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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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2010年度交易总金额 | 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
琼花集团 | 公司向琼花集团提供道路设施服务 | 不超过4.5万元 | 0.00万元 |
公司接受琼花集团治安保卫、清洁绿化、总机服务 | 不超过40万元 | 28.46万元 | |
三维公司 | 公司向三维公司提供代购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 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 300 万元 | 0.90万元 |
三维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代加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350万元 | 71.66万元 | |
海克赛尔 | 公司向海克赛尔提供维修服务、销售原材料等与日 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 400 万元 | 0.00万元 |
海克赛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交易 | 不超过400万元 | 0.00万元 | |
新材公司 | 公司向新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100万元 | 0.00万元 |
新材公司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原材料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50万元 | 0.75万元 |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xxx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签订2010年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分别与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公司”)签订2010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诺亚公司 | 公司向诺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300万元 | 40.06万元 |
诺亚公司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 不超过50万元 | 0.00万元 |
(一)、关联交易一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签订 2010 年综合服务协议,协议规定,琼花集团应向公司提供治安保卫、清洁绿化、总机服务,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同时公司应向琼花集团提供道路设施服务,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
额为 4.5 万元。
(二)、关联交易二
公司拟与关联方三维公司签订了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三维公司提供代购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时三维公司应向本公司提供代加工产品等与
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三
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克赛尔签订了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海克赛尔提供维修服务、销售原材料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同时海克赛尔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四
公司拟与关联xxx公司签订了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新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同时新材公司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
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关联交易五
公司拟与关联方诺亚公司签订了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应向诺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
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时诺亚公司应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销售
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每一会计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交易一当事人情况:
琼花集团成立于 1984 年 9 月,注册资本 6,609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镭射防伪材料、烯烃片材、烯烃板材;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塑料制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琼花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交易二当事人情况:
三维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800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PS、 PP、ABS、3D光栅材料。
三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琼花集团持有其5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三当事人情况:
海克赛尔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800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高强度防雨布和高档金属化装饰材料。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先生的女婿为xxx尔法定代表人。
(四)、关联交易四当事人情况:
新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200.35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烫金材料、镀铝膜、镀铝纸、塑胶片材、塑胶板材、镭射防伪材料;销售树脂助剂。
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的财务经理xx女士为新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关联交易五当事人情况:
诺亚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63万美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烫印箔、化学助剂。
诺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琼花集团持有其63%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接受琼花集团提供保卫、绿化等后勤服务,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
集中精力做好主营。
2、公司与三维公司、海克赛尔、新材公司、诺亚公司有部分生产用原材料一致,考虑采购过程中的规模优势,需要相互代为采购部分原材料;同时,为满足客户对多种产品的需求,需要相互购买部分产品,因此公司拟与三维公司、海克赛尔、新材公司、诺亚公司分别签订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交易本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为确保公司及时收回应收的款项,在协议中约定:交易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关联方在每月最后之日前支付结清,公司每月末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零。若关联方无法支付当月款项,公司可终止提供服务,但不影响关联方对公司提供服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对公司经营活动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签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3、公司拟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2010 年);
4、公司拟与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
(2010 年);
5、公司拟与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
(2010 年);
6、公司拟与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
(2010 年);
7、公司拟与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性交易协议(2010年)。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