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4CG 055 号)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
(项目编号:BZSJ2024CG 055 号)
货物类
采购人: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 )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亳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8 点
2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4CG055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40270 号
3.项目名称: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
4.预算金额:人民币第一包 140.43 万元;第二包 116.36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第一包 1404300 元;第二包 1163600 元。
6.采购需求: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第一包:充气救援艇(橡皮艇)、舷外机(含油箱防护罩)
、冰面救援滑板、定位浮标、可漂浮救生担架、救生拉杆、滚钩、水域救生套装、水域救援套装、冰面行动辅助套装、冰面救援服、冰域呼吸器组件、水下无线通信系统、水下摄像机;第二包:干式水域救援服、湿式水域救援服、潜水装备套装、潜水全面罩、水下红外夜视仪、无电切割刀、金属弧水陆切割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共分为 2 个标包,分别为:第一包:充气救援艇(橡皮艇)、舷外机(含油箱防护罩)、冰面救援滑板、定位浮标、可漂浮救生担架、救生拉杆、滚钩、水域救生套装、水域救援套装、冰面行动辅助套装、冰面救援服、冰域呼吸器组件、水下无线通信系统、水下摄像机;第二包:干式水域
救援服、湿式水域救援服、潜水装备套装、潜水全面罩、水下红外夜视仪、无电切割刀、金属弧水陆切割器。
(3)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 CA 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8 点 2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 1 ) 登 录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
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
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漆园路与紫苑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 60 米联系方式:0558-5368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 455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403联系方式: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0558-5123660
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558-5123660
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2 | 交货(供货) 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10 日 16: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 疑、投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 | 2024 年 5 月 13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 |
间 | 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 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收取 ☑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 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 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 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 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 |
为已认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免收 ☑定额收取:中标金额 10 万元(不含)以下,定额 2000 元;中标金额 10 万元 (含)-20 万元(不含),定额 3000 元;中标金额 20 万元(含)-30 万元(不含),定额 4000 元;中标金额 30 万元(含)-60 万元(不含),定额 5000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 注: 1、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 2、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 3、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户: 药都银行: 开户名: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85769810300000042 并备注“××××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 | |
10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
11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 【2023】257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 |
成交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 标 | 备注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6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按 6 折收取。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按 5 折收取。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 亿元(含)以上, 按 4 折收取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
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
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
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 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 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
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
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
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
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 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 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 据截图存档。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
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价格 | 30 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30 分 |
技术 | 50 | 第一包(满分 50) 1、标有“◆”为重点参数,一共 18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得 2 分,共 36 分。 2、标有“●”为一般参数,一共 25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得 0.56 分,共 14 分。第二包(满分 50) 1、标有“◆”为重点参数,一共 15 项,每满足(响应) 一项得 2 分,共 30 分。 2、标有“●”为一般参数,一共 20 项,每满足(响应) 一得 1 分,共 20 分。 |
业绩 | 5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个 2.5 分, 最多得 5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信誉 | 5 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 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5分,否则不得分。 |
服务 | 10 分 | 1、承诺质保期内器材损坏后积极响应并约定维修方案得 1 分,一周内能上门维修或更换的得 1 分,共 2 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与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 售后服务方案与培训方案包括:①服务内容与培训计划;②响应时间;③服务质量;④措施有明确规定。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阐述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 不得分。 |
注: 综合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 分别为综合评审表各项评分因素的汇
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 30%以 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
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产品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1合法、合规原则。
1.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
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用于全面升级队伍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强灭火救援主站装备,多元化补齐地震、水域、雨雪冰冻和灭火救援等专勤装备短板。全市共计划采购地震、水域、雨雪冰冻和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 516 件(套)。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一包:充气救援艇、水域救生套装等水面救援装备。
包号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充气救援艇(橡皮艇) | 套/件 | 5 | 否 |
舷外机(含油箱防护罩) | 套/件 | 2 | 否 | |
冰面救援滑板 | 套/件 | 24 | 否 | |
定位浮标 | 套/件 | 6 | 否 | |
可漂浮救生担架 | 套/件 | 3 | 否 | |
救生拉杆 | 套/件 | 5 | 否 | |
滚钩 | 套/件 | 3 | 否 | |
水域救生套装 | 套/件 | 136 | 否 | |
水域救援套装 | 套/件 | 97 | 否 | |
冰面行动辅助套装 | 套/件 | 29 | 否 | |
冰面救援服 | 套/件 | 32 | 否 | |
冰域呼吸器组件 | 套/件 | 21 | 否 | |
水下无线通信系统 | 套/件 | 1 | 否 | |
水下摄像机 | 套/件 | 2 | 否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指标类型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充气救援艇 (橡皮 艇) | 5 | ◐ | 橡皮舟要具有内河、海面巡逻、救生等抢险救援功能。船体材料强度、各充气部位耐压性、气密性指标满足 GJB2311A-2013 《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要求。符合 GBT4505-2020 《舷外机通用技术规范》。 配备橡皮舟 1 艘,舷外机 1 台。 |
◐ | 外形尺寸:长≥4.2 米,宽≥1.9 米。 | |||
◐ | 材料 PVC 材料或更优材质(需提供综合性能优于 PVC 材质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厚度≥1.2mm。 抗老化:具有防晒、防摔、防腐等性能。 | |||
◐ | 底部设有防护层。 | |||
◆ | 结构性能:乘员≥8 人,载重≥800kg。独立气囊≥5,浮管直径≤0.5 米。 | |||
◆ | 舷外机整体要求:40HP 舷外机(备注舷外机品牌型号)整体符合 GBT4505-2020 《舷外机通用技术规范》,配备相应型号的发动机基本配件包含但不限于:熄火线 2 条、过滤油杯 2 个、螺旋桨 2 个(含保护罩)、螺旋桨齿轮油 4 支、启动拉绳 4 根 船外机挂式放置架 1 个、火花塞 6 个、随机工具 1 套。 功率≥29KW;转速≥4500-5500 转/分钟;冲程:2;缸体:2;排气量(CC)≥700。档位为前进-空挡-倒挡;点火系统:CDI。冷却系统:水冷。 启动系统为手动。操控系统:操舵。润滑系统:预混机油和汽油。 | |||
◆ | 油箱:容量≥24L,材质高密度聚乙烯,净重量≤2.5KG,油箱配备纯铜接口、3 米长油管;配备不少于 2 个油箱(≥24L)、船桨一主一备 2 副,脚踏气筒 1 个,修补包 (配置能够防止脱胶漏气的工具)1 个,收整包 1 个。 | |||
◐ | 所有设备使用和船体的使用维护中文说明书。救援艇两侧印“安徽消防救援”字 样。 | |||
◐ | 具有所投舷外机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2 | 舷外机 (含油箱防护罩) | 2 | ◐ | 符合 CBT 4505-2020《舷外机通用技术规范》。 |
◐ | 配备相应型号的发动机基本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熄火线 2 条、过滤油杯 2 个、螺 旋桨 2 个(含保护罩)、螺旋桨齿轮油 4 支、启动拉绳 4 根、船外机挂式放置架 1 个、火花塞 6 个、随机工具 1 套。 | |||
◆ | 发动机要求:功率≥29KW转速≥4500-5500 转/分钟冲程:2 缸体:2 排气量(CC)≥700 档位为前进-空挡-倒挡。点火系统:CDI。 冷却系统:水冷。 启动系统为手动。 操控系统:操舵。 |
润滑系统:预混机油和汽油。 | ||||
◆ | 机身材质:铝。 | |||
● | 油箱:配置油箱数量:≥2,容量≥24L。 | |||
◐ | 具有所投舷外机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3 | 冰面救援滑板 | 24 | ◐ | 救援能力:可承载重量≥400Kg。 |
◐ | 安全性能:两个侧室和垂缝甲板让人员在发生刺穿的情况下保持漂浮。 | |||
◐ | 气室数量:≥3 个 | |||
◐ | 材料类型:PVC | |||
◆ | D 型环数量:5 个 | |||
◐ | 手柄数量:16 | |||
◐ | 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4 | 定位浮标 | 6 | ◐ | 可用于水面区域划分以及打捞搜救目标定位 |
◐ | 浮标浮力好,耐腐蚀性强,在水中能始终保持直立漂浮于水面之上,可在固定位 置漂浮 | |||
◆ | 充气时间:≤30 秒; | |||
◆ | 宽度不低于 30CM,高度不低于 22CM | |||
◐ | 配有充气阀和安全阀防止充气时过压爆炸 | |||
◐ | 具备夜视反光功能,具备夜间频闪灯,黑暗环境中闪烁 | |||
◐ | 浮标周围带有提拉把手,装备存储袋,安全绳以及标志旗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5 | 可漂浮救生担架 | 3 | ◐ | 材质:柔韧塑料制成,强度高、耐磨性 |
◐ | 可加设固定扁带,可防止拖拽造成损坏 | |||
◆ | 高强度把手≥4 个 | |||
◐ | 可用于水面救援和山地救援 | |||
◆ | 工作负载:≥400KG | |||
◐ | 内置平板式可拆卸浮力辅助系统和脊柱板固定系 统,方便固定伤员 | |||
◐ | 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梅陇锁 1 个、钢制梨型钩 4 个、垂直竖井提升绳 1 套、浮力辅助部件和脊柱板一套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6 | 救生拉杆 | 5 | ◐ | 由多种救生工具头、伸缩杆构成,适合在冬季冰面、泥潭沼泽、山涧峡谷、码头船上 、洪灾遇险地带使用。 材质:超轻碳纤维杆,可漂浮。 | |
◐ | 发现落水和遇险被困人员后,救援人员在岸上或上开展远距离安全精准施救。使 用时无需人员下水救援 | ||||
◐ | 工具配置丰富、机动灵活、不受地域环境影响、轻巧便携、使用简单,救援安全性高 | ||||
◆ | 伸缩杆至少由9 节伸缩结构组成,展开长度≥18 米,收起长度≥2.6 米,重量≤3KG | ||||
◆ | 伸缩杆节与节连接强度≥90kg | ||||
● | 可更换工具头由浮力球、浮力圈、挂钩、爪钩、弹性捕获器、D 形安全扣等不少于 10 件套组成 | ||||
◐ | 具有所投产品或产品核心部件的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 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7 | 滚钩 | 3 | ◐ | 用于搜寻打捞落水失踪者,特别是在一些透明度不十分好的水域 | |
◐ | 由三角拉杆,不锈钢锁链,三爪锚钩,搭扣连接器,不小于 10m 双层尼龙编织绳组 成 整体三角可拆卸式,三角架经过静载荷性能测试: 承重≥200KG。 | ||||
◐ | 材质:不锈钢或更优耐腐蚀材质 | ||||
● | 钩体:为三爪倒钩形式,钩体粗≤3mm、长度≤100mm,钩与钩间距≤15cm | ||||
◐ | 主绳:长≥1500mm,直径≥12mm | ||||
● | 可以拖拽于橡皮艇和冲锋舟尾部使用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 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8 | 水域救生套装 | 136 | ◐ | 激流救生衣套装-激流救生衣: 1.适用于所有水面情况,浮力≥150N; 2.浮力损失:救生衣在淡水中浸泡 24h 后,其浮力损失≤5% 3.通码,多条的腰腹固定带和肩部可调节固定带可以确保使用者舒适稳固,胸襟采用 10#塑钢开口拉链 4.面料结实,采取优质防水面料(采用或优于尼龙布),方形针织压力点和速干面料,整体紧凑简洁,缝制高亮反光片,便于夜间辨识,反光材料为海事级,方便在夜间查看,明显位置设置魔术贴,方便用户粘贴标志标识 5.挂点丰富,具有多个前置和背部挂点激流背心前后≥6 个救援战术拓展外挂点(≥4 个 D 型挂点、≥2 个织带挂点),可挂载救援刀、口哨、荧光棒、定位灯、手台等多种配件 6.快速脱离,后背部带有牵引绳连接拉环,用于连接快解式高强弹力牵引绳,遇险快速脱离 7.腿部固定带 1 套,用于下摆固定,下摆带有连接点,用于连 接腿部固定带,防止水流水浪将救生衣冲脱 |
激流救生衣套装 | 8.环绕腰部的抛绳包应配有快速释放带,可挂载专用抛绳包 | ||||
◐ | 激流救生衣套装-牛尾绳 1.配套消防用救生衣使用,专为水域救援设计,水域救援牛尾绳 1 套,长度≥90cm,拉力≥25KN。牛尾绳一端 O 型环,另一 端配置≥20KN 锻造铝合金快挂扣 | ||||
● | 激流救生衣套装-救生衣灯 1.配置在救生衣或救援服上,通过释放流明的方式 2.灯泡采用 LED 光源,发光强度≥0.75cd,发光型式:闪光,闪光频率:(50-70)次/min; 3.防水等级不低于 IPX7,可在水下 1 米工作 30 分钟。 4.电源使用锂电池,连续放电时间≥8h。 5.适应环境温度:-20℃~+50℃。 6.附带魔术贴织带和手绳,织带用于固定在救生衣上。 7.符合 GB/T 5869-2010《救生衣灯》,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 激流救生衣套装-割绳刀 1.配套消防用救生衣使用,用于消防救援人员在水域救援过程中切割绳索等。刀身长度不小于 17cm、不大于 20cm,硬度(HRC)不小于 36。双面设计,分为刀面和锯齿面,适应不同作业需求 2.锯齿设计,刀鞘有保险,钝头;护套夹可牢固地固定在激流救生衣上。 刀鞘和刀身设置保险链接,水下刀身不易分离滑落,刀鞘一键式按压,便于单手操作。 3.高强度合金材质,水域刀的金属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 凹痕、缺损等缺陷。 4.所投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 | 激流救生衣套装-高音哨 1.ABS 树脂合成塑料制作,是安全环保的塑料; 2.室内外声音响亮,可达到 100 分贝,穿透力强; 3.配置长挂绳可挂在脖子上; 4.可用于救援求救、示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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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流救生衣套装-抛绳包 1.高强力过胶尼龙面料,高强度面料包体,配反光带; 2.在水上可以漂浮起来,网布设计可以使得绳包快速排水和晾干 3.采用的直径 6-8mm 绳索,断裂负荷≥5kN,长度≥15 米;绳子可浮在水面上,绳芯需有生产厂家信息; 4.收口型的顶端设计方便流畅的进行抛投动作和更便捷的填充 5.网眼布快速排出包内积水,有 2 条反光带和 1 个可加装发光 棒或化学发光器的弹性固定套; 6.绳包和绳均可浮于水面,聚乙烯护绳 | ||||
● | 救生圈 1.救生圈内层为以聚氨酯泡沫材质,外层为尼龙乙烯基材质,具有耐腐蚀性。 2.颜色:橙色;外径:约 710mm,内径约 440mm,厚度 110mm(±5%) 3.浮力:≥14kg | ||||
◐ | 相关印制标识签订合同时根据用户方需求确定;衣服上有固定永久性标签,详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详细地址、联络方式;提供维护保养说明书 | ||||
● | 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 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9 | 水域救援套装 | 97 | ◐ | 水域救援头盔 1.外壳采用 ABS 材料,加硬加厚;加厚泡沫垫,防多重撞击;设有可拆卸护耳; 2.漂浮性能:经 4h 的漂浮性能试验,头盔能始终漂浮在水面上; 3.内衬使用 EVA 材质,缓冲冲击力;内置泡沫垫; 4.带有泄水孔设计,不少于 6 个,加快头部散热或排水; 5.后脑部分带有额外的快速调节棘轮和缓冲垫,且可单手操作; 6.下颌带采用 PA 材料+天鹅绒+POM 插扣或同等性能材质,可调整头盔穿戴松紧度,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下巴及保障舒适度;受外力情况下,下颚带不发生断裂滑脱现象; 7.侧面有可用于固定救援头灯的高品质战术性导轨;另根据需要前侧可设置墨鱼干支架底座; 8.头盔颜色为红色、黄色可选; | |
● | 防水头灯 连续放电时间≥4 小时 LED 光源 防水:不低于 IP68 采用防水设计,防水等级≥IPX7 , 头灯亮度≥100 流明,配可充电电池(非记忆电池),连续放电时间≥4 小时。 白光模式亮度不低 3 档。 高强度塑胶快挂,方便扣挂灯具。 |
● | 水域救援手套 1.人体工学预弯曲手套,不小于 3mm 氯丁橡胶面料制作。 2.掌部和手指使用耐磨材料保护层,宽弹性尼龙腕带,魔术贴粘合。 3.荧光标识,提高昏暗和有雾环境可见性。 4.手腕内侧带有暗扣,可以在存储时将两只手套固定在一起防止丢失。 | |||
● | 水域救援鞋 1.专为水域救援设计,高帮,覆盖区域直到脚踝以上; 2.可实现快速紧固、瞬间放松; 3.不小于 5mm 氯丁橡胶与一体合成皮革组成双层结构,氯丁橡胶内垫; 4.大底设计适应水面和陆地各种地形,防止刚性损害;脚掌侧面带有排水孔; 5.脚跟处凸起设计,方便与脚蹼搭配使用;脚踝处带有魔术贴搭扣,可以使靴 口贴合脚踝,增强舒适性。 | |||
● | 水域救援刀 1.配套消防用救生衣使用,用于消防救援人员在水域救援过程中切割绳索等。刀身长度不小于 17cm、不大于 20cm,硬度(HRC)不小于 36。双面设计,分为刀面和锯齿面,适应不同作业需求。 2.锯齿设计,刀鞘有保险,钝头;护套夹可牢固地固定在激流救生衣上。 刀鞘和刀身设置保险链接,水下刀身不易分离滑落,刀鞘一键式按压,便于单手操作。 3.高强度合金材质,水域刀的金属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凹痕、缺损等 缺陷。 4.所投产品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 | 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10 | 冰面行动辅助套装 | 29 | ◆ | 冰爪 鞋尺寸范围 36-45,且可根据需求提供。齿数≥14 个,齿长≥20mm,重量:≤2kg。材质耐高寒。 |
◆ | 爬行辅助器 塑料把手并配有弹簧保护装置。 内有冰锥,锥体为不锈钢材质,锥体保护壳采用可伸缩式设计。总长度为 12.5CM,金属头长度为 25MM。把手用反光固定绳连接,低光环境下方便识别。 | |||
◆ | 冰镐 2 个 雪地冰川行走设计,鹤嘴镐镐头由高强度镍铬合金制成,手柄长≤75cm | |||
◆ | 冰锚 采用超轻铝材质框架,主体抗腐蚀耐磨,表面抛光处理自身带有孔洞,用于连接钢缆使用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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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冰面救援服 | 32 | ◐ | 冰面救援服: 冰面救援服可以快速进行水和冰救援行动。 套装采用坚固耐用的尼龙面料缝合和贴合,内部(层压尼龙/泡棉)衬垫具有热反射、浮力功能,可拆卸清洁,允许用户轻松地穿脱衣服。 可以满足救援专业人员的安全性,移动性和舒适性需求的系统要求。 外侧设有反光材条,前拉链设计,配有保护性拉链保护盖,整体高分辨率荧光绿在低光下很容易分辨,内部吊带可调节悬挂系统,肘部和膝部具有加固设计。胸部带有整合是拖拽胸部安全带,双臂带有反向人体工程学冰锥带,在冰面爬行时方便取下腿部带有外置调节带,使装备更加贴身,头部带有连体氯丁橡胶头套,手部带有蓝色连体手套,手套外置可拆卸凯夫拉防磨套,如有损坏只需要更换防磨套,不会损坏救援服主体,足部带有连体防滑靴,整体亮黄色,均码在冰面及夜晚可视度高,安全系数强。 配备保温毯 1 条,尺寸不低于 2.1*1.6 米。 |
◐ | 冰面救援头盔:(1)抗冲击 ABS 外壳,头盔顶部带有三个反光条(2)两侧带战术导轨可安装面镜带子和战术手电,正前方带有头灯固定块卡扣,共计多个通风孔 (3)EVA 模制泡沫衬里,后脑滚轮式尺寸调节方便快捷(4)颏杯网带可调节 | |||
● | 冰面救援头盔:(5)可拆卸泡沫耳朵保护垫,每个护耳带有多个通风孔(6)颜色:红色/黄色可选(7)重量≤460g | |||
● | 冰面救援抛绳包: (1)救援绳包由防撕裂面料制造,内置直径不低于 9.5mm,长度不低于 15 米、断裂强度不低于 45KN 的漂浮绳,绳包底部内侧带有绳头固定点。方便连接绳索和多个绳包串联使用,绳包底部具有排水孔. (2)救援绳包带有两条 360 度银色反光条,绳包采用双层结构设计,内置浮力泡沫填充物,顶部带有网状排水孔,绳包主体带有两个腰带专用固定扣,方便绳包固定在腰带上。 (3)抽绳闭合,顶部配备可拨动紧固件,抽绳孔采用钢环加固,外形紧凑,便于存放 (4)绳包顶部采用喇叭口设计,利于收放绳索。 | |||
● | 冰面救援抛绳包: (5)绳包口部边缘带有一个织带挂点,用于安置频闪灯,包身带有两个弹性挂点以方便安放荧光棒,和一个方形挂点,用于安装刀具等救援工具。 (6)绳包顶部印有永久性安全使用说明,和反光 LOGO。 | |||
● | 冰面救援抛绳包: (7)配备绳包专用腰带,重量轻(0.5-0.85 公斤)、耐磨损、耐腐蚀等性能,工作拉力≥4.5KN,极限拉力≥12KN 不破断。腰带采用单边固定插扣设计,并配备快速脱离装置,使用绳包时不必解开腰带,只需打开球状拉扣,即可取下绳包,方便快捷 (8)漂浮性能:完全收纳配用绳索后,完全收纳配用绳索后,经 48H 的漂浮性能试验,抛绳包能始终漂浮在水面上。 (9)重量:≤0.9kg(含绳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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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冰面救援器材包 (1)拉杆箱式设计装备携行包,机动灵活,适合在崎岖的道路使用,大而耐用的轮子,伸缩拉杆、外部有蛙鞋袋,不锈钢铆钉。 (2)材料:1680D 双股涤纶牛津布,布料经过专业测试,耐磨、撕裂强度大。 (3)拉链采用箱包专用拉链,经过专业测试拉链使用次数不低于 10000 次 | |||
● | 冰面救援器材包 (4)箱子尺寸:长≥80cm,宽≥45cm,高≥40cm, (5)内部带有装备固定带,箱子两侧带有紧固带,顶部带有透明 ID 口袋 (6)容量≥145L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12 | 冰域呼吸器组件 | 21 | ◐ | 用于冰潜或冰域救援时的呼吸装置 |
◐ | 气瓶材质:6061 航空铝或更好材质 | |||
◐ | 气瓶可循环充气使用。 | |||
◐ | 压力表:带夜光功能,可以清晰读数 | |||
◐ | 出气装置:恒压出气装置。 | |||
◐ | 调节器:可调式二级阀,可手动调节呼吸阻力 | |||
◐ | 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容量≥2L 呼吸器 1 套(含压力表)、双肩背袋 1 个、水肺 转接头 1 个、潜水眼镜 1 副、铝合金手提箱 1 个,高压电动打气机 1 套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13 | 水下无线通信系统 | 1 | ◐ | 操作便捷、支持一键式开机、随地架设,声音传输清晰。产品符合相关要求标准 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
◐ | 主要用于消防员进入水下进行通讯,全套产品包括全面罩,水下对讲机,工作站。 | |||
◐ | 打开电源,即可通过手持式麦克风进行通话。通讯范围:≥50 米至 500 米。 | |||
◐ | 防尘防水等级≥IP67。 | |||
◐ | 呼吸道和面镜空仓分离,避免起雾;特殊的排气阀,是潜水员减少气量的使用使用全面罩的潜水员可以在水下用鼻子呼吸,进一步减少空气的消耗,同时避免潜水 员上水后出现短暂的窒息情况; | |||
◆ | 传输距离:≥200M | |||
● | 能够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进行通信:无线、硬连线、VHF。 | |||
◐ | 音频带宽:≥2800Hz | |||
14 | 水下摄像机 | 2 | ◐ | 产品组成:包含摄像头,传感器,控制器,LED 灯、显示终端等 |
◐ | 具有所投产品或产品核心部件的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产品信息资料截图(及网址) 或生产厂家发布的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整样页)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 | |||
◐ | 显示终端:至少 1 套,配置监视器,配置不低于 7 寸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 1024*600,用于查看水下实时回传彩色视频画面,阳光照射下画面清晰可见,有防风 防雨的转运箱。 | |||
◆ | 相机摄像头:像素≥1200 万,高清摄像头。带有 cmos 感光元件,支持夜摄、防抖 |
● | 传输线缆:具有防水功能,带卷线盘≥100m。 | |||
● | 照明灯:配备 2 个不低于 1200 流明度的灯,防水功能≥PI68。 | |||
● | 推进器:能够在水中悬停,配有水平和垂直推进器。 | |||
● | 照片、视频格式:支持 JPEG,DNG 4K/60 帧 |
第二包:干式水域救援服、水下红外夜视仪等水下救援器材。
包 号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2 | 干式水域救援服 | 套/件 | 59 | 否 |
湿式水域救援服 | 套/件 | 34 | 否 | |
潜水装备套装 | 套/件 | 14 | 否 | |
潜水全面罩 | 套/件 | 36 | 否 | |
水下红外夜视仪 | 套/件 | 2 | 否 | |
无电切割刀 | 套/件 | 4 | 否 | |
金属弧水陆切割器 | 套/件 | 1 | 否 |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指标类型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
1 | 干式水域救援服 | 59 | ◐ | ◎干式水域救援服 | 含干式水域救援服 1 套、水域救援头盔 1 个、水域救援靴 1 双、水域救援手 套 1 副、水母服 1 套 |
◐ | 可提供完整的热反射性能,防寒,保障救援人员能长时间在水中作业,防止 体温散失过快造成失温现象;同时能隔离污染水质,保护身体不被尖锐物体割伤以及吸血虫的伤害。 | ||||
◐ | 连体后穿式设计,可调节松紧舒适度,肩部横向主入口设防水拉链,外设挡水护盖。臀部、肘部和膝部等易磨损区域,采用大面积补强。 | ||||
◐ | 使用高强度通用(或同等品质)防水拉链确保密封不进水;袖口、裤腿和后 背设置有反光条,热合工艺贴合,无针眼漏水;经 1 小时渗透性能试验,防护服的进水量≤ 0.2kg/㎡。 | ||||
● | 防护服质量:不大于 2500g。 | ||||
◐ | 服装上设置自干口袋和储物口袋,方便储存必要的工具、资料 | ||||
◐ | 裆部有高强度通用(或同等品质)防水拉链,上厕所时不用脱下整件衣服 | ||||
◐ | 适当位置设置有氯丁橡胶材质的魔术贴 |
◐ | 腰部有织带,用于调节舒适度 | ||||
◐ | 水域救援头盔 | 1.外壳采用 ABS 材料,加硬加厚;加厚泡沫垫,防多重撞击;设有可拆卸护耳; 2.漂浮性能:经 4h 的漂浮性能试验,头盔能始终漂浮在水面上; 3.内衬使用 EVA 材质,缓冲冲击力;内置泡沫垫; 4.带有泄水孔设计,不少于 6 个,加快头部散热或排水; 5.后脑部分带有额外的快速调节棘轮和缓冲垫,且可单手操作; | |||
◐ | 6.下颌带采用 PA 材料+天鹅绒+POM 插扣或同等性能材质,可调整头盔穿戴松紧度,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下巴及保障舒适度;受外力情况下,下颚带不发生断裂,滑脱现象; 7.侧面有可用于固定救援头灯的高品质战术性导轨;另根据需要前侧可设置墨鱼干支架底座; 8.头盔颜色为红色、黄色可选; | ||||
◐ | 水域救援手套 | 1.人体工学预弯曲手套,不小于 3mm 氯丁橡胶面料制作。 2.掌部和手指使用耐磨材料保护层,宽弹性尼龙腕带,魔术贴粘合。 3.荧光标识,提高昏暗和有雾环境可见性。 4.手腕内侧带有暗扣,可以在存储时将两只手套固定在一起防止丢失。 | |||
◐ | 水域救援靴 | 1.专为水域救援设计,高帮,覆盖区域直到脚踝以上; 2.可实现快速紧固、瞬间放松; 3.不小于 5mm 氯丁橡胶与一体合成皮革组成双层结构,氯丁橡胶内垫; | |||
◐ | 4.大底设计适应水面和陆地各种地形,防止刚性损害;脚掌侧面带有排水孔; 5.脚跟处凸起设计,方便与脚蹼搭配使用;脚踝处带有魔术贴搭扣,可以 使靴口贴合脚踝,增强舒适性。 | ||||
◐ | 水母服 | 上衣为套头式穿法,无拉链贴身舒适主体颜色为黑色,间隔搭配荧光绿色面料胀破强度≥567KPa | |||
● | 面料耐水色牢度 4-5 级; 耐酸汗渍色牢度 4-5 级; 耐碱汗渍色牢度 4-5 级 | ||||
◐ | 相关印制标识签订合同时根据用户方需求确定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由采购人核验)。 | ||||
2 | 湿式水域救援服 | 34 | ◐ | 重要参数 | 含湿式水域救援服 1 套、水域救援头盔 1 个、水域救援靴 1 双、水域救援手 套 1 副 |
◐ | 湿式水域救援服 | 主要用于消防员水域救援行动,在寒冷水中使用可保持身体温暖。 | |||
◐ | 带有涂层的厚度≥3mm 高弹氯丁橡胶材质,可以在寒冷的温度中提供非常好 的热反射性能,同时保护身体承受轻度擦撞,具有透气及舒适的氯丁橡胶衬里,配有不小于 2mm 氯丁橡胶头罩。 |
◐ | 整衣材质舒适,剪裁适体、兼顾活动灵活性和保温性。通用拉链设计方便穿脱便捷。采用暗针缝制,加固压胶处理,确保保暖和舒适感。 | ||||
◐ | 袖肘、臀部、膝部、肩部增加加厚高强度材料耐磨层 | ||||
◐ | 耐磨层舒适,不影响关节部位的灵活性,穿着舒适方便,减少活动的束缚性 | ||||
◆ | 产品拉伸强度:湿式服的面料经 150N、持续 10s 的拉伸强度试验,试样的径向、纬向均未出现断裂现象。 | ||||
◆ | 产品接缝强度:湿式服的接缝经 100N、持续 10s 的接缝强度试验,试样未出现断裂现象。 | ||||
◆ | 产品耐磨性能:湿式服的面料经 2000 次循环摩擦后,试样未被磨穿。湿式 服的补强材料经 6000 次循环摩擦后,试样未被磨穿。 | ||||
◆ | 产品耐静水压性能:湿式服的面料在静水压 100kPa 下 5min 后,试样未出现水滴渗漏 | ||||
◐ | 水域救援头盔 | 1.外壳采用 ABS 材料,加硬加厚;加厚泡沫垫,防多重撞击;设有可拆卸护耳; 2.漂浮性能:经 4h 的漂浮性能试验,头盔能始终漂浮在水面上; 3.内衬使用 EVA 材质,缓冲冲击力;内置泡沫垫; 4.带有泄水孔设计,不少于 6 个,加快头部散热或排水; 5.后脑部分带有额外的快速调节棘轮和缓冲垫,且可单手操作; | |||
◐ | 6.下颌带采用 PA 材料+天鹅绒+POM 插扣或同等性能材质,可调整头盔穿戴松紧度,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下巴及保障舒适度;受外力情况下,下颚带不发生断裂,滑脱现象; 7.侧面有可用于固定救援头灯的高品质战术性导轨;另根据需要前侧可设置墨鱼干支架底座; 8.头盔颜色为红色、黄色可选; | ||||
◐ | 水域救援手套 | 1.人体工学预弯曲手套,不小于 3mm 氯丁橡胶面料制作。 2.掌部和手指使用耐磨材料保护层,宽弹性尼龙腕带,魔术贴粘合。 3.荧光标识,提高昏暗和有雾环境可见性。 4.手腕内侧带有暗扣,可以在存储时将两只手套固定在一起防止丢失。 | |||
◐ | 水域救援靴 | 1.专为水域救援设计,高帮,覆盖区域直到脚踝以上; 2.可实现快速紧固、瞬间放松; 3.不小于 5mm 氯丁橡胶与一体合成皮革组成双层结构,氯丁橡胶内垫; | |||
◐ | 4.大底设计适应水面和陆地各种地形,防止刚性损害;脚掌侧面带有排水孔; 5.脚跟处凸起设计,方便与脚蹼搭配使用;脚踝处带有魔术贴搭扣,可以 使靴口贴合脚踝,增强舒适性。 | ||||
◐ | 具有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完整样页),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供货时交由采购人核验)。 | ||||
3 | 潜水装备 套装 | 14 | ◐ | 整体要求 | 潜水头套 1 顶,潜水主灯 1 个,潜水脚璞 1 双,潜水刀 1 把,潜水手电 1 具,潜水配重及配重带 1 套 |
◐ | 潜水头套 | 潜水头套顶部设有排气孔,有助于排掉潜水头套多余的空气,降低浮力影响 |
◆ | 潜水主灯 | 潜水主灯防水性能:防水深度 150 米 | |||
● | LED 灯寿命≥5 万小时 | ||||
● | 照明要求:主灯照明要求应包括不限于以下模式;1.聚光强光模式,亮度≥ 1800 流明;2.聚光弱光模式亮度≥900 流明;3.泛光强光模式≥2100 流明 4.泛光弱光模式≥1000 流明。 | ||||
● | 照明要求:聚光强光模式,使用时间≥420 分钟;2.聚光弱光模式,使用时 间≥840 分钟;3.泛光强光模式,使用时间≥130 分钟 4.泛光弱光模式,使用时间≥260 分钟 | ||||
● | 潜水脚璞 | 调节式快卸搭扣,可单手便利脱除脚蹼,四导流槽的设计 | |||
● | 尺寸:79CM-97CM(大小可自行调节) | ||||
● | 潜水刀 | 材质要求:刀刃材质等级 420J2 或硬度耐腐蚀性更优的材质,刃厚≥4MM,刀刃表面抛光处理; | |||
● | 尺寸要求:刀柄、刀刃一体式,防滑刀柄;整体长度≥16CM,刃长≥7.5CM刀头采用钝刀头设计,刀背缺口带锯齿设计、割绳功能设计; | ||||
● | 配件要求:刀鞘由环保 ABS 工程级塑料制作,抗摔、撞击,防老化,刀鞘 带有自锁装置,配有 2 根硅胶绑带 | ||||
● | 潜水手电 | 亮度:最高输出≥1200 流明;发光角度≥15°; | |||
● | 防水深度≥100 米; | ||||
● | LED 灯寿命≥5 万小时, | ||||
● | 一键式开关控制; | ||||
● | 电池规格:锂电池,照明时间≥4 h; | ||||
● | 潜水配重及配重带 | 包塑,2KG/块,数量≥ 3 个。 负重带:厚度≥5CM,耐磨耐腐蚀材质,长度可调整,钢质扣,防锈防腐蚀。 | |||
4 | ◎潜水全面罩 | 36 | ◐ | 全面罩式结构,可由输气软管或自携气瓶供气,也可不连接供气系统,浮潜时单 独使用(可拆卸呼吸管),与配套的供气装置连接后,可用鼻子直接呼吸。 | |
◐ | 主体由可调节的扣带、大视野面镜,减压阀,水面供气阀,可拆卸呼吸管及配套软管等组成,带外部排耳压装置; 底部设有通讯模块安装仓,预留通讯接口(USB); 供气接口型式 32“(81.3 cm) 3/8”,可与输气软管配套使用。内置二级减压阀,设计有便捷调整的耳压平衡鼻阻块 自带空气流动引导除雾功能 预留通讯端口,面罩需与国产水下语音通信装置相匹配,可升级集成水下通信功 能 | ||||
◐ | 高纯度硅胶制成五点式结构可调节扣带,可以适合不同的头型佩戴面框采用双密封设计,裙边为液态硅胶,贴合密封性好; | ||||
◐ | 面罩的总重量≤800g | ||||
● | 面罩浮力:正浮力≥400g | ||||
◐ | 供货时,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售后服务联 络方式 |
5 | 水下红外夜视仪 | 2 | ◐ | 双目双筒夜视仪,外壳材质为消光黑色抗腐蚀高强度尼龙材料,兼容性强,坚固耐用; 2.低功耗设计,静止时自动关机,进入休眠状态可立即唤醒,低电量时系统指示 灯需有自动报警 |
◐ | 用于水下人员或物品探测 | |||
◆ | 工作温度:-40℃~60℃,储存温度:-55℃~70℃ | |||
◐ | 连续工作时间:≥6 小时。 | |||
● | 工作温度 -40℃~60℃; 储存温度: -55℃~70℃ | |||
◆ | 在夜晚条件水下,对单个直立人员探测距离不低于 400 米,识别距离不低于 350 米 | |||
● | 显示屏像素:≥1200x800px | |||
◐ | 防水等级:≥IP68 | |||
◐ | 配备装备包或装备箱,便于集中收纳。 | |||
6 | 无电切割刀 | 4 | ◐ | 环境适应性强,利用内含药剂产生的化学能完成破拆,无须任何外加能源注入,无须任何辅助设备。可以在无水电、高空、野外等大型设备无法抵达的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产品不需外部能源、不需设备辅助、体积小质量轻,可以在无能源供给、设备无法到达的地区使用,可以在狭小空间、高空、深井等大型设备无法操作的条件下 完成切割作业。 |
◐ | 包括但不限于药筒(20 支)、激发手柄 (1 个)、护目镜(1 副)、电池(1 个)、防护 手套(1 副)、使用说明书 (1 份)、充电器 (1 个)、手提包装箱(1 个) | |||
◐ | 小巧轻便、操作便捷:设备总重<700g,小巧轻便可随身携带。 | |||
◆ | 药筒有效期≥24 个月; 单根药筒有效工作时间≥大于 30min | |||
◆ | 破拆能力强:喷焰理论温度超过 4000 华氏度,可融化绝大多数常见金属障碍物,如:钢筋、钢板、防盗窗、门栓、卷帘防盗门等(Q235、 Q255、 Q275 等) | |||
◆ | 使用温度范围不小于-4 华氏度——158 华氏度 | |||
7 | 金属弧水陆切割器 | 1 | ◐ | 用于水下切割的设备,也可以在陆地上的使用。由切割枪、碳纤 维氧气瓶、阻燃 背架、防水锂电池和超热切割棒组成 |
◐ | 使用范围:可在水下 100 米以上范围使用 | |||
● | 温度范围:-50℃~60℃ | |||
◆ | 碳纤维氧气瓶容积≥6.8 升氧气瓶压力≥12Mpa | |||
◆ | 工作电压 12V;充满电可在点火材料表面上点火 100 次以上 | |||
◆ | 可切割圆钢直径 2-200mm | |||
◆ | 切割棒燃烧时间:≥60s | |||
◆ | 切割棒长度:≥450mm |
注:1、每个产品至少提供一个产品图片。
2、中标单位在交付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及 RFID 标签。
3、运输及费用:根据货物实际采取安全快速的运输方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装备交货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
(二)服务响应
(1)中标人应提供 24 小时的电话服务,支持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服务申请,须在 4 小时内做出回应,24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3)当接到采购人问题反馈时,应在第一时间提供问题排查建议及解决方法;如果采购人面临问题无法通过远程排除时,中标人的工程师应在 72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故障诊断及排除。
(4)提供三年质保,售后服务商应认真、准确、完整、真实的填写保养、保修、维修
记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查阅保养、保修、维修记录。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购需求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用 “ ◎ ” 表 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4.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号)第七部分第 31 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
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
9. 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以报名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满足或优于货物所有参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中一个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但按照评审顺序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在前面任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标包中可参与投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建议开标顺序:1.第一包 2.第二包。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2 |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经采购单位全部验收合格,达到支付条件(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 cm 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 2 号(t)或 2 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 .检验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 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
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合同第 10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误期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
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3 条、14 条和 19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
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2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4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权代表资格 (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比较评审 | |||
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4 |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 电子签章 | |
15 | 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 承诺 | 电子签章 | |
1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 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 X 标包) | |
投标报价或费率 (%)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交货期(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供货)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情况 |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
2 | ||||||
3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应据实填写。
2.如果不提供规格响应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投标人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名称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 如投标截止日之前 3 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 名: | 性别: | |
年 | 龄: | 职务: | |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1(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1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1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