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5-151
关于与四川医科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因未涉及具体项目,本协议签订对公司具体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2、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项目、合作方式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将对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做持续性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促进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中对包括医、养、护、检等各个基础产业要素和大健康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中天城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川医大)经友好协商,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交易对方介绍
川医大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校及三附院有在职教职工 5000 余人,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800 余人,硕士生导师 581 人。现有在校本科生 15891 人,硕士研究生 1446 人,
留学生 297 人。
在本科教育方面,川医大 2006 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地方高校第一批“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09-2014 年,川医大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近 400 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25 项,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3 项,中华医学
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各 1 项。
川医大拥有良好医疗卫生人才教育及科技创新研发实力,坚持政产学研结合,以大学科技园为载体,加强校地、校校、校企、校院合作,在医疗器械、保健品、养老服务的研发与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以共同发展大健
康产业为目标,结成长期共同发展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实现“校企合作 产学共赢”。
(二)合作内容
双方积极推动建立大健康合作平台或项目实施主体,在泸州、贵州、四川乃至全国范围内就合作办学、建设健康产业园区、看护培训、养老护理,合作开发医院、体检中心、社区医疗、居家养老、基层健康管理中心及打造民族医药平台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应保持经常性沟通,确保在合作过程中就具体合作项目及时磋商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合作形式
双方同意以合作联盟、股份合作、参与企业改制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合作,以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办校合作及办医合作等方面作为未来合作重点方向。
(四)双方承诺
1.提供合作的项目合法、可靠、可行;
2.同等条件下相关项目优先与对方合作;
3.认真履行合作项目相应具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4.精心组织技术精良的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合作项目,为对方提供质优高效的技术服务;
5.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6.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引进第三方战略合作伙伴进行特殊项目的多方合作。
(五)协议生效
x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大健康产业作为公司未来“两大一小”战略发展方向的核心主体,本次完成与川医大的战略合作签约,取得对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推进,既是对中天大健康产业发展基础性要素体系搭建的初步完善,也是取得公司大健康战略优质外部资源尤其是人才资源引进和培养的初步推进。
下一阶段,公司将以合作办学为重点项目,以养老产业中看护培训、养老护理作为核心要素推进与川医大实质性合作,推动公司“以保险公司为聚集各类健康服务要素及资金封闭运行的核心平台;将整合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构建包括医、养、护、检、药在内的普惠大健康 O2O 业务平台体系下的 ‘大健康’产业构架商业模式”落地,倾力推进大健康战略发展。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签署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将为公司大健康产业战略发展创造优质基础资源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产业基础,但由于行业特征、体制差异、地域差异、团队文化差异、合作对方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影响,具体合作项目落地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后续合作项目,所涉合作方式、合作主体、合作金额等具体事项时,公司将
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对协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做持续性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