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3301/SF02 1-2024
杭 州 市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HT3301/SF02 1-2024
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2024-03-12 发布 2024-03-12 施行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HT3301/SF02 1-2024 合同编号
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 年 3 月
目 录
说 明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材料与设备
第五章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第六章 变更
第七章 工期
第八章 工程质量及验收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工程保修第十一章 纠纷处理
第十二章 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三章 附则
说 明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下,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一、《示范文本》供所装修的住宅位于杭州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示范文本》由《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和《施工内容表》《工程开工单》《工程项目变更单》《中期结算单》《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度配合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工程质量验收单》
《工程保修单》9 个附件组成。
三、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的,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文本,自行承担合同签订后的法律后果。合同制定机构不负责合同文本的解释。
四、签订合同前,承包人(乙方)应向发包人(甲方)主动出示
《营业执照》。
五、经营者若修改《示范文本》条款的或自行拟定合同的,不得以《示范文本》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且经营者修改或自行拟定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市 区(县)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2.住宅结构: 室 厅 厨 卫 阳台,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内容表》(附件 1)。《施工内容表》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包工包部分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工、包其余部分材料;
(3)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
5.本工程由🞎甲方🞎乙方负责设计。如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设计服务合同。
6. 工期: 总工期为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开工单》(附件 2)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晚于计划开工日期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质量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T/CBDA 55-202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33/T1132-2017)。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
合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确认后的工程款总金额。因预算书的少算、错算、漏算等导致工程款增加的,增加部分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书的 5%。否则,超过 5%部分由乙方负责,合同总价款不作调整。
施工内容未作变更的,竣工结算时合同总价款不作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
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乙方应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出详细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2.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 天内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木工进场前或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油漆进场前或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 3)共同确认变更工程及已完工程量并签署《中期结算单》(附件 4),甲方应支付变更后合同总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工程结算书由甲方审核。甲方应当于收到竣工图及工程结算书后七天内完成审核。双方应于结算完成之后三天内结清工程余款。
3.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或直接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工作人员、施工人员无权代乙方收取任何款项,甲方向其他人员付款并不免除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1)拆改、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3)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违法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5)擅自占用公共用地;
(6)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7)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3.住宅房屋装修施工前,甲方应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先在浙里办 APP 搜索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按提示点击办理线上装修备案业务,申请成功后再在浙里办搜索“e 房通”,点击“我的小区”-“住宅装修码”,主动申领“装修码”并打印
张贴,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巡检。同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给物业或居委会。“装修码”相关介绍资料可扫右侧二维码获取。
4.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不能全部腾空的,甲方应对滞留物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共同对滞留物现状进行确认;若委托乙方采取保护措施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甲方应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甲方非住宅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6.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与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
7.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的,应及时将监理工程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向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提交甲方审定。
2.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认工程变更及价款调整,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不得污染
环境。
6.乙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7.乙方应遵守施工所在地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
四、材料与设备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 5)。《清单》中涉及的款项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列入合同价款。委托乙方施工、安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并列入合同价款。
甲方应填写《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度配合表》(附件 6),并确保材料、设备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等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材料到场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由xxxx保管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坚持使用并书面认可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环保不达标等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 7)或在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上注明。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使用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于乙方发出通知后 天内完成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3.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识
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
无论是甲方供料还是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都应提供材料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还需在附件 6 中写明送达时间和送达地点。
五、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甲xx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发生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甲乙双方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六、变更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施工。
2.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对变更内容、变更的费用以及工期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且不得顺延工期。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甲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工期
1.本合同约定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4)因甲方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乙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为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约定,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电、气、网络管线,给排水管道等);
(2)分项工程验收(防水、地面、墙体、吊顶、卫浴、厨房等);
(3)竣工验收。
3.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于三天内进行验收。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 8)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甲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在通知期限内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验收时间,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时进行验
收也未要求顺延验收时间的,视为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甲方。
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组织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竣工验收
(1)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天内须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保修单》(附件 9)。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以甲方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乙方应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工程图、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4)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达标,检测费、治理工作及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由于甲方自行购买的材料、配饰、家具等导致空气质量
不合格的除外。
工程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的,则相关条款无效。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可以顺延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竣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
元;延误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修理或者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公共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罚款、损失等全部责任。
7.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负责修复、更换外,应按相应材料款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应责任。
十、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八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为八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为两年。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3.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分部、分项工程,不属于保修范围。
十一、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委托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向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住宅装饰工程质量争议评审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 )种方式处理: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xx):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施工内容表附件 2:工程开工单
附件 3: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 4:中期结算单
附件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 6: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度配合表附件 7: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 8: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 9:工程保修单
附件 1
施工内容表
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要求(装饰内容、使用材料、施工要求、承包方式) |
防水工程 | |
门窗工程 | |
吊顶工程 | |
轻质隔墙工程 | |
墙饰面工程 | |
楼地面饰面工程 | |
涂饰工程 | |
细部工程 | |
厨房工程 | |
卫浴工程 | |
电气工程 | |
智能化工程 | |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其他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2
工程开工单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合同总价款 | 建筑面积 | ||
甲方 | 联系电话 | ||
乙方 | 联系电话 | ||
开工日期 | 合同工期 | ||
开工意见: 甲方: 年 月 日 | 开工意见: 乙方: 年 月 日 |
附件 3
工程项目变更单
变更项目内容 | 原价格 | 新价格 | 增减金额(+、-) |
详细说明: | |||
增加工程金额 | 减项工程金额 | (增、减)金额 | 总结算金额 |
元 | 元 | 元 | 元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4
中期结算单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合同总价款 | 元 | |
2 | 变更增加工程款 | 元 | |
3 | 变更减少工程款 | 元 | |
4 | 中期工程结算总价款 | 元 | |
5 | 甲方已付金额 | 元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中期结算清单附后)
附件 5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质量合格 证明 | 环保合格 证明 | 数量 | 送达时间 | 送达地点 | 乙方验收意见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6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度配合表
材料名称 | 材料进场时间 | 尺寸登记 | 施工阶段注意事项 | 备注 |
保险箱 | 水电施工阶段 | 是否安装、高度、位置确定 | ||
布线通 | 水电施工阶段 | 是否安装、位置确定 | ||
智能线 | 水电施工阶段 | 定位 | ||
小便器/立柱盆 | 水电安装阶段 | 下水孔、冷热水管尺寸是否常规尺寸,若非常规尺寸应提供图纸 | 可在水电前期进场 | |
拖把池/墙挂盆 | 水电安装阶段 | 可在水电前期进场 | ||
淋浴房/浴缸 | 水电安装阶段 | 外包尺寸、冷热水管高度要求、电源要求 | ||
热水器 | 卫生间吊顶前 | |||
座便器 | 水电安装阶段 | 中心孔尺寸是否移位 | ||
洗衣机 | 搬家时 | 水电施工阶段提供尺寸 | 确定上排水或下排水 | |
冰箱 | 搬家时 | 水电施工阶段提供尺寸 | 注意宽度、高度、深度尺寸 | |
油烟机 | 瓷砖铺贴完毕 | (确定油烟机位置)包安装 | ||
瓷地砖 | 水电中期(前) | 确定花片位置及腰线高度 | ||
饰面板 | 泥工施工阶段 | 材料反面甲方签字认可 | ||
地板 | 油漆后期 | 地板长度、厚度在木工施工时提供尺寸 | ||
水槽、煤气灶、米桶、拉篮、消毒柜、 洗碗机、烤箱、集成灶。 | 橱柜制作阶段 | 水电施工阶段提供尺寸 | 台上放置另行处理 | |
浴霸、换气扇 | 木工进场后 | 浴霸厂家或商家安装 | ||
筒灯样品、嵌入式灯具样品 | 吊顶施工阶段 | 注意卫生间顶灯是否用嵌入式灯具 | ||
门锁、拉手、裤架、挂衣杆 | 木工中途柜体结束后 | 拉手可提供样品,在油漆结束时安装 | ||
镜子、毛巾架、挂件 | 油漆基本结束,地板安装前两天 | 安装时由甲方与水电工配合确定位置 | ||
开关插座、灯具 | 油漆基本结束,地板安装前两天 | 灯具外包装注明要求(安装高度是否有要求等等) | ||
龙头、三角阀软管 | 油漆基本结束,地板安装前两天 | 若遇龙头装在台板上或开孔需要,应在木工施工阶段进场 | ||
空调/地暖 | 地板安装前一天 | 空调打孔在水电施工阶段 | ||
窗帘、定制类产品 | 安装,油漆收尾结束后挂装 |
附件 7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质量合格证明 | 环保合格证明 | 环保等级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甲方验收 意见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8
工程质量验收单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进度 | ()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 ||
验收结论 | |||
验收单位 | 甲方: 年 月 日 | 乙方: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如有):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附件 9
工程保修单
甲方名称 | 保修电话 | |||||||||||
乙方名称 | 联系电话 | |||||||||||
装修房屋地址 | 合同编号 | |||||||||||
施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竣工 日期 | 至 | 年 年 | 月 月 | 日 日 | 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日期 | 年 | 月 | 日 | ||||
保修范围及期限 | 保修范围 | 保修期限 | ||||||||||
隐蔽工程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厨房、 卫生间墙面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其他部位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保修记录 | ||||||||||||
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