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NCJT [2021]001 号
采购编号:NCJT [2021]001 号
2021 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编制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 (采购人)拟对 2021 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购买服务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CJT [2021]00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1 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人: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9.5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组织管理工作,决定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建设“2021 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及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使用。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发布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xxxxx.xxxxxxxx.xxx.xx)网站。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2 日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以下载的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00。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 所计财科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会议室(xxxxxxxxx 0 xxxxx 0 x)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联 系 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1 年 6 月 4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以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供应商,数量:≥3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9.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9.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南 充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交纳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计财科 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3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0xxxxx0x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联 系 人:宾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0xxxxx0x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教育技术装备所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021 年 6 月 7 日 11:00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
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本项目不交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报价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2、报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供应商近 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
表和报表附注)或近 1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季度内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4)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报价人鲜章),查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竞标人应在该项材料中明确标注查询日期)。报价人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价或成交资格。
(5)供应商出具的承诺函原件(内容及格式详见第八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时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价时提供)。
注:如国、省相关部门对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和内容要求有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提供。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组织管理工作,决定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建设“2021 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及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使用。
2. 项目清单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1 | 2021 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 年 | 1 |
3.项目要求
3.1 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服务器 | (1)主服务器:CPU≥8 核,内存≥16G,硬盘≥200G,网卡≥1000M;采用公有云服务器(待机房条件成熟时,可部署在市教育城域网数据中心,同时完成数据 迁移); | |
(2)从服务器:CPU≥8 核,内存≥16G,数据盘≥400G;数据同步备份;数据备 份服务器 CPU≥4,内存≥16G,数据盘≥400G; | |||
(3)≥Windows Server 2012,或其它最新服务器操作系统; | |||
2 | 数据库 | MySql、SQL Server 等(数据库容量不受限制); | |
3 | 开发语 言 | PHP、ASP、JavaScript、jquery、C#、XXX.XXX 等; | |
4 | 访问方 式 | B/S 模式;管理用户、学生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进行访问。 |
3.2 服务功能要求
3.2.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系统服务功能
序号 | 用户角色 | 模块 名称 | 系统功能 | 备注 |
1 | 管理用户 | 用户设置 | 1、市级管理用户设置县级管理用户 | |
2、县级用户设置学校用户,设置用户属性、密码重置 | ||||
3、学校用户类型包括有:高中招生学校、初中毕业学校、考点学校等 | ||||
4、设置考点考场:将各学校考生分布到不同考点参加考试(能够将同校 学生分布到两个以上的考点参加考试) | ||||
5、用户属性能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 | ||||
考试设置 | 1、市级管理用户能够设置考试名称。能够设置考试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志愿填报、成绩查询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控制每个考场考生数、录 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录取线下分数。 | |||
2、考试包括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报考 | ||||
3、学生现场扫码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自动注册 | ||||
4、考试报名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能准确控制到秒 | ||||
5、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 | ||||
6、控制志愿、信息修改、成绩查询状态 | ||||
7、区县能够在市级权限设置内控制 信息修改、志愿填报、信息查询、 学校单位审查等 | ||||
8、体育必考项目设置 | ||||
9、考试信息发布:发布公告、消息并能够在主页显示 | ||||
志愿设置 | 1、市级用户能设置提前批志愿:包括艺体特长生志愿;第一批志愿(包含第一阶段卓越计划志愿、第二阶段区域内、第二阶段区域外 3 个类别 | 可面向全市招生 |
志愿),允许设置是否“允许调剂”状态。 | ||||
2、第二批志愿中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三批次为三区联合志愿 | ||||
3、针对区县要求,能够为每所招生学校设置招生区域(区域内细化不同 批次可以针对不同学校单位) | ||||
4、区县设置第四批次志愿,可设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志愿等 | 只面向区域辖 区内招生 | |||
5、区县志愿设置必须自由设置每类是否允许调剂志愿 | ||||
6、补录志愿(市级设置补录一志愿、县设置补录二志愿),每批次含两 个志愿。 | 三区联合补录 志愿 | |||
考生信息管理 | 1、市(区)县两级用户可以导入准注册学生的初始信息(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学校提供关键信息更正,由县级管理审核纠正关键信息。 | |||
2、考生信息审核要经过学校、区县两级用户审核通过方为有效 | ||||
3、区县用户设置贫困户学生、军属学生、借读生等属性 | ||||
4、区县用户可以初始化考生密码,查询志愿填报验证码等 | ||||
5、艺体特长生预录登记上报 | ||||
考务管理 | 1、考号编制:考号编制包括体实考考号编制和文化科考试考号编制;每个考场的人数必须以市级设置单个考场人数为准 | 编制考号可以 确定尾考室最多容纳人数 | ||
2、编制的体实考号要方便体实考实际操作; | ||||
3、文化科考试编制的考号,要多班混排(每考室混合编排尽量容纳最多 学校学生); | ||||
4、体实考准考证打印:根据不同区县要求能够显示成绩表和不显示成绩表两种形式呈现;准考证上有体实考号条码,方便扫码录入; | ||||
5、文化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上需要有二维码防伪,通过扫码能够查 询考生成绩; | ||||
6、打印考场核对单:按考点打印考场核对单(核对单要有考生相片和考 号等信息) | ||||
7、打印座位标签:按考点打印考场座位标签(包括考生照片、准考证号、 座位号等信息) | ||||
8、打印考场门牌号:打印每个考场的门牌 | ||||
成绩管理 | 1、市级管理能够导入文化考试成绩 | |||
2、县级管理能够导入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生物、地理成绩 | 导入辖区内考 生成绩 | |||
3、市(区)县能够导入市级加分、县级加分成绩 | ||||
录取管理 | 1、艺体特长生,要结合学校上传的通过专业考试拟录学生与学生提前批 艺体特长志愿结合检索按专业成绩录取 | |||
2、能够按批次录取; | ||||
3、录取时能够满足:省一重点学校定向降分录取和贫困生、军属学生降分录取;能够满足定向切块生录取(一是可以按比例分配到各校,二是可以预设人数分布到辖区内各校) | 学生三个属性重叠时取最高降分,降分不 叠加 |
4、录取总成绩合成可以自由设定(是否使用加分项);录取时可以按录取分数选择,也可以按录取分数高低定人数选择录取对象;录取结果保存后,市级可以即时查看录取学校在各县录取的人数比例,县级可以查 看录取学校在各毕业学校录取的人数比例。 | ||||
新生报到 | 1、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要通过学生扫二维码进行到校“有效”确认, 再经学校管理批准注册入学,方可完成新生报名注册流程 | |||
2、通过身份证扫码或人脸识别报到注册 | ||||
3、报名注册后,可以导出新生信息并与学籍网上报数据结构一致 | ||||
统计查询 | 1、市(区)县用户可以统计查询辖区内单位注册报考、志愿填报、区县 学校审核人数 | |||
2、各级用户按权限查询考生信息 | ||||
3、各级用户能将查询到的信息导出到 Excel | ||||
4、区县可以导出考生照片 | 照片命名可以 按考号和身份证号 | |||
5、生成考生信息表并能够打印 | 由考生签字确 认 | |||
6、生成志愿确认表并能够打印 | 由考生签字确 认 | |||
7、志愿填报统计,统计各批次志愿填报情况 | ||||
8、体育实验考试成绩、生物地理成绩查询 | ||||
9、市、区县、招生学校可以查询录取信息并能够导出到Excel | ||||
10、可以导出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并对接学籍网信息 | ||||
2 | 学生用户 | 考生功能 | 1、考生注册,能够验证是否是系统内允许注册的学生信息,非系统允许的学生不能注册;注册成功后能为招生办提供相关考生信息 | 进行手机号、身份证有效性 验证 |
2、考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二生物地理考试; | 中三毕业生可以参加考生物 地理 | |||
3、信息修改:注册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密码进入系统,可以修改个人 信息 | ||||
4、修改信息权限开关由市级、区县级用户控制;照片、手机号码需要单 独控制; | ||||
5、志愿填报时,需要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才能修改个人志愿 | ||||
6、信息查询 、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查询、报到注册查询 | ||||
7、选择体育选考项目 | ||||
8、管理和学生个人密码修改功能 |
3.2.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服务功能
序号 | 用户角色 | 模块 名称 | 系统功能 | 备注 |
1 | 管理用户 | 用户 管理 | 1、市级管理为区县教育局和各中职校分配账号 | |
2、市级管理设置各个操作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
3、区县级管理用户凭学生有效证件重置中职系统内所有学生的密码 | ||||
招生管理 | 1、市级管理用户设置各中职校招生计划 | |||
2、中职校用户查看本校各录取阶段的招生计划 | ||||
3、中职校用户导入并编辑预录取学生名单 | ||||
4、市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学生成绩、志愿情况对学生进行投档 | ||||
5、中职校用户录取已投档学生 | ||||
6、中职校用户对已经录取的学生进行新生报到操作 | ||||
7、市可以对已投档、已录取的学生进行取消操作 | ||||
新生报到 | 1、通过阅读器对身份证扫描完成报到注册确认。 | 2 种方式并存,学校根据情况任选一种 进行报到注册 | ||
2 新生通过学生扫二维码,提供户口簿拍照确认,再经学校管理批准注 册入学,方可完成新生报名注册流程。 | ||||
统计查询 | 1、各类别学生注册个人信息情况; | |||
2、市、区县可查询辖区毕业学校注册个人信息人数统计、明细; | ||||
3、市、区县可查询毕业学校填报志愿人数统计; | ||||
4、市可以查询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计; | ||||
5、市、区县、学校可以查询权限内的投档情况; | ||||
6、市、区县、学校可以查询权限内的录取情况; | ||||
7、市、区县、学校可以查询已档案、已录取权限内的学生基本信息; | ||||
8、其他统计 | ||||
2 | 学生用户 | 考生功能 | 1、考生注册,能够验证是否是本年度参加中考的考生,如果是中考生必 须输入中考系统密码完成注册;非中考生输入姓名、手机号,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后完成注册; | |
2、信息修改:注册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密码进入系统,可以修改个人 信息(修改信息权限开关由市级管理用户控制); | ||||
3、应届预约学生确认学校的预录信息。如存在多条预录信息,只能确认 其中一所学校一个专业预录信息; | ||||
4、志愿填报时,可以选择 8 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择两个专业; | ||||
5、信息查询 、志愿查询、录取查询; | ||||
6、个人密码修改功能。 |
4.商务要求
4.1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24 小时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周期 1 年。
4.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按采购合同提供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服务完成后无息支付。
4.4、履约能力:
(1)投标供应商相关软件系统项目类似案例,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文件,并根据案例进行评分。
(2)投标供应商开发的相关软件系统,具备相应知识产权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4.5、服务能力:
竞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现场支援响应
成交人接到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电话咨询和驻场人员不能解决的,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在 3 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并在 6 小时内解决。
(2)电话咨询
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 7*24 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如因成交人的设计与采购人实际要求不符,成交人应负责免费排除缺陷。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2.服务功能要求:
第五章中“3.2 服务功能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4.履约能力要求:
5.其他商务要求: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第五章中相关技术参数可在磋商过程中视情况适度变动。
2.服务功能要求:
第五章中服务功能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
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 XXXX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 期: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 期: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现场演示。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分别对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功能进行现场演示,演示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2.5 磋商。
2.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延用现场演示抽签顺序。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XX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现场演示、履约能力、磋商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20% | 2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2 | 技术 20% | 20 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第五章“技术要求”响应进行综合评审: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5 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的,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 离的,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
3 | 服务 30% | 30 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第五章“服务功能要求”、“服务能力”响应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 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 一项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 2、投标供应商承诺从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启动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高中学籍注册过程中,至少有 1 位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全程协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展相关工作,满足得 3 分,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原件) 3、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的系统有专人维护,满足得 2 分,不提供 相应服务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原件) |
4 | 现场演示 20% | 20 分 | 投标供应商对服务功能逐项进行演示,演示成功每项得 0.5 分, 最多得 20 分。 |
5 | 履约能力 8% | 8 分 |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服务于县级及以上类似案例,1 个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2、项目团队具有独立开发教育类管理系统的经验,提供相应著作权证书,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6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不发达地区企业 1% | 1 | 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满足条件得 1 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 |
7 | 磋商文件的规范性 1% | 1 分 |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 内 | 预算 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 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
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