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编号:5105252022000050
古蔺县二郎场镇供水管网技改工程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泸州)古蔺县水务局
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2 年 3 月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古蔺县水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古蔺县二郎场镇供水管网技改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5252022000050;
二、招标项目:古蔺县二郎场镇供水管网技改工程;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781900.00 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共 1 个包:拟对古蔺县二郎场镇供水管网技改工程进行采购,预算金额:4781900.00 元。
五、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
7.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投标截止当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视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3 月 25 日 09:00 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04 月 14 日 10: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20 区.21 号电梯.4 楼 4-67)。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古蔺县水务局;
地址:古蔺县蔺xxxxxxx 00 x;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20 区.21 号电梯.4 楼 4-67;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2 年 03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781900.00 元。 供应商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781900.00 元。 供应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 投标;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重复享受。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 ||
4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 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 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规范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 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规范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20区.21号电梯.4楼4-67。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20 区.21 号电梯.4 楼 4-67。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泸州市西南商贸城 20 区.21 号电梯.4 楼 4-67。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期 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拒绝。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古蔺县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公告备案 |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
1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 否 |
16 | 其他说明 (如涉及) |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7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 竞争。 |
18 | 政采贷政策 |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9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 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0 | 招标代理费用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收费标准下浮 20%计算,以及本项目需求论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 付给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应含此费用。 |
21 | 备注 | x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古蔺县水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要求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钢管。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1 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将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考察。投标人若需要招标采购单位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答疑或提供现场考察的,可以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尽可能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本章 18 条完成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含配件)及配套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的产品技术响应表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应包含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额外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提交投标资料清单如下表:(未按此分册装订及密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开标一览表 | 1 份 | 单独包装密封 |
2 | 电子文档(U 盘) | 1 份 | 内容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的 word 格式,单独包装密封 |
3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 1 份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套包装密封 |
4 | 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 1 份 | |
5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 1 份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套包装密封 |
6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 | 4 份 |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内。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报价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电子文档应提供 word 格式文件一份。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四部分。投标文件的
四部分应当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正本/副本。
19.4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 (含正副本),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共 X 套,此为第 X 套”。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报价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以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
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
(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
27.4 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规范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和办理项目的采购资金支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
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收费标准下浮 20%计算,以及本项目需求论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40.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1.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及收款信息: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注”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可能有些内容并未提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xx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xxxxxxxxxxxx
招 标 编 号: xxxxxxxxxxxx
包 号(如有): xxxxxxxxxxxx
投标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
格式 1-2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xxxx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xxx
投标人名称:xxxxxxxxxxxx(单位盖章)日 期:xxx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本单位与其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格式 1-4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1-5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 1-6
五、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2-1封面: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xxxxxxxxx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xxxxxxxxxxxx
招 标 编 号: xxxxxxxxxxxx
包 号(如有): xxxxxxxxxxxx
投标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
格式 2-2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并按照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一式壹份。
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xxxx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日 期:
格式 2-3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小 写(元): 大 写: |
交货/完工时间 | |
备注 |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建设、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等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未分包,包件号填“/”。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2-4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包件号: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2-5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此表格式须留存。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2-6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以上每个业绩须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评分标准未作业绩要求可不填写此表内容)。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2-7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此表格式须留存。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2-8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格式 2-9
九、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公司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此xx声明,将在中标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古蔺县水务局)的(古 蔺县二郎场镇供水管网技改工程)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采购标的)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采购标的)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
格式 2-11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或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及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格式 2-12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1、(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或 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提供近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年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 年以来任意1 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免税企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增值税缴纳申报表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 |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8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在有效期内); |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9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备注:以上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地方可将须承诺的内容合并至一份承诺函内响应。 |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本次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郎场镇供水管网技改工程位于古蔺县二郎镇,工程主要任务为场镇供水系统技术改造,包含沙湾抽水站改造、两河口水厂水池维修、新建低位供水站管理房、输配水管网改造以及入户智能水表安装等内容。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特征及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 | |||||
1.1 | 沙湾抽水站 | |||||
1.1.1 | 500104005001 | 竖井内清淤 | 土类级别为Ⅲ级;对竖井内淤积物进行全部清理;多余弃渣运距为 1km 以 内。 | m3 | 205 | |
1.1.2 | 500114001002 | 新建卷扬机操作室 (砖混结构) | 按管理及现场条 件,择址新建 20m2操作室,砖混结构。 | m2 | 20 | |
1.2 | 两河口水厂 | |||||
1.2.1 | 500101004003 | 管沟槽土方开挖 | 土类级别为Ⅲ级;开挖断面为梯形,具体尺寸详见图 纸。 | m3 | 1188 | |
1.2.2 | 500102004004 | 管沟槽石方开挖(人工开挖) | 岩石级别为Ⅴ-Ⅷ级;开挖具体尺寸 详见图纸。 | m3 | 143 | |
1.2.3 | 500103001005 | 管沟槽土石方回填 | 开挖利用料回填, 蛙式夯实机夯实。 | m3 | 1211 | |
1.2.4 | 500109010006 | 混凝土路面开挖 | 混凝土路面凿除 | m3 | 3 | |
1.2.5 | 500109011007 | C20 砼路面恢复 (20cm 厚) | C20 混凝土路面恢复,20cm 厚 | m2 | 15 | |
1.2.6 | 500109001008 | C20 砼镇支墩 | 管道镇支墩结构,所用 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3 | 13 |
1.2.7 | 500109001009 | C20 砼裸管覆盖 | 裸露管道进行包 管,厚度不小于 10cm;所用 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工作面及入 仓。 | m3 | 3 | |
1.2.8 | 500114001010 | 水池内杂物清理外运 | 对清水池内杂物清理、外运;运距为 1km 以内。 | m3 | 30 | |
1.2.9 | 500105010011 | 清水池 M10 砂浆抹面 | M10 砂浆,抹面厚度 为 2cm。 | m2 | 30 | |
1.2.10 | 500114001012 | 厂房墙面维修(含门窗 4 扇) | 对厂区内墙面维护 (仿瓷、乳胶漆),更换门窗 4 扇 | m2 | 80 | |
1.2.11 | 500114001013 | 新建盥洗室 | 按管理及现场条件,择址新建 8m2 盥洗室。 | m2 | 8 | |
1.2.12 | 500102013014 | 损坏围墙拆除 | 对损毁、倒塌段的围墙进行拆除、清 理。 | m3 | 70 | |
1.2.13 | 500105002015 | 挡土墙 MU30 浆砌块 石 | MU30 浆砌块石,砂 浆强度为 M7.5, | m3 | 64 | |
1.2.14 | 500105006016 | 砖砌围墙(2.2m) | MU10 砖,砂浆强度 为 M5, | m | 40 | |
1.2.15 | 500114001017 | 厂区管道防锈蚀处理 | 对厂区内部分管道进行刷防腐漆处 理。 | m2 | 50 | |
1.2.16 | 000000000000 | 老旧围栏拆除 | 对锈蚀严重、缺失 的围栏进行拆除。 | m | 68 | |
1.2.17 | 500114001019 | 不锈钢栏杆(1.2m高) | (主横杆:Φ 63.5x1.2,竖杆: Φ38.1x1.0),可 成品购买。 | m | 100 | |
1.3 | 低位供水站 | |||||
1.3.1 | 500101002020 | 一般土方开挖 | 土类级别为Ⅲ级;开挖厚度见图纸 ;多余弃渣运距为 1km 以内。 | m3 | 351 | |
1.3.2 | 500102001021 | 一般石方开挖(人工开挖) | 岩石级别为Ⅴ- Ⅷ级;开挖厚度见图纸;多余弃渣运距 为 1km 以内。 | m3 | 46 |
1.3.3 | 500114001022 | 新建管理房 | 结构详见图纸(属于招标人)。 | m2 | 235.4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541400.00 元 |
1.3.4 | 000000000000 | 进厂道路 C30 砼路面 (20cm 厚) | 路面为 20cm 厚 C30砼,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工作面及入 仓。 | m2 | 268 | |
1.3.5 | 500103007024 | 进厂道路级配碎石垫 层(20cm 厚) | 路面下垫层,级配连续,厚 20cm。 | m2 | 268 | |
1.3.6 | 500109001025 | C20 砼排水沟 | 所用 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3 | 16 | |
1.3.7 | 500109001026 | C20 砼路肩 | 所用 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3 | 7 | |
1.3.8 | 500109001027 | 挡土墙 C15 砼垫层 | 垫层厚度见图纸;所用 C15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3 | 7 | |
1.3.9 | 500109001028 | 挡土墙 C20 砼基础 | 结构详见图纸;所用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 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工作 面及入仓。 | m3 | 34 | |
1.3.10 | 500105002029 | 挡土墙 MU30 浆砌块 石 | MU30 浆砌块石,砂 浆强度为 M7.5, | m3 | 75 | |
1.3.11 | 500103005030 | 挡土墙砂卵石滤水层 (30cm 厚) | 砂卵石滤水层,厚度 30cm。 | m3 | 34 | |
1.3.12 | 500103002031 | 挡土墙粘土夯实(隔水层封闭地表) | 蛙式夯实机夯实。 | m3 | 30 | |
1.3.13 | 500114001032 | 挡土墙 PVC 排水管 (Φ100mm) | 挡土墙PVC 排水管,管径Φ100mm | m3 | 24 |
1.3.14 | 500103016033 | 块石填筑 | 挡墙基础处理,块石换填,饱和抗压 强度不小于 30MPa | m3 | 212 | |
1.3.15 | 500109001034 | 厂坪 C25 砼硬化 (20cm 厚) | 所用 C25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2 | 50 | |
1.3.16 | 500103007035 | 厂坪级配碎石垫层 (20cm 厚) | 厂坪下垫层,级配连续,厚 20cm。 | m2 | 50 | |
1.4 | 高位水池 | |||||
1.4.1 | 500109001036 | 挡土墙 C15 砼垫层 | 垫层厚度见图纸;所用 C15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3 | 3.5 | |
1.4.2 | 500109001037 | 挡土墙 C20 砼基础 | 结构详见图纸;所用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 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工作 面及入仓。 | m3 | 17.5 | |
1.4.3 | 500105002038 | 挡土墙 MU30 浆砌块 石 | MU30 浆砌块石,砂 浆强度为 M7.5, | m3 | 35 | |
1.4.4 | 500103005039 | 挡土墙砂卵石滤水层 (30cm 厚) | 砂卵石滤水层,厚度 30cm。 | m3 | 15 | |
1.4.5 | 500103002040 | 挡土墙粘土夯实(隔水层封闭地表) | 蛙式夯实机夯实。 | m3 | 70 | |
1.4.6 | 500114001041 | 挡土墙 PVC 排水管 (Φ100mm) | 挡土墙PVC 排水管,管径Φ100mm | m | 12 | |
1.4.7 | 000000000000 | 水池不锈钢栏杆 | 主横杆:Φ 63.5x1.2,竖杆: Φ38.1x1.0。 | m | 34 | |
1.5 | 场镇输配水 | |||||
1.5.1 | 500101004043 | 管沟槽土方开挖 | 土类级别为Ⅲ级;开挖断面为梯形,具体尺寸详见图 纸。 | m3 | 2914 | |
1.5.2 | 500102004044 | 管沟槽石方开挖 | 岩石级别为Ⅴ-Ⅷ级;开挖具体尺寸 详见图纸。 | m3 | 262 |
1.5.3 | 000000000000 | 管沟槽土方回填 | 开挖利用料回填, 蛙式夯实机夯实。 | m3 | 2954 | |
1.5.4 | 500109010046 | 混凝土路面开挖 | 混凝土路面凿除 | m3 | 715 | |
1.5.5 | 500109011047 | C20 砼路面恢复 (20cm 厚) | C20 混凝土路面恢复,20cm 厚 | m2 | 3574 | |
1.5.6 | 500109001048 | C20 砼镇支墩 | 管道镇支墩结构,所用 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 工作面及入仓。 | m3 | 10 | |
1.5.7 | 000000000000 | C20 砼裸管覆盖 | 裸露管道进行包 管,厚度不小于 10cm;所用 C20 砼为二级配,采用 0.4m3 搅拌机拌制,胶轮车运输 200m 到达施工工作面及入 仓。 | m3 | 1 | |
1.5.8 | 500114001050 | 阀井 | 砖砌结构,详见图 集 05S502 | 座 | 21 | |
1.5.9 | 500114001051 | 减压池 | 钢筋混凝土结构, 详见图纸。 | 座 | 2 | |
2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2.1 | 沙湾抽水站 | |||||
2.1.1 | 500201034052 | 缆车、轨道修复 | 对损坏部分轨道修 复。 | 套 | 1 | |
2.1.2 | 500201034053 | 泵组 (150QW100-40-30), 配套电动机 30kw | 150QW100-40-30 | 套 | 2 | |
2.2 | 两河口水厂 | |||||
2.2.1 | 000000000000 | 软启动柜 | 套 | 2 | ||
2.2.2 | 500201034055 | 启动控制器、消毒设备、视频监控器、对 讲机等 | 属于招标人 | 项 | 1 | 专业设备暂估价 246400.00 元 |
2.3 | 场镇输配水 | |||||
2.3.1 | 500201034056 | 入户智能水表 | φ20mmIC 卡水表、配套表箱、表前闸、管 道等 | 套 | 2200 | |
3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工程 | |||||
3.1 | 两河口水厂 |
3.1.1 | 000000000000 | 钢管 DN200(t=8mm) | 材料为 Q235-A。 | m | 2200 | |
3.1.2 | 500202008058 | 管道附件(按管材价 格的 5%计) | 项 | 1 | ||
3.2 | 场镇输配水 | |||||
3.2.1 | 500202009059 | DN250 钢管(t=7mm) | 材料为 Q235-A | m | 833 | |
3.2.2 | 500202009060 | DN200 钢管(t=6mm) | 材料为 Q235-A。 | m | 587 | |
3.2.3 | 500202009061 | DN150 钢管(t=5mm) | 材料为 Q235-A。 | m | 406 | |
3.2.4 | 500202009062 | DN125 钢管(t=5mm) | 材料为 Q235-A。 | m | 100 | |
3.2.5 | 000000000000 | DN100 钢管(t=4mm) | 材料为 Q235-A。 | m | 1329 | |
3.2.6 | 500202009064 | DN70 钢管 (t=3.75mm) | 材料为 Q235-A。 | m | 672 | |
3.2.7 | 500202009065 | DN50 钢管(t=3.5mm) | 材料为 Q235-A。 | m | 1189 | |
3.2.8 | 500202009066 | DN40 钢管(t=3.5mm) | 材料为 Q235-A。 | m | 1836 | |
3.2.9 | 500202009067 | DN32 钢管 (t=3.25mm) | 材料为 Q235-A。 | m | 1248 | |
3.2.10 | 500202009068 | 管道附件(按管材价 格的 5%计) | 项 | 1 | ||
3.2.11 | 500202009069 | 铸铁闸阀 (DN25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2 | |
3.2.12 | 500202009070 | 铸铁闸阀 (DN20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1 | |
3.2.13 | 000000000000 | 铸铁闸阀 (DN15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2 | |
3.2.14 | 500202009072 | 铸铁闸阀 (DN125,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1 | |
3.2.15 | 500202009073 | 铸铁闸阀 (DN10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4 | |
3.2.16 | 500202009074 | 铸铁闸阀 (DN7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3 | |
3.2.17 | 500202009075 | 铸铁闸阀 (DN5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2 |
3.2.18 | 500202009076 | 铸铁闸阀 (DN40,PN2.0MPa) | 法兰盘连接。 | 套 | 6 | |
4 | 施工临时工程 | |||||
4.1 | 500114002077 | 其他临时工程 (0.5%) | 其他临时工程。 | 项 | 1 | |
5 | 基本预备费 | 属于招标人。 | 项 | 1 | 227700 元 | |
注: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全面完成。
2、履约地点:古蔺县二郎镇境内。
3、付款方式:按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后支付审核价 97%,1 年质保期满,复检无质量问题后划拨剩余 3%。
4、质保期:1 年。
5、其他要求 :
(1)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设计说明、项目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满足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2)材料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涉及材料和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3)安全责任:设备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含事故)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纪律要求:必须遵守法纪及严格按照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服从甲方管理及领导,保证xx安全安装。应保持环境清洁,完工后彻底清场、清洁。
6、履约验收 :
(1)验收标准以公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2)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需提供 12 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排除故障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函)。如供应商未按照“售后服务承诺”完成售后,并由此给设备使用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以招标文件中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故本项目不以此项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评审 30% | 30 分 |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 注: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报价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 共同评分因素 |
4.3.2.1 评分构成。评分标准:
2 | 施工组织设计 24% | 24 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①工程进度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与应急预案、③安全保证与环保xx措施、④资源配置计划、⑤施工工艺、⑥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等。方案中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24 分,每有一项内 容缺失扣 4 分,每项内容有一处不合理或不能完全满 足项目需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不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 无关等情况)。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24% | 24 分 | 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得 4 分,此项最 多得 4 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类职称的得 4 分,此项最多得 4 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资格得 4 分,同时具有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加 4 分;此项最多得 8分。 4、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 4 分,同时具备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加 4 分;此项最多 得 8 分。 | 共同 评分因素 |
4 | 业绩 4% | 4 分 | 供应商近 3 年以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 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水利水电类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售后服务 16% | 16 分 | 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组织机构配置合理;②故障响应时间及问题解决时间;③应急处理方案;④售后服务流程方案。方案中内容完整、合理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4 分,每项内容有一处 不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 2 分,扣完为 止。(不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是指方案中存 | 共同评分因素 |
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 无关等情况)。 | ||||
6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 | 2 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或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或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1 分。本项共 2 分。 注: 1、不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 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共同评分因素 |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本项目不适用本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30 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
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0 年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
1.1.2.2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3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4 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 。
1.1.3.1 本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为:按经质量监督机构审定的项目划分为准 。
1.1.4 日期
1.1.4.1 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 1 年。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 1 年。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且协商不能一致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1.3 联络
1.3.1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1.4 专利技术
1.4.1 采用的专利技术的约定:无 。
2. 发包人义务
2.1 提供施工场地
2.1.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设计文件图纸和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涉及的永久占地 。
2.1.2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设计文件图纸和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涉及的永久占地、临时用地。
2.2 其他义务
2.2.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无
(2)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l5.6 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按监理合同约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纳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5%。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1.2 其他义务
(1)……
(2)……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退还方式的约定: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完工验收后
退还 。
4.3 分包
4.3.1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无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满足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的需要。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交通运输
6.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场外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2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 测量放线
7.1 施工控制网
7.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8.1.1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8.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8.2.1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用电、混凝土工程、河堤修复填筑等 。除前述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SL721-2015)的规定执行。
9 开工和竣工(完工)
9.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1.1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天;
(2)风速大于 12m/s 的 6 级以上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大于 7 天;
(4)日气温低于 5℃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9.2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 1000 元/天
10 暂停施工
10.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未经批准暂停施工。 11 工程质量
11.1 本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
11.2 质量评定
11.2.1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相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
12 试验和检验
12.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2.1.1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全面负责。
12.1.2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相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
13 变更
13.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按《古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古府发〔2017〕4 号执行。
13.2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参照有关定额、原则进行计算。
13.3 暂估价
13.3.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14 计量与支付
14.1 预付款
14.1.1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4.2 工程进度付款
14.2.1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第 4.1.1 项约定应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垫付金额。
(2)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应付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约定:根据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可顺延工期。计算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进度款时间,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及银行审批程序所占用的时间。
(2)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时支付的约定:按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后支付审核价 97%。
14.4 质量保证金
14.4.1 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价的 3%,质保期完结,经复查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后,提交最终结清(或质保金退还)申请单退还。
14.5 竣工(完工)结算
14.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
14.6 最终结x
14.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四份。
14.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成工程量各项签证证明,合同、完成工程量统计对比,工程造价结算汇总、相关照片资料等 。
15 竣工验收(验收)
15.1 验收工作分类
x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合同)工程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
15.2 分部工程验收
15.2.1 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人主持。
15.3 试运行
15.3.1 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负责;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 1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6.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x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16.2 保修责任的约定
16.2.1 保修责任、范围与期限
x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河堤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拦杆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16.2.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 天内。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 ;
投保内容:工程管理、施工人员与材料、设备安全,工程材料与实体质量等。
17.2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投保强制保险及金额。
17.3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7.3.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 18 争议的解决
18.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_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150 天。
9.本协议书一式壹拾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
10.本合同在(填写签订地点) 签订。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发包人:承包人: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