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编 号:E3203010319004989002001
徐州市工程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编 号:E3203010319004989002001
招 标 人: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工 程 名 称: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招标文件核准单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前附表 4
招标公告 7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报价 13
四、投标文件 13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5
六、开标 16
七、评标、定标 17
八、合同订立 24
第二章 监理合同 24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6
二、通用条款 28
三、专用条款 3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招标文件核准单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工程(第 一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xxx | xx(印章)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法定代表人(印章) |
2021 年 12 月日 | |
通讯地址:xxxxxxxxxx | |
xxxxxx X00X000 室 | |
招标人核准意见 | |
经办人: 王科长 | 法人(印章) |
签发人: | 法定代表人(印章)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0000 年 12 月日 |
通讯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城建大厦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一)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 程 名 称: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建 设 地 点:徐州市城区 工 程 规 模: 造价约 7480 万元,监理费约 140 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工期:300 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安全xx施工管理”)。 |
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
3 | 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45 天(日历天) |
4 |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勘探 提交答疑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前 回复答疑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前答疑地点及方式:徐州市网上招标系统 |
5 | 各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议。 |
6 | 备注: 1、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7 | 1、潜在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 4 号文和xxx字【2017】 1 号文,在 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3、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 |
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一正三副书面投标文件以及后缀名 为.nJSTF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后期根据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仍需无偿免费提供。 |
前 附 表(二)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9 | 注意:以下招标文件中黑体字为投标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一、 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遵照以下条款, 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 、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2.本次投标技术标 (监理方案)将采用暗标形式, 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横向评审。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影响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生成。 二、本工程无效标书判定: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 (或 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 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 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 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审发【2018】32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对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城区。
3.2 工程规模:线路北起南三环、向南至珠江路,新建道路长约 6 公里、宽 40 米。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绿化、照明等设施。
3.3 工程总造价约:7480 万元,监理费约 140 万元。
3.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安全xx施工管理”)
3.4 要求工期:300 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 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 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 一 标段。
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信号灯监控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导改工程。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 册);
5.2.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5.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
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5.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 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 元整。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xxxxxxx
xxxx:6009018800012738310042732
6.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 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 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6.6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一致性。
6.7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 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7.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7.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8. 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xxx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a 投标人投标报价 55-57 分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分
c投标人监理方案 24 分
d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6 分
e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 分
f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4 分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12 其他:
12.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招标人: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城建大厦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 0000-00000000
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 X00X000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工程概况
一、总 则
1.1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 工程(第一标段)监理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监理投标。
1.2 本工程具体概况: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该工程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双方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合同已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前附表所述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招标代理事宜。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意:以下文件中招标人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履行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已经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5、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5.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苏建招办
【2015】6号文计取。
6、招投标过程中监理组人员的管理
6.1 招投标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6.2 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必须严格遵循现行 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中标总监不能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或招标人发现有挂靠的现象,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3 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需经招标人同 意。本工程中标总监理工程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再变更。
6.4 凡在实际工作中不完全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人(主要指人员配备、到场情况、设 备设施以及工作情况),招标人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监理费2%--4%的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6.5 本文件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6.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7、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 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二、招标文件
8.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补充资料和答疑纪要组成。
8.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7 时 00 之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予以解答,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9.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2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
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必须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1、 投标报价内容
三、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1.2投标人应根据监理的范围、监理业务和内容,自主报价(含安全责任费),但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再参与评标。
11.3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以发改
价格【2007】67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自主报价。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第 13.1—13.9 条内容:
13.1 投标函;
13.2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电汇回单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 传);
1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3.4 授权委托书;
13.5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及获得的各种 荣誉的证明材料(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3.6其他监理人员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国家注册(或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扫描件以及获得的各种荣誉的证明材料(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13.7 计划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揽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原件扫描件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13.8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13.9 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必须使用从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下载的本工程招标文件(JSZF 格式)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1 投标文件应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JSTF 格式)。
14.2 投标文件制作辅导视频下载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cn/
14.3 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14.4 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nJSTF 格式)各一份。加密的投标文件应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将作废标处理。
15.2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相关规定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
(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17.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
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17.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7.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xxxxxxx
xxxx:6009018800012738310042732
17.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17.6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17.7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17.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7.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
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17.10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投标监管机构依其情节轻重,除扣 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17.10.1 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17.10.2 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17.10.3 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10.4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17.10.5 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17.10.6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17.10.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7.10.8 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18、履约保证金
18.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0%。
18.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3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19、投标预备会
19.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0、勘察现场
20.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0.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0.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投标文件递交
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1.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21.3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1.4 远程开标前 , 投标人务必在徐州 市 公共 资源交 易 电子交 易平 台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
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 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开标会
六、 开 标
23.1 开标时间、 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3.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3.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开标程序 23.2.1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23.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23.3 网上投标文件递交应急处理:
23.3.1 投标人因自身网络故障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完成上传提交。
23.3.2 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启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
23.3.3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人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解密失败的,可以启用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参与开、评标活动。
23.3.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网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启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23.3.5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3.4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23.5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 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远 程 开 标 前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 持人的
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 锁不出故障。
4、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七、评标、定标
24、评标、定标工作在市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7、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x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格、方案、人员配备等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标 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7.1 评标步骤:
2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柒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壹人,评标专家为陆人。招标人代表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评标专家人数为陆人。
27.1.2 评标前准备工作:
27.1.2.1 资料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图纸答疑、招标控制成果文件、相关评标用表及其他评标资料。以上资料除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外,其他资料应做到评标专家人手一份,招标人应保证评标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27.1.2.2 评标委员会推举项目评委会负责人(组长)。
27.1.3 资格审查
27.1.3.1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
27.1.3.1.1 执行xxx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27.1.3.1.2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审查的条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7.1.3.1.2.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
27.1.3.1.2.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 须在本企业注册);
27.1.3.1.2.2.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 中标
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27.1.3.1.2.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27.1.3.1.2.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7.1.3.1.2.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7.1.3.1.2.3.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27.1.3.1.2.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
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7.1.3.1.2.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27.1.3.1.2.4 投标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27.1.3.1.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1.3.1.4 本工程资格审查在工程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27.1.3.1.5 招标人针对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具体方法为:资格后审 。
27.1.3.1.6 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招标人接到投诉后,应由原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资格审查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27.1.4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
27.1.4.1 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开标情况的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
表格内容。
27.1.4.2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7.1.4.3 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27.1.4.4 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27.1.4.5 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27.1.4.6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27.1.5 详细评审:
27.1.5.1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第 36 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27.1.5.2 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另外对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市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7.1.6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7.2、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27.2.1 分值设定
27.2.1.1 投标人投标报价 | 55-57 分 |
27.2.1.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4-6 分 |
27.2.1.3 投标人监理方案 | 24 分 |
27.2.1.4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 6 分 |
27.2.1.5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5 分 |
27.2.1.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4 分 |
27.2.2 评分细则
A、投标人投标报价(55-57 分)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以发改价
格【2007】 67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5】 299号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国 家发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自主报价。
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400000元;(注:报价范围已含安全责任费) 超出此控制价的不再参与评标。
评分办法:
本工程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方法四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 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
×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取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的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0.3分,每低1%扣0.2分,不足 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 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B、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 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天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 值,G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值为4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4=3.1分);商务标(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值依据G值作相应调整(如G 值取值 4 分,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值则为57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a、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 4 分 |
b、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4 分 |
c、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4 分 |
d、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2 分 |
e、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 | 2 分 |
f、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 | 2 分 |
g、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 | 2 分 |
h、有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4 分说明: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 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为最终得分,每项得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3)本次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远程异地评标,暗标编制要求为: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1.总监理工程师(6 分)
(1)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得 3 分。
(2)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得 3 分。
注:总监理工程师以上注册证书投标前应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投标时在“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上传至投标文件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以上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以徐州市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E、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 分)
投标人承诺投入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回弹仪(以上设备每种最低配置为一台,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得 5分,少一样扣 1 分,扣完为止。
F、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 分 )
投标申请人自 2018年12月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监理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监理费金额 11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4 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金额(直接发包)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27.2.3 评分实施细则: 前述六项计分项目中,客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集体认定;主观分由 评委按评分标准各自独立进行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 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委在打分时应先打主观分再打客观分。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观分记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每项得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各 项得分合计即为最终得分。
28、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28.1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2 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可以将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再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8.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9、无效标书的判定:(详见前附表二)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2 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1.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1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3.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27 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进行
评价。
33.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34、办理《中标通知书》
七、 合同订立
34.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于 15 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市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3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在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第 17 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5、订立监理合同
35.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第 28 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5.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5.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价款、质量目标、工期以及其他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5.2.2 合同书写
合同文本应统一打印。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人(全称):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徐州市复兴路南延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监理;
2. 工程地点: 徐州市城区 ;
3. 工程规模:线路北起南三环、向南至珠江路,新建道路长约 6 公里、宽 40 米。配套建
设雨水污水管网、绿化、照明等设施。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最终结算以施工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并以市财政审计为准。包括:
1. 监理酬金: 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
2. 相关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江苏徐州市。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
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
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施工阶段:“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即控 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 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进度控制方面
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竣工。如因非发包人,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监理承担连带责任。还包括: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
3)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质量控制方面
按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确保工程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的标准;在日常检查验收中,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要求,除做好平时检验、巡视监理外,旁站监理必须按旁站监理方案执行,如发现旁站监理人员不到位,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须向甲方交纳 2000 元/次违约金。
还包括: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
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4)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6)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8)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必须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9)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0)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1)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2)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
13)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投资控制方面
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按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现场工地代表共同签字后方可拨付工程款;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控制施工合同范围、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及合同外不可预见工程项目的造价、工程款支付签证、初步审查工程签证等工作、管理施工合同,对资金使用计划、进度款拨付、变更签证等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总监签字审核后的造价,经委托人专业人员审核后造价审减额超 10%以上,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罚款 10000 元/次;审减额大于自报误差率,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将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再有类似情况加倍支付违约金。
还包括:
1)工程付款审核,并报委托人审批;
2)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并报委托人审批;
3)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并报委托人审批;
■安全管理方面
按国务院第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控制、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如因监理x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监理方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还包括:1)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xx保障义务;
3)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4)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
5)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6)组织工地卫生及xx施工检查;
7)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8)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合同管理方面
1)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信息管理方面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4)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5)按旬、月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与协调方面
1)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
4)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风险管理方面
1)制订风险管理策略;
2)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赔方案;
3)制订合理的工程保险投保方案;
4)工程变更管理;
5)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
6)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含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 理单位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检测体系,用于工程抽检;
(3)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车 辆,相关费用自理;
(4)遵守《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现场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建重点 工程质量抽检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之规定、《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预拌混合料供应单位公示 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
2.3.2 项目监理人员
(1)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2)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员。 否 则,委托人有权按监理员 2000 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 10000
元/人次扣除其监理费用。
(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4 天;监理人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或者监理规程规定必须在现场的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标准扣除其监理费用:2~4 小时的,按 500 元/人次;4~8 小时的,按 1000 元/人次; 8~48 小时的,按 3000 元/人次;超出 48 小时的按更换人员标准处罚。
(4)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必须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委托人召开的工地调度会议必 须参加,缺席一次扣罚监理费 2000 元;施工中需监理人员旁站的,必须自始至终进行旁站,发现一次旁站不到位扣罚监理费 2000 元。
(5)监理人监理的工程达不到施工合同标准的,委托人将不支付监理费用。
(6)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监理的工程的各工作面的验收、旁站影像资料及文字记 录, 汇集整理刻成光盘交委托人存档。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职责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二管一协调以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 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加发包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以及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
(2)工程变更和签证授权
涉及设计变更和签证单的签字,监理人的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应在 24 小时内送交委托人工地 代表核准。其中,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签证单,监理人应在签字前通知委托人的工地代表,确认是否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因监理人签证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委托人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经济或者其它任何纠纷,将由监理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调换前需征得委托人代表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分
别于开工前、每月 25 日前、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上述文件,每式叁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委托人要求。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酬金支付按城建重点工程付款程序执行,无 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进度分期支付。具体约定为:合同签订后 56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15%, 施工到施工合同工程量 1/3 后 56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20%,施工到施工合同工程量 2/3 后 56 天内支付合同价 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6 天内付至合同价的 70%,余款经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扣除 3%质保金)后 56 天内付清。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56 天内一次付清。支付程序遵循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付款程序。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最终以徐州市财政审计为准。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最终以徐州市财政审计为准。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最终以徐州市财政审计为准。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最终以徐州市财政审计为准。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徐州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x工程监理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工程相关文件。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1)监理人应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围 挡、覆盖、交通导改硬化等安全xx施工措施,如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2)质量抽检执行《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现场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徐州市 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抽检实施意见》(试行)修订版之规定、《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预拌混合料供应单位 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本委托合同含责任缺陷期监理。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开工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开工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开工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1 | 开工前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无 | 无 | |
2. 办公设备 | 无 | 无 | |
3. 交通工具 | 无 | 无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无 | 无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参见招标文件 27.1.3.1.2.1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3 | 注册总监理工程师 | 参见招标文件 27.1.3.1.2.2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 | 电汇回单扫描件或银行保函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5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参见招标文件 27.1.3.1.2.3.5 | 以“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 .gov .cn )公布的信息 为准 |
6 | 其他 | 参见招标文件 27.1.3.1.2.3 27.1.3.1.2.4 | |
7 | 远程 参与 开标会议 诚信 承诺书 | 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六 | 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
同步诚信库注意事项
此次更新仅针对投标工具中【同步诚信库】功能
通过同步诚信库可以获取:
⮚ 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经理信息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可通过【点击此处可挑选材料】按钮挑选所需的信息
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格式一: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获取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做出监理费报价如下:施工阶段监理费 万元。
(二)质量控制:达到 标准。
(三)工期控制: 。
(四)我单位将严格按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方制定的监理规划、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监理,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 标 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附: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格式四
计划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备 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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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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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14 | |||||
15 |
格式五
主要监理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岗位证号 | 学历 | 专业 | 监理业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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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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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格式六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致: (招标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开标结束后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