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202409100010001)
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H202409100010001)
(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浦江县社发文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浦江县社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4 年9 月18 日
目 录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22
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202409100010001)
1.招标条件
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 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 标人为浦江县社发文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浦江县社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为 994364元。
2.2 建设地点:浦江石马教育基地。
2.3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10KV箱式变电站2台、 高压成套配电柜1台、电缆排管40米、电缆井4座、欧式箱变基础2座等工程。
2.4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公司送电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 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类证书。
3.3□自 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 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证明”)。②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 以上。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职称。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4
年5月、6月、7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 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周 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9月27日9时30分,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
监督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9-8938552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社发文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浦江县社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00x0x 地 址:xxxxxxxxxxx000x0x 联系人:xxx 联 系 人:梅xx
电 话:0579-89392166 电 话:0579-84119778
邮 箱:000000000@xx.xxx 邮 箱:000000000@xx.xxx
9. 其它
开标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加入钉钉直播群((二群)浦江县工程招投标钉钉直播群,群号:33216212)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期间保持网络畅通,全程收看开标现场情况。未加入钉钉直播群或不看或中途退出收看钉钉群直播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2024年9月18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浦江县社发文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000x0x 联系人:xxx 电 话:0579-8939216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浦江县社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00 x0 x 联系人:梅xx 电 话:0579-84119778 |
1.1.4 | 工程名称 | 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浦江石马教育基地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5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范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经行业监督部门核备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4年9 月23日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 文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 |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2 | 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 | 招标控制价 994364元。 让利区间:12%(含)~ 17%(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备注:/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
3.4.3 (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①投标人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之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在 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5月、6月、7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 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 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③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 员(65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④国家能源局颁发的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
4.1.5 | 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 情形 |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
5.2 | 开标程序 |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他: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 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6.2 | 评标办法 | 1.☑双随机法。 2.□区间让利法。 |
□6.3 |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4 |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其中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浦江县社发文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账号:19650001040041676 备注: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履约保证金。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1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2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 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 16.其他: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的。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
10.3 | 信用查询网址 | 1.信用浙江:xxxxx://xxxxxx.xx.xxx.xx/ 0.xxxx: 交通:xxxx://xxxx.xxxxx.xx.xxx.xx/水利: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4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2份)、 代理机构(1份)、监督部门(1份) 、交易中心(1份)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5.其他:①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 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 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 要求。 ②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③本项目涉及电源点到配电室之间电缆敷设及设备设施的采购、安 装,调试、试验、检测、验收、协调、正式供电等工程内容由中标 人承担,相关费用已计入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进行扫描,扫描件压缩打包作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初步审查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 计划工期 | 质量目标 | 随机赋予 投标人顺序号码 | 备注 |
抽取次数 | 抽取号码 | 号码对应的预中标候选人 | 资格审查是否通过 | 理由 | |||||
1 | |||||||||
2 | |||||||||
3 | |||||||||
... | |||||||||
让利区间 | |||||||||
随机抽取的中标让利率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 (盖章) 交易见证单位: (xx)
年 月 日
双随机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
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 1 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预中标
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同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合同签订前明确 ;资质类别和等级: 合同签订前明确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前明确 ;
电子信箱: | 合同签订前明确 | ; |
通信地址: | 合同签订前明确 | 。 |
1.1.2.5 设计人: |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现行的国家、电力行业、国网公司及省公司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第 1.4.3 条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 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5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方所需提供的全套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 1 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0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前明确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前明确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至工地现场的交通道路已建设,场内交通和交通设
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 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1.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 用条款规定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竣工结算”规定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 竣工结算”规定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合同签订前明确 ;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前明确 ;
职 务: 合同签订前明确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前明确 | ; |
电子信箱: | 合同签订前明确 | ; |
通信地址: | 合同签订前明确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 投资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 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对 4.1 条中监理权限内容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⑦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合同
履行义务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由承包人接至施 工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按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依据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依据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或实行资金共管等方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和技术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各 5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装订成册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有效资料的违约责任: 投标资 料中必须提供 。
项目经理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缺勤按每天 1000 元收
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投标资料中已注明的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投标资料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交。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 2 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 意。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其他人员缺勤按每天 500 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5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期限:为开工日期至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所有存档资料移 交并备案完成,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合同价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 40%、工期履约 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30%)。该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xx、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所有存档资料移交并备案完成,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 10 天内到建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的,必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担 保额度为合同价的 %(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 40%、工期履约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
履约保证金 30%)。该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对项目质量、xx、安全、 人员到岗等按合同约定进行担保。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承包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
注:本合同中所有涉及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违约金,若出现保函失效或履约保证金已退还 等情形导致承包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保函出具单位理赔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全过程中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 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 位的组织协调权 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 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 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 ⑦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 ⑧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 ⑨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合同签订前明确 ;
职 务: 总监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合同签订前明确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前明确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前明确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前明确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浦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
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迟 1 天,扣罚人民币 1000 元,以此类推,逾期违约金在工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0%)或应付工程款扣除,提前不奖励。发包人每月对照项目进度计划检查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当检查发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月进度延误超过 30%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若承包方在次月仍无明显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发出解除合同警告通知。若承包方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警告通知的次月仍无明显改进的,发包人有权正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同时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天超过 1 天 ;
(2) 台风预警信号蓝色以上 ;
(3)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不奖励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 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列明品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 品牌中选择施工。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 规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发包人初审,并根据并根据浦资交办综
〔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 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办〔2020〕3 号等进行申报,最终以有关部门确认同意的范围为准。承包人必须服从浦江县现有及后续出台的各项工程变更管理(包括奖惩措施)政策文件,未按文件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工程审计时在结算中剔除。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
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
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 价格;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 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如清单描述中注明综合考虑的内容,不论实际施工中是否与定额子目内容发生变化,综合单价 均不予以调整变化。
按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让利率)后作为该类似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套用《浙江省通用安 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预算审定期 2024 年 7 月《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 2024 年 7 月《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2024 年 7 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无价材料按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和浦资交办〔2020〕3 号关于《我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专业工程(一般计税)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让利率),并报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后为该新增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本工程未列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开工日的所有材料、人工涨价及政策处理等风险);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开工建设前,发包人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 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作工程进度款支付,在最终支付时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且必须经发包人签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由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初审,最终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审计部 门审核确定的数量、金额作为计量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 12.3.2 条规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递交进度申请单及完整附件后 7 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监理人审查通过后 7 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审批情况,具体以发包人的支付时间为准。
(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开工建设前,发包人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 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上月经分项验收合格后已完成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 80%;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100%(含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二年止。承包人未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留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的 70%,剩余 3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无息支付(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及浦江当地规定。结算造价的编制:
14.1.1 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等内容,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且必须经发包人签认。 14.1.2 单价的确定
14.1.2.1 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工程项目,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表中各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按承包人的中标让利率计算出中标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清单下的定额综合单价仅用在 14.1.2.3①类似项目组价时使用);
中标项目综合单价为结算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人材机、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
14.1.2.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 的增减,按 14.1.2.1 条款执行;
14.1.2.3 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表中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 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清单综合单 价计算确定;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
格;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
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如清单描述中注明综合考虑的内容,不论实际施工中是否与定额子目内容发生变化,综合单 价均不予以调整变化。
按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让利率)后作为该类似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套用《浙江省通用安 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预算审定期 2024 年 7 月《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 2024 年 7 月《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2024 年 7 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无价材料按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和浦资交办〔2020〕3 号关于《我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专业工程(一般计税)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让利率),并报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后为该新增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信息价优先顺序:1.《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 3.《浙江 省造价信息》正刊。
14.1.3 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费率按招标清单中的费率计取,计取基数=∑〔工程量清单综 合单价组成中的分项人工费+机械费〕×分项结算工程量(注:招标清单中已有的项目,以综合单价计算表中的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为依据;招标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依据),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的 9%计取。
14.1.4 设计变更: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办〔2020〕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项目按 14.1.2 处理。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时间视具体对账情况而定。发包人或发包 人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结算审核,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同意,并出具审核报告后,发包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付款时间以发包人支付时间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相关规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由发包人扣 留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审定价的1.5% ,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保单;
(2)审定价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以下方式之一: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2) 承包人提供审定价1.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
(3)其他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2 小时以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费用双方协 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项目部人员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 22 天,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出勤率不少 于 85%,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考勤系统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项目负责人缺勤按每天 1000 元收取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缺勤按每天 500 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 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承担返修费用),扣除承包人履约保 证金,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
(4)发包人、监理人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不力或未完成全部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如未整改的(以发出通知为准),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如同性质问题再次引起发包人、监理人下整改通知单的,则按上述情况处以前次双倍金额的违约金。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 万违约金。如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次违约金。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次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
(6)在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有分项不合格工程的每单位工程由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次。
其余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浦江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按浦政发(2013)44 号文件规定办理劳动者工伤保险;按浦建房专【2020】1 号文件规定设立人工费分账比例;按浦建建【2017】43 号文件规定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考勤。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建设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等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地文明绿色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
(2)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做调整;
(3)在施工期间,市场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涨跌等各类因素,本工程一概不予调整;
(4)工程施工内容、数量和范围等可能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化,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单价按本合同 “14.竣工结算”执行;
(5)结算审计费规定:工程结算审核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由发包人支付;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率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
(6)工程扬尘治理相关措施费按现行浙江省财政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7)送审结算书需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及结算编制人员造价资格章。
(8)根据浙建建发【2022】37 号规定“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两项费用”,结算时,“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费用按实结算,总量控制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的 15%内,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实结算金额不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的 15%时,不足部分从结算中剔除。
(9)品牌要求
1)圆钢:新兴铸管、富钢、浙江誉鑫、沙钢、永钢、中天;
2)热轧带肋钢筋:沙钢、永钢、中天、西城、新兴铸管;
3)商品混凝土:万固、永在、荣恒、顺字、洪扬;
4)CPVC 电力电缆保护管:浙江高峰、顺达、华丰、富阳金盾、浙江全众、桐庐恒通、浙江赟展、公元;
5)电线电缆:宝胜、蓝天、杭州万马神、镇江菊花、飞洲、杭电永通、江苏上上电缆、浙江正泰、飞洲集团;
6)GGD/GCS 壳体:浙江港通科技、浙江雷盛、浙江尚亿电气、浙江群发、传扬电气;
7)智能断路器:常熟、浙江宏发、杭州之江、安徽鑫龙、上海人民电器;
8)塑壳断路器:常熟、浙江宏发、杭州之江、安徽鑫龙、上海人民电器;
9)数字式智能表计:杭州瑞湃科技、南德电气、上海聚仁、杭州博瑞、浙江彬腾科技;
10)智能电容器:浙江彬腾科技、浙江华辉电气、南德电气、厦门施威特、宝雨、杭州瑞湃科技、上海聚仁电力科技、杭州博瑞电力;
11)微机保护装置:上海聚仁、浙江彬腾科技、杭州博瑞、杭州中深、许继电气;
12)刀开关:浙江天正电气、环宇、上联控股集团、德力西、正泰;
13)高压柜断路器:德力西电气、上海人民、常熟开关、上海良信、江苏斯菲尔电气;
14)高压柜:金华时通电气、义乌八方电气、金华弘旭机电、常熟开关厂、斯菲尔电气、浙江沪升电气、中天电气。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
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承包范围内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工程保修期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审定价的 1.5%为质量保修金(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为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满二年止),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的 70%,剩余 3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
二年后无息支付(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浦江县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 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由 与 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指标
通过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目标如下:
1、工程施工现场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 10 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的倒塌事故。
3、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1、对涉及部门之间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2、协助施工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协助施工企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理念。
4、若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向企业通报,并要求予以整改。
(二)施工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由项目经理总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3、施工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记录要形成档案,并与规定期限报查。
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
作的通知》(浦建建[2006]28 号)文件规定上报,快报率 100%;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工作职能。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2)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各工序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5)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
(6)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气割等作业。 7、积级参加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合法权
益。
三、责任及考核
1、责任书考核期为工程建设和保修期,双方责任书签订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
人。
2、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按合同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规定及时、规范支付。
3、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因违反其安全职责,未达到责任书控制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按规定要求通报相关部门,建设、安监等部门相应处罚另行处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浦江石马教育基地配电配套工程
2.建设单位:浦江县社发文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浦江石马教育基地
二、 编制依据:
1.杭州瀚高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
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相关图集及其它;
4.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 2024 年 7 月《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2024 年 7月《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2024 年 7 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 5.取费标准: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专业工程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的 9%计取。
三、编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表应与投标人须知、施工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可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能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根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为依据。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不包括税金、规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这些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综合单价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方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详见附件)
一、 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二、 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开标系统随机产生的中标让利率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公司送电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招标人名称):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承诺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失信名单。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