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商品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商品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商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 易见( 下称“A情形”);或者在商品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商品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商品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 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