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604]RK[TP]2024001
合同编号:[350604]RK[TP]2024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
住所地: 泰山路18号联系人: 陈进瑞
联系电话:05963920260传真:
乙方: 厦门启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厦门海沧区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栋704室联系人:李程
联系电话:13720884877传真: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04]RK[TP]2024001 的 2024年度漳州开发区已建红绿灯电警升级改造及日常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784,000.00
品目编码 | C23129900 | 品目名称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采购标的 | 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前后端维护 | 服务时间(单位) | 14个月,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项目款达到合同价总金额1060000元后合同终止 |
服务范围 | 响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服务要求 | 响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服务标准 | 响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肆仟元整 ( ¥784,000.00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其他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详见中标工程量清单,据实结算。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2024年度漳州开发区已建红绿灯电警升级改造及日常维护项目
4.2服务范围: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4.3服务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8号交警大队
4.4服务完成时间:14个月(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项目款达到合同价总金额1
060000元后合同终止。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5.2服务内容:
5.2.1升级改造内容:甲方全区卡口、电子警察、路面其他监控设备及信号灯相关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机、灯杆、灯具、摄像头、球机、补光灯及接地、交通信号倒计时器、信号电缆、电源连接、路口各类管道、缆线、检查井、光纤连接等。
5.2.2日常维护内容:维护服务实行风险包干,对全区卡口、电子警察、路面其他监控设备及信号灯、甲方大楼后端监控平台、视频会议系
统、排队系统、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技术保障。对已过保的软硬件设备巡查、抢修、维护等,免费完成调试、巡检、故障检修。
5.2.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派驻人员掌握相关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配时、电警卡口管理与控制平台、后端配套支持配套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的工作原理;掌握交通流量分析、研判、检测维修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掌握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制作、绿波设计及控制下发的实际运用操作及交通信号灯故障检修能力,具备计算机、打印机、视频会议、排队系统检修维修能力,其他甲方要求与电子警察和信号灯等有关优化和升级的能力。
(2)服务人员组成:
(2.1)乙方派驻甲方办公场所驻点人员2人,在甲方办公场所驻点(派驻工作时间为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即与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一致,特殊情况听从甲方安排,驻点人员在非派驻工作时间30分钟内接到甲方通知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派驻人员吃住乙方自行解决),乙方随时响应甲方的维护需求。
(2.2)乙方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维护工作的队伍,外场巡查和抢修维护组3人,本项目服务人员总人数5人。
(2.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3.1)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货车1辆、高空作业车1辆,根据甲方要求在全区巡查保障。
(3.2)乙方自备2套便携式计算机用于派驻人员办公使用。
(3.3)乙方自备专用联络移动电话1台,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4)乙方自备1台发电机,1台移动信号灯,根据甲方要求在全区进行保障。
(3.5)乙方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器材。
(3.6)乙方提供的设备质保期3年(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7)上述乙方自备或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设备维护器材在维护期间保证始终能正常使用,若故障无法修复则重新进行采购。
(3.8)为保证维保设备与甲方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运行设备完全兼容,实现无缝替换,本次乙方维保时提供的设备性能与原有的设备兼容
,若不兼容无条件替换货物。
(3.9)乙方提供的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机设备符合公安部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标准,信号控制机的系统采用强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与甲方指挥中心已建的信号协同系统完全兼容,并实现利用现有交通信号系统联网控制。
(3.10)乙方提供的电子警察、卡口等监控设备,依据《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GA/T497)和《视频专网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双车道视图像素不低于500万,驾乘人员面部有效像素不低于100*100像素,高清车辆卡口抓拍数据能够直接接入专网版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可用率(准确率与及时率的乘积)要达到90%以上。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应严格依据谈判响应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以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及施工安全,如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
,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由于安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
(2)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施工、服务措施不到位。
(3)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屡犯不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达到
3次]。
(4)乙方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合同内要求完成工作的[达到3次]。
(5)乙方经甲方提醒未派驻人员驻场的[2次以上]。
(6)乙方派驻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7)乙方转包他人。
(8)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
(9)乙方结果公告发出后2周内无法出具给甲方绿波设计方案。
(10)违反成交后签订的其他合同条款的。
5.4.3其他要求:
(一)维护工作要求
根据检查维护内容,乙方对发现的故障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抢修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整体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隐患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相关设备维护
1.1电子警察系统抓拍设备显示面正对所控制的机动车道。设备杆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立杆、配电箱、机箱等无破裂,无变形,机械强度满足要求。LED补光灯、闪光灯能正常工作,补光效果符合电子警察抓拍要求。
1.2电子警察系统主机设备内电路板、外接线路及其它配件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机箱内照明灯、机箱防盗设施必须完好。
1.3乙方要保持信号灯具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相关设备清洁,当信号灯具发生脱漆、缺损、信号灯灯色、照射亮度达不到国标要求时乙方需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进行更换后在一周内予以更新替换。
1.4交通信号灯及电警卡口相关设备损坏后经甲方确认无法维修,乙方需负责将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做好相应的移交记录以备查询。
1.5乙方要保证信号灯具、电警卡口设备清晰可见,不能被树木、广告牌、路灯等遮挡。如有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视线时,应马上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的拍照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问题整改。。
1.6乙方要定期对信号灯具及电警卡口设备固定杆进行检查,发现松动、锈蚀、非法利用等问题时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保证固定杆坚固可靠。路口所有设备杆及机箱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符合要求。
1.7乙方要保证交通信号灯及电警卡口设备的全部电缆完好,无破损、漏电、短路问题。对被盗窃、短路、断线、老化、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问题整改。
1.8乙方要保证电源线、灯色线、按键线、屏蔽线在控制设备接线端子以外没有接头。
1.9乙方要保证信号线缆与灯具采用一灯一线的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无接头,电缆颜色要与灯具颜色对应连接,电缆在灯具端和信号机端连接牢固,电缆线在信号机端必须进行编号。在进行维护时应冗余设置,预留一定线缆,进行扩容时需向甲方汇报并协助甲方完成问题整改。
1.10乙方要保证供电点位接触良好安全可靠。对路口电源供电点不符合永久接电要求的,应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问题整改。供电点位发生故障乙方要及时维修或联系相关单位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供电点位故障或变更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乙方负责更换
供电点位、或者使用发电设备进行恢复。
1.11检查井盖必须完好,固定牢靠,检查井内地下管道口两端必须封口,避免鼠虫、淤泥等进入,造成管道堵塞损坏,无法维修必需进行更换。
1.12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需要进行路面开挖、修复、顶管等作业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可偷工减料。
1.13乙方要保证路口控制机箱封闭严密,安装牢固、不变形、不渗水、不进沙尘,进线管要做密闭处理,不渗漏水汽;乙方要保证机箱门
锁有效使用,无锈蚀失效,无错位失效;乙方要保证信号机箱门开关顺畅,机箱门发生变形或脱落要立即更换。
1.14乙方应保证甲方全区所有信号灯(路口已有光纤到位)联网接入信号控制平台,能够在后台查看路口信号实时情况并准确无误下达指令。必须保证信号灯联网所使用(路口和机房两端)的光纤收发器、交换机、网络延长器、网线等正常使用。保证所有信号灯实现实时校时,可以通过联网校时或GPS模块校时,保证信号机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
1.15乙方应保证全区电警卡口数据实时汇聚到甲方系统后台并上传至甲方上级平台。
1.1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对电警、信号灯、平台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交付甲方。需对电警、信号灯、平台基本信息进行摸排并形成台账。
1.17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运行所需要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违法数据的审核和上传的及时性;2.保证卡口数据的上传及时性
;3.保障甲方辖区信号绿波的平稳运行及后续优化)
2.交通信号配时优化要求
2.1内容
对甲方全区所有路口进行交通信号配时跟踪优化及设计。
2.2要求
2.2.1配时调整优化下发:所有信号灯配时设计方案调整均应报告甲方后方能下发,同时在系统中做好配时参数调整时间记录。
2.2.2单点优化措施:实时跟踪、实测与调整,始终保持单点信号优化控制方案合理,减少绿灯损失,降低延误、发挥路口最大实际通行能力。根据交通流量调查与分析所指定的配时优化方案并报请甲方同意后,及时进行路口配时方案调整。
2.2.3单点定周期措施:乙方必须保证对单点定周期信号控制点进行实时跟踪、实测与调整,根据工作日、节假日、寒暑假合理设置信号配时,始终保持单点信号控制点方案合理,减少绿灯损失,降低延误、发挥路口最大实际通行能力等。
2.2.4协调控制措施:结合全区范围内现有的灯控路口的协调控制方案,根据流量变化进行调整,始终保持已建成的信号协调路段在合理设置下发挥最佳协调运行效果。同时,加快对全区尚未进行协调控制路口进行跟踪、测量和计算,尽可能增加全区信号协调的路口数量,保证全区信号灯控协调控制覆盖率大于70%,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设计交通信号配时方案供甲方使用。
3.办公大楼内部维护内容及要求
3.1乙方负责对甲方办公大楼内的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外设(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机、扫描仪、话筒等)进行维护,确保甲方办公大楼内设备的软硬件正常使用。主要包括: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设备故障的实时处理,网络综合布线的安装调试,网络故障的实时处理,设备硬件的维修、保养和维护,有效保护硬盘等易损硬件;计算机操作系统安装及故障恢复,应用软件安装及调试,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窗口排队系统故障恢复、硬件的维修。
3.2乙方要开展主动性维护工作,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培训和指导,并提交运行维护报告,列举每次维护的工作内容,分析汇总故障产生的原因,并向甲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3.3当甲方系统发生故障,乙方驻场人员无法解决且远程技术支持无效时,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聘请的原厂商或其它专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乙方要配合甲方完成设备调查、登记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3.5维护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维护工具及其使用费用(包括交通工具、后台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工具、施工器具、安装工具及检测工具、平台升级服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隐私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签定保密协议。
3.7乙方须对每台计算机安装正版的防病毒软件,且定期监测防病毒软件运行工作、升级情况,如未能正常运行、升级的,应及时进行维护
。
3.8乙方要保证路口信号机联网的稳定性,发现联网故障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建立“一对一”跟踪机制直至修复完毕。
3.9乙方要保证各品牌信号控制平台运作正常,要定期检查服务器、通讯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同时报备甲方。协助甲方制定系统升级和扩展方案。
3.10乙方须每个工作日监测服务器,网络设备、UPS不间断电源工作状态,监测公安网及互联网的网络访问是否正常,网络连接速度是否正常,排队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车管所大厅智能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维护,需做好会议时技术保障工作。
4.其它工作要求
4.1因道路扩、改建和维修开挖等原因影响到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时,主动派人到路口了解设施损坏或要进行迁移的情况。故障发生当日,乙方应当查实现场破坏情况,落实造成损坏单位或个人,具体情况当日内报告甲方,配合甲方向施工单位交涉,追讨迁移和损坏补偿的费用。涉及路口改建,根据甲方需求,乙方要派出人员参与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在交通改善和城市道路建设中所涉及的交通信号调整与改建工作等。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突发意外、交通改善、城市日常道路建设及因第三方破坏等责任事故引起的故障。甲方协调完成修复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协商未果或未能确定责任方的,乙方应当在设备被损坏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若故障发生超过2日未发现或未报告甲方的,无论故障原因,均由乙方承担修复的一切责任及所需费用。
4.2乙方要负责监护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施,防止合同范围内的设施被盗和破坏。遇到挖道、修路、建筑施工等工程涉及到甲方设施时,乙方要派人全程监护。如果监护不及时造成甲方设施损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4.3甲方重新渠化路口时,乙方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增加、修改,保证设备适应新的路口渠化方案。
4.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生产事故。
4.5维护期满前乙方要按照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准备交接材料,双方经现场验收,设备清单数量核实后,签署竣工文件。
4.6待移交灯控设施:针对甲方辖区部分在建已使用但未正式移交甲方管理的灯控设施,乙方要定期巡查并协助其开展交通信号配时优化工作。同时,乙方要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根据甲方现有的信号管理方案和相关规定,指导其开展设备接入工作。
4.7设施接收:配合甲方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按招标文件进行接收。如不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的,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8技能培训: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或定期为甲方进行必要的涉及交通信号、交通工程以及本系统技术运维管理和实际应用技能培训,同时提供相关技术书籍供甲方学习。
4.9设施拆除:对已安装在路口但长期不使用的信号灯设施、路口改造后暂时不用的信号灯设施,设施改造工程更换的信号灯设施,按甲方要求拆回仓库存放并登记,内容包括拆回设施的类型、数量、时间、地点及拆回原因,填写一式几份的入库单据,这些资料需每月更新并上报
给甲方。
4.10根据甲方高清卡口高清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情况,乙方建立包括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监控探头、信号灯灯组等品种完备、数量够用的备品备件库,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备品备件品种,补足备品备件数量,备品备件性能不低于现有产品性能。故障设备发回厂家进行修理,故障点使用替代的产品性能不能低于原设备。修复时间不得高于三个月。
4.11乙方应及时更换老旧、安全性不足、故障率过高等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有相关设备,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在日常抢修维护过程中需更换的零部件的品 牌型号、技术参数均需和原配件一致或须经甲方认可。
4.12 在维护的过程中,乙方必须安排具备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进行现场作业。根据实际路况和交通情况,在距离路况100米处安放提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现场作业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参与人员(包括司机)必须戴安全帽;维护施工前必须按
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及反光路锥等指示牌;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处理,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乙方自身负责承担在维护期发生的伤亡、财产损失等其它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问题。甲方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乙方在施工期间的便利和帮助。
(二)巡查要求
(1)乙方应对路口设备每月至少现场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季全部设备至少巡检1遍。乙方应当场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问题记录。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拍照并上报甲方,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2)乙方发现维护范围内的交通设施被非法占用时,上报甲方,及时清除,避免给其他人造成伤害。
(3)对巡查过程中发现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相关配套设施设置、安放不合理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征得甲方允许后方可进行调整。
(4)因乙方巡检不全面、维护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特殊任务巡查
乙方应依照采购人要求和指定的路线进行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附属设施的特殊任务巡查,确保路口设备运行正常,并根据需要安排保障点,进行路口保障工作。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乙方必须严守秘密。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乙方必须备有足够执行特殊任务巡查用的设备、工程车及技术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
参与特殊任务巡查的乙方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好保密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相关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保洁内容及要求
保证所有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主机设备、设备杆等干净整洁,并做好线路标签。保持固定杆上的防水帽、手孔盖完整有效。对固定杆表面漆变色比较严重的及时重新粉刷。每半年一次或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对抓拍设备、LED补光灯、闪光灯等进行清洗和保养,清洗保养工作不得造成交通阻塞,清洗保养工作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服从甲方的指挥。
(四)内业、档案内容及要求
(1)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根据群众的来电或投诉以及乙方的工作记录,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检查,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2)乙方在结果公告发布后2周内建立涉及维护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各类档案(包括前端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主机设备、抓拍设备、LED补光灯、闪光灯等,机房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计算机、打印机等),交甲方使用,后续甲方如有要求更新档案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新
。
(3)乙方必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2周内出具一份维护范围内信号灯、监控点位分布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所在路段、经纬度、高度等)供甲方使用,后续甲方如有要求更新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新。
(4)乙方必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2周内出具一份适用于甲方辖区信号灯控制的绿波设计方案,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在甲方系统平台进行实际操作,保证设计方案能够使甲方信号灯绿波正常运行、信号灯正常运转。
(5)乙方应建立抢修维护的登记制度。对每次抢修维护案例记录在册,并维修现场拍照存档,要体现日期、路口、故障原因、报修时间及甲方联系人、完成修复时间、更换的设备、经手等要素。
(6)乙方应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对每次巡查记录在册,要体现日期、路口、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建议、采取措施)、巡查人等要素。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月将抢修维护案例记录本、巡查记录本交由甲方检查工作情况。
(8)乙方必须每季度组织专业力量对甲方办公大楼机房内的服务器、存储、精密空调以及消防系统进行详细巡检、优化并形成详细报告
、制作甲方的网络拓扑图,供甲方使用。
(五)管理及时间要求:
(1)乙方要随时接受甲方下达的工作指令,必须指定1名以上联络员并提供专用的联系方式,保证甲方24小时能随时与之取得联系。任何时候(含节假日),乙方都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维护力量。
(2)乙方派驻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故障需在2小时内予以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包括路面施工导致电缆破坏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情形)修复时限另定。
(3)发生故障需进行抢修、维护的乙方需立即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如硬件故障需要进行更换配件或设备的,乙方应书面提交故障原因
、更换配件型号报采购人确认,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
(4)修复时限:自乙方到达现场的反应时间终止点算起,以修复完毕后乙方反馈甲方为止。
(5)乙方必须始终保证甲方办公大楼内部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排队系统、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及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正常运行。
(6)乙方应配合采购人做好24小时实时监测工作,当甲方所使用的相关系统遇到任何连接故障或系统自动报警情况时,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查抢修,保障所有数据通讯正常和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警卡口设备运行正常。在抢修过程中实施可能存在对交通通行产生较大
影响的措施时要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方能实施。乙方抢修任务完成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并拍照留证。
(7)因不可抗力(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规界定的内容)可能引发的路口交通设施受损或交通堵塞事件,乙方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先行保证重点区域、重要路口路段,及时对接甲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8)维护的可靠性:乙方要对各项维护工作做到有所保证,同一部位同一星期内不得反复出现故障超过2次(含2次)。
(9)对于当天发生的故障信息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
(10)更换下来的故障设备应在48小时内告知甲方维修情况,在72小时内修理解决;若需送厂家修理或无法修理需报废的,应报甲方确认,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安装工具及检测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
(六)其他商务要求:
(1)乙方应自行承担巡查及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以及由于乙方巡查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于乙方的抢修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承诺书)
(2)乙方应承担本采购项目维护、抢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仪器、工具、车辆、通讯工具及人工的全部费用
,特殊约定情形除外。
(3)本项目甲方办公大楼视频会议系统硬件设备、排队系统硬件设备、电视墙、电脑(约100台)、打印机(约40台)、机房内设备等相关配件金额累计支出≤10000元属于乙方免费提供服务范围(费用包含在42项固定维护服务内),累计支出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支付
,甲方根据结算单价据实支付(详见合同附件)。
(4)本项目成交结算单价在3000元(包含)以内的属于乙方免费提供服务范围费用包含在42项固定维护服务内,结算单价金额超过300 0元的,甲方根据结算单价据实支付。
(七)检查维护内容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一)履约与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中,若出现违反合同要求的,每次扣款1000 元。
(2)乙方施工中偷工减料,质量差的,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的,每次扣款1000元,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加扣1000 元。
(3)乙方工作中出现问题,被问责、被群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款1000 元,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加扣1000 元。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每次扣款1000元,超过固定时限1倍以上的每次扣款2000元。
(5)同一路口同一设备在一周内由于同一故障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不能超过2次。每多出现1次,扣款1000元。
(6)乙方未按规定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出现未接甲方抢修维护电话情况的,1次扣款1000元。以上扣款均在支付款项中扣除。
(二)验收条件及标准
(1)竞争性谈判文件、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乙方凭甲方指令对委托项目进行施工,施工前后必须分别现场拍照存档作为验收参考,每月汇总一次。
(3)新安装设备验收: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并自检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负责联系相关部门会同甲方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王志鹏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5659532829,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2024年04月13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无。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李程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372088487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服务条款等要求开展合同要求的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无。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784,000.00 | 2025-06-12 | 厦门启纳科技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涉及安装及替换新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85%,项目最后验收合格满3年支付货款15% ;2、每季度经甲方验收 合格,支付该季度维护服务费用(扣除扣款金额,产生的配件费用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 |
十、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 14个月(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项目款达到合同价总金额1060000元后合同终止。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无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无。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中,若出现违反合同要求的,每次扣款1000 元。
(2)乙方施工中偷工减料,质量差的,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的,每次扣款1000元,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加扣1000 元。
(3)乙方工作中出现问题,被问责、被群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款1000 元,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加扣1000 元。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每次扣款1000元,超过固定时限1倍以上的每次扣款2000元。
(5)同一路口同一设备在一周内由于同一故障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不能超过2次。每多出现1次,扣款1000元。
(6)乙方未按规定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出现未接甲方抢修维护电话情况的,1次扣款1000元。以上扣款均在支付款项中扣除。
(4)其他违约情形
乙方应严格依据谈判响应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以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及施工安全,如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
,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由于安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
(2)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施工、服务措施不到位。
(3)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屡犯不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达到
3次]。
(4)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合同内要求完成工作的[达到3次]。
(5)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提醒未派驻人员驻场的[2次以上]。
(6)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7)成交供应商转包他人。
(8)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
(9)成交供应商结果公告发出后2周内无法出具给采购人绿波设计方案。
(10)违反成交后签订的其他合同条款的。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无。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无。
十八、合同附件结算单价清单
甲方(采购人):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进瑞
纳税人识别号:11350600003874328R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支行账号:162040100100003291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厦门启纳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李程
纳税人识别号: 901350205MA2YA27J1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账号:41000 26009 20017 0844
签订地点: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