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采购
采 购 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名称: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
日 期:2020年8月24日
一、询价公告
关于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项目修建公开询价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
修建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项目,具体详见附件4。
四、项目预算
¥346638.79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中标施工单位(报价应遵循桂财采〔2019〕19号文中规定中标单位承诺价格优惠率),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该项目内容。
(四)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劣迹。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响应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定点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提交,其余材料需加盖公章(不需密封),如上述文件提供不全,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1.时间:公告从2020年 8 月25日至27日 17:00前,集中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15:00-17:00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二)地点:南宁市鹏飞路15号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2617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韦老师,0771-2394894、18078121418。
附件:1.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采购询价通知书
2.总平图
3.新建围墙区域示意及施工图
4.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24日
二、项目采购需求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3至6段新建永久性围墙(数字标段详附件总平图,余同),样式同现有北面围墙(墙高2.4米,柱高3米),总长约121.04米;为美化校园,2至3段围墙推倒重建,新建样式同现有北面围墙,重建总长约28.3米;6至10段新建临时性围挡,样式同我院西面围挡(板高2米,每隔3米设钢柱),总长约73.448米,新增建筑面积约960㎡。
二、质量及验收标准、保修要求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验收,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执行。(详见合同)
三、承包方式、合同期、工程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开展工程施工的一切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材料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水、电服务)。
(二)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工期要求:20天。因施工方原因出现延期,按合同价万分之四/天赔付给采购人。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进度支付,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学院报来月进度报表,经学院审核后按合同内80%、合同外60%的限额支付进度款。余下部分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承包人向学院支付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之后学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100%。承包人在提交支付申请时必须明确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有工程款(进度款)转入本合同指定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内,每次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给发包人。
(五)工程质量保修金:施工结算价的 3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0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给成交人。在保修期内成交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书在24小时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采购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或由采购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三、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同时需提供响应文件资料光盘1张)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1.投标报价表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报价表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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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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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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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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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346638.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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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 |
3至6段新建永久性围墙(数字标段详附件2总平图,余同),样式同现有北面围墙(墙高2.4米,柱高3米),总长约121.04米;为美化校园,2至3段围墙推倒重建,新建样式同现有北面围墙,重建总长约28.3米;6至10段新建临时性围挡,样式同我院西面围挡(板高2米,每隔3米设钢柱),总长约73.448米,新增建筑面积约960㎡。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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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定点中标优惠后) |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所附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 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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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承诺 |
承诺满足“二、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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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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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 间:
2.供应商资质文件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定点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采购人或采购服务单位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
4.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书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书
致: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兹委托授权 (被授权人)前来参加 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
特此证明
附: (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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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5.安全施工承诺书
安全施工承诺书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 在承担贵校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工程施工期间,xxxx,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如下: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在施工现场用电要有专业电工负责,使用的各种气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大声喧哗,讲究卫生、着装整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四、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施工时,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工程完工后清理建筑垃圾。
六、要按时保证质量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并且及时提交工程预结算书。
七、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八、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九、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十二、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管理人员)、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十三、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日期:
6.工程量清单
四、评审办法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人推荐原则:
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询价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询价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询价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三、说明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以上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合同等的复印件。因供应商资料不全或不清楚影响到最终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对于存在严重不xx、不合理、有可能低于供应商自身成本的报价价,询价小组有权予以拒绝。
3、供应商一旦被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将被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
五、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工程
施工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0 年 月 日
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固定综合单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协议
2、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x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南宁市鹏飞路15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71-3170933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建行xxxxxxxxx xxxx:
x x: 00000000000000000000 x x:
xxxx: xxxx:
x、专用条款
1.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行业标准或施工企业标准
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1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除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外,不得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泄露。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3.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3.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
3.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4.1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4.2 现场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天。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承包人积极配合。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6、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5天。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施工单位自行
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果有需要保护的,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措施,产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工程结算时支付给承包人。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及xx卫生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xx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xx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施工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3天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日内。
7.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8.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8.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合同约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8.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8.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9. 工程质量
9.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9.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隐蔽工程验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0.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无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签证工程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核准后按实结算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②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计算(根据招标控制价和成交价进行测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综合价格;③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总价超过最终审定造价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如遇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增项和增量,承包人需得到发包人签认后方可实施,增项和增量总价超过合同金额的10%以上(不含10%)时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12.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2.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12.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x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进度支付,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学院报来月进度报表,经学院审核后按合同内80%、合同外60%的限额支付进度款。余下部分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承包人向学院支付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之后学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100%。承包人在提交支付申请时必须明确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有工程款(进度款)转入本合同指定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内,每次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给发包人。
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15.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承包人采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相应的合格证及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发包人会不定期对材料及相应合格证进行抽查,如发现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符、产品不合格等现象属承包人违约。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按实际工程施工提供竣工图 。
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16.3 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进行修改,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发包人过期不验收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符合质量标准。
16.4 在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在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提出的进一步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修改。
16.5 工程最终造价需经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确定。
16.6 水电费扣除约定: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没有安装施工用水表和用电表,则在本工程竣工结算中根据有关定额等扣除使用的水电费。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17.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误一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给承包人违约金,相应工期顺延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同时每延误一日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
17.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身原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料费,延误工期的每天应付违约金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四给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责任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工期不顺延,并承担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1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协商 调解;
(2)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南宁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9.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9.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9.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
19.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19.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19.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
20.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2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2.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
22.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23.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
24. 补充条款: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西北角围墙修建项目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 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市政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x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3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承包人在应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向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0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24小时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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