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15200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 用 本
( 2017 年 修 订 版 )
报建编号:3509212101180201
招标项目名称: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152001
招标人: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xxx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xxx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 1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 章“投标须
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6 章“招标图纸”、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8.本版本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 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18〕12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 号)进行修订。
目 录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24
一、资格文件 101
一、封面(资格文件) 102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3
三、联合体协议书 105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6
五、授权委托书 107
六、拟分包企业情况 108
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09
八、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10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1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112
十一、“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113
十二、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114
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115
二、商务文件 116
一、封面(商务文件) 117
二、投标函 118
三、投标函附录 119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0
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121
第 1 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1】J040010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0481291 元(含暂列金 1927681 元),建设用地面积 83 亩,其中停车场配套用房 216 平米;停车位用地面积 19666.5平方,机动车位 1118 辆(其中小车停车位 996 辆,大巴车停车位 152 位);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种植等,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 号)》中市政公用工程中大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1 一级资质;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48129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43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9 月 30 日前完成二区停车场及卫生间并投入使用;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 号、闽建[2017]6 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文、闽建筑[2019]22 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6 月2 日 09:00:00 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18: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6 月 27 日 09:00,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宁 德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宁 德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xxxx”0 xx 0 x(3A),邮编:355100电子邮箱:/
电话:00000000000,传真:/联系人:x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xxxxxx 0 x 0-X,邮编:352100电子邮箱:/
电话:0000-0000000,传真:/联系人:xxx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xxxxxx 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 x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 2 章 投标须知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xxxx”0 xx 0 x(0X)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xxxxxx 0 x 0-X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电子邮箱:/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 标 段 划 分 (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 报建编号:35092121011802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152001 标段名称(如果有):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 标段编号(如果有):E3509210902100152001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村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0481291 元(含暂列金 1927681 元),建设用地面积 83 亩,其中停车场配套用房 216 平米;停车位用地面积 19666.5 平 方,机动车位 1118 辆(其中小车停车位 996 辆,大巴车停车位 152 位)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安装工 程、市政工程、绿化种植等,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7. | 1.7/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 x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8.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若购买或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电子投标文件,其电子投标文件按无 效投标处理。 |
9.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 143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9 月 30 日前完成二区停车场及卫生间并投入使用 |
10.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11. | 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12.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3. | 4.1/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 福建省 建筑 施工企 业信用 综合 评价系 统( 网 址: xx.xxxx.xxx.xx,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60 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 |
认。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 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14.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8 日 18:00:00 |
15.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6. | 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17. | 14.1/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27 日 09:00:00 |
18.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19.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20. | 18.1/18.2 .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⑥种形式之一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 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9210902100152001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帐户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214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险公司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文件规定,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宁建筑[2015]34 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扫描件。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形式 予以补足。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 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20〕 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宁公共资 源[2021]2 号文件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保函进行在线验证,电子保函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文件规定,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2020〕8 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 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1.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2.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
标文件内容 | 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 ||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 |||
其中,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XML 电子文档的具体 | |||
要求: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①应采 | |||
用现行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 | |||
子数据交换导则》及我省规定的格式。②根据《关于做好施工招投标网 | |||
上运行公开有关事项对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58 号)规定, | |||
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下列软硬件信 | |||
息:固化时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如有)、投标人名称、CPU 序列号、内存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 地址(如有)、网卡 MAC 地址 |
(如有)、加密锁序列号、计价软件公司名称、计价软件版本号、数据时间戳。③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未尽事宜详《关于计价软件加密锁实施实 名制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19]16 号)文件。 | |||
23.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2-2250236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ndtf格式文档)1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平台);(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制作,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并上传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24. | 21.5/21.6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 |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提交地点: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变更证明材料 | 密封要求::①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无须密封,招标人在提交截止 | ||
提交的时间、 | 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②投标保函原件无须到场递交。 | ||
地点和密封要 | |||
求 | |||
25.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 09:00:00 |
26.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 |
方式 |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完成 |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 | |||
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 | |||
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 | |||
人不予受理。 | |||
2、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30 分钟)在线远 | |||
程或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 CA 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 |||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需(因投标人 CA 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 | |||
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 | |||
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 | |||
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国泰新点软件 | |||
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
27.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30 分钟)在线远程或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 CA 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需(因投标人 CA 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国泰新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
28.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29.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30.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评标委员会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半个小时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
31. | 25.3 /26.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
32.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
33.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34. | 33.3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点: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 电话:0593-8859736 |
35. | 34.2 | 其他 | 1、本工程项目中标人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根据闽建建[2016]22 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建建〔2017〕 7 号文《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和污水排放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3、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省住建厅闽建【2016】270 号、宁建筑【2016】 61 号、闽建筑【2016】34 号文要求,全面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进行管理。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 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5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招标人进行裁判文书查询。 6、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情况认定及处理意见按《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 号文和闽 建筑〔2019〕16 号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6 套。 8、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遵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闽人社发【2021】3 号)文精神,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施工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资专用账户。 9、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 号文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年内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 员备案工作的意见》规定擅自变更或退场的。 |
10、根据“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建过程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方案”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按月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1、投标单位中标后,凡无故放弃中标、不提交履约担保金、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将上述不良行为在省统一公共平台上记录。 12、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涉及军用光缆通过,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7 日个历天内提供相应《光缆施工保护措施专项方案》,并签订《军用光缆安全施工责任书》,承诺若因施工导致光缆损坏的,中标人需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期施工过程中需无条件配合光缆保护部队进行光缆维护、监督工作。 13、施工过程中,如招标人需对工程进行减项,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工作。 14、关于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 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执行。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 号文)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6、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 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17、未详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4.3(9) | (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 修改为“(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
4.3 (11) | (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 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 15 号)”的规定 | 修改为“(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 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 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 明
1.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二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套使用。本章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三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数据表格式,并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2.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 两类,A 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 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项 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K 的取值区间 | 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8%~12%(含 8%,不含 12%),按百分数表示的 K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K 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 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 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2 | 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甲供材料费。其中:B 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 1、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 1 项K 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 2、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 K 值计算确定。 3、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和评标 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 “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
3 | 2.2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随机抽取方式:a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 |
4 | 2.3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Ai- 评标基准价|。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 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 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6 | 3.1.9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 2 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 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
7 | 6.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 格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第 4-8、10-11、18、24-25、27-29项 |
8 | 6.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 格式)《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第 1-2、4-6、11、14、16-19 项 |
9 | 6.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 价中相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 格式)《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二、材料”序号第 1-10、26-33、163-170、 694-702、704、707-710。“三、设备”序号第 1-42项 |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序号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排序 | 对应的 信用系数 | 备注 |
第 1 位 | 0.9985 | |||
第 2 位 | 0.999 | |||
1 | 1 亿元及以上 | |||
第 3 位 | 0.9996 | |||
其 他 | 1 | |||
1、允许存在企业季度信用 | ||||
第 1 位 | 0.999 | 得分排名并列的情形,并 | ||
按照投标人的排序计取相 | ||||
0.3 亿元及以 | 第 2 位 | 0.9994 | 应的信用系数。 | |
2 | 上且不足 1 亿 | 2、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 ||
元 | 第 3 位 | 0.9996 | 得分排序是指对招标项目 | |
中已通过资格文件、技术 | ||||
其 他 | 1 | 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 | ||
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排序。 | ||||
第 1 位 | 0.9995 | |||
第 2 位 | 0.9997 | |||
3 | 0.3 亿元以下 | |||
第 3 位 | 0.9999 | |||
其 他 | 1 |
1.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5)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提交评标报告。
1.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K 值的抽取。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 项的规定,公开抽取K 值。
2.2 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
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 家时,全部入围。
2、投标人数量多于 50 家时:
(1)采用 A 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 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详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 项)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0 家入围;当 0.3 亿元≤招标控制价<1 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50 家(第 50 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
机抽取 15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5 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 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50 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
人)中随机抽取 30 家入围。
(2)采用 B 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详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 项)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0 家入围。
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 项。
2.3 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 A 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规定计算的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 5 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 3 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 3 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
于 3 家为止。
采用 B 类办法的,实行 100 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的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
取前 5 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 3 家则按名次每
次递补 3 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 3 家为止。
2.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
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3.1.1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 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 及未按规定盖章;
3.1.2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1.7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8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规定的要求;
3.1.9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6 项规定(如有 时);
3.1.10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1.11 存在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低于 60 分;
3.1.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没有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 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的;
3.1.14 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情形; 3.1.15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
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4.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 提交材料;
4.1.2 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4.1.3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4.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1.6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4.1.7 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1.8 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 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
单计价合计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 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4.1.9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 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1.10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4.1.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5.1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5.1.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5.1.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3 本办法第 4.1.8 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5.2 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5.2.1 按照本办法第 5.1 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5.2.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5.3 按照本办法第 5.2 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6.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6.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 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7 项)85%;
6.1.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
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8 项)85%;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
6.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
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 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9 项)85%;
6.1.5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6.1.6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
相应内容不一致;
7. 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相关信息 进行核对: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 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 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 采用 A 类办法的,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专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采用 B 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7.3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 3 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8.提交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9.附则
9.1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
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9.2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2.5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 来源证明。 |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
2 | 12.4.4 (2)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 金。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 金。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 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 |
3 | 12.6 | 通用本第 4 章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增 加一款 12.6 | 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 〔2021〕3 号)的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承包人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 30 日内通过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备案,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应配合签订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 10%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 |
此产生的责任 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 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若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做出修改时,则 以修订后的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 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1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本工程施工安 全监督备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各项资源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和电子档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4 条款 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6.4 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文件后 3 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无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投 标人应事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后应当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工程项目所在地目前已具备的临时道路和现有的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任何以本条规定为借口拖延签订合同、拖延施工,拖延进度的,若发生此项争议,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 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 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缺项、漏项的;(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调整;(3)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应作相应调整;(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对于有偏差的按实计量。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
②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③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④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
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 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电力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通讯线路等费用 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作及相关费用);
(2)施工现场已具备满足施工所需三通一平的交通条件,投标人应事先踏勘现 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异议,详见1.10.3 道路交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4)配合承包人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国有担保公司保函。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施工等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所有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并扫描形成电子文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参照 “建建[2000]142 号”文规定)。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前 7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式八份,其余资料一式八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前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部门及业主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 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如招标阶段未要求的,则在签订具体施工合
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另行配备)及时到岗到位,并接受发包人的指纹考勤。承 包人与发包人的工作联系均由上述人员来完成,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将被拒绝。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承包人如特殊的客观原因(如当事人重病等)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或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应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同时按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点 3.1.8 条第 4 点 b 所约定内容进行违约处罚。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 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25 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 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承担施工现场保安费用。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发包人承担费用。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并外运施工场地垃圾并承担垃圾清理和外运费用。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a.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 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 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c.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d.承包人负责完成的管线等预埋部件应确保完好、位置准确、管线畅通并能给 后续的施工带来便利,否则视为预埋部件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的申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的资料齐全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的 申报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与中标方所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 全面负责履行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至竣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项目负责 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即每月 30 天出勤不少于 24 天)。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 3 日内补交;3 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于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进行的处罚。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行
为,发包人向相关主管部门登记不良记录,同时予以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按每人 每天次 5000 元标准缴纳违约金,缺岗致使连续两周被处违约金达到 30000 元的或一周内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0 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 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 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下达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如新任项目负责人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一天 5000元缴纳违约金。
3.2.5 以上有关项目负责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
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 中,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3.3.5 款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发包人在下达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如新任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未向发包人报到并上班,按延迟一天 2000 元缴纳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 累计超过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更换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 10 万元人民币;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10 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 万元人民币。数量超过投标时承诺的 总人数一半及以上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要追加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所 列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保证全部到岗位,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每天上午九时前到监理工程师现场办公室签到(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4 天,每天不少于8 小时)。 如有脱岗行为,使工程有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向相关主管部门登记不良记录,同时予以缴纳违约金(项目负责人缺岗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3.2.1款的约定缴纳违约金,其他人员缺岗按每人每天次 2000 元标准缴纳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 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应经过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进行分包,确 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
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 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 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 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 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 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3)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与工期相同;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或合同签订前 3 天 内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且承包人无违 约或罚款的情况下,经承包人申请后无息返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和工程款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 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 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相 关质量验收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违约处理办法:工 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直至达到合格的标准,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 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 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再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 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 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 天内编制施工 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 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发包人有特殊要
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本专用合 同条款中再行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 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监理单位要求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 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同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 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 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并同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 款〔施工组织设计〕 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 准备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 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天。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为合同价款的 10%。
7.5.3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 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技术问 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在本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单位工期延误,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同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专用条款第 17.1 款执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应满足本项目施工 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 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7)不可抗力;
(8)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 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
以投标折扣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 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
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
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 整。
按上述 A、B 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
有关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计算,材料价格 按同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 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 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本项目无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该费用为招标人为招标项目可能发生的 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为招标人所有,该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支配使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招标文件第 5 章第 5 节《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约定的主要材料设 备价格市场变动未超出约定幅度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实际调整。
主要材料差价计算以预算价中该材料采用的预算单价与施工期该品牌材料信息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霞浦县主要材料信息价,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调整的计算公式为:
工程施工期间为月完成工程中所使用的该材料信息价与控制价中该材料预算单 价进行比较,得出价格变化率Q
Q=(施工当月信息价-预算价中该材料的单价)/预算价中该材料的单价×100% 当 Q>+5%时:单价调整值 T(增)=投标报价×(Q-5%)
发包人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增)×当月使用量 当 Q<-5%时:单价调整值T(减)=投标报价×(Q+5%)
发包人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T(减)×当月使用量
除以上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按照约定办法进行调整外,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格变化、技术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投标单价包干均不作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招标项目结算时工程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 价按中标单价以及约定的调整方式计算。
(3)人工费遇到政策性调整,则予以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
①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5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A、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 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B 、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 [2007]157 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 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C、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建设 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③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 如下:
A、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a、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发、承包一方可以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另一方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B、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合同中有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
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 乘以投标折扣率【折扣率=投标总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按上述 A、B 规定需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的,其单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 法,有关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规定的原则执 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支付预付款;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按下列方式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并在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的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正式发票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30%时,扣回预付款的 20%;②完成工程 总量的 50%时,扣回至预付款的 50%。③完成工程总量的 80%时,扣回剩余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 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单价子目按月计量(即按清单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 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隐蔽签证等工程内业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 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 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监 理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书面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进度付款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先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的支付周期、编制、申请等的要求:
(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 款;(施工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提供当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及人工费用汇总金额,经审核确认后进行拨付;若施工单位未在每月月底前提供相应材料,按每月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应付金额的 20%;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当月 80%的工程进度款项中。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应扣发)。
(2)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后的 28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85%;若已审批的累计完成工程量少于合同价,则支付至已审批的累计完成工程量的 85%。
(3)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 报告为准)28 天内(内页资料归档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97%(处罚款除外),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均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发包人应按上述支付工资款条款的约定执行,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专户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专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其真实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专户银行通用代发格式报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 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 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 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 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待定 。
13.2.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 包人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 等技术资料和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
(3)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则承 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还应按有严重质量缺陷部分工程造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承包人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4)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试验报告。
13.2.7 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 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例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 行缴纳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15 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 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书;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 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 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 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 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八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 天 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 准(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后 28 天内完成支付。
14.5 工程结算相关规定
14.5.1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1.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 工程工程 量清 单计价 规范》 GB50500-2013 和 各专业 工程工 程量 计算规范
(GB50854-50862-2013)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按中标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确定;按承包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及计价程序计算。
(2)在工程量清单之内没有的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 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即按照招标时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
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中采用的工程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的计价程 序及中标下浮率K 值进行结算,其中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宁德工程造价信息》霞浦县材料(税前综合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规定下浮,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按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或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价格(不含税价格)。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该价格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中标下浮率 K=[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00%]。清单外结算造价=清单外总工程造价×(1-K)。
(3)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并根据相应清单内或清单外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4)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按实际准确造价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中,并根据相应清单内或清单外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本工程计税模式采用一般计税法,增值税适用税率按施工期有关规定执行。
14.5.2 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1)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未遮盖等进行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因承包人未按城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工程签证项目应在签证内容发生时的 7 天内办好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过后不予补签证。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 算合同价格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余 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一般工程可全部返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 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无偿维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验收(经整改后)达不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发生质量 事故、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2%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 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 元,违约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向发包人支付或从当期计量款中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 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 7 度以上地震;
(2)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
(3)日雨量 80mm 以上暴雨;
(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 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 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买足第三者责 任险及其他各险种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期限同合同施工工期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 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 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应按照《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4〕17 号)等现行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21.2 承包人施工中有关渣土处置按 2017 年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文《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宁德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275 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2014]66 号)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住建系统落实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办[2014]2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21.3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文)等文件规定执行。
21.4 按照闽建筑[2015]27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一体化企业。
21.5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21.6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代表及有关部门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 20%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则需进行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7 承包人应做好现有市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21.8 承包人应按《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 号)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控的相关责任。
21.9 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
意更改,因中标人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1.10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21.11 承包人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21.12 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道路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安排人员进行道路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3 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21.15 档案管理要求:①本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相关专业档案规范要求。②必须按要求完/竣工资料份数向业主单位移交本项目档案,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的要求(清单),提供 1 套工程项目材料给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归档。③向业主单位移交的项目档案必须是原件(如外单位提供给本单位文件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④在本项目完/竣工验收之后三个月内,承包人将收集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并符合档案部门验收要求,同时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后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档案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6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 7 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
其他未尽述内容按《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 号文规定执行。
21.17 施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0]3 号)规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1.18 施工单位应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 [2020]46 号)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1.19 根据闽建筑函〔2019〕9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规定,施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使用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2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1.21 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及抽检。若发现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如实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5000-50000 元违约金。
21.22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有关管理文件,若出现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有关管理文件视为合同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5000-200000 元违约处罚或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23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因建设工程需要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增加的工程量按相应条款计取,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将予以扣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21.24 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21.25 因项目建设调整或经营管理需要等,发包人可能对部分工程做出重大变更,该部分工程可能暂缓实施、部分实施或不实施,承包人均不得拒绝,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变更、甩项验收等工作。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调整,则相应调整该部分工程费用(含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工期调整、施工影响、成本控制等各种因素,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21.2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与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对应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总体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本项目报价视为均已包含上述所工作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7 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场施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合同附件”增加附件 12、13
附件 1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承包形式: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
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
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霞浦县城建大队、住建局、应急局、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 2m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硅。
(6)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
(7)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8)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9)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0)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1)年龄未满 18 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2)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4)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21、若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甲方、乙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24、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5、若乙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责任,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若依法需由甲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26、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福建省和宁德市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福建省和宁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8、其他: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附件 13: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承包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三年内不得进入相关行业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一、说明
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我省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3、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
5、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一、说明
1、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0481291 元(大写金额:肆仟零肆拾捌万壹仟贰
佰玖拾壹圆整元)。
其中: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合计 |
具体详见控制价文件(以所提供的的控制价文件为准) |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
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五、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
致。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应当符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下称
“《费用定额》”)的规定,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安
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费用定额》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另有最低金额规定的,安全文明
施工费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最低金额。
七、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
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八、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招标阶段)工程名称: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
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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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准单价 (元) | 风险承包幅度 (%) | 招标控制价 (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 (元) | 金额 (元) | 比例 (%) |
1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C25(42.5) 碎石 31.5mm 塌落度 120-160mm | m3 | 9887.273 | 412.660 | ±5 | 412.660 | 4080081.88 | 18.50 |
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 C 碎石 | m3 | 1963.562 | 956.910 | ±5 | 1000.000 | 1963562.01 | 8.90 |
3 | 碎石(级配) | m3 | 11709.737 | 116.540 | ±5 | 116.540 | 1364652.79 | 6.19 |
4 |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0 C 碎石 | m3 | 984.211 | 983.990 | ±5 | 1160.000 | 1141684.94 | 5.18 |
5 |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WDZB-YJY-4*240+1*120mm2) | m | 946.077 | 817.670 | ±5 | 817.670 | 773578.86 | 3.51 |
6 | 石屑 | m3 | 12181.217 | 55.520 | ±5 | 55.520 | 676301.16 | 3.07 |
7 | 种植土 | m3 | 11095.000 | 53.400 | ±5 | 53.400 | 592473.00 | 2.69 |
8 | 螺纹钢筋 HRB400EΦ12 | t | 117.999 | 4707.960 | ±5 | 4707.960 | 555536.48 | 2.52 |
9 | 机制砂 | m3 | 3994.362 | 117.670 | ±5 | 117.670 | 470016.58 | 2.13 |
10 | 香樟 胸径:15cm-17cm, 高度: 600cm-700cm ,冠幅 300cm-350cm | 株 | 237.000 | 1950.000 | ±5 | 1950.000 | 462150.00 | 2.10 |
11 | 栾树 胸径:13cm-15cm, 高度: 550cm-650cm ,冠幅 300cm-350cm | 株 | 212.000 | 1800.000 | ±5 | 1800.000 | 381600.00 | 1.73 |
12 | 马尼拉成品草卷 | m2 | 39900.000 | 9.000 | ±5 | 9.000 | 359100.00 | 1.63 |
13 | 600*150*250 芝麻灰细凿面路沿石 | m | 5217.910 | 21.950 | ±5 | 67.500 | 352208.93 | 1.60 |
14 | 透水水泥混凝土 C25(42.5) | m3 | 1057.700 | 329.005 | ±5 | 329.005 | 347988.07 | 1.58 |
15 | 基肥 | kg | 201480.000 | 1.500 | ±5 | 1.500 | 302220.00 | 1.37 |
16 | 模块蓄水池 | 座 | 200.000 | 1500.000 | ±5 | 1500.000 | 300000.00 | 1.36 |
17 | 无溶剂聚氨脂自流平 | kg | 10045.545 | 28.740 | ±5 | 28.740 | 288708.97 | 1.31 |
18 | 其他材料费 | % | 276542.840 | 1.000 | ±5 | 1.000 | 276542.84 | 1.25 |
19 | 预拌非泵送彩色透水混凝土 C25(42.5) 碎石 0~5mm | m3 | 634.620 | 418.806 | ±5 | 418.806 | 265782.76 | 1.21 |
20 | HDPE 双肋增强管 DN300 | m | 1766.660 | 169.230 | ±5 | 140.980 | 249063.78 | 1.13 |
21 |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WDZB-YJY-4*25+1*16mm2) | m | 2476.621 | 91.540 | ±5 | 91.540 | 226709.89 | 1.03 |
22 | 高杆灯 HQI-T,8*400W,8*35000lm, 4000K,Ra>80,AC220V,IP65,杆 高 15m | 套 | 7.035 | 87615.380 | ±5 | 30902.000 | 217395.57 | 0.99 |
23 | 种植土 | m3 | 167.369 | 53.400 | ±5 | 21.160 | 3541.52 | 0.02 |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招标阶段)工程名称: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旅游项
目-配套区停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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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准单价 (元) | 风险承包幅度 (%) | 招标控制价 (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 (元) | 金额 (元) | 比例 (%) |
累计比例: | 71.00 |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填写。
2. “金额”栏按照数量乘以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计算。
3.比例为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百分比值,累计比例不少于 70% 。
第 6 章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详见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 6 项内容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无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无
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
做好安全防护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泥浆及产生的垃圾应清理应及时运出场 地,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切实做 好文明施工的工作。施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负责道路因施工通行而产生的垃圾清理及破坏道路的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详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为合格产品。
2、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有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并对承包人处以假冒伪劣产品所用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等额的罚款。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 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注 |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品牌 5 | |||||
1 | 水泥 | 炼石 | 华润 | 金牛 | 海螺 | ||||
2 | 钢筋 | 三钢 | 鞍钢 | 宝钢 | |||||
3 | 排水管、排污管(HDPE 双肋增强管) | 福建晟扬 | 浙江沃迪 | 温州三杰 | |||||
4 | PVC 电工套管 | 日丰 | 伟星 | 亚通 | |||||
5 | 阀门 | 福思特 | 福州福 思 | 远大 | 泉牌 | 上海冠 龙 | |||
6 | 塑料检查井 | 联塑 | 锦 JC 程 | 河马 | |||||
7 | 配电箱 | 弘凯电气 | 西海岸电器 | 南方电控 | |||||
8 | 电器元件 | 德力西 | 正泰 | 普安 | |||||
9 | 电力电缆 | 南线 | 南平太 阳 | 广东精 工 | |||||
10 | 灯具 | 雷士 | 欧普 | 施耐德 | 三雄极 光 | ||||
11 | 镀锌钢管 | 天津友 发 | 浙江久 力 | 浙江金 州 | 天津银 泽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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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资格文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五、授权委托书
六、拟分包企业情况
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八、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一、“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十二、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十四、封面(商务文件)
十五、投标函
十六、投标函附录
十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八、其他资料(商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