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
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编号:SDGP370491000202302000038
代理机构: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10-1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91000202302000038
项目名称: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 万元最高限价:39 万元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A | 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 | 1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清单 | 39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供货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鲁财库〔2007〕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标时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10%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 ) 和 信 用 山 东
(xxx.xxxxxxxx.xxx.xx)。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 分,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报名。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xx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0632-8690278(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 0 x 000联系方式:18563202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56320213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 |
4.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为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具体参 数和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 |
7. | 供应商提出澄清文件截止时 间 | 供应商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 提出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7时。 |
8.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
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
10. | 供应商开标现场需提供的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 审查要求的所有证件须扫描原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放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按照系统要求签章)。 以上证件未上传或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2. | 质量标准 |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相一致。 |
13.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4. | ★投标文件 电子版 | 不需要提供 投标系统技术咨询:xxx:18366660920 |
15. | ★投标文件 纸质装订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成册,由成交单位开标后提供 |
16. | ★投标文件 份数 | 成交单位需提供一正二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公示后2天内将纸质版 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
17.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三人。 |
18. | 评审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9. | 成交单位数量 | 排出前三名,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
20.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2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39 万元;超出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
22. | 供货安装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供货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
23. | 质保期 | 本项目质保期为 2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若供应商另有优惠承诺执行优惠承诺。 |
24.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 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报名结束后,对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之前的 |
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证据留存,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1 政策加分 | ||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若允许);指 | ||
生产厂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 ||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 ||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格式参照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 ||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 ||
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 ||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 ||
2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 |
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 | ||
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 | ||
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 | ||
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 | ||
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价格和技术加分均按照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占 | ||
价格比重记取。 | ||
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 ||
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加分=权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 | ||
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 ||
技术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技术部分加分=权值×4%×(节能、环保产品 |
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1、节能环保产品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是节能环保产品,否则不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
26. | 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为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镜标志产品的: 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2、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表)。同时将产品所在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清单页加盖公章,扫描放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表和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页的不给予政策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 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 |
清单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投标截止日期前公示期结束后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
27. |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 CA 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8. | 开标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 CA 证书在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 点 30 分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参加本项目的线上开标会议。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文件解密、签章、最终报价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 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29.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30. | 验收时间 |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 性验收。 |
3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30%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一次性付清(无息)。 |
32. | 其他要求 | 1 开标时供应商需携带 CA 证书进行线上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签章。2 投标供应商若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时候遇到技术问题需咨询国泰新点软 件技术电话:0000000000 |
备注:1、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对设备的描述仅供供应商在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采购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磋商文件中有关设备的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供应商在供货和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
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370MHZ 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枣庄xx区应急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山东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标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2.7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8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 供应商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三年内未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的无效投诉。
5.5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枣庄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1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声明函(附件);
5.6.1.1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
5.6.1.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5.6.1.3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鲁财库〔2007〕32 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7.投标保证金
无
7.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1 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7.1.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1.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1.4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1.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1.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1.8 供应商有前款 7.1.2 至 7.1.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2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2.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2.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2.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
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附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 17:00 时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答复并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0.2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予以澄清,并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解释权
11.1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2.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 投标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按顺序进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2.3 商务标书
12.3.1 商务标书目录
12.3.2 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
12.3.3 投标报价表(供应商须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编制投标,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
12.3.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系指供应商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供货经历;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供应商应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类似项目合同。格式参考附件)
12.3.7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格式参考附件)
12.3.7.2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12.3.8※ 证明材料包括所有的业绩文件及相关荣誉证书(若有)等资料扫描件放入至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2.3.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 技术标书
12.4.1 技术标书目录
12.4.2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4.3 实施方案,包括:供货、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关措施等;
12.4.3 投标设备详细说明
12.4.3.1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的要求。
12.4.3.2 供应商应给出所供设备的质量控制、运输方案、维护方案等;
12.4.3.3 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 产品供应应急处理办法,售后服务承诺、保养维护服务承诺等。
12.5.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投标现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上解密后自动唱标。
13.投标说明
13.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文件的编 制,所有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 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
本次采购过程中,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二次报价的机会:第一次报价为上传电子 响应文件报价,第二次报价为磋商现场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将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现场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有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以最终报价为依据。
备注: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如若超出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3 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供应商根据项目说明及技术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不得少算、错算、漏算,凡少算、错算、漏算的,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结算时,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5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的,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投标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3.6 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性能参数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所列设备技术要求中的主要 参数,凡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性能参数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13.6 供应商所投产品一般参数偏离的范围不允许过大,偏离的项数不允许过多。
13.7 如果需要,产品主要性能参数与一般参数的界定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确定。
13.8 如果需要,产品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确定,产 品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确定。所投产品一般参数偏离的范围过大,偏离的项数过多的,按无效标处理。
14.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4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5 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需按“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说明编制及报送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计算机电子化评标。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xxx:18366660920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后准备一式三份纸质响应文件(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提交,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 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16.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无需密封和标记。 17.投标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响应文件少于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山东省、枣庄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财政监督部门批准,采购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9.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响应文件。
20.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供应商 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并携带 CA 证书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要
求解密、签章,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签章或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程序:
(1)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
(2)公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供应商名称;
(3)宣布评审原则评审纪律;
(4)请供应商授权代表解密其响应文件,解密后系统自动唱标;
(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及开标报价有无异议,如无异议请供应商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 22.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的;
22.1.2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3.磋商小组
23.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自山东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
23.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响应文件,排出前三名,并确定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1 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 在商务评议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 的决定:
25.2.1.1 供应商所报的交货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1.2 供应商投标超出采购人预算控制价。
25.2.1.3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2.1.4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2.1.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2.1.6 公开唱标后,供应商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5.2.1.7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25.2.1.8 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9 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 在技术评议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 处理的决定:
25.2.2.1 投标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要求的。
25.2.2.2 投标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5.2.2.3 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供应商的供货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2.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磋商小组在开标现场应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果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响应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26.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 26.2 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7.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磋
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8.1.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8.1.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8.1.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1.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相关部门投诉。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确定的成交单位。 30.成交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单位,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成交结果。
3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成交单位缴纳服务费后向成交单位发出。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成交后需缴纳的费用
32.1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项目说明
1、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与省、市应急部门系统相兼容,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
2、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设备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频率范围:上行 372~376MHz,下行 382~386MHz; | ||||
2.载波数量:≥2,最大可支持 16 载波; | ||||
3.载波间隔:≤25KHz; | ||||
4.双工间隔:10MHz; | ||||
5.调制方式:须支持 4FSK; | ||||
6.传输速率≥9.6kbps(单信道); | ||||
7.▲接收灵敏度:优于-125 dBm(<5%误码率);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 | ||||
出具的检测报告 | ||||
8.固定基站基于 SDR 软件定义无线电,采用数字预失真(DPD)技术、 | ||||
高效率功放(PA)技术和 SDR 统一平台技术, | ||||
9.▲固定基站采用基带处理单元与射频拉远单元分离的架构,基站基 | ||||
带处理单元支持板卡备份功能;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 ||||
告 | ||||
10.▲支持接入省级核心网,支持通过省级核心网实现载波和信道查 | ||||
370M | 询、快速改配、信道监控等功能,并提供承诺函; | |||
1 | 固定 | 11.PDT 数字集群基站需通过公安部警用数字集群(PDT)设备空口一 | 套 | 1 |
基站 | 致性测试及射频设备性能检测; | |||
12.产品为国产自主品牌,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 | ||||
核准; | ||||
13.结合应急部门应急指挥调度需求,为了应对突发情况,保障通信稳 | ||||
定性;基站需支持载波快速扩容,基站不需要更改硬件配置,可以通 | ||||
过软件方式将两载波基站扩容至四载波基站,从扩容命令下达到新载 | ||||
波正常工作的时间不超过一分钟,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 ||||
报告; | ||||
14.▲同播指定信源测试:可进行同播基站上,下行指定信源测试,用 | ||||
于同播基站的误码率测试,上行通过基站网管查看测试结果,下行通 | ||||
过终端查看测试结果。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15.基于 All-IP 架构设计,提供 GE/FE 接口,支持与 RRU 通过星型、 | ||||
链型和混合组网,易于实现跨地域组网和扩容; | ||||
16.▲保证日常指挥调度无线通信信号质量,支持≥3 分集接收,分集 | ||||
接收静态灵敏度≤-129dBm;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1.国产自主品牌,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并 | ||||
获得型号核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号核准证; | ||||
2.通过公安部警用数字集群(PDT)设备空口一致性测试及射频设备性 | ||||
能检测,并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 | ||||
测报告; | ||||
3.频率范围:350-400MHz; | ||||
4.防护等级≥IP68,并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5.信道容量:≥1024; | ||||
6.区域容量:≥64; | ||||
7.发射功率:高功率 4W,低功率 1W; | ||||
8.整机重量:≤304g(含标配电池和天线); | ||||
9.尺寸(长*宽*高):≤135*55*30mm(不含天线); | ||||
10.电池容量:≥2200mAh,使用时间模拟大于 14 小时,数字大于 16 | ||||
小时 | ||||
11.声码器切换:在PDT 集群模式和PDT 数字常规模式下,切换 NOVC 模 | ||||
2 | 370M 手持对讲机 | 式、AMBE++声码器模式,切换后可正常使用,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须支持同频中转功能,可扩大语音通信距离,并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工作模式切换:终端切换 PDT 集群模式、MPT 集群模式、PDT 数字 | 台 | 8 |
常规、增强常规、DMR、模拟常规六种工作模式,切换完成后可正常工 | ||||
作,不自动重启,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14.出声方式:采用双喇叭设计,顶部出音与后部出音结合,适合挂肩 | ||||
使用。 | ||||
15.旋钮:支持音量/信道旋钮二合一设计,旋钮为无极性旋钮,可快 | ||||
速切换信道和音量; | ||||
16.▲须支持时隙省电功能:手台开启时隙省电功能,控制信道/业务 | ||||
信道相邻的空闲时隙关闭射频接收,手台待机电流减小,提供国家认 | ||||
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
17.▲手动置频功能:在终端上修改当前数字或者模拟信道的部分参数 | ||||
包括:收发频率、色码、时隙、发射联系人、接受组列表,信道别名, | ||||
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18.支持专家模式丰富信道信息显示:终端切换至专家模式专家模式下 | ||||
可显示呼叫界面显示信道号、RSSI、时隙信息,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 | ||||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3 | 370M 基地台 | 1.产品为国产自主品牌,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2.通过公安部警用数字集群(PDT)设备空口一致性测试及射频设备性能检测;; 3.防护等级≥IP54; 4.频率范围:350-400MHz; 5.信道容量:≥1024; 6.区域容量:≥64(每区域支持不少于 32 组); 7.接收音频额定功率:≥3W,接收音频最大功率:≥6W; 8.数字声码器:AMBE++/NVOC 双模声码器,两种模式可在终端本地菜单中切换; 9.▲工作模式:支持数模常规包含模拟常规、数字常规(DMR 数字常规、PDT数字常规)、PDT 数字集群、模拟集群、增强型常规六种工作模式,切换完成后可正常工作,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显示屏尺寸:≥2.0 寸真彩屏,分辨率不低于 220*176,不少于 4 行文本显示 11.卫星定位方式:同时支持 GPS、北斗、GPS+北斗,三种模式可在终端本地菜单中切换; 12.支持发送讲话方别名,在呼叫建立时,发射方能将本机的 ID 和别名同步发送出去,接收方可显示或自动保存、更新通讯录别名; 13.支持专家模式丰富信道信息显示:终端通过本机菜单开启专家模式在待机界面来显示一些特定信息,包括信道号、RSSI、时隙信息显示。 14.▲信道切换模式:支持终端在切换信道的时候,可以跨区域切换或者区域 内部切换两种模式可选,提供写频软件配置界面截图 | 套 | 1 |
4 | 视频调度系统 | 1、系统须支持云平台部署方式,平台为C/S 架构。 2、▲须支持 SOS 一键报警功能:通过终端设备的一键报警按钮发出报警后,在调度台会响起警笛声,地图界面会显示报警人员的位置信息,同时实时弹出报警人员的现场视频图像。调度台和周边同组设备都可以接收报警终端所共享的实时视频信息。 (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3、▲须支持地图圈选建临时组功能: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了快速的调动事件周边的力量,在可以在地图上以该事件为中心,一定的距离为半径,画一个圈,系统将自动将该区域内(圈内)的成员加入到临时对讲组中,进行临时群组调度,协同处理该突发事件。在弹出的临时组功能栏可以进行以下操作:删除成员、语音对讲、电话会议、视频会议、语音广播、视频直播、群发消息等。(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4、须支持视频资源统一监控功能:可集中调度监控终端、手机终端、公网/LTE 专网单兵终端等各种视频设备回传的图像在一个界面显示。 5、须支持单向视频查看、双向视频呼叫等多种调度模式。 6、须支持视频跨系统分发功能:可把集中监控的任意视频图像同时分发给多个手机、公网/LTE 专网终端、其他调度台共享预览。 7、须支持语音集群业务功能:调度台支持对讲组管理功能,可实现和公网对讲终端/LTE 专网对讲终端/常规对讲系统/IP 话机的半双工对讲通信,支持不同类型终端的混合编组对讲;支持对讲组建立、对讲抢话、对讲监听、临时邀请等对讲调度功能。 8、须支持视频调度功能:支持所有本系统应用终端设备加入到视频会议系统。指挥平台人员利用系统无线可视化传输特点,将现场情况同步传输至后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可在第一时间直击现场,集中上级 领导专家,提出合理的应急建议,实施集体决策。同时支持视频通话、 | 套 | 1 |
视频查看、视频上传、视频回传、视频分发等功能。 9、须支持考勤巡检管理功能: 可通过后台设定巡检路线,巡检点,并能在巡检过程中通过终端一键打卡上报位置信息实现巡检巡线的管理。 10、平台须满足成员上线通知,成员下线通知。 11、须支持终端启动录像或停止录像在调度台需能监控其状态变化。 12、须支持静默开启终端功能:支持后台隐秘开启终端摄像头和麦克,实现对前方工作的视频抽查。 13、系统平台须支持三屏显示功能,可以将各类调度界面分别投放到不同屏幕进行显示。 14、须支持地图网格化管理功能:可在平台地图页面任意绘制电子围栏并能填充不同颜色便于网格化管理。。 15、须支持定时发送预案消息功能:可提前拟定好的预案消息,根据平台设定的日期、时间定时下发。 16、须支持向终端发起位置信息功能:可将地图上的任意坐标位置,直接通过消息方式,群发或是单独发送的任何一台终端,便于终端直接导航前往事发地点。 17、须支持语音广播功能:可通过麦克风讲话或是播放语音文件,让所有终端收听。 18、须支持图层显示功能:调度台端地图界面,可同时多层显示、单层显示图标(比如:在线、离线用户、在线布控球、离线布控球等) 19、▲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关于指挥挥调度系统客户端软件软著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0、▲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关于集群调度位置服务平台软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21、▲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复印 件或扫描件; | ||||
5 | 维保期 2 年 三年内免费移机一次 | |||
6 | 合计 |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指定该产品,而是参照或相当于执行。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只要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其所投产品须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参数依据)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4.1 合同组成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合同条款,咨询函,答疑函。
4.2 签订合同
4.2.1 宣布成交结果及发放《成交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
同。
4.2.2 在授予合同前,采购人可在法定范围内对其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4.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30%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4.4 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
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供货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 2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若供应商另有优惠承诺执行优惠承诺。
4.5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详细清单见附件)三、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小写)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30%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以前交货。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验收
1、到货后,甲方和乙方 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合同生效。十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迟付货款,每迟交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 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延期交付货物总额每日 1%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因乙方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如引起诉讼,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的如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7、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提交枣庄市山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
1、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乙方不改变报价单价。
2、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因实际使用需要增加已供设备数量时,乙方提供应不高于成交时的单价。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 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附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370MHZ窄带无线通信建设项目
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投标函
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如果我方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
6.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共 页 第 页
供应商名称 | |
总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供货安装期 | |
质保期 | |
优惠条件 | |
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 完全认同 |
备注:本表需装订在响应文件首页。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产地 | 性能指标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免费项目 | ||||||||
设备材料合计报价: | (大写) 元(¥ ) |
注:1、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 |||
单位资质 | 1.执照编号 2.资质等级 3.发证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络方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平均产值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董事长姓名 | |||
总经理姓名 | ||||
技术总监姓名 | ||||
财务总监姓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 |||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简况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络方式 | 公司法人 | 业务范围 |
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后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络方式 | 业务范围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 | 投标响应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总价 | 完成时间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注:供应商填写本表的同时,应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或不完整,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签署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正面)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格式完全一致的证明书,要求填写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完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参加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贴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正面)
全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格式完全一致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填写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完整。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 | 投标响应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信用记录声明
致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网站截图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信息”搜索一栏输入企业全称后得出的查询结果页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及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查询截图。
2、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全称。
3、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及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根据财库【2016】 125号文规定,若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山东佰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供应商: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劢。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竞争优选的原则。评审主要内容为投标总报价、质保期、企业资信与业绩、产品质量与技术性能、售后服务方案及其它优惠条件等。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有效投标响应文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总得分为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之和。
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四、计分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证证件、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的真实合法性;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一经发现造假,按无效标处理,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判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地类似项目市场参与投标。拟成交供应商发现造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次递补。
五、定标
磋商小组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计算出各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排名先后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选;投标总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选。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评委记名投票,得票多的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六、其它说明
评标办法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依法集体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分标准
内容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商务部分 43 | 投标报价 3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 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企业实力 13 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一级的得 5 分,二 级及以下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证书一级的得 5 分,二级及以 下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缺一项不得分; (须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指标响应 30 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能体现所投产品详细技术指标、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带▲作为项目重要参数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家公章,每有一项未提供证 明材料的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安装实施方案,酌情得 0-3 分; | ||
技术部分 57 | 供货及实施方案 9分 |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及安装和调试时间计划,酌情得 0-3 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专业人员配备数量完全满足供货及安装要求,酌情得 0-3 分。 此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酌情得 0-2 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及设备和备件准备情况,酌情得 0-2 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修保养方案,酌情得 0-2 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0-2 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定期回访设置等情况,酌情得 0-2 分。此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运行服务方案 10 分 | ||
培训方案 8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投标产品培训方案(能够使用户人员独立对 设备运行操作、管理、日常维护等)进行评分:酌情得 0-8 分,缺项不得分。 |
1 政策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若允许);指生产厂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格式参照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价格和技术加分均按照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占价格比重记取。
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加分=权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技术部分加分=权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1、节能环保产品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是节能环保产品,否则不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