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HAQDFGS2023-006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HAQDFGS2023-0060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零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 商务部分 | |
第一章 | 投标邀请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第三章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四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第二部分 | 技术部分 | |
第六章 | 项目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AQDFGS2023-006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5 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及驾驶员服务外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招标人另行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 4 ) 通过“ 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0 x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邮箱报名;
需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且填写附件中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发至 xxxxxx@000.xxx,并扫描附件招标文件中二维码填写报名。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xxx 0532-86767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x 0000 x
联系方式:xxx 0532-68669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32-686690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 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85 万元/年 | |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 □√无 □有,金额: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 xxxxx0 xx0000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年 月 日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 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 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1_分(最低评标价法 | |
节能产品(非强制 | 不适用) | |
类)(本项目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 | |
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 ||
10 |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 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1_分(最 | |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 | 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
目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 | |
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 ||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 ||
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15_%,微型企业扣除 | ||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 | _15_%。 | |
11 | 展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 |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 ||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 | ||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中 小微企业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 员投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 9 点 30 分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 x 000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7 月 26 日 9 点 30 分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 x 0000 x。 |
17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_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壹_份副本_伍_份 电子文件_壹 份(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及 Word,提供 U 盘)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开标当日_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 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续表
24 | 定标原则 | 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招标人另行招标。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xxxxxxxxxxxx 00 x。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招标人另行招 标。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及时间 | 银行转账。 按合同约定支付。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标准的八折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燕儿岛路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7101983910051008869 |
29 | 其他规定 |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适用)★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
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适用)★9.5 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
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
★(5)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
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
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9)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以上所有项开标时必须提供,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资格
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7.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4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一名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共一包,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1、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审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业绩 (10 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最高10分。 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的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同一项目同一招标人不同年限的合同,为一份合同业绩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认定是否 属于有效业绩。 |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 项目需求理解 (10分) | 结合项目现状、存在问题及招标人业务需求特点等,描述对本项目的理解及综合分析情况,进行评分: A、能够深入分析,对项目理解透彻的得10分; B、能够完整分析,对项目理解比较透彻的得8分; C、分析较完整,对项目有一般性理解的得5分; D、分析不全面,对项目理解有偏差的得2分; E、未提供描述不得分。 |
服务方案 (1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理解、认识情况,进行评分: A、对项目的整体理解全面、认识深刻且适用本项目且描述详实,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清晰完善,得10分; B、对项目有整体理解、认识全面,且描述完整的,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完整,得8分; C、对项目有基本理解、认识,且描述基本完整的,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基本满足要求,得5分; D、服务定为不清晰,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简略得2分; E、无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服务人员 (12 分) | 1、投标人拟投入的实施人员的构成配比数量、配备合理性,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设置、工作职责、人员更换具有良好的管控措施,从业经验及服务人员的储备情况等,进行评分: A、岗位分工明确,人员配备结构好、人员数量满足要求,服务人员经验丰富、工作安排合理周到、更换管控措施合理,专业资质符合招标人需求,切实可行等,得7分; B、岗位分工比较合理,人员结构及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服务人员有经验的、工作安排较合理的,更换管控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资质符合招标人需求,可行性一般等,得5分; C、岗位分工简单,人员结构差、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服务团队人员没有经验、无工作安排及更换管控措施,专业资质未能达到招标人需求,可行性差等,得3分, D、未提供此项描述不得分。 |
【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未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不得分】。 | ||
2、拟派服务人员状况(无犯罪记录、健康状况等)、考勤管理、休班计划等方案,进行评分: A、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明确的,得 5 分; B、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描述较清晰的,得 3 分; C、内容描述不清晰,缺乏可行性的 ,得 1 分; D、未提供此项描述不得分。 | ||
服务优势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如大型节庆、会议、接待等的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组织计划等,进行评分: A、服务和组织计划完善,人员配备合理高效,得10分; B、服务和组织计划完整,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 C、服务和组织计划较为完整,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D、服务和组织计划简略,人员配备安排死板,得2分; E、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
服务保障措施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保障措施描述,进行评分: A、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保证措施齐全、机构健全,工作台帐建立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全面、反馈及时,得10分; B、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为齐全、机构较为健全,工作台帐建立较为完整、工作信息收集较为全面、反馈较为及时,得8分; C、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齐全、机构基本健全,工作台帐建立基本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基本全面、反馈及时的,得5分; D、投标人组织机 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差、机构较差,工作 台帐建立较差 、工作信息收集较差、反馈较差,得2分。 E、无服务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10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分四个评价等 级打分: |
A、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描述详实的,逻辑性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10分; B、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尚可且描述清楚的,逻辑性较强、比较贴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具有可行性,得8分; C、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尚可且描述较为清楚的,逻辑性基本合理、基本贴合实际情况、具有执行性,得5分; D、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描述简略的,可 执行性弱,得2分。 E、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
深化服务 (7分) | 1、能够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做到专人负责的得2分; 2、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深化服务方案,根据深化服务方案中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 A、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投标人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得5分; B、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但对服务质量的提升有限,得3分; C、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但可行性差,得1分; D、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
岗位培训 (6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需各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及内容进行评价: A、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且岗位职责定位准确、培训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得6分; B、岗位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职责及培训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C、具有简单的培训内容的和计划安排的,得2 分; D、培训内容欠缺,计划安排表述不清晰的,得 1 分; E、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
企业规章 制度 | 投标企业的人力、财务、安全、劳保、纪律、服务、考核、监督 等各项内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是否完备,科学有效。(提供相 |
(5分) | 关资料)。 A、企业内部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科学高效,得5分; B、企业内部体系较为完善,制度较为健全,可行性较好,得3分; C、企业内部体系较为较差,制度较差,可行性一般,得1分; D、无企业规章制度不得分。 |
3 备注:
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标办法酌情给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
4)技术部分评审中投标单位须根据打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有效业绩的判定及计算方法:
常规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签订的订货单或结算单据,订单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业绩时间,以常规合同、框架合同的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常规合同和框架合同的数量计算。
4、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微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如本项目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 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
本项目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二、确定中标人
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企业业绩得分都相同的抽签方式确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招标人名称)乙 方: (中标人名称)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招标人式)确定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5.服务期限及地点
5.1 服务期限:
5.2 服务期限:
6.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
8.合同期限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招标人名称) 乙方:(中标人名称)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付款方式: |
6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7 | 合同期限: |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投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2.2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包装要求
3.1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知识产权
4.1 如果各招标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生产过程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4.2 如果各招标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货物生产过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招标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权利瑕疵担保
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
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货物的验收
8.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8.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8.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4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8.5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9.合同修改或变更
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9.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3.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 合同的终止
13.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3.2.1 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4.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5.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6.合同语言
1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
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供货期限 | |||
4 | 质保期 | |||
5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元/年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企业 | 政策功能 类型及编号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包号: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
说明:本表中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内的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元/年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 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投标人(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6-4(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
联合体协议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可视情况删除)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 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 指标 | 备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货物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 求 | 投标响应情 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服务项目 | 技术指标要 求 | 投标响应情 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 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 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 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
(一)服务地点
青岛市保税区漩湾路 53 号,采购人不提供住宿。
(二)服务期限
中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在服务期内,若中标投标人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采购人另行招标。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否则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标准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时约定。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二、食堂餐饮服务内容及其职责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客人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为机关各部门提供客饭服务及会议用餐。做好伙食调剂、营养配餐,主荤、半荤、素菜膳食合理。
(二)人员数量参考及要求
食堂人员不少于 7 名,其中厨师长 1 名;为机关人员提供早、午、晚工作及公务餐等;负责食堂区域的卫生保洁等;负责食堂餐饮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职责
餐饮服务人员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
(四)管理要求
1、餐饮服务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保证食品正常供应。
2、接受甲方督促和指导,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严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食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准。
5、建立严格的配菜核算制度,协助制定职工餐、接待餐和加班餐原材物料需求计划。
6、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供应岗位工作。
7、餐饮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冷库、食品加工机械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五)食品安全要求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员,检查日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并有记录。
2、食品进、发货有专人负责验收、验发,并有记录。
3、环境整洁无害,布局合理,生、熟食品进出符合规范要求“三库”摆放整洁,粮库做到隔墙、隔地,有除害措施。
4、原料加工要有专用场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5、食品做到烧熟煮透,每餐留样 24 小时,数量 100—200 克并做好记录。
6、食品及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标识齐全。
7、从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白四勤”,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8、盛装熟食品的用器具严格消毒,环节采样合格率大于 90%。
9、冰箱要有生熟标志,用具、盛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10、厨房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去污除渍,保洁消毒,一般性小故障维修,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11、上下水的日常检查、清理和维修,保证上下水通畅。
(六)服务质量要求
1、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做到成品有规格,投料有标准,操作工艺规范。
2、制定每周菜谱并公布。餐厅的菜谱需每过四周进行一次更新,新的菜品目录应提前一周报采购人审核。
3、食品烹制分批供应,做到热菜、热饭、热汤足量供应。
4、窗口服务员应佩证上岗,规范服务,热情接待。
5、餐饮服务设立质量异议投诉电话,处理投诉必须及时、明确。
(七)岗位职责
1、厨师长岗位职责
负责各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
职责。协调各工作环节,保证各环节工作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的运转。制订每周菜谱计划,进行饭菜花色品种的研究,不断推出新的菜品,提高饭菜质量,懂营养知识,使饭菜在制作当中营养色彩搭配合理。抓好日常饭的卫生质量,严防食物中毒等类事件发生。认真搞好炊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抓好饭菜的 24 小时留样工作。负责灶间及切配间的工作,掌握每餐的供应量,在食品品种、数量、质量上有足够的估计,保证供应。熟悉原料切配工烹饪的过程和要求,配菜要讲究营养。严把质量关,拒绝制作不洁净和腐烂变质的食品,在就餐人员少的情况下,把菜品控制在半成品以内,减少菜品的浪费。负责灶间及切配间的卫生监督,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打扫,保持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整洁。负责安排小餐厅的烹饪工作,保证小餐厅饭菜色、香、味俱佳。组织厨师做好饭菜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厨师及配菜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前要严格进行各种工具、用具、器皿的消毒,清理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了解加工烹制的过程和要求,保证制作的菜肴烧透、煮熟,咸淡适中。按照安排的品种、数量、质量先摘洗干净,然后根据要求进行切配。熟悉原料的切配过程和要求,熟悉营养知识,注意刀工操作,主配料的色调明显。节约原材料,对能利用的下脚料尽量合理地充分利用。负责洗涤、清洁各类餐具的工作,在就餐前半小时,将已清毒的餐具运送就餐大厅,分类放置(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准进入就餐大厅),并每天清洗消毒柜。负责当日所产垃圾的清运和垃圾桶的洗刷工作。下午工作完毕后,将厨房内垃圾全部清运出去,运送垃圾要轻搬轻放,垃圾桶每日必须洗刷干净方可送回餐厅。工作完毕将所剩原材料存放冰箱,检查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搞好灶间、洗配间及餐厅卫生,做到随清洁,随打扫,保持卫生区域整洁、干净。协助厨师长午餐饭菜发放工作。
3、厨房内卫生标准
健全卫生制度,实行卫生四定办法,做到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保持就餐大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杂物,墙面四周无蛛网、无灰尘、无污染。灶间、油烟机及灶面无油烟,不锈钢台面无锈迹和污迹,地面清洁,使用物品摆放有序无死角,无腐烂物品。面间、排气油烟机及各种设备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地面清洁,爱护各种设备,使用物品摆放有序。厨房内铝合金隔断及玻璃无灰尘、无油烟、无手印,保持光亮,墙面要定期打扫。厨房内污物桶、厨余桶四周要保持干净。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菜品加工不得在灶间进行。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
拍打,消来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 三、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及其职责要求驾驶服务人员 3 人。
男性;须具有正式驾驶资格;三年内无重大车损事故;居住在青岛市及各市区内,本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一)驾驶员驾车必须持证上岗,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车辆的型号和设备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掌握一定的维修技术。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三)严禁危险驾车,因驾驶员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若违章造成严重事故的,后果由驾驶员和中标人负责。
(四)车内不准吸烟,若发现有人在车内吸烟,应及时予以礼貌制止。
(五)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驾驶车辆严禁与乘员交谈聊天。
(六)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意识、安全第一意识、爱车守纪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
(七)负责驾驶车辆的维护、保养,每天出车归队后,应进行必要的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整洁。
(八)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若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待事后反映协商解决。
(九)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本部门随时待命,不得无故离岗;确需离岗,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并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岗。
(十)车辆驾驶员接到任务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出车事由、里程、油耗等情况的记录,节约用油。
(十一)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十二)驾驶员必须保证手机始终处于能够通话状态,对甲方管理人员的电话应立刻接听。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接听的,须在能够通话后第一时间向甲方管理人员说明原因。
(十三)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存放,不准私自用车或借车与他人。
(十四)驾驶员要做到凭《公务用车审批表》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不准擅自在外逗留。
(十五)车辆需要维修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在指定地点维修,并负责检查监督维修质量。
(十六)驾驶员应做好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四、其他要求
1、人员招聘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所有餐饮服务人员须招聘完毕,3 个工作日内人员培训完成;所招聘的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面试方可上岗。合同期间,对不能达到服务要求或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餐饮服务人员,中标投标人应及时更换;发生餐饮服务人员退休以及不符合要求更换或离职、辞职等情况,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立即补位。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明确。
2、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相关手续。相关工作人员工资薪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据实支付。
3、★服务费应包含工资,工装费,交通补贴费、行政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当年度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4、投标人报价包括工资、人员加班、出差就餐补助等费用。
5、投标人中标后需对餐饮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支付薪酬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相关手续。
6、餐饮服务人员工资薪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采购人规定的工资待遇结构和标准执行,每月进行支付。
在合同履行期间,招录的工作人员若发生工伤或出现劳动争议,由中标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及招录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
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加班,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