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SP 钢管 DN200×6(双面涂塑)3894m、SP 钢管 DN90×4(双面涂塑)1039m、入户给水管 PE 1.6MPa62650m。
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苍溪
采购人: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
2022 年 3 月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2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
2.采购人: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及来源:334.22 万元,财政资金为审计后总投资的 50%,不足资金由采购人投工抵款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SP 钢管 DN200×6(双面涂塑)3894m、SP 钢管 DN90×4(双面涂塑)1039m、入户给水管 PE 1.6MPa62650m。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苍溪县江南新区落英缤纷路北段江景酒店 3 楼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2、本项目采取网络远程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1)方式一:邮箱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0000@000.xxx,邮件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原件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2)方式二: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经办人身份复印件及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4 月 11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04 月 11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苍溪县江南新区落英缤纷路北段江景酒店 3 楼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 140 号 通讯地址:苍溪县江南新区江景酒店 3 楼
联 系 人:x先生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x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34.22 万元,财政资金为审计后总投资的 50%,不足资金由采购人投工抵款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34.22 万元(含基本预备费 17.5 万元,但此项费用在报价时不能调整),财政资金为审计后总投资的 50%,不足资金由采购人投工抵款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
8 | 履约时间及地点 | 1. 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9 | 质量要求及缺陷责任期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要求。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 1 年。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2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和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予以公告。 |
14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金额的 7%。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 开户行: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按时在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
16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7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和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9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技术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1、对磋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技术商务要求、评分办法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的接收、处理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获取)。 |
20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由采购人自行在主管部门备案。 |
21 | 招标代理(项目)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
22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代理服务。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5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6 满足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规定及要求。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
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对此单独提供承诺函,未单独提供或发现虚假承诺,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5.4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7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和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实行下浮比例报价。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本项目无需提供电子文档。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详见须知附表。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x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x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县级补助到位资金的 85%、审计后支付至县级补助到位资金 100%,单位自筹部分待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到位后支付。预留审计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供应商必须对此单独提供承诺,未单独提供承诺视响应文件无效)。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或者证明材料的以外,磋商小组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40.特别说明:由于采购人是企业性质不属政府集中采购范畴、本次磋商文件参照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但不受此约束。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1 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附注”);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1 年的,提供资信证明。
④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①可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本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 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2 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承揽业务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10、中小型企业承诺函;
11、身份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磋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
2、项目资金:334.22万元,财政资金为审计后总投资的50%,不足资金由采购人投工抵款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3、建设地点:苍溪县元坝镇。
4、建设内容: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SP 钢管
DN200×6(双面涂塑)3894m、SP 钢管 DN90×4(双面涂塑)1039m、入户给水管 PE 1.6MPa62650m。
二、项目工程量清单
采购内容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内外涂塑钢管在焊接时应注意对涂塑层的保护,如有损伤应对钢管进行防锈保护处理。
2、内外涂塑钢管的支撑钢架应进行刷漆防锈处理。
3、埋地PE管顶部0.1米内回填土不能有硬质尖锐石块等,以防止对PE管的损伤。
4、高位水池和调节水池以及管道全线更新改造完成后,应进行消毒清洗,经检验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使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检测费。
四、商务要求
1、验收标准和方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工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泥石流、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
3、投工抵款(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中财政资金为审计后总投资的 50%,不足资金由采购人投工抵款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采购人直接投工的,其劳务价款或单项价格按财评价格*(1-供应商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算。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县级补助到位资金的 85%、审计后支付至县级补助到位资金 100%,单位自筹部分待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到位后支付。预留审计金额的 3%为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按控制价下浮 XX% 。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
6、缺陷责任期:一年。
7、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8、售后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和售后服务。
9、履约能力:包括合同复印件或对应履约证明材料、企业信誉等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程投资和工程内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本项目仅有一半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供应商充分踏勘现场,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方确定。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根据本采购项目情况按有关政策执行)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自拟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磋商邀请,我方自愿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我方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上述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就我方全部所知,x证明上述提供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致: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本项目绝不转包和分包。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我公司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我方自愿承担采购人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风险,并同意采购人投工抵工程款不足部分,无论如何我方都不会因采购人自筹部分资金申请不到位未按时支付而寻求赔偿和诉讼。
十、我公司承诺:在整个施工及验收期间,至少安排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安考 C 证)1 名和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1 名分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绵苍巴高速公路元坝段供水管网迁改工程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自拟 一、响应函
四川中蜀道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1、我方的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与磋商。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已充分阅读了解磋商文件,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内容。
6、我方在整个施工和验收期间,将派驻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疫情防控人员各1名,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和疫情防控工作。若有违约,我方愿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5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名称(xx): (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商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
注意:
1、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条款无偏离(包括正负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技术服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
注意:
1、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条款无偏离(包括正负偏离)则无需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 量 | 备注 |
注:(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项目)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人员配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服务方案、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xxxx,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元,资产总额 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报 价 函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材料、产品采购、
运输及二次转运、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如有)、培训、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工期 | 报价 |
下浮 % | ||||
合计(大写) |
最 终 报 价 函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工期 | 报价 |
下浮 % | ||||
合计(大写) |
注:1、“最终报价函”的报价须低于竞争性磋商响应函中首次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磋商文件具体项目需求及经过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
3、本函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谈判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细则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最多得 30 分。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 | 共同评分因素 |
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2 | 技术人员配备 12 分 |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得 3 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得 1 分; 3.拟派安全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及考核合格证(C 证)得 1 分; 4.拟派质量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 1 分; 5.拟派材料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 1 分; 6.拟派劳务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 1 分; 7.拟派机械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 1 分; 8.拟派施工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 1 分; 9.拟派资料员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1分; 10.拟派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具有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得 1 分。 注: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最近连续 6 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省外企业的人员须为入川登记人员。 | 共同评分因素 | |
3 | 施工组织设计 38 分 | 施工方案应满足本工程进度及管理需要,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及依据应包含:主要的编制原则、主要的施工、质量检验、验收规范标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引用错误扣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应分别编写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点关键部位控制措施等内容。方案完善可行,施工技术,操作措施完整可行等内容打分。内容齐全且完善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 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可行性不强扣 1.5 分,扣完为止。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质量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重要部位质量控制保证措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度,措施周密度、可行性等内容打分。内容齐全且完善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 不合理或可行性不强扣 1.5 分,扣完为止。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经费保障、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完善度、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打分。内容齐全且完善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可行性不强扣 1.5 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因素识别、环保实施措施、xx施工保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根据有效可行性打分。内容齐全且完善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 内容不合理或可行性不强扣 1.5 分,扣完为止。 6、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应包含工程总进度计划、计划管理与施工调度、工期保证技术组织措施、影响工期的因素等内容。根据工期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进度安排合理,施工工期组织设计合理,措施可行性等内容打分。内容齐全且完善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有 一项内容不合理或可行性不强扣 1.5 分,扣完为止。 7、资源配备计划:应包含劳动力配备计划、施工设备配备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试验检测仪器计划等内容。根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打分,完全满足需求的得 2 分,基本满足一半需求的得 1 分,部分满足需 求的得 0.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再扣 2 分,扣完为止。 8、地下既有管线的保护与加固措施:根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打分,完全满足需求的得 2 分,基本满足一半需求的得 1 分,部分满足需 求的得 0.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9、疫情防控措施:针对本项目实际进行比较与评价。好的得 2 分, 一般得 1 分,差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业绩 10 分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 1 个已完工或在建的市政工程类项目 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
5 | 售后服务 6 分 |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包括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技术人员等。内容齐全且完善可行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可行性不强扣 1.5 分,扣完为止。 | ||
6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 3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1 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1 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的产品的得 1 分。本项共 3 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 共同评分因素 |
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
7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1 分 |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 1 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
注:成交供应商人与采购人应按照此合同主要条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行业规范,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苍溪县元坝镇
3. 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4.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天数: 40 天。
5. 质量等级:优良□ 合格□。
6. 合同性质:投标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 合同价款:¥ 元(大写: )此为含税价。
二、双方一般责任第一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甲方委派 (姓名), (联系电话)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并负责相关文件签约工作;
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委派 (姓名), (联系电话)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
2) 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3) 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施工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各方关系协调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影响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3)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县级补助到位资金的 85%、审计后支付至县级补助到位资金 100%,单位自筹部分待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到位后支付。预留审计金额 3%的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无息退付。
五、保修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 1 年。
六、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一条 违约
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预备充足安全经费、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
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x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方已按合同约定足额将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 证金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条 合同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由甲、乙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预算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520270.53 | 520270.53 | |||
1 | 主供配水管道 | 194100.53 | 194100.53 | ||
1.1 | 挖沟槽土方 | 16087.22 | 16087.22 | ||
1.2 | 挖沟槽石方 | 58329.00 | 58329.00 | ||
1.3 | 土方回填 | 14240.45 | 14240.45 | ||
1.4 | 破除砼路面 | 5013.00 | 5013.00 | ||
1.5 | 20cm 厚C20 砼路面恢复 | 10883.00 | 10883.00 | ||
1.6 | 40cm 厚C15 砼路面垫层 | 19558.80 | 19558.80 | ||
1.7 | 镇墩 | 34206.40 | 34206.40 | ||
1.7.1 | M7.5 水泥砂浆浆砌块石镇墩 | 28025.76 | 28025.76 | ||
1.7.2 | C15 砼包裹钢管 | 5395.29 | 5395.29 | ||
1.7.3 | 钢筋预埋 φ12 | 785.35 | 785.35 | ||
1.8 | 闸阀井 | 32950.96 | 32950.96 | ||
1.8.1 | 基坑土方开挖 | 5231.93 | 5231.93 | ||
1.8.2 | 基坑土方回填 | 2028.37 | 2028.37 | ||
1.8.3 | 10cm 厚碎石垫层 | 321.33 | 321.33 | ||
1.8.4 | 10cm 厚C15 砼垫层 | 845.92 | 845.92 | ||
1.8.5 | M7.5 水泥砂浆砖砌体 | 17179.37 | 17179.37 | ||
1.8.6 | 2cm 厚 M10 水泥砂浆抹面 | 2143.58 | 2143.58 | ||
1.8.7 | C25 砼方井盖板 | 991.18 | 991.18 | ||
1.8.8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1998.74 | 1998.74 | ||
1.8.9 | 复合材料井盖 φ700 | 1642.02 | 1642.02 | ||
1.8.10 | 模板制作与安拆 | 568.52 | 568.52 | ||
1.9 | 排气阀井 | 2831.70 | 2831.70 | ||
1.9.1 | 基坑土方开挖 | 198.15 | 198.15 | ||
1.9.2 | 基坑土方回填 | 45.60 | 45.60 | ||
1.9.3 | 10cm 厚C15 砼垫层 | 347.17 | 347.17 | ||
1.9.4 | M7.5 水泥砂浆砖砌体 | 1727.08 | 1727.08 | ||
1.9.5 | 10cm 厚C25 砼盖板 | 342.19 | 342.19 | ||
1.9.6 | 模板制作与安拆 | 171.51 | 171.51 | ||
2 | 支管及入户管 | 326170.00 | 326170.00 |
2.1 | 挖沟槽土方 | 20096.00 | 20096.00 | |||
2.2 | 土方回填 | 9200.00 | 9200.00 | |||
2.3 | 破除路面砼 | 37597.50 | 37597.50 | |||
2.4 | C30 砼路面恢复 | 259276.50 | 259276.50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235824.65 | 2407002.97 | 2642827.62 | |||
1 | 主供配水管道 | 185156.15 | 1851561.82 | 2036717.97 | ||
1.1 | SP 钢管 DN200×6(双面涂塑) | 168610.20 | 1686102.00 | 1854712.20 | ||
1.2 | SP 钢管 DN90×4(双面涂塑) | 13507.00 | 135070.00 | 148577.00 | ||
1.3 | 弹性座封闸阀 DN200 | 566.24 | 5662.28 | 6228.52 | ||
1.4 | 弹性座封闸阀 DN90 | 161.22 | 1612.10 | 1773.32 | ||
1.5 | 自动排气阀 DN25 | 30.06 | 300.60 | 330.66 | ||
1.6 | 阀门 DN25 | 29.34 | 293.36 | 322.70 | ||
1.7 | 钢制三通 DN200×200 | 147.93 | 1479.30 | 1627.23 | ||
1.8 | 钢制弯头 DN200 | 1793.00 | 17930.50 | 19723.50 | ||
1.9 | 蒙板 DN200 | 311.16 | 3111.68 | 3422.84 | ||
2 | 入户支管工程 | 50668.50 | 555441.15 | 606109.65 | ||
2.1 | 入户给水管 PE90 1.6MPa | 17055.50 | 170593.50 | 187649.00 | ||
2.2 | 入户给水管 PE75 1.6MPa | 7982.00 | 79716.00 | 87698.00 | ||
2.3 | 入户给水管 PE63 1.6MPa | 7072.00 | 70560.00 | 77632.00 | ||
2.4 | 入户给水管 PE50 1.6MPa | 1104.00 | 11056.00 | 12160.00 | ||
2.5 | 入户给水管 PE40 1.6MPa | 1320.00 | 13230.00 | 14550.00 | ||
2.6 | 入户给水管 PE32 1.6MPa | 2065.00 | 20475.00 | 22540.00 | ||
2.7 | 入户给水管 PE25 1.6MPa | 4270.00 | 43066.00 | 47336.00 | ||
2.8 | 入户给水管 PE20 1.6MPa | 9800.00 | 96250.00 | 106050.00 | ||
2.9 | 配套管件 | 50494.65 | 50494.65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3780.48 | 3780.48 | ||||
1 | 临时工程 | 3780.48 | 3780.48 | |||
1.1 | 其他临时工程 | 3780.48 | 3780.48 | |||
基本预备费 | 175344.57 | |||||
总投资 | 3342235.92 |
注:基本预备费17.5万元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任何调整。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单位名称(必填) | (加盖公章) |
单位地址(必填) | |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 |
包件号 (如有分包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 注 |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在获取磋商文件时交于报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