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 室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 亿元
关于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 年度第 2 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于 2018 年 01 月 19 日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根据不同类型客户数量
及服务内容确定付费原则,泰康资产应向本公司支付 2017 年服务费
用 15,866 万元。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泰康资产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泰康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住所 | 中国(xx)xxxxxxxxxx 000-000x 00X00、X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 亿元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2 月 21 日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根据《委托服务协议》,本次交易的协议主要内容为:
(1)甲方:泰康资产;
(2)乙方:xxxx;
(3)主要服务内容:为企业年金客户提供属地化服务支持,详细内容同上;
(4)结算方式:甲方应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
费。乙方应在收到服务费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合同期限:有效期一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费用标准:甲方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年金客户数量,分别按照约定的服务单价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依据服务计价模式进行收费。
泰康养老向泰康资产的企业年金客户提供属地化服务支持,服务涉及泰康资产核心能力,不可完全依托外部供应商,且没有外部供应商能够在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方面全方位满足泰康资产的需求,因此无市场可比价格。定价采用成本法,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年金客户,
确定服务单价,无利润加成。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泰康集团化背景下,为进一步落实以客户为中心战略,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增强泰康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采用成本法定价,对公司利润及偿付能力均不产生影响。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泰康资产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为 149.70 亿元。
六、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因本公司无独立董事在任,本次关联交易无独立董事出具意见。
特此公告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