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T-17223071-231552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 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区搭建及参
展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T-17223071-231552
(服务类)
采 购 人: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3 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区搭建及参展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 xx 000 xxxxxxxxx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5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7223071-231552
2.项目名称:2023 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区搭建及参展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30
5.最高金额(万元):30
6.采购需求:2023 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区搭建及参展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 需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直到会展结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05 月 0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 000 x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 口(或网络获取)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1)如现场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递交至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2)如需网络获取磋商文件,请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进入“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操作指引”完成文件获取。
4.售价(元):300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xx开标评标室(七)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05 月 0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 000 x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开标评标室(七)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提交要求:响应文件于 2023 年 05 月 06 日 09:00 开始接收。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电 话:027-83763018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2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4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9000 元。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 |
11.7 | 付款方式 | 合同履行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力和信誉 | 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的 《资格审查表》。 |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 (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是否需要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是,√否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九 | 其他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一、 总则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规定的资格要求;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磋商文件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与付款方式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 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 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 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备选方案
12.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
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14.2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和是否需要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3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 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后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答复人名称;
(5)答复质疑的日期。八、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023 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展区搭建及参展服务二、项目地点
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D 区三、项目服务时间(暂定)
布展期: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
开展期:2023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21 日
撤展期:2023 年 5 月 21 日 17:00—2023 年 5 月 21 日 24:00
备注:考虑到客观不确定因素,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四、项目概况
为塑造统一的武汉文旅形象,搭建第 31 届广州国际旅游展武汉展区,并做好会展期间相关
展览展务及会展服务工作。武汉展区面积 120 平米,项目预算 30 万元。具体展位分布图详见附件一。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武汉展区总体规划与设计搭建
依据武汉展区总体面积(120 平米;15m*8m)的客观条件,综合考虑武汉文旅特色产品内容展示、参展面积以及参观路线等因素,合理制定展位布局图和展区搭建方案。要求重点内容突出、参观路线科学、展区人流通畅,且设置咨询洽谈区,以达到良好的展示参观洽谈体验。
武汉展区整体形象设计要求用色彩、隔断、空间造型等方式在武汉展区外围进行氛围布置,把开放式的空间整体化,营造出武汉展区鲜明、统一的形象。
(二)武汉文旅整体形象及产品展示区域设计搭建
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策展的武汉文旅整体形象及产品展示区域(面积 120 平米)进行设计搭建,具体如下:
1、总体要求:整体风格应彰显武汉文化旅游特色,突出文旅深度融合主题,充分展现武汉文化旅游吸引力和发展趋势。设计新颖、色调明快、特色鲜明、大气时尚,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
2、重点展示内容:聚焦武汉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以“打卡最武汉”为主题,展示武汉文旅特色旅游产品,精品旅游路线,文艺演出等为基点充分展示武汉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及城市特色。
3、布局要求:
(1)整体布局合理:进、出口要宽敞和有特色;参观通道设计要科学合理;展区地面和配套布展要和整个展示区域整体效果和谐,相得益彰。
(2)设置接待区:接待台需满足宣传资料发放、存放以及现场服务(至少能容纳 3 名工作
人员)等需求。
(3)设置洽谈或休息区:配置 LED 屏幕,用于播放宣传视频;合理配置洽谈桌、折叠椅数
量。
(4)设置互动及表演区:在武汉文旅整体形象及产品展示区域搭建面积 30-40 平米的互动
体验区,配置屏体面积 20-24 平米的 LED P3 屏,提供现场音响服务、灯光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文化旅游产品展示、互动活动组织等要求。
4、展示手段:表现形式多样化,除静态文字、展板展示外,突出运用全息成像、互动多媒体装置、AR/VR 等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动静结合,实现“体验式”“互动式”的现场感受。
5、搭建要求:
(1)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并严格按照展馆限高设计和搭建。所使用的搭建材料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质量要求及标准。
(2)施工必须遵守采购人要求以及展馆安全规定,供应商负责展场的协调工作并全权承担此项目的安全责任。
(3)完工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22:00 时前(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展馆要求适时调整)。 6、方案演示
供应商应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在磋商现场进行多媒体演示。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可进行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配套展览展务服务
1、参展期间供应商需负责在开展前和会展期间展览展务工作和现场安全安保、有序组织观众观展和参与互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邮寄托运、会展资料收集、展台值守、组织武汉特色文化展示等)。
2、工作人员:供应商至少安排 1 名项目负责人、4 名设计师专职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在开展期间至少安排 2-3 名工作人员、负责发放旅游宣传资料及组织现场观展互动。
六、项目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搭建全部费用、工作人员劳务费、互动活动组织费用、撤展费用、电费、特装管理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不可预见等费用。如有漏报、错报,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2023 年 5 月(考虑到客观不确定因素,具体服务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地点: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武汉展区现场
3、采购预算:30 万元
4、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一: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三方:
甲方(委托人):地址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地址
联系人:
监理方(受托人):地址
联系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
5、付款方式:
6、履约保证金:
7、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 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
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 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 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 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 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 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 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 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
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5. 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违约责任
6.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6.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6. 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 6.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6 .5 合同履约过程中,xxx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
将按照合同 6.3 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 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生效
8.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2 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9. 合同附件
9.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0. 合同修改
1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四、合同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 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 |
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评审 内容 | 评分因 素 | 分 值 | 量化指标 |
磋商报价 (15分) | 报价得分 | 15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D/最后磋商报价 V)×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5%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10 |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为准)承接过大型展会(活动)设计搭建项目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每项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 印件、不少于 2 张的设计搭建实景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人员配置 | 10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根据人员配置及岗位管理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人员数量配备方案;(5 分) 2.岗位安排方案;(5 分)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 (2)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团队,分工明确,配备合理。 对上述 2 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 2 项评审标准的得 5 分,满足 1 项的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 10 分。 | |
技术部分 (65分) | 武汉展区总体规划设计 | 10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武汉展区总体规划设计的新颖性和创新性,针对本项目提供武汉展区总体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规划设计构思;(5分) 2.规划设计方案;(5分)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审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3)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 对上述 2 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 3 项评审标准的得 5 分,满足 2 项的得 3 分,满足 1 项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 10 分。 |
初步设计方案 | 20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武汉文旅整体形象及产品展示区域展示内容的新颖性和创新性,在武汉文旅整体形象及产品展示区域设计中进行科学规划,针对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多媒体演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主题策划文案;(4分) 2.平面布局图;(4分) 3.立面效果图;(4分) 4.设计尺寸和搭建所需材料(4分) 5.主要工艺及主要区位空间形象及展示(4分)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审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3)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 对上述 5 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 3 项评审标准的得 4 分,满足 2 项的得 2 分,满足 1 项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 20 分。 |
评审 内容 | 评分因 素 | 分 值 | 量化指标 |
展示内容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演示的展示内容进行评审; 内容全面,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得 10 分, 内容基本全面,完全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得 7 分, 内容不够全面,不能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得 4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特装效果 | 10 | 根据现场演示中的特装效果进行评审。 效果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得 10 分, 效果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得 7 分, 效果不能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得 4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xx展示手段运用 | 9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演示中体现的xx技术手段进行评审,科技的创新性强、展示效果突出、与观众的互动性强得 9 分, 科技的创新性不强、展示效果能满足要求、与观众的互动性强得 6 分, 科技的创新性不强、展示效果基本满足要求、与观众的互动性欠缺得 3 分,未应用xx技术手段不得分。(xx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全息成像、互 动多媒体装置、AR/VR 等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 | |
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 6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要充分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因素,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质量保障措施;(2分) 2.安全保障措施;(2分) 3.进度保障措施;(2分)二、评审标准 (1)符合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审项无关内容; (2)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 (3)合理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 对上述 3 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 3 项评审标准的得 2 分,满足 2 项的得 1.5 分,满足 1 项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 6 分。 | |
满分 | / | 100 | / |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5.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评审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略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 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 填写) 个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由供应商填写)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万元) | 服务期 | 磋商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六、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传 真: | 电 邮 | 话: 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 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xxxx,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九、技术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武汉展区总体规划设计
2、初步设计方案
3、展示内容
4、特装效果
5、xx展示手段运用
6、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工作经历 | 类似经验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国别/生产企业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