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37752022604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37752022604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xx:
xxxx: xxxx:000000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高境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室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高境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室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 吉浦路 797 号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1045263(壹佰零肆万伍仟贰佰陆拾叁元整)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2)人工费:
人工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其中含人工费¥ 元,税金¥ 元,不含社会保险费;
人工费的支付方式:
(1)投资监理应在预付款中的付款建议书中明确并单列人工费的支付比例及金额,该项人工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发包人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经三方确认后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根据沪薪联办[2017]7 号文件要求,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实施“三本台账”登记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相应条款。详见文件内容。
5.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实行),沪薪联办【2018】6
号文。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上海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x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日期:2022-06-21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监理合同 ;
联系电话: | 见监理合同 | ; |
电子信箱: | 见监理合同 | ; |
通信地址: | 见监理合同 | 。 |
1.1.2.2 设计人: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 见设计合同 ;电子信箱: 见设计合同 ;通信地址: 见设计合同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供中标人使用的场地,原则上 以本工程规划红线区域为界。其他区域不得随意乱搭建临设、料场等。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红线范围内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租借规划红线区域外的场地,由投标人自行与相关权属单 位联系,所需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冲突以上海市地方 性文件为先)。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及行业规范规定。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以上文件的优先级自上而下的顺序降低。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八套(含竣工图二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需要。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图预算以及满足施工
管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施工管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施工管理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供及相配套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满足施工管理要求。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的总监或总监代表。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中标人 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招标人及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组织安排,合理组织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中标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便道、便桥,不得擅自中断xx路段的交通,尽可能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保证沿线道路的通畅,所需施工便道、便桥修筑及沿线道路日常养护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报价内。另本施工区域内的交通便道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交通组织设计及方案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交通便道、标志标线、临时指示牌、信号灯等由投标人实施并负责日常道路及交通秩序的维护。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措施项目中报价,一旦中标,包干使用。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工程。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工程。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姓 名: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 监督,并办理工程中的一切签证、技术核定、工程变更等手续,办理工程中需要确认的材料价格核定手续等。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量等须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有效。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之前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之前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含电子文档)及其他规定的交工验收资
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90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满足相关部门备案制验收要求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以下工作所需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清单中。
1
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施工用电、用水。
2
地下管线资料由中标人自行排摸,并自行向各管线权属单位申请相关交底手续。
3
协助办理施工期间发生的有关证照。
4
为发包人准备办公室和值班室各一间,配备电话一门、1 台笔记本电脑及相配套的办公家
具、交通工具。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单、工程 竣工结算、工程验收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 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正式接收前。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20%及以上的,中标人另外需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风险担 保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形式:银行保函;金额:合同价的 10%; 期限:至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工程的验收合格之 日,非承包人造成工程不能验收通过或造成工期拖延,双方另行协商有关实际损失事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 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见监理合同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见监理合同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xx施工费由承包人闭口 包干使用,其余按通用条款。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定签定后14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 1 天,按工 程合同价款的 0.01%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国家或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可以停工的异常气候条件。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相关规定 。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项目需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项目需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项目需求。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项目需求。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
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及时递交给承包人。
(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量,必 须由发包人代表、监理代表、承包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 程量、定额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增减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宝建管〔2017〕16 号文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作为结算的依据。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工料机消耗量按上海市 2016 定额计算;投标报价中有的工料机单价按投标价,缺项的按投标当月(2022年 3 月)信息价为依据组价,各项费率按投标费率、下浮率(即原投标价与信息价或合理市场价相比的浮动率)组价(投标单价偏高和过高的除外)。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批 准)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实施前必须征得 发包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认可,否则不予结算。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算数平均法。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暂定价的材料,在采购定货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对质量、品牌、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及 投资监理对价格的核价,其单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暂定价。未经投资监理核价及见证人审核认可而自行采购的暂定价材料,结算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计价。投资监理核定的暂定价材料价格,投标时按增值税计价的,均为不含税价。对于超越暂定价的材料,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施工监理确认品牌、型号及规格后,投资监理核准材料价格后,在税前列支材料补差。
(2)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特征、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其单价按以 下方式计算:
●中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文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价的分部分项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按合同价中类似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单价及费率、下浮率(即原投标价与信息价或合理市场价相比的浮动率)组价(投标单价偏高和过高的除外);
●合同价中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投资监理及发包人、见证人确认后实施。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如下:工料机消耗量按上海市 2016 定额计算;投标报价中有的工料机单价按投标价,缺项的按投标当月(2022 年 3 月)经发包人、见证人认可的信息价计
算(主材下浮率参照中标文件中类似材料的最大下浮率计取);各项费率按投标费率(含下浮率)计算;投标文件中同种材料工料机单价或工料机单价下浮率不一致的或同一单位工程中费率(含下浮率)不一致的,下浮率按最大下浮率计,其他按最低组合计算;税率按投标税率计取。
●中标文件的清单描述中的工作内容在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应扣除该部分费用,该费用如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文件的单价及费率组价;该费用若无中标价的,参照标准编制单价【见上述 12.1 第 1 条第(1)款】的组价原则进行组价。
本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为包干价(模板、脚手架除外),不论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
增减,结算时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均不作调整 。
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行车、行人干扰;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巳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保护:施工监测、监控;
施工期间临时排水、降水;
施工期间交通配合及维护(满足交警要求);施工期间交通标志标线、临时隔离设施;
xx环境监测及保护;
围堰筑拆、养护(除xxx桥及其防汛墙)河道配合费、通航河道施工监护费
原有管道 CCTV 检测;
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处置及现场清理: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
实验、检验、材料检测费(包括桩基检测费);竣工档案编制费;
配合竣工验收及移交等费用;
xx村镇道路出行及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基坑监测、沟槽开挖检测费;
xx建筑管线检测费;原水管检测费;
基坑围护审图费电源外线费; 外电源增容费;工程保险费; 便桥、便道;
现浇砼与钢砼构件模板;构造物模板;
基坑支撑; 打拔钢板桩;
打桩场地处理;筑岛;
现场施工围栏;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
交通纠察费;沉降观测费;
道路临时接管及养护维修费用。
(1)材料检测费和功能性检测费在投标报价中需报价,不论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增
减,结算时不得另外计取,检测合同为三方合同,费用由中标单位支出,建设单位代扣代缴。
(3)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
①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按投标承诺的总承包服务费率包干,计算基数为需总承包方配 合施工的指定分包项目的建安造价(不含设备购置费),中标文件中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按费率为 0 计。
②与工程有关的专业分包需总承包方配合施工的项目:
⚫ 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商、独立发包工程及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圆满竣工;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已考虑到以下几点:1)充分了解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的施工程序及其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影响;2)已考虑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干扰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或时间延长等情形;3)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不毁坏其他专业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如消防、其他设备安装等),如有任何毁坏,承包人将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 向指定分包商免费提供总包方已建临时设施(含临时接水、接电、材料堆放场地、进出场道路等)及食宿方便;
⚫ 免费提供必要的施工方便(如已搭建的脚手架、临时设施、现场已有的吊装机械、垂直运输等)和食宿方便;
⚫ 做好总进度安排及与指定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 各指定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水、电、煤费用,由专业分包单位自行支付;
⚫ 指导、督促指定分包单位做好现场xx施工、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市容保洁等现场管理工作,协助分包单位对外办理有关手续,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工作。
⚫ 协助分包单位对外办理有关手续。将各专业分包的竣工验收资料纳入总包整体项目验收范围,由总包按相关规定一并办理验收手续。
⚫ 其他需配合协调的工作。
(5)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9]24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清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等凭证提交给施工总包单位,由其汇总后在项目竣工结算时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并按实进入工程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按照投标报价计算规则计算的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用。
(6)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见招标清单)前,若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或发包 人因承包人未完成所有工程内容而提出终止合同,则已施工完成工程量的结算原则如下:
◆分部分项清单部分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结算单价。
相应结算单价为:①原投标价中的过高单价:结算单价=标准单价*(1-下浮率);
②原投标正常单价:结算单价=投标单价*(1-下浮率);
③原投标价中的过低单价:结算单价=原投标单价;(过低单价定义为低于标准单价的 70%)
注 1:下浮率=1-(投标总价-投标过高单价修正额)/最高投标限价 注 2:投标过高单价修正额=(过高单价-标准单价)*相应投标工程量
注 3:过高单价的定义及标准单价的计算方法见本专用条款 12.1.1(1)条
◆整体措施费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单价*投标整体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
(7)其他本合同及中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且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的 28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支付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每期扣回工程预付款 的 20%,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时间在预 付款支付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有规范文件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现有规范文件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支付至投资监理审核价的 80%。人工费按工程进度全额支 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投资监理审核价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审价结束后支付到结算审定价的 97%,保留 3%为质量保修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投标承诺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投标承诺 。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规范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二天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 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与结算书,由 审价部门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 97%,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一年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总价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保修期 1 年 。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工程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 复或拆除重建,直到符合验收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或拆除重
建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⑴工期延期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 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⑵工程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保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或者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力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⑶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一切险种均由投标人自行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 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标人自有的人员、自用设备、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等,上述保险费应计入投标综合单价。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合同双方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 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该项目的投资监理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2: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5: xx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6: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承包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单位公章) 承包人: (单位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 (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
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
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附件 5:xx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
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 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
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
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附件 6: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 至 1000 元/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 至 50000 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
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6. 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