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减少 C 类基金份额及法律法规更新,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8 日(未经审计)。
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1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8 风险揭示 102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0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3
§25 备查文件 144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9]402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9 年 05 年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减少 C 类基金份额及法律法规更新,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8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xxx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封闭期: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8、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大厦 32-42 楼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xxx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xxxx,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xx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xx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xx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xxx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xx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xx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xx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xxx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xxxxx,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xx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xx,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xxx,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xxxx,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x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xxx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黄河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今。
黄河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深圳分公司渠道经理、规划发展部规划岗专员、综合管理部秘书、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分析师。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任南方聚利、南方双元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9 年 3 月 15 日至今,任南方启元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鼎利一年债券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29 日至今,任南方恒庆一年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9 日至今,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xxxxx,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xxx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xx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xx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xx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xx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xxx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1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1万亿元。2021年上半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20.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 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 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 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 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xx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xxx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 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xxx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xx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xx先生2014年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x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QDLP 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000-00000000、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xxx
xx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高天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址: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88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5.1.2 代销机构代销银行: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33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66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8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5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1 |
1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xxxx.xxxxxx.xxx |
12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1 |
1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 xxxx: 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 xx |
联系人: 李胜贤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5 | ||
14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xxx.xxxx.xx |
1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 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6网址: |
16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198; 000-00-00000;000-00-00000 |
17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8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4006962999 |
19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33 |
2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4 |
21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02 |
22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23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4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5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26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电话:96588(xxxxxx 0000) xx:0 |
xxxx:00000(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 ||
27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xx 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05 |
28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全国),96666(吉林省) |
29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0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31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32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00 x xxxx: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 8 号汉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诺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43 |
33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4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138 |
35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 x 00 x |
xxxx:西安市雁塔区xx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白智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6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67 |
37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 |
38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9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312网址: | ||
40 |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84-96588网址:xxx.xxxxxxxx.xxx |
41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96,0000000000 |
42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传勇联系人:焦浦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88 |
43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xx XXX xxxxx 00 xxxxxxx xxxx: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源 |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86 | ||
44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668(青岛); 000-00-00000(全国) |
45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虹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58 |
46 |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
47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6 |
48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 x 000 x |
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
49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B 座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B 座法定代表人: xx国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67-96511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
50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0 xxx、xxxxx(xxxx X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008207898,(86551) 64360499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html |
51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 |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95382 |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7 |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雪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2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6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辛国政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3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75、000-00000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8 |
12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
1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 |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5 | ||
14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 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 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5532 |
15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6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xxx X x 00 x |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xx前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1 | ||
17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
1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1 |
20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6 | ||
2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0 |
22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
24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
25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岩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0 |
2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7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7-9 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7-9 层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
28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8 |
2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31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0 |
33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396 | ||
34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88 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 31-33 层 法人代表: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5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6 |
3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8 |
3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358 | ||
38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9 |
3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5 |
40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 95363;河北省外 0311-95363 |
41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2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 路 18 号 |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8 | ||
43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xxx.xxxx.xxx |
4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5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46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 ||
4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 000-0000-000 |
48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82网址: |
49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9 |
50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2网址:xxx.xxxx.xx | ||
51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xx置地广场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 号xx置地广场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2 |
5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0 |
53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317 |
54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
55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8 |
56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3,0000000000 |
57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5 |
5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391 | ||
59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1 |
60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1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2 |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 湖路 258 号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3 |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4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12-13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12-1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
6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7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8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21 / 0000000000 |
70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1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0.xxx.xxx.xx |
72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3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74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
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
75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6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7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8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
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79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80 | 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泰康金融大厦 3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81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82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3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x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77 |
84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85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1257 号1 幢1 层103-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1257 号1 幢1 层103-1、 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xxx |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
86 |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87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xx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8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王xx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89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
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193 网址: | ||
90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91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03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0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92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93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xxx 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94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95 |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96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传真:00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
97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9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9 |
99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xxx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B 座 3 层负责人:xx
电话:(0000) 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经办律师:xxx、xx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
§6 基金的暂停运作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二、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运作或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三、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9]40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募集期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起 2019 年 5 月 17 日止,共募集 6,346,341,619.04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14,906 户。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x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x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时,从其规定。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规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9.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x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x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业务。
(1)本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申请。
(2)本基金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4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0.45% |
100 万≤M<500 万 | 0.2%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9.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于比例费率
x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4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45%)=99,552.02 元申购费用=100,000-99,552.02=447.98 元
申购份额=99,552.02/1.0160=97,984.27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满一个封闭期后在开放期赎回 10 万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 7
日,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 元
例:某投资人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份额 10 万份,持有时间少于 7 日,赎回费率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1.5%=1,525.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525.50=100,174.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x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xx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9.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xx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9.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上述情形的,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赎回申请。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9.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9.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9.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9.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9.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9.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9.19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0.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1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10.3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封闭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
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公司治理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3)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完成组合的构建之前,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对组合的现金头寸进行管理,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建仓期之内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并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0.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1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3)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0)、(13)、(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封闭期开始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0.5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5%。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期间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与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0.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8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0.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4,643,502,091.45 | 69.88 |
其中:债券 | 4,643,502,091.45 | 69.8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99,901,819.86 | 15.05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 825,582,964.77 | 12.42 |
8 | 其他资产 | 175,806,384.45 | 2.65 |
9 | 合计 | 6,644,793,260.53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无。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424,749,823.35 | 83.3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164,429,855.54 | 59.57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218,752,268.10 | 4.12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643,502,091.45 | 87.41 |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80212 | 18 国开 12 | 29,600,000 | 2,964,476,94 | 55.81 |
6.76 | |||||
2 | 1828005 | 18 浙商银行 01 | 4,200,000 | 421,633,177. 52 | 7.94 |
3 | 1820038 | 18 南京银行 01 | 2,200,000 | 220,218,554. 10 | 4.15 |
4 | 112014154 | 20 江苏银行 CD154 | 2,200,000 | 218,752,268. 10 | 4.12 |
5 | 200309 | 20 进出 09 | 2,000,000 | 199,952,908. 78 | 3.76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8 国开 12(证券代码 180212)、18 南京银行 01(证券代码 1820038)、18 招商银行 01(证券代码 1828004)、20 江苏银行 CD154(证券代码 112014154)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8 国开 12(证券代码 180212)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国家开发银行存在“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 24 项违规情形,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处罚款 4880 万元。
2、18 南京银行 01(证券代码 1820038)
南京银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公司警告,并处罚款 736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08778.02 元。
3、18 招商银行 01(证券代码 1828004)
(1)2021 年 5 月 17 日 处罚原因:一、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二、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三、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等 27 项 处罚结果:罚款 7170 万元
(2)招商银行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告称,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等原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罚款 7170 万元。
4、20 江苏银行 CD154(证券代码 112014154)
江苏银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称,因个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原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240 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75,806,384.45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75,806,384.45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恒庆一年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9.5.21- 2019.12.31 | 0.00% | 0.01% | 1.84% | 0.01% | -1.84% | 0.00% |
2020.1.1-2 020.12.31 | 0.00% | 0.02% | 2.17% | 0.01% | -2.17% | 0.01% |
2021.1.1-2 021.6.30 | 0.00% | 0.01% | 1.43% | 0.01% | -1.43% | 0.00%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6.43% | 0.01% | 6.12% | 0.01% | 0.31% | 0.00% |
南方恒庆一年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9.5.21- 2019.12.31 | 0.00% | 0.01% | 1.84% | 0.01% | -1.84% | 0.00% |
2020.1.1-2 020.12.31 | 1.54% | 0.02% | 1.15% | 0.01% | 0.39% | 0.01%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2.86% | 0.01% | 3.01% | 0.01% | -0.15% | 0.00% |
§11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2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确认利息收入 并评估减值准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5、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买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为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等。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与基金利润一致。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内采取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风险应对措施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0、本基金暂停或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21、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封闭期到期时持有尚未处置完毕的违约债券的情形;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17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侧袋机制启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
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设立
侧袋机制启用时,可将多个特定资产一并放入同一个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设立多个侧袋账户,但每个侧袋账户应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份额登记系统和销售系统中,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应以“产品简称+侧袋标识 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 M 标识作为后缀。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销售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2、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20%认定。
3、对于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规定的收益分配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当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在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注销侧袋账户,并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特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