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编号:浙亿云采2022-101号
项目名称: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采 购 人: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有关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亿云采2022-101号
2.采购项目: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
5.采购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总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110.0万元 |
|
6.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供应商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邮箱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云xxxxxxxxxxx000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
10.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1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
11.1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1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00:00(北京时间)。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xxxxxx0x体育馆一楼)。
1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6.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xxxxxx0x体育馆一楼)。
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1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000x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练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000x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云和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78-5133081
地 址:xxxxxx000x
00.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现场管理要求执行。所有进入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人员须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后续有政策变化的,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云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的相关文件。
一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运营服务的小微园分别是云和县木制玩具滚漆中心、云和县木制教玩具小微企业产业园、云和县xxx制教玩具小微企业产业园、云和县木制教玩具小微企业产业园三期、云和县小xxx制玩具小微企业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设施设备服务:
1.公共会议室:协助配合公共会议室的卫生环保的整洁:每日来访人员的台账记录,设备的维护,管理调试等。
2.展示厅:协助配合展示厅的卫生环保的整洁,每日来访人员登记,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3.商务接待:配合园区相关接待任务,协同甲方做好日常接待。
产业文化构建服务:“以产为基础,以人为先导”
1.党群服务中心服务
2.园区公共信息服务
3.各类活动组织与发布
4.企业走访
5.创业群体的互动平台构建等
考核管理:检查园区内企业日常环卫管理及监督;
1.充分利用板报、公告牌、安全警示、安全生产月、消防日等形式,实现日常安全培训与业余教育相结合,进行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2.每年召开两次消防演练,培训所有员工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保证大多数员工都能掌握使用方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配合及监督物业做好园区内环境卫生、安保、消防、消防意识培训等维护管理;
1.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设置现场巡检安全表,每日每周定期巡检,有效预防和重视现场管理。
2.加强环保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每月开展环保意识培训。
3.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做好环保基础管理:定期巡检设置点检表,每月采取突击检查,转变企业的环保意识。
(五)政务类服务:
1.政策宣讲与信息推送服务:包括政策申报、受理、宣讲通知等相关资讯的推送服务;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扶持力度等内容的企业宣讲;
2.政策协调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企业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诉求、实施政策评估、开展政策协调、提出并争取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3.政务一门式服务:包括开办注册、工商、税务、规划管理、项目审批、人才交流、劳动保护等在内的政务一门式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申报的咨询、代办服务。
1.组织开办各类创业培训班;
2.帮助创业者形成或完善创业项目构想,并对其未来企业的产品、客户、市场发展前景和商业模式等做出专业指导;
3.就创业者在创业实践中所涉及的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常见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
4.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论证服务;
5.为创业者分析和确定创业资金需求,提供融资和引资方面的洽谈和对接服务;
6.给创业者寻找或培养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
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涵盖政策解读、税务、法务培训等活动。
(八)进一步营造产业氛围,加强园区品牌建设
(1)做好现有品牌的报表填报及对标年底考核条款,年底按要求完成考核要求;
(2)负责各类创业合作、市场推广及新闻媒体等对外宣传活动工作;
(3)协助工商、环保等部门对园区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每月对园区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自查;
(4)做好各项财务、数据、统计报表等工作;
(5)配合做好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类检查;
(6)配合做好政府调研和考察接待工作;
(7)保管好空间各类台账、档案;
二 技术条款
(一)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岗位或项目 |
人数或项数 (人/项) |
服务内容及其他 |
备注 |
1 |
园区综合管理运营服务 |
人员 配备 |
项目负责人 |
1 |
全面统筹园区整体运营管理工作的布置与安排,并且配合云和县相关招商部门进行外部资源的对接,为当地产业升级和腾笼换鸟做服务 |
|
2 |
综合运营管理 |
1 |
园区运营各项基础服务保障:含园区内安全生产检查、数字化系统维护等,园区内的面貌秩序更新维护等。 |
|
||
3 |
各综合运营岗 |
2 |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做好项目运营、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
|
||
4 |
园区配套服务 |
人员及配套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配合及监督5家园区的物业工作等 |
|
(二)运营周期
1、运营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次采购的运营服务期为本次合同签订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运营服务期合同视上一期考评情况再行签订。如云和工业小微园区使用权发生变更,则运营服务期到变更之日为止。
(三)考评和处理
1、运营服务期内,采购方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等分阶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2、绩效考评等级:绩效考评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不同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甲等;80-89分为乙等;60-79分为丙等;60分以下为丁等。
3、运营服务期满,绩效评估结果达到乙等以上的,可续签下一阶段的合同期;评估结果为丙等的,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进行评估结果为乙等以上的,办理续约9个月,否则,不予续约,乙方应无条件退出运营。评估结果为丁等的,乙方无条件退出运营。
4、在一个运营服务期内两个阶段绩效评估结果达到甲等的可直接续签下一运营服务期。以此类推,每次运营服务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具体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 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额的70%,作为基础运营费;在二季度末由招标人对供应商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后15天内拨付10%;在年度末对供应商的实施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最终考评为甲等的,以奖代补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最终考评为乙等的,以奖代补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5%;最终考评为丙等和丁等的,不予支付剩余管理服务费。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
||
采购编号 |
浙亿云采2022-10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练先生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类型 |
委托中介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
联合体 |
不接受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磋商文件质疑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磋商文件 递交方式 |
递交至: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xxxxxx0x体育馆一楼) 接收人: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00秒 |
||
磋商评定 |
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00秒开始 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xxxxxx0x体育馆一楼) |
||
磋商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磋商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
评定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
||
特别提醒 |
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
二 总则
1.适用范围
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磋商公告第“5”点所要求的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1.2.1“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系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1.2.3“授权委托”系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4“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5 “货物”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6 “服务”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7“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2.1.8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2.1.2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磋商费用
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费用。
三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磋商公告、须知前附表)
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6.1.3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1.4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和事项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更正等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3.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3.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4.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4.2 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4.3 磋商报价
▲11.4.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3.2 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4.3.3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配送费、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经费、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存在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5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
11.6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格式规定
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15.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五 磋商保证金
16.磋商保证金
▲1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6.2磋商保证金按磋商公告规定交纳。
16.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需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上内容。
16.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4.1磋商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6.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4.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6.4.4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6.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6.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16.4.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6.4.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4.9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16.4.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7.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
17.2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七 磋商会和磋商
20.磋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20.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磋商前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单,宣读磋商日程安排,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书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事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磋商会内容及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0.3拆封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可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20.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磋商会记录。
20.5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
20.6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
20.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采购工作。
21.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21.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
21.4在详细磋商之前,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磋商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其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内容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2在磋商期间,如有询标情形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23.1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磋商,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而不予接受。经过磋商,对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2在磋商、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磋商。
23.3磋商报告
24.评审委员会完成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磋商报告,各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八 磋商无效的情形
2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6.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26.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
26.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6.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5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7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6.9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6.10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12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 法律责任
2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27.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 询问
2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28.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8.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 质疑
29.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 投诉
3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十三 授予合同
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成交公告发出届满之日起的法定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投诉情形的,采购人应暂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3.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35.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5.1本项目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5.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5.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5.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5.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 其他事项
36. 解释权
36.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7.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代理服务费标准: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根据采购人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竞价为壹万元整,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中标人:(以下称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1.2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2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4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3.1.1 本合同书
3.1.2 中标通知书
3.1.3 中标人澄清修改文件
3.1.4 中标人投标文件
3.1.5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3.1.6 招标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30%的合同货款的。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卖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技术资料
6.1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6.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第七条 包装要求
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8.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
8.2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检验和验收
9.1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买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卖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9.5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第十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0.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0.2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0.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0.3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买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买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卖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买方安排。
10.4所购货物由卖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
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年(请分别列出:);保修期自买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10.5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小于半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于1小时。
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小于1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于2小时。
10.8要求6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12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12小时内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
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0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
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1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二条 货款支付
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2.2货款支付方法: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
13.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
13.3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安装的,买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3.4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及安装费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7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13.5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13.6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3.3款处理,同时,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3.7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3.8卖方在承担上述13.3~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3.9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6.2.1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3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7.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资格声明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章。
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云和县小微园运营服务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的,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12、我单位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地址 |
|
||||||
注册日期 |
|
注册资金 |
|
||||
供应商网址 |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主营项目 |
|
||||||
兼营项目 |
|
||||||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 |
|||||||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品牌(如磋商文件有品牌可选) |
||||
1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详细规格 |
偏离情况详细说明 |
备注 |
|
品牌 |
型号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请各供应商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
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无偏离部分无需填到此表内,“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投标产品详细规格” 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供应商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
3. 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8、合理化建议
内容要求:
根据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办法自行编写。
注:1. 格式自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资信及商务评审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及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总报价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报价应包括设备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序号 |
内 容 |
单价(元) |
单位 |
数量 |
总金额(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由供应商自行填写 |
合计(大写): |
¥: |
注:▲1. 各单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报价应包括设备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 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以下表格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按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
供应商地址 |
|
|||
成交标的 |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交金额合计 |
|
|||
项目服务要求: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供应商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本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
1.2磋商时,磋商小组应对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磋商和其他磋商要素等,磋商小组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可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3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人候选人,由采购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 磋商小组
2.1磋商小组
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组成,其中磋商小组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按规定组建。
2.1.2职责: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要求、磋商程序、磋商内容、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磋商,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如发现磋商小组的磋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磋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2 磋商
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
3.2.2 磋商注意事项
(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按总价针对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
(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
3.3 评审
3.3.1 技术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
(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3.2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3.3 报价文件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报价修正;
(3)政府政策优惠扣除;
(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3.4 评审结果
3.4.1 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3.4.2 起草磋商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4.1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4.2 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报价统一计算。
4.3 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4.4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4.5 报价分(10分)
4.5.1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
4.5.2 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小微企业报价×(1-X%)
4.5.3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报告由采购单位确认,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4.5.4磋商结果在评定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业绩 |
从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招标截止之日止,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操盘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0-1 |
2 |
对本项目理解和认识 |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以及对项目基本情况的分析是否具有深入性、系统性、针对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0-12 |
3 |
运营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内容,是否具有合理性,条理是否清晰, 由评委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0-15 |
4 |
现场讲解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PPT方案,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本单位对该项目的理解、项目整体构思、运营方案等进行现场解说,由每位评委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 |
0-15 |
5 |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科学、合理、高效,由每位评委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 |
0-5 |
6 |
运营团队 |
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人员配备是否合理;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经验,由每位评委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注:提供类似项目运营业绩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0-15 |
根据投标人团队有类似运营项目曾经获得的成果、荣誉情况,由每位评委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注:提供类似项目运营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0-15 |
||
7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完整有效;应急保障措施是否适用、可行,由每位评委横向比较后打分。 |
0-5 |
8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际性合理化建议或更优于磋商文件的措施等由每位评委比较打分。 |
0-7 |
5.2磋商报价得分为10分,权重为10% ,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2.4 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
5.2.5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评审扣除优惠政策。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磋商,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磋商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磋商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磋商结果。
6.5磋商时,磋商小组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磋商和其他磋商要素等,磋商小组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提供必要的磋商条件和相应的磋商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有步骤地进行磋商,对各磋商小组的评分情况和磋商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的磋商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磋商、计分的,出现单项分值满分或零分的(除技术规格偏离评分),磋商小组打分高于或低于有效分值平均分20%的,应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6.7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磋商报告。磋商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磋商情况,按磋商文件的磋商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6.9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磋商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0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11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2.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2.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磋商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6.12.3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12.4在磋商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2.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的;
6.12.6上述6.12.1至6.12.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