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现将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以下简称“健康管理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方名称: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药品批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动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医院管理;翻译服务;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法人。
二、 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概述和类型
健康管理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第三方管理服务、外包及相关咨询服务,以及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我公司为健康管理公司提供平台及资源共享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双方遵照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健康管理费等。
2.该交易属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关联交易。
3.交易标的
4.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交易各方为对方提供的上述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双方遵照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在具体合作协议中约定单价,单价按照实际成本和市场公允利润测算。预估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交易结算方式
一般按月或按季度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3.协议生效条件、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产品价格有可比市场价格的,优先参考市场价格,没有可比价格市场时,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市场价格”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
(1)该类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其地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合并召开,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信诺人寿与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统一交易协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