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9302022CCS00161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河曲县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1409302022CCS00161
采 购 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日 期: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9302022CCS00161
三、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河曲县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 包 | 1 | 714220 |
1、本次采购共一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注:要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范围:河曲县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
测、2022 年河曲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
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22 年 12 月 31 日
4、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四、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具备 CMA 资质证书及附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 00:00。
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
七、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x项目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联系地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东大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 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具备 CMA 资质证书及附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文档一份(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 |
磋商供应商须提 |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 | |
3 | 交的资格证明文 件( 包括但不限 | |
于) |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8、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9、按照本部分序号 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及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 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
磋商供应商须提 | 1、磋商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4 | 交的商务服务文 件( 包括但不限 | |
于) | ||
5 | 磋商保证金 | x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 : 柒仟元整(7000.00 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单位名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开户银行: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312103010300000024729 递交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退还方式: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谈判人全额退还谈判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
注意事项:①谈判人汇出谈判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 称。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谈判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谈判人自行承担。 ②谈判保证金由谈判人的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或保函,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谈判人须知第 9.4 条) |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 年(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 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 | 项目预算: 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肆仟贰佰贰拾整(¥:714220 元) |
9 |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需进行现场勘查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适用范围
x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6 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服务。
3.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 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联系方式以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
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磋商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9 的规定。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2 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序号 4 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
9.4 保证金
x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5 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需知前附表)。
9.4.1.2 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 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购买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
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x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6 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应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 响应文件加密
13.1.1 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制作及加密。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响应文件的开启
集采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 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磋商小组审查的原则
18.2.1 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2.2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2.3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IP 地址相同;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2.4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无效。
18.3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4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3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说明不合理、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8.5 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方案、后续服务、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0 明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 3 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4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 3 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7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7.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7.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8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9 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 20.13 条要求进行审查。
19.10 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1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 3 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2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1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提交系统,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1.1 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2 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
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质量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4. 磋商保密
24.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 2 家,而不被终止。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30.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
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2.2 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 2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3.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 2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33.3 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
33.4 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5 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3.6 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3.8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河曲县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完成项目进度 75%后支付 40%,提交完成全年报告后五日内支付全部尾款。
(四)、报价类型:□单价(元)、☑ 总价(元)、□费率
(五)、磋商保证金:
☑ 要求
保证金金额为 : 柒仟元整(7000.00 元)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
单位名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开户银行: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312103010300000024729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八)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 CMA 资质证书及附表三、实质性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非实质性要求(其他商务资信要求)无
五、验收标准
详见《服务需求书》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见服务需求书)
(二)、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书》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服务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服务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磋商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三)、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下列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
B 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暴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
C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
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
D、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在保证理服务质量的条件下,要充分运用节能、环保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有效降低服务运行中各类能耗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E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保证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
F 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经理、管理和专业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G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工具、耗材。提供拟配置的设备、工具清单并提供设备检
定校准证书。
H、按照项目服务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I、服务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四)服务响应文件的作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七、其他
服务需求书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监测点位 | 分析项目 | 频次 | 分析方法 | 质量控制 |
河曲县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 | 河曲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 |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 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氨、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铭、六价铬、总砷、总铅、烷基汞、流量 | 全年 1 次,监测 1 天,每天监测 4次 |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 术规范》(HJ/T91-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 1#、2#、3#、4#机组 | 颗粒物、SO2、 NOx、汞及其化合物 | 全年 1 次,监测 1 天,每天监测 4次,非甲烷总烃每季度监测 1 次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 规范》(HJ/T397-2007)、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1703-2019)中规 定的监测方法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 |
油罐xx及厂界 | 非甲烷总烃 | |||||
神华神东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 1#、2#机组 | 颗粒物、SO2、 NOx、汞及其化合物 | 全年 1 次,监测 1 天,每天监测 4次,非甲烷总烃每季度监测 1 次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 规范》(HJ/T397-2007)、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1703-2019)中规 定的监测方法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 |
油罐xx及厂界 | 非甲烷总烃 | |||||
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 | 石灰石破碎、配料库、铁矿石配料库、生料配料皮带、辅料入库、石灰石中转站、煤磨、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水泥散装、水泥窑尾 | 颗粒物、SO2、 NOx、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 | 全年 1 次,监测 1 天,每天监测 4次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
项目 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 类别 | 分析项目 | 频次 | 分析方法 | 质量控制 |
2022 年河曲县 | 楼子营镇楼子营村、西口镇唐家会村 | 环境空气质量 |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日平均值气象参数:气温、气压、风 速、风向 | 全年监测 4 次, 每次连续监测 5天,气象参数每天记录 4 次。 |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194-2017)、《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有关 要求进行采样和分析 |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194-2017) |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 西口镇唐家会村共布设 3 个监测点位;基本农田xx土壤、园地(果园菜园)xx土壤、居民区xx土壤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 楼子营镇楼子营村共布设 5 个点位;基本农田xx土壤、园地(果园菜园)xx土壤、 居民区xx土壤、河曲县梁家碛集中供水 | 土壤环境质量 | 土壤 pH、镉、镍、汞、砷铜、铅、铬、锌、六六六和滴滴涕、苯并(a)芘 | 每年监测 1 天、避免在施用农 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5618- 2018)要求的分析方法、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
井xx土壤、工矿企业xx土壤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 | 范》(HJ/T166) | |||||
农村 | ||||||
面源污染控制 断面 | 西口镇唐家会村、楼子营镇娘娘滩地表水 | 农村环境质量 | 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氮、高锰酸盐、化学总氧量 | 全年 4 次 |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 测技术规范》(HJ/T9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 2002) |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91) |
监测 |
项目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类别 | 分析项目 | 频次 | 分析方法 | 质量控制 |
赵家沟集中供水井、沙泉镇集中供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表 1 中 39 项常 规指标 | |||||
水井、土沟乡集中供水井、鹿固乡 | ||||||
集中供水井、单寨乡集中供水井、 | ||||||
沙坪乡集中供水井、社梁乡集中供 | 农村饮用水水源 | |||||
水井、旧县镇集中供水井、楼子营 镇集中供水井、巡镇镇集中供水 | 地环境质量 | 全年 2 次,记 录井深、水深、 | 《地下水环境监测 技 术 规 范 》 | |||
河曲 | 井、前川乡集中供水井(共 11 个点 位) | 水温 | (HJ164-2020),《生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 | 《地下水环境监 | ||
县 2022 年国 | 西口镇唐家会村集中供水井、旧县 镇旧县村集中供水井、土沟乡集中供水 | 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 水位监测(水位自动监测设备采购) | 方 法 》 (GB/T5750-2006)、 《地下水环境质量 | 测技术规范》 (HJ164-2020) | |
家重 | 河曲县梁家碛集中式供水井、 巡镇镇集中供水井(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 | ①《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表 1 中 39 项常 规指标(1、4、10 月份) ②《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梁家碛集中式供水井)93 项指标全分析(7 月份) | 监测 3 次,39项;记录井深、水深、水温,同时统计当月 取水量 | 标 准 》 | |
点生 | (GB/T14848-2017) | |||||
态功 | ||||||
能区 | ||||||
县域 | ||||||
生态 | ||||||
环境 质量 | pH、溶解氧、水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9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 | ||||
考核监测 | 县川河禹庙断面、邬家沟铺路断面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氨氮、总磷、氟化物、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铜、锌、砷、汞、铅、 隔、六价铭、氰化物、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总氮 | 全年监测 12 次 |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 | |
(湖库以 N 计)、流量、电导率(共 26 项) | ||||||
集中式(20t/日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 | 全年 2 次 |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91) |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 |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磋商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 第 3 条提供的符合磋商供应商的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4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 第 4 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 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 第 5 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 第 6 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 第 7 条提供的“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3 第 8 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9 | 信用查询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内容合法有效。 |
10 |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 第9 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11 |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5 的要求,足额交纳 ,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采购人财务提供的交纳信息为准。 |
1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 第5 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 |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4、对磋商报价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执行。 |
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 有效。 |
3 | 响应文件的提供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 号 2 的要求完整提交。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6 的要求。 |
5 |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 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6 | 售后服务承诺 |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 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
7 | 服务方案 | 提供服务的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 此项审查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服务方案 进行。 |
8 | 其他 | 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或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 |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 19.3 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 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 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见附件)四、成交标准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成交价。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一、价格分(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10 分 |
二、商务部分(20 分) | |
1、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投标文件中附业绩合同(合同至少包括首页 、主要内容页、双方签章页、签署日期页,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近两年参加过相关参数的第三方能力验证并取得合格证书,得 3 分。 类似项目是指分析检测等相关业绩。 | 15 分 |
2、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程度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目录编排合理易查询、页码编排合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的得 5 分;投标文件每存在一项编排混乱(顺序颠倒、标题与内容不符、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页码混乱、投标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 的情形)的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5 分 |
三、服务部分(10 分) | |
1、服务承诺 针对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服务承诺:服务承诺科学、合理、可行, 可实施性强得10分;服务承诺较科学、合理、可行,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服务承诺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 10 分 |
四 、技术部分(60 分) | |
1、收集和分析前期工作资料,前期基础性资料齐全,横向比较,优得 5 分,良 好 3 分,一般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分 |
2、实施总体方案 针对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工作思路清晰、部署科学、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得 10 分;工作思路清晰、部署得体、针对性 与操作性较强得 8 分;工作部署基本可实施,针对性与操作性一般得 3 分;未提 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10 分 |
3、项目团队配置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或省级评审员资格、环境或检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备方案,人员数量、分工等合理可行。横 向比较,优得 7 分,良好 4 分,一般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4、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针对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重点、难点分析:重点、难点分析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 10 分;重点、难点分析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6 分;重 点、难点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得 0 分。 | 10 分 |
5、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针对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提供进度详细、科学、合理、可行、进度控制表详细、进度控制强,得 10 分;提供进度较详细、科学、合理、可行、进度控制 表较详细、进度控制较强得 6 分;提供进度一般,进度控制表一般、进度控制一 般得 3 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10 分 |
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制度 | 10 分 |
针对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质量管理措施及制度:质量管理措施科学、可行,制度完善得 10 分;质量管理措施较科学、可行,制度较完善得 6 分; 质量管理措施及制度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
7、保密措施 针对本项目,提供针对性保密措施: (1)保密措施科学、合理得 5 分; (2)保密措施较科学、合理得 3 分; (3)保密措施一般得 1 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5 分 |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甲方委托乙方的监测项目及频次见监测方案。
3、乙方根据工作计划安排进行现场监测工作;每次现场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监测报告。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行。
2、履行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 次监测报告,每次 份。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1、按照要求监测分析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整 )。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 转账 形式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 元 (大写人民币 整 ),乙方交付最后一季度报告前, 甲方应支付剩余 %服务费: 元 ( 大写: 整)。
四、双方的责任、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乙方必须对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保密,除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
2、乙方按要求负责检测工作、质量控制以及出具检测报告。
3、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检测工作费用,并提供出具检测报告所需的相关技术数据。
4、甲方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另行结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损失赔偿。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单位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 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页码
2、响应函……………………………………………………………………………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
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
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0、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12、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 页码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5、合同案例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资格证明文件
1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经营期限: | |||
姓 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 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XXX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磋商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x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
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 (盖章)磋商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扫描件;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七)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黑名单为 0 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 0 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 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证明
1、 磋商保证金凭证
2、 证明
证 明
我单位本次所参加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元由我单位的基
本帐户(账号: )转出,情况属实。
如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意放弃成交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十二)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磋商协议书》
联合磋商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
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 ): 乙方(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商务技术文件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磋商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第 包
包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分项内容 | 单价 | 数量 |
人员工资 | ||||
人员保险 | ||||
日常耗材 | ||||
管理费 | ||||
税金 | ||||
其他费用 | ||||
第 包 总报价(大写): ¥: |
说明: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员社保金缴纳基数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社保金缴纳基数,如果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
2.开标报价一览表“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二)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三)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四)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五)合同案例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服务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七)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