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式:在2024年6月20日9:00时前,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ghjzbc@163.com邮箱。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到 达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前报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15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政府采购
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大型游轮靠港使用岸电效能提升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研究(第二次)
采购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六月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对大型游轮靠港使用岸电效能提升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研究进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大型游轮靠港使用岸电效能提升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研究(第二次) |
30 |
1 |
无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在2024年6月20日9:00时前,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ghjzbc@163.com邮箱。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前报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15楼会议室(地址:xxxxxxxxx0xxxxxXx)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4:00时至14:30时
(六)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4:30时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联系人: xx
电 话:023-89183563
传 真:023-89183563
地 址:xxxxxxxxx0x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十四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xx思想,大力开展港口岸电标准化建设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重点客运码头岸电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客运码头岸电有着使用量大、使用率高、占比高的特点,随着水上旅游的快速发展和客运船舶大型化的持续,现有大型客运码头岸电在局部地区和高峰时段供给不足的问题仍客观存在。为解决大型客运岸电使用问题,进一步满足靠港客运船舶岸电使用需求,提高游轮旅客体验感,提升水上绿色发展水平,现开展大型游轮靠港使用岸电效能提升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研究工作。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对重庆市现有大型游轮靠泊客运码头现状开展调研,充分掌握客运码头岸电设施配套情况、大型游轮受电设施改造情况。
2.根据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和检验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结合重庆市客运码头特点和大型游轮实际,研究制定能有效满足重庆市大型游轮靠泊客运码头岸电供受电服务需求的的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相关设计图纸(包括典型方案平面布置图、作业工艺图等)。
3.编制形成“大型游轮靠港使用岸电效能提升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二)成果资料
《大型游轮靠港使用岸电效能提升船岸协同技术方案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和相关图纸)。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
1.供应商须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调研、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并开展报告编制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成果;
2.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2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初稿;
3.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后30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
(三)验收方式:成果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含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研费、编制费、印制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磋商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因素,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根据磋商文件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项目需求等要求执行,并进行报价。
三、付款方式
项目分两期付款,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法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项目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约定时限内提交研究成果初稿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供应商提交的正式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项目风险管控
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等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置:
1.处于采购过程中的,如果相关变化将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取消采购任务,作废标处理;
2.采购已经完成,尚未签订合同的,如果相关变化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取消采购任务,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再签订合同;
3.合同已签订的,如果相关变化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价款等实质性条款变化,针对变化部分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后解除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
七、合同争议
项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评分程序及方法
(一)评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限额以下磋商评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评审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采购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对采购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评审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结论意见。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不得推荐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20%) |
2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服务部分 (40%)
|
项目理解(10分)
|
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理解以及现状、需求、目标定位等进行分析。 优(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深入,现状了解清楚、需求分析准确、目标定位清晰、内容全面)得10分; 良(对项目背景理解基本准确,现状了解、需求分析和目标定位描述贴合项目实际需要,但内容不够全面)得6分; 差(对项目背景理解不到位,项目现状不了解或需求分析不准确或目标定位与实际要求不符)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
技术方案(20分) |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研究技术方案 优(方案详实、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准确,且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得20分; 良(方案详实、思路较清晰、针对性较强、但技术重点难点把握不够准确)得12分; 差(方案简单、思路不够清晰、针对性不够)得4分; 未提供不得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
||
服务方案(10分)
|
供应商详细说明项目服务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实施计划、人员配置情况、各阶段主要研究内容、服务保障等。 优(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详实;团队人员分配安排合理、职责明确、分工细致;阶段目标明确;服务保障有力)得10分; 良(进度计划不够详细;团队人员职责不明、分工不细;阶段目标不够明确;服务保障一般)得6分; 差得(进度计划逻辑混乱;团队人员职责分工不合理;阶段目标未明确;服务保障不力)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 |
||
3 |
商务部分 (40%) |
团队 2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 2.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验船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职称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4.项目组成员有主持过客运码头(含客运码头趸船)岸电设施设计或建设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得2分,最多得6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客运码头中岸电设施部分的设计和建设内容)。 5.项目组成员有参与过客运码头(含客运码头趸船)岸电设施设计或建设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得1分,最多得5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客运码头中岸电设施部分的设计和建设内容)。 |
1.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4年以来最近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服务团队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相关人员2024年以来最近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3.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与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人员一致。 4.提供团队构成、分工情况。 |
业绩 16分 |
1.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客运码头港口岸电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包括施工)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得4分,满分12分(同一份合同涉及多座码头的、同一座码头有多个泊位的均按同一项业绩计算)。 2.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客运码头设计和建设(包括施工)项目业绩的,每1项业绩得2分,满分4分。 (设计和建设为同一个项目的,归并为一个项业绩计算;1、2项同时满足的按最高计分) |
提供合同关键页,加盖公章。 |
||
售后服务 4分 |
根据项目后期需要技术支持、方案汇报及修改等相关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内容自拟,提供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竞争;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重新采购的供应商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开标和评标,经评审为有效供应商的,应当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费用
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评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应装订成册提交,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结果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人应当从评审结论意见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结论意见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意见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三)成交结果公告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XXXXXXXX
(二)项目无采购代理机构的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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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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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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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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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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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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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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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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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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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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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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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争。
1.愿意按照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限额以下磋商评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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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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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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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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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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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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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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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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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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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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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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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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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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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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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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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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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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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提醒:请注明响应情况与采购需求的差异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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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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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提醒:请注明响应情况与商务需求的差异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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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