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478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9 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2019-066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旗下拥有多家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本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且需长期持续;在《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定,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合称“本集团”)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需求,需要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及所属企业(以下合称“中船集团”)发生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为规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与中船每三年签署一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由于本集团与中船集团签署的《2017-201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17-2019年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8日与中船订立《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0-2022年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另外,公司目前拥有两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及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中包括将广船国际27.4214%股权出售给中船控股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完成后,广船国际将不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2022年框架协议已考虑上述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中船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中船签署《2020-2022年框架协议》,以及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 59.9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中船为本公司关
联方,本公司与中船签署《2020-2022 年框架协议》,以及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船及其合营企业控制的与本集团存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企业如下:
关联方名称 | 主要交易内容 |
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 |
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华联船舶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劳务技术服务 |
上海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泛华设备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x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 劳务技术服务 |
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 | 购料、船用配套及劳务技术服务 |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上海中船船舶设计技术国际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上海中船临港船舶装备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 船用配套 |
广州广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劳务技术服务 |
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 劳务技术服务 |
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劳务和技术服务 |
上海久远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镇江中船现代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等 |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舟山船舶工程研究中心 | 工程 |
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船航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船用配套 |
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船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镇江船舶辅机厂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 |
北京雷音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广州造船厂医院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中船绿洲镇江船舶辅机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 工程 |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 劳务技术服务 |
广州黄埔造船厂职工医院 | 劳务技术服务 |
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江西朝阳机械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上海斯达瑞船舶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广州黄埔造船厂幼儿园 | 劳务技术服务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广州黄埔造船厂技工学校 | 劳务技术服务 |
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等 |
中国船舶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 |
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 劳务技术服务 |
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劳务技术服务 |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劳务技术服务 |
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 劳务和技术服务 |
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上海申博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上海沪东造船阀门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中船华南船舶机械广州有限公司 | 材料 |
上海德瑞斯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 接受劳务 |
广州造船厂技工学校 | 物资采购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劳务技术服务 |
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修理费 |
江西中船阀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上海东欣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劳务 |
上海中船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 |
九江中船消防自动化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广州博航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 劳务服务 |
广州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 培训费 |
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九江中船贸易有限公司 | 劳务 |
上海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广州华茂中心 | 劳务 |
中国船舶报社 | 劳务技术服务 |
广州中船南xx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 |
上海斯密富实业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广州市南方特种涂装有限公司 | 劳务 |
江西中船阀门成套装备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 |
九江中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 船用配套 |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船用配套 |
海丰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 船用配套件及船用设备 |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物资采购 |
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 | 机电设备、金属物资 |
广州市海荣实业公司 | 船用配套 |
北京中船咨询有限公司 | 劳务技术服务 |
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劳务技术服务 |
附注:上述企业的子公司同属本集团关联方,不再一一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浦东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478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xx
x、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内容
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2017-2019 年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履行完毕。为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船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订立《2020-2022 年框架协议》。2020-2022 年框架协议的主要范围如下:
1、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之产品和劳务
(a)提供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和金属物资等,主要是用于船舶、环保、重型装备领域的船舶产品、成套配套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等材料及部分船用电器设备等;
(b)供应动力,主要是风、水、电、燃气的供应;
(c)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其中:
ⅰ)租赁:主要是指本集团为中船集团及合营、联营企业提供生产场地或员工宿舍租赁等;
ⅱ)劳务:主要是指提供培训、造船劳务、劳动力租借等;
ⅲ)技术服务:主要是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产品安装、使用、维保、维修等技术服务,以及提供船舶产品或其他工程中与主业相关的设计、科研项目服务,自产软件和相关配套技术服务等。
2、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
(d)担保服务,是指本集团为中船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服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与中船集团开展联合销售等业务,合作方开具了保函,而该保函需要本集团提供反担保。
3、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之产品和服务
(e)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主要是
提供生产船舶、环保、重型装备领域的成套或配套设备所需的材料、配套件、生产机器设备、工具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等。
(f)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其中:
ⅰ)租赁:主要是指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本集团将通过租赁中船集团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同时伴随使用水电等动力,扩大经营范围;
ⅱ)劳务:主要是指提供船舶分段(或钢结构部件)外包及综合服务等;
ⅲ)技术服务:主要是指提供造船产品或其他工程的设计、科研项目服务、配套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
4、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
(g)ⅰ)存款贷款业务,主要是指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的存款;ⅱ)贷款业务,主要是指在中船财务/中船的借款;ⅲ)其他及银行授信,主要是指中船财务向本集团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本集团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ⅳ)远期结售汇,主要是指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v)受托资产,主要是指中船财务向本集团量身定制资产增值理财规划和方案,包括对资产托管提供策划与咨询。
(h)担保服务,是指本集团在承接订单或向银行借贷资金时,按
规定需要有担保方,中船集团可为该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发生一定的担保费。
5、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代理服务
(i)ⅰ)销售代理(或佣金),是由于中船集团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声誉及其与船东的长期关系,使本集团除自己对外经营外,还有赖于中船集团的帮助;ⅱ)采购代理,是由于中船集团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定价依据
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在本集团正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足够的其他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不逊于本集团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取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款进行),且以对股东而言须属公平合理为基准。有关协议双方将(如属必要)就每一项持续性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订明具体条款(包括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定价将以市场价为基础。
对于上述(b),将以向中船集团提供的动力的成本价加上 20%至 25%的管理费或按不逊于本集团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之条款定价。
对于上述(c),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享有的条款逊色。
对于上述(d),担保的条款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担保方享有的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e):
提供机电设备和材料物资等,按市场价,不高于独立第三者提供的价格;
提供船用配套件、铁舾件等,由于单价低,零星繁杂,而且往往需用较急,订货时间较短,故通过成本核算采用一年一次议定单位单价,本集团物资部门按此与供货方议定订货价格。如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本集团将按市场变化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提供船用设备等,若船用设备在厂商表中有中船集团成员单位
的,由该成员单位参与厂商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厂商的竞争,本集团物资部门按常规进行价格谈判,由本集团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但也综合考虑供货周期、厂商资质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厂商,但该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若个别设备由于技术规格或供货条件的限制,可能发生仅有一个关联厂商供货的,由本集团根据该设备近期的合同价格或按某技术数据换算的单价,结合市场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具体情况,与供货方议定价格,但该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参加中船集团集中采购的物资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其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g),租金将按市场价或成本加成 10%管理费;劳务服务将以市场价格定价;综合服务,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技术服务等定价须以市场价为基础。
对于上述(h):
ⅰ)在中船财务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适当上浮。
ⅱ)向中船财务/中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
ⅲ)其他金融及银行授信服务收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船财务办理银行授信的金融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的授信提供之条件逊色。
ⅳ)在中船财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手续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费用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收费条件逊色。
ⅴ)受托资产收益的定价,按市场价,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收费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i),按协议费率不高于年率 0.6%,该费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担保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j),销售代理费或佣金将按国际惯例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 1.5%,且按每船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另外,由中船集团代收国外的中间商代理费,由中船集团代为支付中间商。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合同额的 1-2%计算,由本集团支付给中船集团。
(三)付款条件
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款项将于事后以现金结清, 或根据
《2020-2022 年框架协议》签订的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
(四)期限
在获得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下,《2020-2022
年框架协议》的期限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旗下有多家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且需长期持续。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集团构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xxxxx、xxxxx、xxx先生、盛纪纲先生、xxx先生、xx先生及xx先生已回避表决,由独立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三)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还需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中船签署《2020-2022年框架协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审核了2020-2022年框架协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2022年框架协议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
2、2020-2022年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船签署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过往金额及 2020-2022 年框架建议上限金额
(一)过往金额
以下一览表载列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9月30日止三个年度的每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及与2017-2019年框架协议的各
年度上限的比较。董事将密切监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类持
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以确保该等金额将不会超过《2017-2019年框架协议》项下2019年的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交易 | 过往年度上限 | 过往金额 | ||||
截至 12 月 31 日止 年度 | 截至 12 月 31 日止 年度 | 截至 2019 年9 月30 日止九个月* |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
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之产品及服务: | ||||||
(a) 提供船舶产品、机电 设备和金属物资等 | 3464.10 | 4269.57 | 5038.37 | 961.98 | 1016.91 | 597.56 |
(b)供应动力 | 83.01 | 83.01 | 83.01 | 43.07 | 32.51 | 0.99 |
(c)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 | 197.15 | 189.27 | 200.06 | 64.10 | 27.62 | 5.57 |
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之金融服务: | ||||||
(d)由本集团提供担保(附 注 1) | - | - | - | - | - | - |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之产品及服务: | ||||||
(e) 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 等 | 11002.04 | 12396.25 | 14516.51 | 4997.83 | 4706.29 | 4015.74 |
(f)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 等 | 757.88 | 846.16 | 1004.58 | 344.85 | 189.06 | 160.30 |
由中船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 | ||||||
(g)ⅰ)存款利息(附注 2) | 175.50 | 175.50 | 175.50 | 49.75 | 44.49 | 47.26 |
ⅱ)贷款利息(附注 3) | 470.40 | 494.90 | 519.40 | 170.75 | 126.56 | 126.79 |
ⅲ)其他及银行授信服 务费(附注 4) | 12.20 | 13.20 | 14.20 | 1.86 | 2.59 | 2.69 |
ⅳ)远期结售汇 | 8500.00 | 8500.00 | 8500.00 | 284.89 | 1715.80 | 2617.23 |
ⅴ)受托资产(收益额) (附注 5) | 250.00 | 275.00 | 300.00 | 61.69 | 43.88 | 7.15 |
(h)由中船集团及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产生的费用 (附注 6) | 42.00 | 45.00 | 48.00 | 0.00 | 0.00 | 0.00 |
由中船集团提供的船舶销售代理: | ||||||
(i) i)销售代理费 | 97.00 | 119.00 | 140.46 | 36.55 | 44.70 | 23.12 |
ii)采购代理费 | 16.00 | 16.10 | 16.10 | 3.71 | 5.94 | 4.31 |
附注: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根据2017-2019年框架协议:
1、2017-2019年框架协议并无关于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担保的规定。董事确认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概无向中船集团提供担保。
2、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
3、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中船集团授出的贷款最高每日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人民币101亿元及人民币106亿元。
4、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金融及银行授信服务累计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人民币85亿元及人民币90亿元。
5、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受托资产的最高价值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55亿元及人民币60亿元。
6、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75亿元及人民币80亿元。
(二)建议年度上限
以下一览表载列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每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交易项目 | 建议年度上限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之产品及服务: | |||
(a)提供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和金属物资等 | 4194.80 | 4653.00 | 5922.00 |
(b)供应动力 | 11.60 | 1.60 | 1.60 |
(c)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 | 377.00 | 312.60 | 406.00 |
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之金融服务: | |||
(d) 由本集团提供的担保(附注1)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之产品及服务: | |||
(e)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 | 8080.95 | 8146.80 | 9199.60 |
料物资等 | |||
(f)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 723.79 | 700.45 | 799.80 |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之金融服务: | |||
(g)ⅰ)累计年度存款利息(附注2) | 193.20 | 130.20 | 130.20 |
ⅱ)累计年度贷款利息(附注3) | 470.15 | 217.50 | 239.25 |
ⅲ)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费(附注4) | 18.00 | 11.80 | 12.80 |
iv)远期结售汇 | 9500.00 | 6500.00 | 7000.00 |
ⅴ) 受托资产收益(附注5) | 321.50 | 199.50 | 231.50 |
(h) 由集团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附注6) | 40.80 | 13.80 | 13.80 |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之代理服务 | |||
(i) ⅰ)销售代理费 | 129.00 | 114.00 | 124.00 |
ⅱ)采购代理费 | 11.20 | 8.60 | 9.30 |
附注:
1、截至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最
高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人民币 30 亿元及人民币 30亿元。
2、截至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最
高存款每日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81.9 亿元、53.9 亿元及 53.9 亿元。
3、截至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最
高贷款每日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01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及人民
币 55 亿元。
4、截至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其
他及银行授信服务的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87.2 亿元、人民币
62.2 亿元及人民币 72.2 亿元。
5、截至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受
托资产的最高价值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72 亿元、人民币 49 亿元及人民
币 57 亿元。
6、截至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最
高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人民币 23 亿元及人民币 23亿元。
建议年度上限主要综合本集团的过往交易额、出售事项、手持订单、预计订单、材料成本以及预计总产值等因素厘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