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合 同 号:SZBSI-DZ-2022-008-01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委托定制项目
合 同
项目名称: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合 同 号:SZBSI-DZ-2022-008-01
委托方(甲方):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被委托方(乙方): 深圳市海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委托定制项目
x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方”) 和深
圳市海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被委托方”) 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委托方为获得以下定制货物和伴随服务,即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委托定制项目的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委托定制项目”,并接受了被委托方以含税价¥365,000.00(人民币大写: 叁拾xxx仟圆整),提供上述定制货物和服务的投
包 号 | 品目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周期 | 总价(含税) |
A | 1 | 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 | 博锐创 | PXIe-1095 | 套 | 1 | 合 同 签 订后6 个月内 交货 | ¥365,000.00 |
标,此货物合同价为货到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指定地点。甲方向乙方委托定制下列货物: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资料表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定制范围及价格
附件 2 –项目确认文件附件 3 - 验收
3. 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定制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5. 本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壹份,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6. 本合同以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乙方: 深圳市海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一、合同条款资料表
x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 | 甲方名称: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乙方名称:深圳市海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名称: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合同货币:人民币 |
2 | 15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15.1、15.2、15.3、15.4、15.5其它见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
3 | 18.2 | 质保期/保证期全部定制货物安装且最终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 |
4 | 18.4 |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被委托方收到委托方通知后三十天。 详见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
5 | 20.1 |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电汇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被委托方提交“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设计方案且经过委托方确认后支付 40%货款; 2、被委托方完成部件制作与测试且通过委托方评估考核后支付 20%货款; 3、货到安装调试、培训且预验收合格后,凭委托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预验收报告支付 20%货款; 4、最终验收合格且委托方收到被委托方开具的 5%银行履约保函(要求委托方指定银行、有效期需延续至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开立时间依照双方约定)及 全额发票后,凭委托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20%尾款。 |
6 | 29 |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
7 | 38 | 委托方通知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 1068 号联系人xx:xxx xx:000000 手机号码:19926817800传真:0755-86585291 被委托方通知送达地址:深圳市龙xxxxxxxxxxxxx0 xxxxX0- 0X-X0 x xx:000000 联系人姓名:操鹏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55-25891680 |
被委托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社区支行 开户行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 x收款人:深圳市海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53446910301 |
二、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及委托方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及委托方代理人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被委托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被委托方的价格。
3) “定制货物”或“货物”系指被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加工、定作并向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软件/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被委托方承担与货物定作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合同中规定被委托方应承担的其它伴随服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委托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单位。
7) “被委托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定制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到达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9) “天”指日历天数。
2. 定制货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且经委托方确认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 委托方关于定制货物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见本协议附件 2“项目确认文件”。
3. 原材料的提供方式
双方同意,本项目由被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被委托方不得将由委托方或代表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5. 专利权
被委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定制货物或定制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索赔或由此引起的相关诉讼仲裁,被委托方应承担委托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的一种形式,是甲乙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履约保证。履约担保是委托方为防止被委托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委托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被委托方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委托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被委托方违约时,被委托方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被委托方,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被委托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被委托方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被委托方履约、防止被委托方违约,督促被委托方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7. 检验和测试
委托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交货前通过了委托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在交货前,被委托方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委托方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
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委托方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委托方可以在三十(30)天向被委托方提出索赔。
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委托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交货检验证书,初步检验通过并不代表委托方确认货物质量合格。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委托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根据检验证书向被委托方提出索赔。
本条的约定不能免除被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及其他义务。
8. 包装
被委托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内陆长途运输。被委托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9. 装运标记
9.1 被委托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合同号 项目名称项目现场
货物名称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被委托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被委托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0. 装运条件
10.1 1)被委托方应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委托方指定现场并负责运输和支付运费、保险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货物收据签收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0.2 被委托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被委托方自行承担。
11.装运通知
“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
被委托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内陆运输七(7)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委托方。
被委托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委托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宽 2.7 米(m)和高 3 米(m),被委托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委托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 项目交付形式:
项目交付时均以委托定制完成后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完整系统成品形式交付。
13. 交货和单据
13.1 被委托方应在委托方项目现场交货。被委托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8、9、10、11 条规定。
13.2 被委托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地、启运日期、卸货地等通知委托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被委托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规定,向委托方寄交或通过被委托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 运输
被委托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委托方项目现场,运输、保险、卸货等一切费用由被委托方承担。大型设备因体积等原因无法直接运至委托方现场且被委托方无法抵达现场时,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后,可由委托方可自行拆箱,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方承
担,(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发票结算),但拆箱后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或损坏应由被委托方承担所有责任。
15. 伴随服务
15.1 被委托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2)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被委托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被委托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 如果被委托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被委托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3 被委托方应提供合同中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被委托方免费提供货物三年保修服务(保修起始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5 卖方免费提供二次搬运及运输保险服务(包括不限于设备的拆卸,运输,保险,卸货,组装,安装,调试等服务)。
16. 耗材采购:
本委托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耗材均由被委托方根据委托定制实际需求自行采购,合同价中包含全部材料、耗材费用。
17. 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被委托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委托方从被委托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被委托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被委托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委托方使委托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应免费向委托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被委托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18.1 被委托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定制货物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被委托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委托方的要求设计或按委托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被委托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现场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
18.3 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委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方。
18.4 被委托方收到通知后应三十(30)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内陆运费由被委托方承担。
18.5 如果被委托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弥补缺陷,委托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被委托方承担,委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被委托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8.6 保修期内若货物出现故障,则应由被委托方负责办理所有退运或返修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应签订退运协议商定相关条款。
18.7 被委托方应保证提供给委托方的软件系统为被委托方自主研发,均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不涉及第三方产权专利,委托方使用该软件系统获得的所有成果、产权和专利均属于委托方,如委托方在使用中出现被投诉有侵权行为的,则被委托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9. 索赔
19.1 如果被委托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而委托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被委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被委托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委托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质量问题情况、损坏程度以及委托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或修补缺陷部分,被委托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委托方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被委托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7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委托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被委托方未作答复,视为被委托方接受。如被委托方未能在委托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委托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委托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委托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被委托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 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20.2 因政府部门核批导致委托方付款延迟的,或非委托方原因导致支付时间已逾当年财政资金支出的最终期限而无法按期支付的,委托方可顺延支付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被委托方不得对定制货物享有留置权或拒绝交付。
21. 价格
x合同为含税价¥365,000.00(人民币大写: 叁拾xxx仟圆整),包含货物到达委托方现场的所有环节费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委托方即可进行使用,无需另行购置其它配件。
22.发票
被委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合格、等额且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本委托定制项目所有费用均统一开具内容为“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发票。
23.被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被委托方除满足文件的商务要求外,还需要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制定合理的委托定制进度安排,完成本项目中各部件及系统的设计、委托定制、测试、安装、调试等,并遵守如下责任义务:
1)完成“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的设计、委托定制;
2)完成“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技术论证及验证测试;
3)免费提供技术培训;
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并按时交付委托定制产品;
5)不向除委托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该项目的技术资料、定制方案资料,包括:委托方向被委托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信息,其余被委托方应自行承诺。
24.项目过程管控方案:
在项目委托定制过程中,被委托方应定期汇报定制工作进展,配合委托方完成关键节点的评审。每个阶段控制节点如下:
1)第一阶段 完整成品定制设计管理:
完成“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设计方案; 2)第二阶段 部件定制管理:
○1 完成“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机箱部件的制作与测试;样机:1 套,测试报告 1 份;
○2 完成“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 采集卡部件制作与测试;样机:6 套,测试报告 1 份;
第三阶段 完整成品定制管理:
完成“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成品的装配集成,样机 1 套,第三方测试报
告 1 份。
25. 变更指令
25.1 委托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被委托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委托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被委托方提供的服务。
25.2 如果上述变更使被委托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被委托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委托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6. 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7. 转让
本条不适用。
28. 分包
本条不适用。
29. 被委托方履约延误
29.1 被委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被委托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被委托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9.3 除了合同条款第 31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 29.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被委托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30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30.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32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被委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委托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自交货的日期起计算,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委托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31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31. 违约终止合同
31.1 如果遇到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时,委托方可向被委托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被委托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9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如果被委托方未能根据委托方要求定作货物或提供服务;如果被委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如果委托方认为被委托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委托方的利益的行为。
31.2 如果委托方根据上述第 31.1 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委托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或重新委托定制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被委托方应对购买或委托定制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经委托方同意,被委托方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31.3 如果被委托方无法交货而终止合同,委托方有权要求被委托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支付误期赔偿费及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保留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2. 不可抗力
32.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3.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被委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委托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被委托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4. 因委托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4.1 委托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被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委托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4.2 对被委托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委托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委托方可: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被委托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被委托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5. 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所有费用。
36. 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信函应用中文书写。
37. 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8. 通知
38.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邮件或快递送到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8.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8.3 对于大型或特种设备,合同签订后 2 周内被委托方应以书面的形式为委托方提供设备对场地的安装要求(包括:设备尺寸、重量、水、电、通风、排气、环境温度、环境洁净度、屏蔽以及操作人员要求等),被委托方未作出回应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被委托方承担。
39. 税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委托方负担;对被委托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被委托方负担。
40. 合同生效及其他
40.1 本合同以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40.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资料表
(2)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定制范围及价格
附件 2 –项目确认文件
附件 3 -验收
40.3 被委托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委托方提出依照品目进行拨付预付款的要求,以书面及传真方式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书面及传真答复进行确认。
40.4 如 40.2 中所列文件商务条款内容与本合同冲突,以本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附件 1: 定制范围及价格
合同号:SZBSI-DZ-2022-008-01
品 目 1: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
1. 委托厂家:深圳市海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的 6 个月内交货。
3. 地点: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4. 保修期限: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年免费保修
5. 对安装条件的要求:无特殊要求,正常实验室环境即可。
6. 设备明细及分项价格:
1) 国产设备(含税):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价格(含 税) |
1 | 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 采集系统 1000 道版 | 博锐创 | PXIe-1095 | 1 套 | ¥365,000.00 |
总价: ¥365,000.00 |
运 保 费: 包括现场安装、培训费: 包括技术服务: 免费
合计:含税价:¥365,000.00(人民币大写:叁拾xxx仟圆整)
附件 2: 项目确认文件附件 3: 验收
1. 验收标准为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所提交的项目确认文件(附件 2)验收指标及操作手册中的技
术指标,及出厂检验合格记录。
2. 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委托方将与被委托方共同开箱验收, 如被委托方届时不派人来, 则验收结果应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检测机构人员共同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委托方有权要求被委托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3. 验收合格后,被委托方应提出委托定制产品测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被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 产品测试结束后, 由被委托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委托方验收。验收过程中,各方意见不一致的,以委托方意见为准。如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则由委托方出具书面验收文件;如验收不通过,则委托方有权退回货物或要求被委托方在委托方指定的限期内纠正,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向被委托方索赔。被委托方保证认可、尊重委托方的验收结果,且不持异议。
4. 被委托方应提前一周将发货信息提供给委托方。合同货物到达后,委托方应将到货信息立即通知被委托方。被委托方应协助委托方于一周内将设备在安装基础上就位,并做好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试件、刀具及检具等。
5. 由于被委托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发货和调试验收,被委托方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注:到货设备的安装基础由委托方承担,设备在基础上的就位由被委托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
附件 2:项目确认文件
一、委托定制项目名称:
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二、委托加工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基于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委托定制一款“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 采集系统 1000 道版”。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 1000 道版,是细胞外电生理学是系统神 经科学中最常用的技术之一,它使用电压测量来监听分布在大脑多个区域的神经群体的峰值活 动,电生理信号数据可以体现神经系统的目前状态,脑机接口技术也依赖于多通道胞外电生理 记录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发展高灵活度脑机接口系统,需要高通量采集系统提供更多自由度。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通过微型探针采集信号,再由高带宽采集卡将信号存储在电脑里。用于此类实验的数据采集系统必须能够并行数据采集,检测,放大,过滤和数字化电压,同时 提供高效可视化和存诸这些数据的方法。要非常高的实时性,以保证系统正常的运行。因此,一个稳定高速的多通道神经电生理信号采集系统对生物医疗、脑机接口的研究发展来说是不可 以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具体技术规格
1、 交付部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机箱 | 个 | 1 |
2 | 采集卡 | 套 | 6 |
2、 技术要求
编号 | 技术指标名 称 | 技术指标值 |
1 | 应用范围和要求 | 通过高通道电极阵列数据采集系统1000 道版系统可以测量大脑中特定部位的单个神经元的活动,或者检测大脑的不同区域放置记录工具监测动物大脑中的数百个神经元的活动。 |
2 | 性能指标 | 一、完整成品技术参数 |
已经装配 USB-typeC 接口支持低噪通道数:1000 个通道,(最大可支 持 9216 个通道) |
已经装配采集卡 USB-typeC 接口数:24 个 ; (最大可扩展至 72 接 口) | ||
AP 带宽:0.3-10 kHz | ||
LFP 带宽:0.5-500 Hz | ||
AP 输入参考噪声:5.9 µVrms | ||
LFP 输入参考噪声:9.2 µVrms | ||
AP 采样频率:30 kHz | ||
LFP 采样频率:2.5 kHz | ||
差分增益:50-3000 (8 values) | ||
输入电压范围:±5 mVpp | ||
ADC 分辨率:10 bits | ||
DATA RATE:982.8 Mb/s | ||
基于模块化PXIe 总线平台; | ||
支持至少 18 个 PXIe 总线槽位,其中 PXI/PXIe 混合槽位数量不低于 10 个; | ||
总系统带宽不低于 24GB/s; | ||
提供PXIe 转PCIe 桥接板卡,可实现电脑对于模块化PXIe 总线平台的 控制; | ||
支持同步与触发功能,同步时钟精度不低于 25ppm; | ||
3 | 技术参数 | 二、部件技术参数 |
单一 USB-typeC 接口通道数:384(双频段) | ||
单一采集卡 USB-typeC 接口数:4 个 | ||
AP 带宽:0.3-10 kHz | ||
LFP 带宽:0.5-500 Hz | ||
AP 输入参考噪声:5.9 µVrms | ||
LFP 输入参考噪声:9.2 µVrms | ||
AP 采样频率:30 kHz | ||
LFP 采样频率:2.5 kHz | ||
差分增益:50-3000 (8 values) | ||
输入电压范围:±5 mVpp | ||
ADC 分辨率:10 bits |
USB-typeC 接口功耗:15 mW | ||
基于模块化PXIe 总线平台; | ||
支持至少 18 个 PXIe 总线槽位,其中 PXI/PXIe 混合槽位数量不低于 10 个; | ||
总系统带宽不低于 24GB/s; | ||
提供PXIe 转PCIe 桥接板卡,可实现电脑对于模块化PXIe 总线平台的 控制; | ||
4、 | 安装培训 | 免费提供技术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培训涉及机器使用的各个方面:系统操作,机器维护等,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可以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确保用户能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数据分析及日常维护保 养。 |
质保期:提供货物三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免备件费和人工费)。配套软件可提供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何故障,均可保证负责无偿调试及维修,所更换的部件可享受顺延保修期优惠,质 保期后可享受优惠价格的零配件供应。 | ||
售后维护: 提供 24 小时专线技术咨询服务,若电话咨询无法解决故 障,则 5 个工作日内现场解决,重特大故障二周内现场解决。 |
3、 培训要求:
1) 为保证被委托方所交付定制货物的安全、可靠运行,便于委托方的正常运行维护,被委托方必须给予委托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证合格上岗。
2) 被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提供至少一次现场技术培训,以便工作人员在培训后能熟练地掌握系统的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系统障碍。
3) 免费提供技术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培训涉及机器使用的各个方面:
系统操作,机器维护等,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可以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确保用户 能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数据分析及日常维护保养。
4) 质保期:提供货物三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免备件费和人工费)。配套软件可 提供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何故障,均可保证负责无偿调试及维修,所更换的部件可享受顺延保修期优惠,质保期后可享受优惠价格的零配件供应。
5 ) 售后维护: 提供 24 小时专线技术咨询服务,若电话咨询无法解决故障,则 5 个工作 日内现场解决,重特大故障二周内现场解决。
4、 交付的相关资料:
全部设计资料(完整的设计图纸,包含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测试报告、测试数据、完整的数据记录、设备操作手册、培训及维护资料、系统说明等全部资料各一份(交付资料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5、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交货; 6、 交货地点
序号 | 验收技术指标 |
一、完整成品验收参数 | |
1.已经装配 USB-typeC 接口支持低噪通道数:1000 个通道,(最大可支持 9216 个通道) | |
*2 已经装配采集卡 USB-typeC 接口数:24 个 ; (最大可扩展至 72 接口) | |
3.AP 带宽:0.3-10 kHz | |
4.LFP 带宽:0.5-500 Hz | |
5.AP 输入参考噪声:5.9 µVrms | |
6.LFP 输入参考噪声:9.2 µVrms | |
7.AP 采样频率:30 kHz | |
8.LFP 采样频率:2.5 kHz | |
9.差分增益:50-3000 (8 values) | |
10.输入电压范围:±5 mVpp | |
11.ADC 分辨率:10 bits | |
00.XXXX RATE:982.8 Mb/s | |
13.采集卡功耗:0~360mW | |
14.基于模块化PXIe 总线平台; | |
*15.支持至少 18 个PXIe 总线槽位,其中PXI/PXIe 混合槽位数量不低于 10 个; | |
*16.总系统带宽不低于 24GB/s; | |
17.提供 PXIe 转PCIe 桥接板卡,可实现电脑对于模块化PXIe 总线平台的控制; | |
*18.支持同步与触发功能,同步时钟精度不低于 25ppm; |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7、 验收技术指标:
二、部件验收参数 |
1、单一 USB-typeC 接口通低噪道数:384 个通道 |
*2、单一采集卡 USB-typeC 接口数:4 个 |
3、AP 带宽:0.3-10 kHz |
4、LFP 带宽:0.5-500 Hz |
5、AP 输入参考噪声:5.9 µVrms |
6、LFP 输入参考噪声:9.2 µVrms |
7、AP 采样频率:30 kHz |
8、LFP 采样频率:2.5 kHz |
9、差分增益:50-3000 (8 values) |
10、输入电压范围:±5 mVpp |
11、ADC 分辨率:10 bits |
12、单张采集卡 DATA RATE:163.8 Mb/s |
13、单个 USB-typeC 接口功耗:15 mW |
14、基于模块化 PXIe 总线平台; |
*15、支持至少 18 个 PXIe 总线槽位,其中 PXI/PXIe 混合槽位数量不低于 10 个; |
*16、总系统带宽不低于 24GB/s; |
17、提供 PXIe 转 PCIe 桥接板卡,可实现电脑对于模块化 PXIe 总线平台的控制; |
*18、支持同步与触发功能,同步时钟精度不低于 25ppm; |
注:带*号的验收技术指标需采用第三方测试报告。
8、 售后服务要求:
1) 被委托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响应时间要求 2 个工作日内(指从接到报障至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
2) 被委托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热线电话 0000-00000000。
3) 被委托方免费提供 email:0000000000@xx.xxx 技术支持,并且在 24 小时内回复。
4) 被委托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免费保修期至少三年(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并更换除消耗品以外的零部件,维修人员的路费、食宿等自理)。
5) 被委托方提供该设备的技术使用说明书及外购配件仪器说明书,并指导在使用该设备时的操作注意事项等。
6) 被委托方提供仪器设备随箱资料纸质及相应全套电子版本给委托方(即双套移交)。
7) 被委托方提供配套软件至少三年的免费升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