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人:中南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 合同签定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的 %,即¥ ,余款(¥ )在质保到期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2.2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 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2 甲方所需发票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单位名称:中南大学。
4 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
4.3 交货时间: 。
4.4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4.5 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6 检验与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一《产品明细》、厂家出厂标准以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6.3 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合同产品之日起算为【 】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
6.4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5 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6.6 因本合同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非实际责任人进行抗辩,但乙方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或其他实际责任人追偿。
7 服务与保修
7.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原厂商服务及《附件二:保修及服务条款》(如有)。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7.2 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7.3 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4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乙方保证验收后原设备厂家向最终用户提供最少【 】年的备品备件供应保证,若原厂家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品备件,乙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
8 品质和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产品明细》)。前述产品说明书中包含排除乙方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约定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乙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甲方。
8.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8.3 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xx和保证:
8.3.1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8.3.2合同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8.3.3合同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8.4 本合同所包括的软件产品乙方均应提供软件版权所有人颁发的永久软件使用许可证。
9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9.2 合同产品中的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软件产品的使用权许可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9.3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约定;(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10 保密信息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 违约责任
11.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货物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货物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替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替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或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3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9条和第10条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11.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11.6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 】%为限。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2.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份,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4.4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5 本合同货物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4.7 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
14.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9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附件方为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产品明细》、《附件二:保修服务条款》(如有)
15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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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 乙方:(xx)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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