管理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工程量清单
(另册)
图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文本、设计图件及项目工程预算。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按施工图要求施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___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有效期 天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是否 响应 |
1 |
项目经理 |
3.2.1 |
姓名: 注册证号: |
|
2 |
计划工期 |
2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3 |
缺陷责任期 |
15.2 |
1年 |
|
4 |
保修期 |
15.4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5 |
履约担保 |
3.7 |
无 |
|
6 |
分包 |
3.5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
7 |
误期违约金额 |
7.5 |
按合同中约定执行 |
|
8 |
工期提前 |
7.9 |
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 |
|
9 |
质量要求 |
5.1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
10 |
预付款 |
12.2 |
本工程无预付款 |
|
11 |
质量保证金 |
15.3 |
合同价款3%扣留保证金。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单位 |
企业施工 资质等级 |
投标报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已交/未交) |
开工日期 (年月日) |
竣工日期 (年月日) |
|
|
|
|
|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另为开标唱标用,还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送达;
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报标函中相关内容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递交了(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1条等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招标公司出具保证金汇款凭证收据粘贴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说明
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加盖专职执业人员印章,(如果是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需要附其委托合同)否则废标。
1.2 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1.3 投标报价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进行编制。
1.4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5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的因素而变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包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所测算的风险。
1.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1.7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8 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1.9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10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11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12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或总价之中。
1.13 由于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需要调整价格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在±15%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4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 投 标 总 价 |
|||||||||
招标人: |
|
|
|||||||
工程名称: |
|
|
|||||||
投标总价(小写): |
|
|
|||||||
(大写): |
|
|
|||||||
|
|||||||||
投 标 人: |
|
|
|||||||
|
(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
|
|||||||
|
(签字或盖章) |
||||||||
编 制 人: |
|
|
|||||||
|
(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
||||||||
编制时间: |
|
|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 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人填写一个表格。
附表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 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 (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在建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九、其他材料
优惠条件
2、服务承诺
投标人“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附在文件中。
注:“信用中国”查询证明材料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若不附此证明材料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地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地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或数据,如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一致者,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