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XHTC-FW-2016-056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招标文件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XHTC-FW-2016-056
采 购 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4
第五章 技术要求 26
第六章 合同格式 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16-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魏海 010-6656293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010-63905972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00 x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的性质为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实施周
期 1 年(书面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其它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 年 4 月 13 日 09:3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00 x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文件,另加 100 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代理机构。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 09:30
六、开标地点:豪苑大厦 B 座 30 层新华招标会议中心七、其它补充事宜
x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00 xx x:000000
E-mail: xxx@xxxx.xxx.xxx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xxx(分机 5972)、叶子青(分机 5968)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2.1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址:xxxxxxxxxxx 00 x |
2.2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00 x联系方式:010-63905999 联系人:xxx(分机 5972)、叶子青(分机 5968) |
2.4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0.3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 投标人技术文件为暗标,技术暗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如下: A.技术文件为暗标(须另册装订),所有正副本正文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全称或简称)、投标人的人员名称,投标人的徽标、投标人以往的项目名称。正本封面 上应做正本标识,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 |
封必须是白色纸张且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B.技术文件“暗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需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此项 排版制作要求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纸张:A4 白色复印纸; 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它:四号;行距:固定值 22 磅; 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 2 厘米;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连续,无须分章或节单独编码;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 A3 复印纸,但须将 A3 纸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否则该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11.3 |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不允许多个报价 |
1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整(¥3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xxxxxxxx:110902295610703 |
15.3 |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建议优先采用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16:00 时前汇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15.5 |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
15.6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15.8 |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1) 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 2) 收取标准参照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规定。 |
16.1 |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正本文件一份,纸质副本文件四份,单独密封的纸质开标一览表 一份,电子版文件一份(与正本一致,U 盘,为了便于区分,在 U 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包号)。 |
18.3 | 项目名称: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TC-FW-2016-056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豪苑大厦 B 座 30 层新华招标会议中心 |
开标与评标 | |
22.1 | 开标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豪苑大厦 B 座 30 层新华招标会议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00 x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
23.4 |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174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25.1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确定中标人。 |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 |
投诉电话:000-00000000 手机:13701223611 联系人:x先生 x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方: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乙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4. 投标人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被拒绝。
8.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且以之为准。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2) 商务标书: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合同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3) 技术标书(暗标):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等。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以便阅读。
10.3 投标文件格式的特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
务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 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招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7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采购方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拟签订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是在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拟签订合同的证明文件并应使采购方满意,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采购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于采购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
13.4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
使采购方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中标通知无效;采购人有权解除已与投标人签署的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采购方还将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检举投标人的上述行为。
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填写)。
15.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保证金形式提供:
15.4 任何未按本须知第 15.1 和 15.3 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现金的,除由采购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没收的外,无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除由采购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没收的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退还投标人。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投标人行贿采购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或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4) 中标人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15.8 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15.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生效,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分别为一份纸质正本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纸质副本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暗标,正本须标明,副本不须标明)。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能有效。(此条不适用于技术暗标)
17.4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此条不适用于技术暗标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不应采用活页可拆卸的装订。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包装建议如下: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电子版一同密封包装(一个密封包装不够用时可增加),并在密封袋封皮上注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字样。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包装(一个密封包装不够用时可增加),并在密封袋封皮上注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封皮上注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8.3 密封袋封皮上除按第 18.2 条规定进行注明,还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8.3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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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声明(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将任何投标开标。
22.3 在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投标声明、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括第 22.2 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向采购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包括受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并向采购人推荐候选中标人名单)。
23.2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为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4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检查)
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评标委员会将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签章、盖章,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若用汉字表示的数值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汉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3.4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 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的;
b)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c)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d)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e) 技术暗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字符、徽标及人员姓名等一切透露投标人身份标记的;
f)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g)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的;
h)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i)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j)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k)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l)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m)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3.4 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进行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3.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 23.3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方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4.2 投标人通过各种方式干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参与招标工作的工作人
员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25.1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和排序原则,将排序名单(已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推荐给采购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名单。
25.2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的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被授予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中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名单,顺序确定排序在先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授予合同。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中标结果公告
27.1 评标结束后,将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27.2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文件中所述的标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9.2 中标人未能如期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更改为其他合适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和排序原则,将排序名单(已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推荐给采购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提供相关“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评审说明:
(1)评委评分除价格部分外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在计算各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得分为各投标人技术、服务、商务、价格得分总和。评标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2)当综合评议得分相同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决定排序: 1)如仍相同,以投标报价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2)如仍相同,以技术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
3)如仍相同,以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确定排名先后。
3. 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评标标准见下表:
序 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分配 分数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15 分 | 15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15%。 | |
2 | 商务部分 | 商务资质 | 20 分 | 5 |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投标人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部门颁发相关有效保密资质证书的单位,得 2 分。 具有xx技术企业资质得 1 分。 |
数据保障服务相关业绩 | 15 | 具有民用国产高分卫星数据保障服务相关业绩,每提供一项保障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 |||
3 | 技术部分 |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工程数据 保障方案 | 65 分 | 20 | 数据采集方案合理性,得 0-5 分; 补充监测数据采集合理性,得 0-5 分; 2 米应急补充数据采集方案合理性,得0-5 分; 数据提供服务方案合理性,得 0-5 分; |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程数据保障方案 | 25 | 遥感数据源配置的合理性,得 0-5 分; 承诺范围分析及数据采集方案合理性,得 0-5分; 数据质量检查及质量控制方案合理性,得 0-5分; 数据提供服务方案合理性,得 0-5 分; 应急补充方案合理性,得 0-5 分; | |||
国产高分卫星数据土地行业应用服务方案 | 15 | 存档数据查询、整理和推送服务方案,得 0-5分; 卫星观测采集、轨道预报等信息服务方案,得 0-5 分; 产品数据传输与通用标准产品业务化处理方 案合理性,得 0-5 分; | |||
项目组织管理措施 | 5 | 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得 0-2 分; 进度控制措施具体可行,得 0-2 分; 技术人员配备合理,得 0-1 分; |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应包含民用国产高分卫星任务规划、数据采集与分发保障服务等任务内容,但不包含数据销售服务。
(2)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应为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间签订承担的项目合同。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首页至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全部合同页复印件。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案例简介表中所提供合同的顺序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 项目背景
为了保障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两个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和促进国产中高分辨率遥感卫星资源土地行业应用,2016 年度计划开展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重大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工程项目数据保障服务工作,并向土地行业其他业务提供数据需求统筹与应用服务。重大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工程项目数据保障服务工作中,安排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共 280 万平方千米观测区域的数据保障,且一类区
的面积不小于 30 万平方千米,二类区不少于 170 万平方千米,三类区不少于 80
万平方千米;安排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项目中的 15 个城市第一、第二和第
三季度的数据保障任务,覆盖区域总面积约 54.9 万平方千米。 2、 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数据,开展多源国产高分卫星统筹任务规划,提供面向土地行业用户的定制化数据保障服务,增强土地业务综合数据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和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项目数据保障工作机制。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的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对大范围短时间要求的重点土地业务的数据保障能力,通过任务规划和数据整理、分发等保障服务,提高向土地行业用户提供产品数据的速度,促进相关业务项目的高效开展。同时对土地行业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提升国产卫星对行业应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流程一站式遥感观测综合服务。
3、 工作内容
(1)开展全天候遥感监测城市区域的产品数据保障服务,按照工程总体规划和技术要求,在不同季节对不同城市制定总体观测规划,制定卫星观测计划。确保能够实现对目标区域的有效覆盖,按照项目总体进度和数据时效性要求,提供有效数据产品;
(2)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承诺区的产品数据保障服务,根据工程总体技术要求,选定 2016 年 8 月到 12 月的承诺观测区域,按工程业务需求制定数据采集规划和观测计划,对接收到数据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有效数据产品。
(3)向土地行业用户提供存档产品、卫星观测采集服务、卫星轨道预报、产品传输服务和通用标准产品业务化处理服务。
4、 工作要求
4.1 土地资源全天候监测工程数据保障服务
按全天候遥感监测工程的业务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定时编排观测计划,进行产品质量控制和数据筛选,提交满足质量要求产品数据。分析剩余空白区域,迭代优化观测规划和观测计划,达到有效数据产品覆盖预定观测区域的目标。同时,在地面系统常规质量检验工作的基础上,对通用产品进行定制化增值处理,按照要求提交各类载荷的有效产品数据。
全天候遥感监测计划使用 5 米左右分辨率影像进行选定区域的监测,主要包括资源一号 02C 卫星、高分一号等数据产品。选定长春市,吉林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淮北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15 城市的任务区作为观测区域。
表 1 土地资源全天候监测承担任务区
序号 | 省 | 市 | 面积 (平方千米) | 观测时间 |
1 | 吉林 | 长春市 | 20550.7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2 | 吉林 | 吉林市 | 27658.9 |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
3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52950.2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4 | 黑龙江 | 齐齐哈尔市 | 42134.3 | 第二季度 |
5 | 黑龙江 | 鸡西市 | 22441.1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6 | 黑龙江 | 鹤岗市 | 14636 | 第二季度 |
7 | 黑龙江 | 大庆市 | 21150.9 | 第二季度 |
8 | 黑龙江 | 伊春市 | 32705.7 | 第一季度 |
9 | 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32380.6 | 第二季度 |
10 | 黑龙江 | 牡丹江市 | 38744.5 | 第二季度 |
11 | 安徽 | 淮北市 | 2742.3 | 第一季度 |
12 | 甘肃 | 兰州市 | 13191 |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13 | 青海 | 西宁市 | 7562.5 |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
14 | 宁夏 | 银川市 | 6940 |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15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13764.3 |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第一季度的观测区域为吉林市,伊春市,淮北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7 个城市,总面积 10.5 万平方千米,主体观测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
第二季度的观测区域为长春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兰州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11 个城市,总面积 27.9
万平方千米,主体观测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第三季度的观测区域为长春市,吉林市,哈尔滨市,鸡西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8 个城市,总面积 16.5 万平方千米,主体观测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土地资源全天候监测工程数据保障服务原则:如果中标人当季度未能有效获取到相应数据,招标人有权调整数据观测区域及时间。但一、二、三季度总的观测面积不少于 54.9 万/平方公里。
数据要求:观测数据为 5 米彩色数据,每幅图的云覆盖量小于 10%;应急补充数据为 2 米彩色数据。
4.2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程数据保障服务
2016 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核查项目分区规划如下:
1)一类区包括全国 1393 个城市市辖区和县级行政区,主要位于东部的长江
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黄渤海地区等,总面积约 128.8 万平方千米。
2)二类地区和三类区包括除一类区外的中、东部地区,以及西部重点区县,面积约 650.5 万平方公里;
3)四类区为西部沙漠、戈壁和藏北无人区,面积约 181 万平方公里。
图 1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分类图
在变更调查项目中,对测区有效数据的定义是:一类区提供高分二号 1 米分辨率的全色及多光谱影像,每幅图的云覆盖量小于 10%,且云不落在城乡结合部;二类区提供 2 米左右分辨率的全色及多光谱影像,每幅图的云覆盖量小于 10%;
三类区提供 2 米左右分辨率的全色及多光谱影像或 5 米左右分辨率的多光谱影像,每幅图的云覆盖量小于 10%。对于填补空白的产品数据,仅要求空白区域图像质量良好无明显云覆盖,可不要求整景图像的云覆盖率。
中标人承诺完成土地变更调查 280 万平方千米的承诺区和补缝观测数据保
障服务工作,其中一类区的面积不小于 30 万平方千米,二类区不少于 170 万平
方千米,三类区不少于 80 万平方千米,按照产品数据提交时间和质量相关要求,按时提供有效产品数据。
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开始,提供非承诺区的空白区应急补充存档数据,并统筹规划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提供补缝观测服务,按时提交有效补缝观测产品数据。
4.3 国产高分卫星数据土地行业应用服务
向土地行业提供存档产品、卫星观测采集、卫星轨道预报、产品传输和通用标准产品业务化处理服务。
存档产品服务主要提供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数据查询、整理和分发服务。
卫星观测采集服务主要提供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观测任务规划服务。
卫星轨道预报服务主要提供卫星的瞬时根数等信息服务。
产品数据传输服务为用户提供产品数据传输服务。用户既可以通过与直连的局域网推送产品数据,也可以通过公共互联网向指定的数据接收服务器分发产品数据。
5、 工作路线要求
5.1 土地资源全天候监测数据保障服务工作
全天候监测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在计划月份完成选定区域 5 米左
右分辨率数据产品服务;另一方面是计划观测月份的 20 日至月底,开展补充观测。
补充观测规划 |
制定季度观测规划
产品覆盖特性分析
产品定制化处理
提交产品数据
产品质量检测
制定观测计划
图 2 全天候监测宽幅产品数据服务工作框图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服务包括制定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的季度观测规划,编排卫星观测计划,进行测区数据筛选,检测产品质量,分析测区覆盖度,生成有效数据的快视图和矢量覆盖范围等工作内容。
制定总体观测规划
提交产品数据
产品覆盖特性分析
产品标准化处理
产品质量检测
制定观测计划
5.2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数据服务工作
补充观测规划 |
图 3 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服务工作框图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数据服务包括选定承诺观测区域,制定承诺区总体观测方案,检测产品质量,分析测区覆盖度,生成有效数据的快视图和矢量覆盖范围,制定补缝观测规划等工作内容。
根据总体观测规划,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每周制定资源一号 02C、高分一号、高分二号等国产高分卫星观测计划。查询可观测业务区域的气象预报,优化调整制定最终观测计划。在完成数据质量检测后,及时更新待观测区域范围,制定补充观测计划。
补缝阶段开始前,总结观测阶段数据成果,提供承诺测区的实际覆盖情况,并提交应用承诺区需要补缝的观测区域。补缝观测开始后,根据全部补缝区域进行规划,并制定补缝观测计划。
5.3 国产卫星地面系统土地行业定制服务
按用户要求向土地行业用户持续提供民用陆地观测卫星信息和数据分发服
务。
6、 阶段目标与进度要求
6.1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保障服务进度
2016 年 3 月,根据用户需求,开展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项目的数据保
障服务。安排对第一季度选定的 7 个城市进行总体观测规划,每周制定观测计划,进行观测区的产品数据质量检测和业务化增值处理,按要求定时发送有效产品数据。4 月 5 日后,开展全天候监测第一季度的补充观测。
2016 年 6 月,开展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项目数据保障服务,安排对第
二季度选定的 11 个城市进行总体观测规划,每周制定观测计划,进行观测区的
产品数据质量检测和业务化增值处理,按要求定时发送有效产品数据。6 月 20日后,开展全天候监测第二季度的补充观测。如果第一季度承担的观测区出现未完全覆盖的情况,将空白区加入到第二季度的观测区中。
2016 年 9 月,开展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项目数据保障服务,安排对第
三季度选定的 8 个城市进行总体观测规划,每周制定观测计划,进行观测区的产品数据质量检测和业务化增值处理,按要求定时发送有效产品数据。9 月 20 日后,开展全天候监测第三季度的补充观测。如果第一、第二季度承担的观测区出现未完全覆盖的情况,将空白区加入到第二季度的观测区中。
2016 年 12 月,开展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项目数据保障工作成果,提交
项目技术报告,并汇总形成验收材料。
6.2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数据保障服务进度
2016 年 7-8 月,收集整理用户需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全国土地利
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北纬 42 度以北承诺测区的观测任务,进行数据质量检测、生成数据快视图和矢量覆盖图,按要求定时发送有效产品数据。
2016 年 9 月起,全面启动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所有承诺测区的观测任务,进行数据质量检测、生成数据快视图和矢量覆盖图,按要求定时发送有效产品数据。2016 年 10 月中旬,保证承诺区有效数据覆盖率达到 50%。
2016 年 11 月,提供土地变更调查非承诺区存档数据有效覆盖矢量和快视图;制定补缝观测规划,安排所有补缝测区的观测任务,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补缝观测数据服务,按要求定时发送有效补缝产品数据。2016 年 11 月中旬,保证土地变更调查承诺区有效数据覆盖率达到 80%。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补缝观测数据服务,向招标人提供有效补缝观测产品数据。整理项目工作成果,提交项目技术报告,并汇总形成验收材料。
6.3 国产高分卫星数据土地行业应用服务
2016 年 3 月-2017 年 3 月,持续提供服务。
7、 考核指标要求
7.1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服务指标要求
按季度提供全天候遥感监测覆盖我国 15 个城市的 5 米左右分辨率有效彩色
观测产品数据,总面积不小于 54.9 万平方千米;
第一季度的观测区域为吉林市,伊春市,淮北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7 个城市辖区的任务区,总面积 10.5 万平方千米,观测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
第二季度的观测区域为长春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兰州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11 个城市辖区的任务
区,总面积 27.9 万平方千米,观测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第三季度的观测区域为长春市,吉林市,哈尔滨市,鸡西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 8 个城市辖区的任务区,总面积 16.5 万平方千米,观测时
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每个观测月份的最后 10 天,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补充观测矢量,安排补充观测,并对补充观测产品数据进行定制化处理,按约定时间要求提交业务化产品。
7.2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数据服务指标要求
在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中,要求完成不少于 280 万平方
千米的承诺区和补缝观测数据保障服务工作,其中一类区的面积不小于 30 万平
方千米,二类区不少于 170 万平方千米,三类区不少于 80 万平方千米;
如果提交有效产品数据(补缝观测期间提交的有效数据可等面积核算为承诺区面积)的总面积小于承诺测区面积,按比例扣除该项服务经费,计算公式如下:
(万元)
有效产品数据的云覆盖率小于 10%,对于补缝产品数据,在满足补缝区域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不对整景产品云覆盖率设定要求。
7.3 国产高分卫星数据土地行业应用服务指标要求
用户申请的归档数据 20 分钟内推送至用户服务器;
归档数据获取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用户申请的采集请求数据,卫星过境后 2 小时内通过光纤推送到用户服务
器。
8、 成果要求
8.1 数据成果
全国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一类区不少于30 万平方千米观测数
据,二类区不少于 170 万平方千米观测数据,三类区不少于 80 万平方千米观测数据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补缝观测数据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 3-4 月 7 城市业务区有效产品数据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 6 月 11 城市业务区有效产品数据
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 9 月 8 城市业务区有效产品数据国产高分卫星数据土地行业应用服务产品数据
8.2 文字成果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技术总结报
告
2016 年度国产高分卫星土地业务应用数据采集与分发服务项目经费决算报
告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外协项目合同书
外协项目: 协作单位: 负 责 人:
起止时间:2016 年 月--- 201 年 月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外协项目合同书文本是院为执行业务计划,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文本。
2.本外协项目合同书书文本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要符合规定的字体、排版要求,全文使用小四仿宋,条为小四仿宋加黑,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段间距为段前 0.5 行。
甲方: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 项目有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
2. 主要内容:
3. 阶段安排和阶段性成果要求:
4. 外协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主要成果名称及形式):
5.成果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第二条 经费及支付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 %的预付款
(即 元)。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 %(即 元)。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提供合法票据。
3.由于数据未能有效获取等客观原因,未完成监测任务的,按照(减扣经额=合同经费总额/任务总面积*未完成监测面积)计算并减扣相应经费。
第三条 项目履行期限及地点
1.项目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项目履行地点为: 。
第四条 基本要求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成果。
2. 为保证应交付成果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任务工作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参加的主要工作人员须与甲方协商。乙方应保证其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的人相当。乙方指定 为任务负责人。
3. 本合同规定的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第五条 验收、交付
1. 甲方对乙方提供成果进行验收。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对乙方提供成果进行评价。
2. 乙方应在验收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3. 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
付全部成果资料。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 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致使甲方受到索赔或起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4. 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
1.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乙方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等),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等信息应当在 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2.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涉密数据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
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
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
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
4. 乙方应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满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经费检查,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并于项目成果验收时提交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5. 乙方对于甲方的密级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造成的后果。
6. 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咨询。
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乙方提交的最终工作成果。
第十条 违约索赔与赔偿
1. 误期索赔
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0.1%。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 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责令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同时
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的责任。
2)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3.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3.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之附件及实施方案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
(2)
(3)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乙方: (xx)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部分
商务文件部分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4、合同条款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资格证明文件
★6.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
★6.4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5 投标人资格声明;
★6.6 服务承诺;
6.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如符合则提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8 业绩情况表;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投标书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投 标 书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包 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不退)。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3. 技术要求偏离表
4. 合同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要求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包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包号)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 价 %;
…
(注:按以上格式逐条编写所投包)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2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xx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xx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9.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2、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备注 |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依据以下账户信息)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
注:1、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一份。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中的总价相一致。
★ 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总价(元): |
注 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可按本项目采购服务的特点自行编制,详细对投标总价进行分析。
被授权人签字:
★4、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说明 |
被授权人签字: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将不能满足的条款及具体内容逐条填写在上表中。如全部都能满足则在招标文件条款号一栏填写“全部满足”。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 、 身份证号 码 )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项目(招标编号【包号】: )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目录
★6.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
★6.4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5 投标人资格声明;
★6.6 服务承诺;
6.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如符合则提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8 业绩情况表;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提供。
2) 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4)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5) 采购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6)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xx,但不退还。
7)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号条款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按无效标处理;其它为附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
★6.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6.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6.4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信证明(《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6.5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人注册地/住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北京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 成立和注册日期:
(4) 注册资金/开办资金:
(5) 上级主管部门:
(6) 企业/单位性质:
(7) 法定代表人姓名:
(8) 职员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 总额
3.最近三年主要用户名称及服务内容:用户名称 服务内容
4. 投标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6.6 承诺书
承诺书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投标人名称)xxxx:
一、我单位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承担任务,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非承诺区的应急补充数据保障服务工作。
二、工作地点设在北京,并派一名专职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
三、不将合同任务进行转包,不将合同中标任务进行分包,否则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我单位列入贵采购人采购黑名单,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投标人(xx):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6.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如符合则提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6.8 业绩情况表
业绩说明一览表(格式)
序号 | 业绩类型 | 合同名称 | 用户名称 | 用户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项目承担时 间 |
备注:投标人应按要求(详见第四章“业绩的有关规定”部分)在本表后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技术文件部分
说明:
1、投标人技术文件部分为暗标,编制要求和格式如下:
A.技术文件为暗标(须另册装订),所有正副本正文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全称或简称)、投标人的人员名称,投标人的徽标、投标人以往的项目名称。正本封面上应做正本标识,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白色纸张且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B.技术文件“暗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需按以上要求排版制作,此项排版制作要求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纸张:A4 白色复印纸;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它:四号;行距:固定值 22 磅;
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 2 厘米;除图标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连续,无须分章或节单独编码;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 A3 复印纸,但须将 A3 纸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2、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等。
1、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内容 | 投标内容 | 偏离 | 说明 |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 “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技术要求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2、技术方案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详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 1(本附件为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不用列入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
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2(本附件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不用列入投标文件)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二)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
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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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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