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 技術協議
UPS 技術協議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
UPS 技術協議
UTA03072009 版
請仔細閱讀本 UPS 技術協議的下列條款及細則。透過在下面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您即與 UPS MARKET DRIVER, INC.(「UPS」)簽署了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本協議包含 (1) 本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其附帶之附件 A(定義 — 通用條款及細則)),(2)最終用戶權利(包括其附帶的附件 A(定義 — 最終用戶權利)、附件 B(UPS 技術)、附件 C
(許可地域))(因該等最終用戶權利可能依其條款而不時變更),以及 (3) 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該等文件均由援引而包括在內。您特此證實您已經閱讀且完全理解在此處發佈的最終用戶權利。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 UPS 技術期間可能向您呈現不止一次。除非協議版本有所變更,每次呈現均為證實共同簽署的協議,而非建立附加或另外協議。
就協議而言:
「客戶」意指特定之人,該人是您的僱主 (1) 且已獲分配您在註冊您存取的第一個 UPS 技術時所使用的 UPS 帳戶,倘若該註冊需要 UPS 帳戶,(2) 且已獲分配您在存取該 UPS 技術時所使用的第一個 UPS 帳戶,倘若註冊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帳戶,或者 (3) 當您存取第一個 UPS 技術時註冊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帳戶;而且
「您」意指(依適用)您作為個人和客戶。
您聲明和保證:您已屆法定成人年齡,而且(若適用)您能夠代表客戶依照有關法律簽署關於 UPS 技術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倘若於任何時候您不再有權就某 UPS 帳戶代表客戶依照有關法律簽署關於 UPS 技術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您不可以再將該 UPS 帳戶與 UPS 技術一起使用。
1. 定義。本協議內帶下劃虛線的術語具有如本文附帶之通用條款及細則附件 A和最終用戶權利附件 A所闡明的含義。倘若最終用戶權利的條款與本通用條款及細則有任何衝突,須以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為準。
2. 許可證授予。
2.1 範圍。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UPS 特此授予您且您接受在 UPS 技術之許可地域內使用該 UPS 技術及關聯技術說明文件的一份有限度、可撤銷、不可再許可、非排他、不可轉移的許可證。最終用戶權利包含附加的通用許可證權利和限制,以及針對具體 UPS 技術的許可證權利和限制。
2.2 通用限制 — UPS 資料與軟體。未經 UPS 書面同意,您不得,而且須令您的員工和代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許可、揭露或傳遞 UPS 資料。未經 UPS 同意,您同意不修改(包括對軟體的糾正)、複製、出租、出借、抵押、分發、再分發、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UPS 資料或其任何部分,而且特此放棄由適用法律授予的此等權利,除非此等棄權無法執行。您同意不複製軟體;但對您根據本協議之使用所需者不在此列,而且您得僅出於存檔目的而製作軟體的一(1)個備份副本。此備份副本須包括 UPS 的版權和其他所有權聲明,而且受制於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及細則。即使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您不得以外包時間分享或服務局的方式使用軟體。
3. 出口法律保證。您確認,據此提供的全部 UPS 資料均受制於由美國商業部工業與安全局實施之美國出口管理條例 (「EAR」),以及其他美國法律與條例。您同意在處理和使用據此提供的全部 UPS 資料時遵守 EAR 和全部適用美國法律,而且除非是依照 EAR、美國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授權,否則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該 UPS 資料。在不限制前述內容之普適性的前提下,您同意、聲明和保證,任何 UPS 資料均將不被存取自、下載於、發佈於、運送至、轉移至、轉運
途經或至、出口至、或再出口至 (1) 受限地域(或其國民或居民)或 (2) 美國財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單或美國商業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單或 Entity List 名單上的任何個 人、實體或組織。被視為受限地域的國家和前述名單上的該等個人、實體或組織可能不時變 更。即使有任何此等變更,您同意始終瞭解並遵守現行條文。僅為方便查考起見,關於受限地域國家和前述名單上之個人、實體或組織的資訊或可在後列網址找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UPS 資料。
4.1 智慧財產權之物主身份。您確認並同意,UPS 擁有 UPS 資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或有權向您核發 UPS 資料的許可證。您確認,您未曾獲得對 UPS 資料的任何物主權益,而且將不會因本協議而獲得對 UPS 資料的任何物主權益。您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採取或有意許可將以任何方式損害 UPS 或其授權人就 UPS 資料之權利的行動。UPS 及其授權人保留於此未明確授予關於 UPS 資料的全部權利。
4.2. UPS 資料與 UPS 技術之變更。UPS 可隨時更新、變動、修改或增補任何或全部 UPS 資料和(或)UPS 技術。
5. 支援服務。
5.1 支援與維護。UPS 可不時依其獨自決定為軟體提供支援或維護(「支援服務」)。您特此授權 UPS 及其特許代理人(「支援提供者」),為了提供支援服務,或者 (1) 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手段(這可能需要由 UPS 或支援提供者在您的電腦系統上安裝附加軟體(「支援軟體」))以遠端方式,或者 (2) 經由在雙方同意之特定時間的現場登門造訪,存取軟體、您可能與軟體合用的其他應用程式及您的電腦系統。您進一步授予 UPS 和支援提供者就向您提供支援服務而言合理必要之操縱和修改軟體和您的電腦系統、應用程式、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權利。然而,您同意任何支援服務將由 UPS 獨自決定提供,而且協議內任何條款均不得解釋為令 UPS負有提供任何支援服務之義務。
5.2 存取專屬資訊。您確認並同意,在 UPS 或支援提供者提供支援服務時,您可能揭露,或是 UPS 或支援提供者可能觀察到,您的資訊和資料;而且除非 UPS 曾在已簽署之獨立於本協議的某保密協議中另行同意,此等資訊和資料須視為非機密,而且因此不受在此之第 7 節限制。此外,您確認由 UPS 或支援提供者所利用的遠端通訊會話可能經由網際網路達成,而網際網路天生不安全;而且您同意 UPS 或支援提供者不需為在網際網路上發生的任何洩密負責。您在向 UPS 或支援提供者要求支援服務時應將前述內容考慮在內。
6. 暫停;期限及終止。
6.1 權利之暫停。UPS 可在依其獨自決定暫停您經由 UPS 技術或依任何其他方式存取 UPS系統之任何部分的權利,進而包括但不限於 (1) 防止存取 UPS 系統或 UPS 技術之任何不符合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的部分,(2) 糾正 UPS 系統或 UPS 技術中的實質錯誤,或者 (3) 遵守法律、條例或規則或法院或其他具合法管轄權機關的判決。
6.2 期限。本協議須自您由點選瀏覽而表示同意時生效,而且須在其後於依本文之規定而終止前完全有效(「期限」)。
6.3 終止。
a. 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且 UPS 可透過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而隨時隨意終止於此授予的任何或全部 UPS 技術許可證。
b. 儘管有前述規定,倘遇後列情況,本協議將無需 UPS 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而終止: (1) 對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3、4(第三句)、7 或 10 節或第 2.2 條之違背;(2) 您的破產、破
產程式開始、企業改組、民事再生、特別清算或關於您的任何其他破產程式,或者倘若您具有指定的接管人、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或清算人或透過結束業務決議,或者某法院發出具此作用的命令;或者 (3) 倘若您是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客戶係一合夥企業且該合夥企業被解散。
6.4 終止之效力。
a. 一旦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據此授予的全部許可證須立刻終止,且您須立即停止和中斷對 UPS 資料的存取和使用,並銷毀由您持有或控制的全部 UPS 資料。
b. 一旦某 UPS 技術的任何許可證終止,您須立即停止和中斷對該 UPS 技術和相關 UPS 資料的存取和使用,而且銷毀由您持有或控制的全部該等相關 UPS 資料。
6.5 終止後條款之繼續有效。在本協議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後,通用條款及細則第1、5、7- 9、12諸節,第 4.1、6.4和 6.5 諸條及附件 A,以及最終用戶權利的各節和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3.2 條中指明的各條,須繼續有效。
7. 機密資訊、商業秘密、資訊。
7.1 揭露。在期限內及之後,您不得使用(除因與您據此之履行相關而獲許可者外)、揭露或許可任何人存取任何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UPS 資料中所包含的任何商業秘密)。在期限及之後五(5)年內,除非由法律另行規定,除因與您據此之履行相關而獲許可者外,您不得使用、揭露或許可任何人存取任何機密資訊。您確認,若您違背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7 節,UPS依照適用法律可能無法得到適當補救、可能蒙受無法彌補之傷害,而且將有權尋求公帄之救濟。您同意以不低於您保護自己之機密或專屬資訊的慎重程度保護此等機密資訊和商業秘密。如果依照任何法律或法庭命令規定有必要揭露機密資訊,您須充分提前地通知 UPS,以使 UPS有合理機會表示反對。
7.2 集合。除本協議所明確許可者外,您不得集合資訊或導出或開發使用資訊的資訊、服務或產品。
8. 保證。
8.1 由客戶作出。您聲明和保證,(1) 客戶的總部不在受限地域內;(2) 您將不在受限地域內使用 UPS 技術;而且 (3) 您不是,且客戶亦非,受控於在美國財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單或美國商業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單或 Entity List 名單(如它們所可能被不時修訂且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找到)上列名的任何人,或受 限地域的法人、國家居民或政府。
8.2 免責聲明。
a. UPS 當事人保證在向您交付軟體之日期起九十(90)日內,該軟體將實質上以如該軟體之相應技術說明文件所描述的方式運作。UPS 就違背前述保證的唯一責任為更換任何該等軟體。除前面兩句之保證中所述者外,UPS 資料係以「含所有錯誤且概不保證」的方式且以其現狀提供。對於 UPS 資料的狀況、品質、耐用性、準確性、完整性、性能、未侵犯第三方權利、適銷性、安靜享受、或適合於特定目的或用途,UPS 不給予或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法定或其他保證、聲明、擔保、條件、承諾或條款,而且所有該等保證、聲明、條件、承諾及條款均特此在法律所許可的最大限度內予以排除;在交易或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保證亦如此。UPS 不保證 UPS 資料中的缺陷將得到糾正。由 UPS 或任何 UPS 代表給予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訊或意見均不造成保證。
b. 您進一步確認並同意,UPS 或支援提供者根據於此之第 5 條對您的電腦系統、文件及相關資料的存取,只是為了方便代您提供支援服務;您依然須獨自負責備份您的系統、應用程式、文件及資料。由 UPS 或支援提供者根據本協議提供之任何支援服務或支援軟體均以
「含所有錯誤且概不保證」之方式提供,而且 UPS 對於任何此等支援服務或支援軟體不作任何
明示或默示保證。在不限制前述內容普適性的前提下,UPS 特此明確否認相關於根據協議提供之任何支援服務或支援軟體和所有關聯之忠告、診斷及結果之所有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不侵犯第三方權利或適合特定目的之保證。您確認並同意,UPS 將不對支援服務中之任何錯誤、忽略、拖欠、缺乏或不合格負責。
c. UPS 當事人不擔保對 UPS 系統的持續、不間斷或安全存取,而且對該等 UPS系統的存取可能受許多在 UPS 控制範圍之外的因素干擾。UPS 當事人對因此類幹擾而造成的任何類型損害不承擔任何義務。
d. 有些司法轄區不允許限制默示保證,因此本條的限制及排除可能對您不適用。本協議賦予您特定法律權利。您可能享有其他因司法轄區而異的權利。您同意和確認,本協議所規定之責任與保證的限制與排除公帄合理。
9. 責任限制。
a. 即使本協議中包含任何相反規定,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於因合約違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失)、不法行為、UPS 資料之使用或其他原因,由本協議導致之任何間接、後果、懲罰性、懲戒性、多重、附帶或特別損害、利潤損失、資料或資料使用損失、儲蓄損失、或取得替代貨物的成本,即使 UPS 當事人已被告知發生此等損害之可能性,UPS 當事人概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負責。x UPS 當事人有重大疏失或故意瀆職,或發生人身傷害或死亡,此項責任限制僅於法律許可範圍內適用。除最終用戶權利第 1.7 條和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8.2 條中所闡明之責任限制外,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任何損害(直接或其他)或罰款或損失,不論訴訟或索賠形式是否為基於任何類型的合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失)、不法行為或其他原因,UPS所有當事人的合計責任均不超過壹仟美元(USD $1000);您特此放棄對超出此責任的任何損害索賠。
b. 為了避免疑惑且與本通用條款及細則之第二段一致, 向您呈現本協議
(UTA03072009 版)一次以上不會將 UPS 當事人的合計總賠償額改變至超過壹仟美元(USD
$1000)。
c. 索賠倘若未於導致該索賠的首次事件發生後六(6)個月內提出,則視為放
棄。
10. 名稱之使用與宣傳。除非如本協議所明確規定,您同意未經 UPS 每次另行的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在廣告、宣傳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UPS 當事人(包括但不限於 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或 UPS 當事人之任何夥伴或員工的名稱,也不得使用由 UPS 當事人擁有的任何商號名稱、商標、商業外觀或其模仿。
11. 通知。除非如本協議具體規定,據此規定或許可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須以書面形式用如下方式發出:
如由您發出:透過專人投遞、UPS Next Day Air® 次日投遞服務(通知於交寄後下一個營業日視為生效)、透過傳真或電傳傳送,若發送方收到傳送確認(通知於收到確認之日視為生效)、或透過預付郵資且要求回執的掛號信(通知於付郵後第十個營業日視為生效),而且需發送至 UPS, 55 Glenlake Parkway, Atlanta, Georgia 30328, attention:
UPS Legal Department,傳真:000-000-0000;
如由 UPS 發出:透過您可用的每種方法,以及電子郵件(通知於傳送日視為生效),發送至(依適用)(1) 向 UPS 提供您的 UPS 技術註冊資訊或 (2) 您與 UPS 技術共同使用之 UPS 帳戶的地址、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
任何一方均可透過向另一方發出三十(30)日事先書面通知而變更其地址、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
12. 雜項。
12.1 獨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僱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
12.2 棄權。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或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之任何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須依照由放棄遵守要求之方面所簽署的書面文件生效;而且任何此等棄權須只對該具體情況出於該文書中所聲明之目的有效。
12.3 條文可分割性。倘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依照司法判決或決定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協議的其餘部分需根據其條款而繼續有效和可執行。
12.4 轉讓。未經 UPS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協議,包括依本協議的任何權利、許可證或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實體。UPS 可讓與、委派或轉移本協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權利給 UPS 當事人的任何成員而無須您之批准或同意。就這些目的而言,「轉讓」須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合併或轉讓方之全部或大體全部資產的出售或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轉移,無論是透過法律運作還是以其他方式,或轉讓方百分之三十(30)或更多表決股份或權益或對其之控制的任何出售或其他轉移。倘若本協議有任何獲准轉讓,本協議須對協議各方及其相應的法定繼承人和獲准受讓人有約束力和有益。
12.5 稅項。依照本協議應付的任何費用不包括由任何正當建立的稅收當局就據此應付 UPS之費用而徵收的任何稅款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代扣稅款和加值稅或任何其他稅款或費用)。您須獨自負責計算並向有關稅收當局繳付任何此等稅款,而且不得因此等稅款繳付而減少應付費用之金額。
12.6 準據法,管轄權及語言。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本協議以美國喬治亞州法律為準據法且據以解釋,但不包括 (1) 其法律衝突原則;(2)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3) 1974年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限公約;以及 (4) 1980 年 4 月 11 日於維也納完成之修正 1974 年公約的議定書。本協議雙方聲明均已要求本協議及所有與此相關的現在或未來文件只用英語書寫。Les parties déclarent qu'elles exigent que cette entente et tous les documents y afférents, soit pour le présent ou l'avenir,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 seulement. 在法律許可的完整範圍內且與具拘束力協議之有效簽訂一致的前提下,本協議以英文為準;您所收到的任何譯本僅為方便參考而提供。在法律許可之完整範圍內,您與 UPS 依本協議的所有書信往來及通信須以英文為之。倘若您是使用網際網路顯示本協議的某個非美國英語翻譯版本而簽署本協議,您可按此處查閱本協議的美國英語版本。與本協議相關之任何訴訟(無論合約違約、侵權行為或其他)的專屬管 轄權須屬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聯邦或州法院,而且雙方特此同意此專屬管轄權且不可撤消地放棄和不得提出基於不具對人管轄權、審判地點不當或法庭不便的任何辯護。儘管有前述規定,倘若為了執行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法院的某項判決,或者另外為對有爭議的所有事項提供完整救濟或全面解決,有必要在另一個美國或外國法院提起後續單獨或附屬訴訟,則在此必要限度內,雙方可在任何此等美國或外國法院提起後續單獨或附屬訴訟;而且雙方特此同意該等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且特此不可撤消地放棄和不得提出基於不具對人管轄權、審判地點不當或法庭不便的任何辯護。即使於此有任何相反聲稱,UPS 須有權向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過渡救濟或臨時補償。就本文的任何爭議而言,您同意電腦記錄或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
12.7 不可抗力。當本文任何一方失於履行其依照本協議的任何義務時,倘若該失誤係由非其所能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所致,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不可抗力、罷工、工業騷亂或恐怖活動,則該方不必為該失誤負責。
12.8 補救。本文規定的任何補救均不具排他性。
12.9 法律遵守。協議各方就其據此之履行而言,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判決和條例,而且所採取的任何行動不得令對方觸犯任何對其適用的法律、判決或條例,包括在規定時您以被許可人的身分向政府實體提交本協議。您特別確認據此提供的 UPS 資料可能包含加密功能。您確
認和同意,透過在美國之外的任何國家下載、進口或使用 UPS 資料,您而非 UPS 將承擔遵守該國全部法律與條例的完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管轄加密軟體或技術之進口、使用、分發、開發或轉移的全部法律與條例以及與之相關的全部登記或許可規定。
12.10 資料常規。您所在司法轄區的 UPS 包裹投遞公司,其名稱及地址可於您所在司法轄區之 UPS 網站上的「聯絡 UPS」項下找到(「UPS 投遞公司」),負責收集、處理並使用 (1) 與該地區內之包裹取件及投遞有關的個人資料和資訊(「投遞資料」),(2) 由 XXX.xxx 提示輸入之您的註冊資料(「註冊資料」),以及 (3) 您與所用的 UPS 技術相關而另行提供的資料或資訊(「其他資料」)(投遞資料、註冊資料及其他資料合稱「資料」)。UPS Market Driver, Inc.(地址為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 55 Glenlake Parkway NE., Atlanta, Georgia, USA 30328)及其他 UPS 當事人接收資料並將它用於以下定義之目的。資料不得包括您在由 XXX.xxx 提供的
「通訊錄」功能中輸入的任何資訊。
資料用於下列目的(「目的」): (1) 提供或加強 UPS 當事人供貨件人及收件人使用的服務,
(2) 實現和確認投遞,(3) 通報您可能認為有用的服務,(4) 滿足 UPS 當事人的合法商業權益(包括趨勢分析和市場研究,以及價格制定),(5) 建立信用,(6) 完成經由 UPS 技術要求的服務,
(7) 執行收帳功能,(8) 改善內部營運,(9) 處理查詢或索賠,(10) 管理帳戶,以及 (11) 與在網址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之 UPS 網站上發佈的 UPS 隱私權原則(特此透過援引而納入本協議)和適用之資料保護法律一致的此等其他目的。您確認,您已經閱讀和完全理解 UPS 隱私權原則。貨件人及其代理人也可透過電子方式獲得包裹接收者的簽名及姓氏以作為投遞證據。
資料可提供給特定接收者(「接收者」): (1) UPS 當事人——出於上述目的;(2) UPS 當事人的服務提供者,此等服務提供者使用資料協助 UPS 達成上述目的;(3) 持有包裹追蹤號碼或密碼(就已簽約取得加值服務者而言)的貨件人及收件人;以及 (4) 法律規定的政府機構及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海關部門。
資料可因上述目的傳送給美國或其他資料保護程度不及您之起源國或資料相關個人之起源國的國家;然而,所有資料須受制於 UPS 施加的適當技術和組織措施,以確保資料免遭損失、揭露或擅自存取。根據適用法律,與可識別個人身份之資料相關的個人可能有權存取該資訊和糾正任何不準確之處(已完成運送之記錄不在此列)。
您向 UPS 聲明和保證,您或您的員工、代理人或承包商(「托運當事人」)在向 UPS 投遞公司提供與特定個人(「個人」)相關的資料時: (1) 托運當事人有如此行事的權利和授權;(2)您或另一托運當事人已通知每位個人(包括所有包裹收件人),UPS 將出於上面闡明之目的處理與收件人有關之資料,與收件人有關的資料可由 UPS 向上面闡明的接收者提供,而且與收件人有關的資料可依上面闡明的規定傳遞;以及 (3) 您已就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描述的處理取得每位個人的同意。
12.11 非排他性。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阻止或限制 UPS 以任何方式與任何其他人做出類似安排或與雙方的共同客戶直接交易或訂約。
12.12 完整協議;修訂。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之全部理解與同意,而且取代 (1) 雙方與其相關之任何先前或同時的聲稱、理解及同意和 (2) UPS 與您之任何 UPS 技術協議的先前版本;該等版本已全部並入本協議。UPS 與客戶之間的任何企業技術協議,無論其簽訂日期早於或晚於本協議,須取代本協議。UPS 與您之間任何新於 UTA03072009 版的 UPS 技術協議須取代本協議。對任何先前協議的取代須不削減 UPS 因在本協議日期前對此等先前協議之任何違反或違約而對您擁有的權利。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修訂需由經本協議雙方的授權代表簽署之文書做出;然而,UPS 可依最終用戶權利第 3.1 條修改最終用戶權利和依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 節修改 UPS 資料和 UPS 技術。帶有電子簽名的文書不可用於修改或修訂協議。
12.13 棄權:歐洲聯盟通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如果您處於歐洲聯盟某成員國內,就您對 UPS 技術的使用而言,您放棄於您所在司法轄區內實施之歐盟指令(EU Directive)
2000/31/EC 的 10(1)、10(2)、11(1)和 11(2)諸節關於用電子方式簽約所可能規定的全部通知、確認或證實。
12.14 通知:同意對資料之處理。除您在您的登記資料中就直銷(其首選項可隨時改變)表明相反意見,您在此同意 UPS 當事人為由 UPS 當事人於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所闡明之目的處理您的資料。您也同意在您身為包裹的收件人或接收者時,您已收到通知並同意依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處理和使用您的資料。
附件 A
定義 — 通用條款及細則
關係者意指直接或間接控制某人或受某人控制或與某人受共同控制的第三方。協議由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二段定義。
替代收費貨件意指由另一人代表您向 UPS 當事人交運且其費用將向您的 UPS 帳戶收取之貨件。
機密資訊意指對 UPS 有價值而非廣為第三方所知悉或 UPS 由任何第三方獲得(包括但不限於 UPS 當事人)且無論是否由 UPS 擁有均被 UPS 視為專屬的任何資料或資訊(商業秘密除外)。機密資訊須包括資訊。機密資訊不包括您能夠證明符合下列條件的資訊:(1) 您在由 UPS接獲時已經知曉且不受制於有關當事人間的任何其他不揭露協議;(2) 現在或此後並非因您的過失而變得廣為人知;(3) 由您在未參考機密資訊的情況下以其他方式依法且獨立開發而得;或者
(4) 您依法由第三方獲得且無任何保密義務。客戶由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三段定義。
最終用戶權利意指位於此處且由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二段描述的文件。通用條款及細則意指本文件。
進門貨件意指交由 UPS 當事人投遞給您的貨件。個人在本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資訊意指相關於 UPS 當事人提供的服務由 UPS 系統提供的資訊或與您由 UPS 當事人運送(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貨件)關聯而產生的資訊。
其他資料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出門貨件意指由您託付給 UPS 當事人的貨件。
許可地域意指就任何 UPS 技術而言,在最終用戶權利附件 C中與該 UPS 技術相關的那些國家。
人意指任何個人、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聯營企業、協會、合股公司、信託、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法律實體。
目的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收件人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中定義。
受限地域意指受到由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處(「外管處」)實施全面經濟制裁或依照美國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對 UPS 技術的使用、出口或再出口之任何其他總括禁止的那些國家。由外管處實施禁運或制裁之國家可能隨時改變,而且可以透過查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提供的資料加以更新。
軟體意指 UPS 技術的以下物品: (i) 屬於軟體且由 UPS 依照本協議向您提供(不包括樣品電腦軟體代碼)和任何關聯的技術說明文件,以及 (ii) 在由 UPS 依照本協議向您提供的範圍內對其的任何更新。
支援服務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中定義。 支援軟體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中定義。 支援提供者在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中定義。
技術說明文件意指 UPS 據此就 UPS 技術或 UPS 標誌向您提供或供您取用的任何及全部說明文件和(或)樣品電腦軟體代碼。
委託貨件意指 (i) 由您或代您委託 UPS 當事人投遞或 (ii) 由第三方委託 UPS 當事人向您投遞的貨件,可為出門貨件、替代收費貨件或進門貨件。
商業秘密意指 UPS 之或 UPS 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 UPS 當事人)獲得之任何不廣為公眾所知悉或不供公眾取用的資訊,而且此資訊 (1) 因從其揭露或使用能夠取得經濟價值之他人一般不知悉及循正常途徑所不能輕易發現而衍生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以及 (2)為在當時情況下屬於合理之保密努力的物件。
更新須意指對 UPS 資料作出的錯誤改正、修改、更新、增補或修訂。
UPS 意指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 帳戶意指由 UPS 當事人成員分配給您的任何運送帳戶,包括但不限於指定給 XXX.xxx 運送之用戶稱為「臨時帳戶」的那些帳戶。
UPS 資料庫意指與 UPS 當事人的運送服務相關且與軟體一起分發或使用的專屬資訊資料庫。
UPS 標誌意指以下標誌:
UPS 資料合指 UPS 技術、UPS 資料庫、技術說明文件、資訊、軟體、UPS 標誌及 UPS 系統。
UPS 當事人意指 UPS,以及其當時的關係者,以及其相應的股東、幹部、董事、員工、代理人、合夥人、第三方供應商及第三方授權人。
UPS 系統意指由UPS 技術存取的 UPS 電腦與網路系統。 UPS 技術意指在最終用戶權利附件 B中指明的那些產品。您由本協議第三段定義。
EUR11012012 版
本最終用戶權利係您與 UPS 間之 UPS 技術協議(UPS Technology Agreement、簡稱
「UTA」)之部分內容;該協議包括 (1) 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附件 A),(2) 本最終用戶權利
(包括附帶之附件 A(定義)、附件 B(UPS 技術)、附件 C(許可地域)),以及 (3) 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該等文件均由援引而包括在內。您已經透過「點選同意」通用條款及細則接受整個 UTA。通用條款及細則包括與您使用所有 UPS 技術相關的權利和責任。
該等最終用戶權利用於向您介紹適用於您可能使用的各項 UPS 技術之條款及細則。最終用戶權利包含適用於您對使用一項以上 UPS 技術的一些條款(如第 1 節)和針對某一項 UPS技術的條款(如第 2.2(c)條)。如要確定有關您使用任何 UPS 技術之權利和義務,您應首先確定您欲使用哪項 UPS 技術,然後前往最終用戶權利第 2 節中選定的 UPS 技術協議之部分,查看本協議中適用於該等所需 UPS 技術的重要章節的一份清單。舉例來說,如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條所載,下列章節制約您對 UPS CampusShip 的存取和使用:通用條款及細則、最終用戶權利第 1 節除第 1.4 條外之全部條款、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條和第 2.6(g)條。
除非以下於本最終用戶權利中有所規定,您對 UPS 技術的存取和使用均為免費。UPS技術可能提供對收費 UPS 服務的存取(例如,經由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v)和(x)條、第 2.2(a)和(c)條及第 2.5(a)和(b)條所述之任何 UPS 技術存取的運送服務)。您同意,您對經由 UPS 技術存取之 UPS 服務的使用,無論是否需要繳費,均依照您與 UPS 當事人之某成員簽訂之與該等服務相關的協議,包括例如適用的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
索引
1
(i) UPS Tracking API (HTML、XML 及Web Services)。 14
(ii) UPS Rating API (HTML、XML 及Web Services)。 14
(iii)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與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iv)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與Web Services)。 15
(v) UPS Shipping API (XML 與Web Services)。 15
(vi)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XML 與Web Services) 16
(vii)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Web Services)。 16
(viii) UPS Freight Rating (Web Services)。 16
(ix) UPS Freight Pickup API (Web Services)。 16
(x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XML)。 17
(xii) UPS Pickup API (Web Services) 17
(xiii) UPS Delivery Intercept (Web Services) 17
(xiv)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Web Services)。 17
(xv)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Web Services)。 18
(xvi) UPS Air Freight Pre-Authorization API (Web Services)。 18
(xvii) UPS Returns on the Web (ROW) API。 18
(xviii) UPS TradeAbility。API 19
(xix)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19
2.2 UPS Shipping Systems 組。 20
(d)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23
2.3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組。 25
(iii)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26
(v) 同意公佈Quantum View 受保護資訊。 27
(b)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28
(a) UPS Billing Data 與 PDF Invoice 29
(c)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 30
(a) XXX.xxx Shipping(UPS Internet Shipping) 32
(b)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33
(e) XXX.xxx Void a Shipment。 33
(f) XXX.xxx Order Supplies。 34
(g)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34
(h) XXX.xxx Find Locations。 34
(i)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服務。 35
(k)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36
(m)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36
(a)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37
第 1 節 — 通用權利與限制
1.1 追蹤與運送之相關資訊。
(a) 資訊。
(i) 存取。在遵從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您可存取 UPS 技術以獲得資訊。如果您作為 UPS 客戶的服務提供者接收資訊,您保證此 UPS 客戶已經授權您接收該資訊。
(ii) 使用。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iii)節之許可揭露的範圍內,您可將資訊(您作為服務提供者接收之資訊除外)用於您自己的內部目的;唯該等目的需與下列活動關聯:(x) 為您自己之利益的運送,(y) 指示某供應商為您的利益而運送,或者 (z) 接收經由 UPS當事人提供之運輸服務的包裹。此使用權包括您使用資訊 (A) 確定投遞日期、(B) 向您的客戶提供投遞資訊、(C) 在您的顧客支援服務中心之運作中、以及 (D) 為 UPS 發票付款之權利。資訊絕對不得用於支援主要為向第三方提供運輸服務或運輸資訊服務之任何業務。您確認和同意,資訊僅供計劃之用,不得用於減少向 UPS 的付款,而且不足以用於確定是否應得收費調整或服務退款。因此您同意,您或任何第三方為了取得擔保服務退款、針對由 UPS 當事人收取之服務費的任何其他調整或退款、或對 UPS 當事人所提供服務之發票進行核對,除資訊外尚需資料。如需要關於服務費退款程序和所需資料之進一步資訊,請參閱於交運委託貨件時對委託貨件起運國有效之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
(iii) 揭露。如果您作為客戶收到資訊,您只可向您的關係者或對此等資訊具有正當權益之人等(例如貨件人、收件人或第三方付款人)揭露資訊(您作為服務提供者接收之資訊除外),前提為您確保您的關係者(以及全部依照本句屬於其他接收者之人同意)依照本協議之全部限制使用資訊。有些 UPS 技術為了限制對 UPS 技術的訪問使用密碼查詢問題,而且從某個 UPS 技術獲得的「資訊」可作為不同 UPS 技術密碼查詢問題的回答。訪問 UPS 技術的「個人」可獲得關於您貨件的其他資訊並可更改您自 UPS 獲得的服務。您有責任限制對接收自 UPS 技術「資訊」的訪問,使包括您員工在內的「個人」不能訪問您不打算或不希望他們訪問的 UPS 技術。對於您允許訪問「資訊」或 UPS 技術之「個人」,包括您員工對
「資訊」或 UPS 技術的使用,您負有完全責任。此外,您可自行或指示 UPS 向某服務提供者分發資訊;前提為此服務提供者與您已經簽署協議,指定 UPS 為一第三方受益者(如果「第三方受益者」為在您與該服務提供者間協議之適用法律承認)且限制此服務提供者對資訊之處理、使用及存放與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iv)條一致。除前述規定外,您亦同意就每個服務提供者對前一句中所描述之您與該服務提供者間協議的遵守,以及該服務提供者對依照 UPS 與此服務提供者間之任何 UPS 技術協議中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iv)條的遵守,繼續向 UPS 負完全責任。您仍須就服務提供者的任何行為對 UPS 全權負責,若該等行為由您作出,則屬違反本協議。
(iv) 作為服務提供者使用及揭露您接收之資訊。如果您作為服務提供者接收資訊,您同意只根據下述義務及限制使用該資訊:(1) 您只可僅為出於與此資訊關聯之 UPS客戶的利益使用此資訊,以(A) 確定投遞日期、(B) 向與此資訊有關的 UPS 客戶的顧客提供投遞資訊、(C) 運作服務中心,支援與此資訊有關的 UPS 客戶的顧客、以及 (D) 為 UPS 發票付款,且僅與本協議之所有其他限制一致的方式使用此資訊,(2)您僅可向與此資訊有關的 UPS 客戶披露此資訊,(3) 您必須就因對與本協議限制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此資訊,包括由第三方擅自存取此資訊,而導致之任何損害賠償 UPS 受賠償者和不傷害該等受賠償者,(4) 您除追蹤包裹與確認其投遞外不得將任何此資訊用於識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包含在該資訊內之任何簽名資料,
(5) 您不得儲存構成數位化簽名圖像的任何此資訊,(6) 您必須採取適當技術、實物及組織措施保護此資訊免遭意外或非法毀壞或意外遺失、改動、擅自揭露或存取,而且您必須在作為與此資訊關聯之 UPS 客戶的服務提供者結束您的服務時銷毀全部此資訊,以及 (7) 您必須單獨存放此資訊且不得將此資訊與電子形式或其他形式之任何其他資料混合或結合。
(v) 免責聲明。在不限制本協議的任何免責聲明之普適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證資訊的使用符合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和(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紙製發票或與增值稅相關的任何法律、規則或條例。
(b) 客戶特有資訊。
(i) 議定費率資訊。UPS 技術可能提供對與委託貨件相關且由您與 UPS 當事人間的秘密談判而導致之具體定價條款和收費(「議定費率資訊」)的存取權。議定費率資訊係資訊且因此同樣是 UPS 當事人之機密資訊。儘管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條,您僅可將議定費率資訊用於您的內部會計與收帳作業,以促成對與您的 UPS 帳戶關聯之收費的付款;而且
您不得向除服務提供者或您的關係人外的任何人揭露議定費率資訊,而且只可以符合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 條的方式揭露。
(ii) 參考費率。您確認和同意,UPS 當事人發票所列之實際運費可能與 UPS 技術作為資訊提供之費率不同,即使在 UPS 技術提供議定費率資訊時亦如是。可能影響您的實際發票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包裹特徵與向 UPS 當事人所描述者不同,運單上所列資訊不完整或不準確,議定費率需要基於體積之計算,以及在包裹運送中發生在委託 UPS 當事人投遞時無法預知或不可計算之附加收費。
(c) 追蹤。 您只可將 UPS 技術之追蹤[Tracking]能力用於獲取與某委託貨件相關的資訊。UPS 技術的特定追蹤能力可能允許您指示 UPS 向您提供的電郵地址提供追蹤結果。您同意只指示 UPS 技術將委託貨件的追蹤結果發送至由與該委託貨件有關係之人控制的電郵位址。如果收件人向您表明該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關委託貨件的電子郵件,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UPS技術指示 UPS 向該收件人發送電子郵件訊息。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追蹤結果電子郵件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您須對由您提供且在追蹤結果電子郵件中發送之任何文字的內容負完全責任。您不得在任何追蹤結果電子郵件中包含任何可能對其他任何人構成騷擾、誹謗、中傷或傷害的內容。
(d) 地址匹配。
(i) 進門貨件的識別。特定 UPS 技術透過將特定貨件之目的地址與您提供給某項具有地址匹配能力的服務使用的地址匹配或透過將 LID 與貨件關聯來識別進門貨件。您保 證:您提供的該地址資訊真實、完整和準確,您須在一旦可行時向 UPS 通報您提供之地址資訊的任何變更,而且您經授權可獲得與 UPS 當事人向您提供之地址投遞之包裹相關的資訊。您確認並同意 UPS 技術:(1) 可能不會識別和報告 UPSI 運送系統中以您提供的地址為目的或與某 LID 關聯的全部貨件,(2) 可能將託付給UPSI 的並非意圖投遞至您提供之地址或並非與某 LID相關的貨件識別為意圖投遞至您提供的地址或與該 LID 相關,以及 (3) 可能透過不適當的地址書寫、藉由UPS技術進行的不正確位址匹配或與您託付給UPSI的貨件相關聯不正確 LID,將該等貨件識別和報告給某個無關係的第三方。屬於前述第 (2) 和 (3) 兩小條之貨件下稱「誤導進門貨件」。無關係的第三方經由 UPS 技術可獲得的誤導進門貨件的資訊可能包括某貨件收件人之數位化簽名的圖像。就基於誤導進門包裹相關資訊之披露的任何索賠或損害而言,只有當該等索賠或損害是由故意行為不當或嚴重過失而引起時,UPS才會對您負責。
(ii) 誤導進門貨件相關資訊。您經由UPS技術收到的與誤導進門貨件相關之資訊系「資訊」。在確定任何資訊與誤導進門貨件有關後,您同意不儲存、披露或使用該等資訊,同意在收到該等資訊後立即通知UPS,並同意立即銷毀該等資訊的所有副本。對於任何和所有因您違反上述條文而引起的責任或索賠或索求損害和損失賠償,您須對UPS及其各自的董事、幹部和員工予以彌償,並保護其免受傷害。
(e) 數位化簽名圖像與 POD 信函。資訊可能包括數位化簽名圖像。數位化簽名圖像,除非是作為 POD 信函之組成部分,不得儲存、向任何第三方分發、複製或修改。作為使用或存取 UPS 技術之結果而生成或製作的每封 POD 信函得以非編輯電子格式或某種實物列印格式(不論是否包括數位化簽名)複製和儲存。您只可就在某 POD 信函中提及之貨件而運送的貨物,以電子或非電子格式僅為向該第三方提供投遞證據而分發該 POD 信函(不論是否包括數位 化簽名),惟該第三方不同意向任何其他方分發、複製或修改該 POD 信函。每份 POD 信函自該 POD 信函(不論是否包括數位化簽名)中提及之貨件的投遞日期起只可儲存十八(18)個月。未經 UPS 事先明確書面同意(本協議並未給予該同意),由 UPS 技術提供之任何 POD 信函或數位化簽名圖像,均不得用於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1.1(e) 條未明確許可的任何目的。您須保護及保障 UPS 當事人免受及不承擔與由下列情況導致或造成的損害有關,使 UPS 當事人遭受或蒙受的任何及所有性質的負債、損失、損害、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並予以賠償(i) 直接或間接從您獲得該 POD 信函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分發該 POD 信函
(不論是否包括數位化簽名),或其任何部分,或(ii)您違反此最終用戶權利第 1.1(e)節。
(f) 資料使用。您保證,您 (i) 有權向 UPS 提供您經由 UPS 技術傳送給 UPS 之資料;(ii) 已如此等傳送和 UPS 使用有關之適用法律所可能規定向該等資料之主體發出通知且獲得同意;而且 (iii) 對您經由 UPS 技術收到之資訊及與該等資訊關聯之貨件擁有正當權益。您確
認,您經由 UPS 技術向 UPS 傳送之全部資料,將由 UPS 當事人以與提交時有效之 UPS 隱私政策一致的方式使用。您特此授權和委派 UPS、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及其關係者、繼承人及受讓人與 United Parcel Service, Inc. 的任何或所有子公司和( 或) 分公司( 合稱
「UPSI」)共用 19 C.F.R.(聯邦條例彙編)第 111 和 163 兩部分中所提及的記錄,包括關於您的業務的任何文件、資料或資訊。UPSI,包括但不限於 UPS 和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可聘用第三方來提供日常和行政業務流程(例如帳單生成、收帳、銀行、資料成像、文件儲存);而且您特此給予 UPSI 文件(包括那些關於您的業務之文件)移交之同意,以令接收者可以完成此等日常和行政業務流程。您確認,在符合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您有責任且將獨自負責保持由美國海關和(或)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全部記錄;而且本協議不以任何方式規定 UPSI 作為您的「記錄保管者」或「記錄保管代理」,UPSI亦不接受此等義務。
1.2 UPS 資料之存取與使用。
(a) 遵守法律之存取。您同意只以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判決及條例之方式存取和使用 UPS 資料。您不得以任何依照 UPS 的合理判斷會對 UPS 技術性能或功能造成不良影響或干擾他人存取 UPS 系統能力的方式使用或存取 UPS 資料。未經 UPS 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對 UPS 資料之任何與協議條款不一致的存取或使用都屬未經授權並被嚴格禁止。
(b) 代管之 UPS 技術。特定 UPS 技術由 UPSI 或 UPSI 廠商代管。代管的 UPS 技術由在美國境內的伺服器代管,且預定每星期七(7)天、每天二十四(24)小時提供服務(因維護而不可用時除外);然而,UPS 不保證代管的 UPS 技術隨時可用,亦不保證存取不會中斷或無差錯。UPS 有權出於系統維護、升級及其它類似原因而不時中斷、限制或暫停代管的 UPS 技術。您同意,無論原因為何,UPS 或 UPSI 均不對因代管之 UPS 技術的中斷、暫停或終止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負責。
(c) 第三方服務。您可經由某代管的第三方服務(「第三方服務」)存取該 UPS 技術。在使用此第三方服務時,您可向代管此第三方服務之人(「代管人」)提供指明您身份的資訊和不指明您身份的資訊(合稱「您的資訊」)。您明確同意,代管人和 UPS 可以共用您的資訊,而且 UPS 得以如下方式使用您的資訊:(i) 與透過第三方服務提交給 UPS 之您的交易關聯;以及 (ii) 與 UPS 隱私權原則一致的任何方式,如同您已將您的資訊直接提供給 UPS。您並且同意,UPS 可向代管人提供關於透過第三方服務提交給 UPS 之您的交易的任何和全部資訊,供代管人自己使用和分發,以使代管人能夠向您提供第三方服務。
(d) 系統帳戶。特定 UPS 技術要求您建立系統帳戶和相關的登入標識與密碼。您在存取與系統帳戶相關的 UPS 技術時只得使用您獲指定的系統帳戶。您不得使用指定給任何其他人的系統帳戶存取 UPS 技術。您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揭露您的系統帳戶登入標識與密碼。對於與 任何人透過使用您的系統帳戶而得以對 UPS 技術進行的任何使用或存取(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或間接使用或存取)所相關的損害,無論是否經您授權,須由您獨自且完全負責和賠償 UPS受賠償者。
(e) 網際網路。
(i) 網際網路依賴。您確認 UPS 技術提供利用網際網路的能力;而網際網路不受 UPSI 控制。因此您同意,對因 (x) 您不適當或不正確使用網際網路,(y) 您依賴經由網際網路而獲得的任何內容、貨物或服務,或 (z) 您無法存取 UPS 系統、代管的 UPS 技術或網際網路或其任何網站,而導致或聲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UPS 或 UPSI 均不直接或間接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您也確認,您對 UPS 技術之使用可能招致第三方電信或其他連接收費,而且您對此等收費單獨負責。倘若某當事人由於超出任何當事人之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天災、罷工、工業騷亂、恐怖活動、火災、停電、重大電腦硬體或軟體故障、設備交付延誤或某第三方作為之任何發生,無法接收或發送資訊或與委託貨件相關之其他資料至 UPS系統,則任何當事人均不對由此導致之任何損害或其他賠償負責。
(ii) 出站連結。UPS 技術可能包含與連結網站的連結。對此等連結網站之存取僅出於您的方便而提供,並非 UPS 對該等連結網站之內容的認可。UPS 對任何連結網站上任何內容、軟體、服務或應用程式的正確性、準確性、性能或品質不做任何聲明或保證。倘若您決定存取連結網站,您需對此舉自承風險。UPS 不對連結網站的可用性負責。此外,您對連結網站的使用受制於任何適用之政策和使用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連結網站的隱私權原則。
(f) 自動化存取。由自動化查詢裝置,機器人,或重複性資料獲取與提取工具、常式、腳本或其他具類似功能的機制(除非其本身是據此為該等目的而許可使用之 UPS 技術)對 UPS 系統或代管之 UPS 技術的任何存取被無局限地明確禁止。
(g) 病毒。您同意不關聯、輸入或上載任何 (i) 意圖破壞、干擾、截取或徵用 UPS系統或代管之 UPS 技術或 (ii)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病毒、xxx木馬、蠕蟲、定時炸彈或其他電腦程式至 UPS 系統或代管的 UPS 技術。
(h) Cookie 與 UPS 網站。
(i) Cookie 是網站能夠發送給您的瀏覽器以儲存在硬碟上的小文字檔案。 Cookie 能夠透過保存和管理狀態、應用程式喜好設定及其他用戶資訊而方便對資訊網之使用。大多數瀏覽器的初始設置都接受 Cookie,但您能夠修改此設置以拒絕接受 Cookie,或者在收到 Cookie 時獲得警示。若需關於如何更改 Cookie 設定的說明,請參閱您所用瀏覽器的幫助功能表。儘管拒絕 Cookie 不會影響您與 UPS 網站交流的能力,您將需要接受 Cookie,才能使用 UPS 網站提供的特定 UPS 技術(例如 XXX.xxx Shipping)。
(ii) UPS 使用 Cookie(有時與諸如 Web beacon 的其他技術一起)(1) 瞭解和管理您的狀態、喜好設定、業務資訊及您提供之其他資訊,(2) 出於保安目的, (3) 無記名地理解 UPS 網站上的來訪者使用情況,以及 (4) 評估某些廣告努力的有效性。
(iii) 除與 UPS 網站註冊用戶相關而使用的 Cookie 或用於在一個或多個 UPS網站上由一個應用程式向另一個傳送資訊的 Cookie 外,與 UPS 網站相關而使用的 Cookie 和 Web beacon 所收集的資訊不會由 UPS 用於識別個人身份。XXX.xxx Cookie 將在您每次登入 XXX.xxx 時放置且只供該次會話使用。用於從一個應用程式向另一個傳送資訊的 Cookie 只可用於該次傳送的會話。其他 Cookie 將無限期存放在您的硬碟驅動器上。
1.3 資訊保證。
您聲明和保證,您透過 UPS 技術向 UPS 提供有關您自己的資訊均為真實、正確、完整且現行有效。您若提供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或變為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或 UPS 有合理依據懷疑此等資訊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UPS 有權暫停或終止您存取和使用任何或全部 UPS 技術的權利。您確認和同意 UPS 無需調查或懷疑任何您向 UPS 提供的任何資訊的有效性或準確性。
1.4 通用軟體條款及細則。
下列條款及細則管轄您對 UPS 向您分發之所有軟體的使用。
(a) 有限許可證。受制於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2條,在 UPS 向您提供軟體後,您只可以目標代碼的形式安裝和使用該軟體且該軟體只可在由您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電腦上使用。您確認 UPS 沒有授予您除於此具體規定之權利外對軟體的任何其他權利。您特此確認和同意,在安裝和使用中軟體可 (1) 識別和使用載入軟體之硬體的特定作業系統和作業系統設定值,以及 (2) 存取您的機密和專屬資訊和(或)與您的特定資料庫介面,而且您特此允許此等識別、存取、使用和(或)介面。
(b) 地理限制。軟體不得由受限地域使用或存取。
(c) 逆工程。客戶不得將軟體進行逆工程。儘管有上述規定,在不限制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2.2 條之普適性的前提下,在法律賦予您翻譯、反編譯、逆工程、分解軟體之權利且您無法放棄該等權利的司法轄區內,您僅可行使此等權利以翻譯、反編譯、逆工程、分解軟體至達成軟體與獨立製作程式之互通能力的必要程度,但前提是僅在您於提供書面要求後合理時間內 UPS 未令您可得到達成互通能力之必要資訊。此等反編譯須限制於達成互通能力所必要的軟體部分。
(d) 分包商。您可以完全自費僱用分包商以安裝軟體;前提為 (1) 您與該分包商訂立協議,規定該分包商遵守本協議;(2) 您就該分包商對本協議之遵守始終向 UPS 負完全責任;以及 (3) 您與該分包商之間的任何協議均不包含對 UPS 有約束力的內容。
(e) 終止。。您就任何軟體的許可證須於本協議到期或終止或您使用與該軟體相關之 UPS 技術的權利終止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例如,您使用 UPS CampusShip 之權利的終止亦終止您使用稱為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軟體的權利)。在本協議到期或任何軟體之許可證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時,您須立即從您的硬體、系統及其他儲存媒介和裝置中清除與已到期或終止之許可證相關之軟體的所有副本。
(f) 病毒保證拒絕。。UPS 明確否認關於軟體不含電腦病毒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
證。
(g) 美國政府最終用戶。。軟體被視為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聯邦採購條例,簡稱「FAR」)48 C.F.R.(聯邦條例彙編)第 2.101 節所定義之「商業物品」,由如 FAR第 12.212 節或 DoD FAR Supp.(國防部 FAR 補充)第 227.7202-1(a)節(如適用)中所定義之
「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構成。與 FAR 第 12.212 節、FAR § 27.405(b)(2)和 DoD FAR Supp.第 227.7202-1 節至第 227.7202-4 節一致,而且即使任何其他 FAR 或可能納入本協議之任何協議中的其他合約條款有相反規定,所有政府最終用戶在取得軟體時僅獲授本協議中闡明的權利。對軟體之使用構成政府對軟體屬於「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的同意,且構成對於此所述權利和限制的接受。倘若前述條款不適用於某特定美國政府機構,軟體以受限權利之方式向該等機構提供且其支援說明文件以有限權利之方式提供,而且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之使用、複製或揭露須遵從 FAR 52.227-19 的 C 小段「商業電腦軟體—
—受限權利」條款中闡明之各項限制。
(h) 應用報告。WorldShip 軟體和 UPS Widget 包含的功能允許 UPS 測定您對這些應用程式各元件的使用情況並以電子方式將使用情況通知 UPS。在 WorldShip 軟體中,該功能被稱為「功能統計」。該應用報告功能收集您在使用 WorldShip 軟體或 UPS Widget 時各種活動的日誌,包括下列內容:(1) 哪些 WorldShip 軟體之流程被用於添加、證實或分類“收件”位址,(2) WorldShip 軟體「幫助」功能被調用的頻繁程度, 以及 (3) 使用預定義特徵透過 WorldShip 軟體處理包裹的頻繁程度。(4) 各種 UPS Widget 功能被使用的頻繁程度。UPS 與 UPSI 的成員共用此資訊,且 UPSI 以與UPS 隱私政策一致的方式使用此資訊。具體地說,UPSI用此資訊確定 WorldShip 軟體功能的受歡迎程度和改善這些功能和 UPS Widget,以及增強 UPSI 向您提供的服務專案。與UPS 隱私政策一致,UPS 不會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傳送、轉讓或傳達經由應用報告功能收集的任何資訊。倘若您不想使用 UPS WorldShip 應用報告功能,則您必須將電子郵件發送至 UPS 的 xxxxxxxxxxxxxx@xxx.xxx(或與您客戶代表聯繫),UPS 將遠程停用這項能力。倘若您不想使用 UPS Widget 應用報告功能,請勿在您的電腦系統上安裝 UPS Widget,或者如果您安裝了 UPS Widget 後不想再用該功能,則您必須從您的電腦系統上卸下 UPS Widget。
1.5 運送通用條款及細則。
(a) 託運服務條約的適用性。使用某 UPS 帳戶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均服從且受制於適用 UPS 帳戶當時現行的運送服務合約。所有委託貨件,包括但不限於不受運送服務合約制約之委託貨件,均受制於交運時有效之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中所闡明之條款及細則。
(b) 自由流通與中途停留地點。。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必須為自由流通貨物。自由流通的定義為:(1) 貨物運送開始及結束於同一國家,或 (2) 貨物來自其他國家,但於開始及結束運送的國家均可海關通關。
(c) LID 之使用。。您確認,您可能被其他 UPS 客戶要求在委託貨件的PLD 包裹資訊中包括 LID。LID 使 UPS 客戶可參與特定 UPS Visibility Service項目(例如經由 Quantum View Data 追蹤進門貨件)。您進一步確認,若您選擇在您的 PLD 記錄中包括 LID,UPS 作為提供 UPS Visibility Service 的部分內容,可按此等 UPS 客戶要求,將此等 LID 記錄的資訊交予提供 LID 的 UPS 客戶或第三方;而且接收者可使用此等資料和進而將此等資訊交予其他人。
(d) 不完整資訊與額外費用。。倘若您就某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有關 UPS 當事人成員可能但無義務代您完成或更正此資訊並相應調整費用。您同意支付與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相關聯的所有運費、關稅、稅捐、附加費、政府罰款及罰金、倉儲費用、因您或收件人失於提供適當文件或取得必要許可證或核准而造成之海關收費、UPS 當事人預付之費用、UPS 當事人之法律費用及任何被徵收或發生之其他費用(合稱「額外費用」)。倘若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係以信用卡或借記卡付款,您明確授權 UPS 當事人計算和使用相同之信用卡或借記卡收取與此等委託貨件相關之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此額外費用。若您使用 UPS 技術時有其他收款選擇,例如向任何第三方收款,倘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款,您同意保證支付與您的委託貨件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任何額外費用。
(e) 運送交易之完成。。您同意,一旦您在 UPS 技術中完成交易並獲得供列印的貨單,不論該貨單隨後是否被列印、貼於包裹上、並委託 UPS 當事人運送,您的信用卡或 UPS帳戶都可能被用於收取所要求運送服務的費用。
(f) 委託貨件之收據。。UPS 當事人對委託貨件貨單的掃描,構成 UPS 當事人確實收到需根據該貨單處理之委託貨件的唯一確鑿證據。
(g) 貨件之資訊。。
(i) 通則。對於因您與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相關而提供的任何不完整、不適當、不正確或虛假xx而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全部損害,您須獨自負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您始終獨自為遵從適用法律的加標籤和加標記規定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指明所有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的起點,包括但不限於合併貨件中的單個包裹,即使是由 UPS 公司對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完成加標籤服務亦不例外。
(ii) 國際。在經由 UPS 技術製作委託貨件的貨單時,您必須提供出口管制、統計報告和(或)海關通關的規定資訊與文件。透過向 UPS 提供規定的資訊和文件,您證明與經由 UPS 技術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的出口和進口相關的全部xx和資訊均為真實和正確,而且與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9 和 12.10 兩條一致。此外,您瞭解,做出虛假、誤導或欺詐xx,或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統計報告及海關法律,包括但不限於 13 U.S.C.(美國法典)第 305 節、22 U.S.C.第 2778 節、50 U.S.C. App. 2410、15 U.S.C.第 1125 節,可能導致民事和刑事處罰,包括沒收和出售。倘若您是任何貨件之記錄在案的進口人,您授權 UPS 當事人向對該貨件持有正當權益的任何人揭露出自某國家或跨國海關服務關於該貨件的資訊。
1.6 客戶徽標之使用。
特定代管的 UPS 技術能夠透過添加圖形而被定製調整。您特此授予 UPS 於期限內一份世界範圍、非排他、免使用費的許可證,以作為由您、其他客戶員工及經您授權的其他用戶
(若適用)所存取的 UPS 技術之部分內容而使用、複製、發表、執行及顯示您向 UPS 提供之您的名稱和(或)指定商標、徽標或服務標誌(「徽標」),以及為達到此目的而發放合理必要的再許可證。您同意按照 UPS 指定的格式和尺寸提供徽標。您保證擁有徽標的全部權利且有權授予在此授予的徽標許可證。
1.7 β 技術
在某些情況下,UPS 可能在某測詴時期內向您提供通常不提供之 UPS 技術增強項或附加的新技術(合稱「β 技術」)。倘若此 β 技術係現有 UPS 技術之增強項,則此 β 技術須視為其相應基礎 β 技術之組成部分,並且本協議中適用於該 UPS 技術的各條須適用於此 β 技術。倘若此 β 技術係某附加新技術,UPS 將提供本協議中適用於您對此 β 技術之使用之各條的通知。 UPS 就您對 β 技術之使用不向您承擔任何義務。倘若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與本第 1.7 條有任何抵觸,以本第 1.7 條為準。
(a) 保密。您須 (a) 除非由法律所另行規定,在 UPS 規定的 β 技術測詴期內及之後五(5)年內,保守和維持 (i) β 技術之存在、操作、安全保障、性能、鑒定、評估、能力及內容,(ii) 您與 β 技術相關之評論、疑問及建議,以及 (iii) 與 β 技術相關或由其體現之所有其他資訊和資料的秘密;(b) 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經 UPS 事先書面核准獲得對 β 技術的存取權或使用 β技術;以及 (c) 在 UPS 規定的 β 技術測詴期終止或屆滿中先發生者之後十(10)日內,將關於 β 技術之任何資訊或說明文件歸還 UPS。對於前面一句中指明之任何資訊,如果您 (x) 已持有且無保密義務、(y) 獨立開發或 (z) 由第三方正當收到且無保密義務(均須由您的同時書面記錄證明),您無保密義務。此外,您就未違背本協議或與 UPS 之任何其他協議而成為公開知識的任何 β 技術並無保密義務。
(b) 您的資訊之使用。您同意,對於您與 β 技術相關而提供給 UPS 之全部評論、資訊、資料及建議,包括回饋資料(但不包括並非廣為人知或公開之財務資料、財務計劃或產品計劃),UPS 得無限制或對您無任何類型義務地自由複製、使用、揭露、陳列、顯示、轉換、創製衍生作品及向他人分發。此外,UPS 得無限制或對您無任何類型義務地自由使用此等資訊中包含的任何設想、概念、實際知識或技術。
(c) 缺陷和錯誤。客戶確認和同意,(A) β 技術可能包含缺陷和錯誤,而且就 β 技術 會滿足您的要求或是就其使用或運作將不會中斷或無錯誤,UPS 不做任何聲明或保證;(B) β 技術未經商業發行,而且 UPS 無任何義務於日後任何時間出售或許可 β 技術;以及 (C) UPS 得不必提供與 β 技術相關之任何維護、支援或其他服務。
(d) 測詴期。。β 技術的測詴期將自您收到 β 技術之日期起至 UPS 依其獨自決定所指定之日期止。UPS 可透過向您發出通知而隨時隨意終止此測詴期以及就 β 技術已授予之全部權利。您同意在測詴期結束或 UPS 對測詴期之終止中先到者停止使用 β 技術。β 技術僅可與委託貨件關聯使用。
第 2 節 — 具體 UPS 技術之條款
由最終用戶權利第 2 節規定的權利和限制適用於指明的 UPS 技術。因此,僅當您使用或存取該等權利和限制適用的 UPS 技術時,那些權利和限制才適用於您。在對最終用戶權利第 2 節中指明的 UPS 技術進行任何使用或存取前,請審閱適用於該 UPS 技術使用和存取的權利和限制。
最終用戶權利第 2.1 條為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 UPS 技術規定了具體條款及細則。
您獲得對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存取權的方法有二。
如果您收到 UPS 提供的 API 技術說明文件,您被許可透過將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納入您的電子商業應用程式而為您的內部目的開發應用程式,而且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b) 條中所包含的全部條款及細則,以及通用條款及細則和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條中就您存取和使用之具體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而規定的本協議諸條,適用於您對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存取和使用。
倘若您是經由並非您自己的某人所開發的某個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組成部分而獲得對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存取權,您將不會收到 API 技術說明文件且無權開發應用程式或分發應用程式或 UPS 就緒解決方案。您僅有權出於內部目的經由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存取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倘若如此,最終用戶權利第 2.1 (b) 條中所包含之全部條款及細則,以及通用條款及細則和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 條中就您存取和使用之具體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而規定的本協議諸條,適用於您對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存取和使用。
(a) 開發條款及細則。
(i) 同意使用 API 技術說明文件。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UPS 特此准許和同意您在期限內依照本協議與 API 技術說明文件中指示和限制,僅為開發介面及將介面納入應用程式,在 UPS 開發人員套包的許可地域內使用該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 API 技術說明文件。在 UPS 收到並書面批准申請前,您不可在生產環境中使用任何高級 API,包括此等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UPS 得獨自決定授予此批准。
(ii) 分包商。您可以完全自費僱用某分包商以開發介面和僅出於將該等介面納入應用程式之目的向該分包商提供對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存取權;前提為 (1) 您與該分包商訂立一項協議,規定該分包商遵守本協議適用於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之主題的那些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關於 API 技術說明文件和資訊之揭露的限制;(2) 您就該分包商遵守對本協議適用於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之主題的那些部分始終向 UPS 負完全責任;以及 (3) 您與該分包商間之任何協議均不包含對 UPS 有約束力的內容。由分包商依據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i)條而開發或提供的介面,必須僅為應用程式開發且不得是該分包商公開出售的標準化產品。
(iii) 所有權。您將擁有應用程式中除納入 UPS 資料或其衍生作品或修改內容之範圍外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iv) 同意限制使用 UPS 標誌。在符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UPS 特此准許和同意您僅以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v) 條和您由 UPS 收到的任何 API 技術說明文件中所描述方式由您在應用程式中使用 UPS 標誌。UPS 此項准許和同意係有限度、可撤銷、非專屬且不可轉讓。在服從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vii) 條的前提下,UPS 可隨時具因由或不具因由向您發出九十(90)天書面通知而撤消其對使用 UPS 標誌的准許和同意。一旦您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條使用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權利終止,使用 UPS 標誌的本項准許和同意將被撤消。
您同意並確認:(1) UPS 對 UPS 標誌和所有相關商譽擁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以及 (2) 您對 UPS 標誌的使用和分包商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i) 條的全部使用將並且保證有益於 UPS。此外,您不得採用、使用或註冊任何與 UPS 標誌相似或包含 UPS 標誌之全部或部份的企業名稱、商用名稱、功能變數名稱、商標、服務標記、證明標記或其他稱謂。 UPS 須獨自有權(且依其獨自決定)展開、提起或辯護與控制關於 UPS 標誌的任何訴訟。您須與 UPS 合作行使xxx指明的 UPS 權利。
您同意將應用程式的品質及您對 UPS 標誌之應用維持在符合或超過業界通常接受之品質及性能標準的水準。您在收到 UPS 合理通知後,須全面糾正及補救您在使用 UPS 標誌及遵守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iv) 條之規定上的任何欠妥之處。
由應用程式產生之包括資訊的所有螢幕或表格,將包括 (1) 將大小恰當的 UPS標誌置於合理接近資訊的位置,以易於確定資訊的來源為 UPS 以及 (2) 在每一顯示 UPS 標誌之螢幕底部的文字:「UPS、UPS 品牌標記及棕色均為 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之商標,保留一切權利」。除上一句所規定者外,未經 UPS 法律部門事先書面批准,您無權使用 UPS 標誌或任何其他 UPS 智慧財產。具體而言:
⚫ 使用 UPS 標誌的任何方式均不得表達或可能暗示 UPS 的從屬、贊助、認可、證明或批准。您對 UPS 標誌的此等使用須只以準確援引 UPS 及 UPS之服務的方式進行。
⚫ 您對 UPS 標誌的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按 UPS 之判斷)減損或以其他方式損害 UPS 包括 UPS 標誌體現的商譽。您不得與任何侵犯 UPS 或第三方知識產權或違反任何州、聯邦或國際法律、條例或判決或損害 UPS 聲譽或業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關聯使用 UPS 標誌。
⚫ 您將 UPS 標誌連同任何第三方商標使用的方式,不得可能令人聯想到聯合品牌或以其他方式對應用程式的來源或贊助或 UPS 標誌的所有權造成潛在混淆。
⚫ 只有 UPS 以電子方式或硬拷貝形式提供的 UPS 標誌可供使用。UPS 標誌不可經任何形式添加或更改,包括比例、顏色、要素等等,或製成動畫、加以變形或以其他方式歪曲其視圖或空間外觀。
⚫ UPS 標誌不可與包括文字、徽標、圖示、圖形、照片、標語、數字或其他設計元素在內的任何其他符號結合。UPS 標誌的四周必須保留最低限度的空白,以將其與文字、圖片、界線、邊緣等任何其他物件分隔。UPS標誌四周的規定空白區域必須為 1/3x;其中 x 為所用 UPS 標誌設計圖的高度。
⚫ 由 1995 年澳大利亞商標法案(英聯邦)第 26 條及 1953 年新西蘭商標法案第 27 條所賦予許可證持有人的權利均特此排除。
(v) 存取應用程式。在為此收到書面要求後,您須按照 UPS 的選擇,向 UPS 提供對應用程式(和(或)其任何更新)的存取權或其副本及應用程式在網際網路上每個位置的網址(倘若應用程式係經由網際網路而使用或提供),以確定應用程式與 API 技術說明文件和 UPS 系統的相容性及您對本協議條款的遵守。倘若 UPS 判定應用程式與 UPS 系統不相容或未遵守本協議或 API 技術說明文件,您須對介面做出 UPS 要求的更改,且 UPS 可進一步要求您阻止對應用程式的存取和使用,直至 UPS 以書面形式告知您應用程式與 UPS 系統相容且已遵守本協議和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條款。
(vi) 總部。您聲明和保證,倘若應用程式(1) 不包括對 TradeAbility API 的存取權,您的總部設在該應用程式之每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許可地域內某個國家;(2)僅包括對 TradeAbility API 的存取權,您的總部設在 UPS TradeAbility 之許可地域內某個國家;或者 (3) 包括對 TradeAbility API 和至少一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存取權,您的總部設在該應用程式之每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和 UPS TradeAbility 的許可地域內某個國家。
(vii) 終止。倘若您向除經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i) 條授權外的其他第三方分發應用程式,UPS 可終止您的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許可證,而且您須 (1) 立即停止向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及全部該等分發(而且收回任何該等已分發應用程式)並禁止任何第三方對介面的全部存取;(2) 向已收到應用程式或介面存取權的每個第三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該第三方您的分發無 UPS 許可證且對應用程式的任何使用均未經授權,通知文字須經 UPS 預先批准;以及 (3) 向 UPS 提供您已分發介面或提供其存取權之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名單。
(viii) 資訊之顯示。您須將應用程式設計為顯示資訊的任何頁面,不論由一個還是多個框架構成,都不會顯示有關任何其他運送服務提供者或該等其他運送服務的資訊。本規定並不禁止應用程式顯示運送服務提供者功能表,前提是此功能表或頁面不包括任何其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或涉及此類運送服務提供者之特定服務水準的資訊。在應用程式內,您必須在每個資料欄內展示所有資料而無任何形式的修改、刪減或修正。
(ix) 追蹤資訊。最終用戶必須在與追蹤輸入及輸出資訊螢幕合理接近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這可依照 API 技術說明文件的規定,包括在由合理接近追蹤輸入和輸出螢幕的超文本連結所調用的彈出視窗或子視窗瀏覽器之中):
「通知:經由本服務所存取的 UPS 包裹追蹤系統(「追蹤系統」)和透過本服務所取得的追蹤資訊(「追蹤資訊」)均為 UPS 的私有財產。UPS 授權您只將追蹤系統用於追蹤由您或代您委託 UPS 投遞的貨件而非任何其他目的。不局限於此,未經 UPS 明確的書面同意,您無權在任何網站上提供資訊或以其他方式複製、分發、拷貝、儲存、使用及出售資訊以圖商業利益。這是一項針對個人的服務,因此您使用追蹤系統和資訊的權利不可轉讓。任何與這些條款不一致的存取或使用均未經授權且被嚴格禁止。」
您亦須依照 API 技術說明文件之規定,將應用程式進一步設計為任何人向 UPS 系統提交追蹤交易前均必須肯定承認接受前述文字。
(x) 費率資訊。若您顯示或廣告的費率與由 UPS 開發人員套包發回的 UPS費率不同,則必須在與該費率合理接近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這些費用並不一定僅代表 UPS 之費率且可能包含[您]所收取的手續費。」
(xi) 通知。您必須在包含 UPS 標誌之應用程式或介面的每份副本及任何 POD 信函中,依照 UPS 所不時規定的形式與格式,包括對 UPS 之版權通知和專屬通知的明顯複製。
(xii) 安全要素。在遵守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或除非 UPS 另有指示,在為存取 UPS 系統而對介面進行任何使用之前,您須將由 UPS 提供的安全要素與該等介面永久整合。
(xiii) 先前協議。儘管有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2 條,任何您可能已與 UPS訂立以許可您使用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的先前「有限發行」協議,以及您就 UPS 網際網路工具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 UPS 徽標與介面許可協議和最終用戶的 UPS 網際網路工具協議,依然根據其條款而完全有效。
(b) 使用條款及細則。
(i) 存取與使用。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以存取使用:(1) 標準 APIs 和經認可之高級 APIs,經由安裝在電腦上或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i) 條而代管且由電腦存取的某應用程式,於您在該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之許可地域內的任何地點或設施,或者 (2) 安裝在電腦上或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i) 條而代管且由電腦存取的某 UPS 就緒解決方案,於您在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廠商分發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那些國家(請向您的 UPS 就緒廠商查詢那些國家的名單)內的任何地點或設施;在每種情況下該存取與使用均僅可出於獲取資訊之目的而有限度、可撤銷、非專屬、不可讓渡、不得轉移地為之。
(ii) 代管限制。就不包括對 UPS TradeAbility 之存取權的應用程式而言,您可 (1) 在您處於該應用程式之每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許可地域內任何國家中的設施處代管應用程式,或者 (2) 與某並非 UPS 競爭者(除非該 UPS 競爭者已經 UPS 書面核准)的服務提供者(「代管提供者」)訂立合約,以在代管提供者處於該應用程式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許可地域內任何國家中的設施處專為您的利益而代管應用程式。就只包括對 UPS TradeAbility 之存取權的應用程式而言,您可 (1) 在您處於 UPS TradeAbility 之許可地域的設施處代管應用程式,或者 (2) 與某代管提供者訂立合約以專為您的利益而代管應用程式。就同時包括對 UPS TradeAbility 和至少一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之存取權的應用程式而言,您可 (1) 在您處於該應用程式之每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和 UPS TradeAbility 的許可地域內某個國家中的設施處代管應用程式,或者 (2) 與該代管提供者訂立合約以在該代管提供者處於該應用程式之每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和 UPS TradeAbility 的許可地域內某個國家中的設施
處專為您的利益而代管應用程式。您可 (1) 在您處於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廠商分發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那些國家(請向您的 UPS 就緒廠商查詢那些國家的名單)內之設施代管該 UPS就緒解決方案,或者 (2) 與某代管提供者訂立合約以在該代管提供者處於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分發已獲授權的某國家(請向您的 UPS 就緒廠商查詢那些國家的名單)內的設施代管該 UPS就緒解決方案。
(iii) 支援與維護。UPS 無義務向任何應用程式或 UPS 就緒解決方案提供任何支援或維護。您應與該等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授權人聯繫取得支援。
(iv) 無權更改 UPS 標誌。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 UPS 標誌的顯示。由 1995 年澳大利亞商標法案(英聯邦)第 26 條及 1953 年新西蘭商標法案第 27 條所賦予您的權利均特此排除。
(v) 安全要素。UPS 可向您提供將納入 UPS 就緒解決方案中的安全要素。您不得向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之授權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揭露安全要素。
(c) 單項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i) UPS Tracking API (HTML、XML 及Web Services)。
對 UPS Track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c)-(d)、1.1(f)、1.2(a)-(g) 、1.3、1.7、
2.1(b)諸條,
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ii) UPS Rating API (HTML、XML 及Web Services)。
對 UPS Rat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a)-(g) 、1.3、1.7、2.1(b)諸條,
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iii)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與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與Web Services)。
對 UPS Address Validation
與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7、2.1(b)、
2.1(c)(iii)諸條,
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向 UPS Address Validation Tool API 或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發出之任何要求的目的,都必須僅為證實意圖經由 UPSI 提供的服務委託投遞之包裹的相關地址。您設計應
用程式時,須在告知用戶地址無效的同一個可見螢幕上,合理接近該資訊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通知:UPS 對地址確認 [Address Validation] 功能所提供的資訊不承擔任何責任。地址確認功能不支援對特定地址之居住者的識別或確認。」此外,您設計應用程式時,須在由 Address Validation API 或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發回資訊的同一可見螢幕上,合理接近資訊的位置顯著展示後面文字或 UPS 不時提供的此等其他文字,以(由您選擇):(1) 就郵政信箱地址而言、或者 (2) 就任何地址而言,告知用戶:「通知:地址確認功能將會確認郵政信箱地址,但是 UPS 並不投遞至郵政信箱;客戶經由 UPS 投遞至郵政信箱的嘗詴可能導致額外費用。」
(iv)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與Web Services)。
對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7、2.1(b)諸條,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v) UPS Shipping API (XML 與Web Services)。
對 UPS Shipping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a)-(g) 、1.3、1.5、1.7、
2.1(b)、2.1(c)(v)諸條,
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您必須持有 UPS 帳戶才能存取和使用 Shipping API。使用 Shipping API 製作貨單的所有委託貨件均必須記帳至 (1) 您的 UPS 帳戶;或 (2) 可為 UPS 接受的有效信用卡帳戶;或 (3) 由 UPS指定給收件人的 UPS 帳戶(此付款方法也稱為 Freight Collect Billing);或 (4) 由 UPS 指定給某第三方的 UPS 帳戶(此付款方法也稱為 Third Party Billing),若該第三方已授權您就某委託貨件使用此 UPS 帳戶。您不得使用您無使用授權的 UPS 帳戶。需做澄清,您的許可證允許以符合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i) 條的方式在您的任何地點與設施使用任何應用程式或 UPS 就緒解決方案。
(vi)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XML 與Web Services).
對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和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c)-(f)、1.2(a)-(g)、1.3; 1.7; 2.1(b)諸條,
並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vii)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Web Services)。
對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a)-(g)、1.3、1.5(a)、
1.5(d)、1.5(f)-(g)、1.7、2.1(a)-(b)、2.1(c)(vii)諸條。
(viii) UPS Freight Rating (Web Services)。
對 Freight Rating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a)-(g)、1.3、1.7、2.1(a)-(b)
諸條。
(ix) UPS Freight Pickup API (Web Services)。
對 UPS Freight Pickup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7、和 2.1(a)-(b)諸條。
對 UPS Locator/Drop Off Locator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7、和 2.1(a)-(b)諸條。
(x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XML)。
對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XML)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4、1.7、和 2.1(a)- (b)諸條
(xii) UPS Pickup API (Web Services).
對 UPS Pickup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和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4、1.7、和 2.1(a)-(b)諸條
(xiii) UPS Delivery Intercept (Web Services).
對 UPS Delivery Intercept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和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4、1.7、和 2.1(a)-(b)諸條
(xiv)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Web Services)。
對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和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4、1.7、2.1(a)-
(b) 、和 2.1(c)(xiv)諸條
所有使用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將由此等貨件之運單和美 國、加拿大及國際 UPS Air Freight Services 之 UPS Air Freight 條款和條件轄制。
(xv)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Web Services)。
對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和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4、1.7、和 2.1(a)-(b)諸條
(xvi) UPS Air Freight Pre-Authorization API (Web Services)。
對 UPS Air Pre-Authorization API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和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4、1.7、和 2.1(a)-(b)諸條
(xvii) UPS Returns on the Web (ROW) API。
對 UPS ROW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5、1.7、
2.1(b)、2.1(c)(xvii)諸條,
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ROW 協議。您確認和同意,在您和 UPS 也已簽署 UPS Returns on the Web™ 有限發行合約承運人協議(「ROW 協議」)之前,UPS 不會向您分發 ROW 安全要素,亦不允許您經由介面與 UPS ROW API 交換資訊。在您與 UPS 適當簽署 ROW 協議後,UPS 允許和同意您於期限內且根據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依合理需要經由介面與 UPS ROW API 交換資訊。
付款。您須按 ROW 協議所闡明的金額及依照 ROW 協議就 UPS ROW API 和
UPS 系統之使用所闡明的每項條款向 UPS 付款。
UPS 帳戶。所有使用 UPS ROW API 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您的 UPS 帳戶或在 ROW 協議附件 A 中所列之經同意的廠商 UPS 帳戶中之一個,在此該等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實際地址或該有關廠商的 UPS 每日收取服務。
對 UPS TradeAbility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7、2.1(b)、
2.6(j)諸條,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xix)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對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5、1.7、
2.1(b)、2.1(c)(xix)諸條,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對 UPS Web Discount API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a)-(h)、1.3、1.5、1.7、 2.1(b)諸條,而且倘若 UPS 已授予開發權利則還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1(a)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僅可出於您自己的內部目的,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的 UPS 技術上載出門貨件的 PLD 至 UPS。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的其他軟體使用或存取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上載規定。您同意,您只在以下情況下才可向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上載 PLD:(1) 您首先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確認城市、州省及郵遞區號(若適用)的準確性之某個地址確認功能確認所有 PLD,(2) 您已收到 UPS 的書面證明,表明應用程式和與該應用程式共同使用的任何介面已由 UPS 審查和批准,或者 (3) 您已經經由某 UPS 就緒解決方案獲得對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的存取。倘若該應用程式或介面經任何方式修改或變動或與會影響該應用程式或介面之性能的任何軟體共同使用,此證明無效。
智慧標籤。您只得使用已經依照前面標題為「上載規定」之小條加以證實的 PLD 列印智慧標籤。您只可為一個包裹列印一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而且每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只可與為之產生該獨一無二智慧標籤的獨一無二包裹關聯使用。您不得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拷貝、複印、複製、修改、變動、分發、轉讓、儲存、出售、租賃、發送或揭露智慧標籤給任何第三方。您只可將智慧標籤與由您委託 UPS 投遞之貨件關聯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資訊交換。您確認,UPS 可僅出於為應用程式或 UPS 就緒解決方案中所包含之 UPS 服務、UPS 費率、UPS 路線選擇代碼和(或)UPS 資料提供更新和變動之目的,在有限的時期內遠端存取應用程式或 UPS 就緒解決方案。
PLD 上載之時間範圍。您必須在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製作貨單的任何出門貨件未被 UPS 司機收取前向 UPS 發送其 PLD。經由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發送給 UPS的任何 PLD 只可由您的硬體直接發送;該硬體必須實際處於您位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之許可地域中的設施處,而非屬於或經由任何第三方設施;承擔 ISP 或代管提供者功能的第三方僅在此功能範圍內不受此限。任何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製作貨單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務收到的出門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某 UPS 帳戶,而且該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務的實際地址。
2.2 UPS Shipping Systems 組。
對 UPS WorldShip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d)、1.1(f)、1.2(a)-(g) 、1.3、1.5、1.7、
2.2(a)諸條
x協議涵蓋存取和使用 UPS WorldShip 第 9.0 版和更高版本,以及關聯之幫助者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和 CrossWare ( 合稱「WorldShip 軟體」);其中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用於幫助危險貨物和有害材料的運送, CrossWare 用於使 UPS WorldShip 更容易與其他軟體整合。倘若您使用 UPS WorldShip 的較早版本,您的使用受該等軟體附帶的協議管轄。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WorldShip 之 UPS 技術,該技術是由 UPS 分發的全球運送與追蹤軟體。
(ii) 啓用。WorldShip 軟體必須利用您的 UPS 帳戶或分配給某第三方的某個 UPS 帳戶啓用;該第三方須已授權您就該第三方所要求的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 Ocean and Air Service 使用該帳戶(UPS 帳戶與第三方 UPS 帳戶合稱「Trade Direct UPS 帳戶」)。
(iii) 使用地點。WorldShip 軟體可用於由您在 UPS WorldShip 的許可地域內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之任意數目的電腦上使用。此外,WorldShip 軟體只可用於特定委託貨件;該等委託貨件 (1) 具有於 WorldShip 軟體之安裝站點的xx起點或與某 Trade Direct UPS 帳戶關聯的地址,(2) 於您已與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簽署一份主服務項目協議以接收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 Ocean or Air Service 之處且該等包裹為依照您所啓用的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 Ocean and Air Service 之某合併貨件的組成部分,而且僅出於方便使用 UPSI 所提供服務項目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對該等包裹的處理和追蹤,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iv) UPS 資料庫。UPS 資料庫因與 WorldShip 軟體關聯而分發。您僅可將這些 UPS 資料庫用於經由與每個 UPS 資料庫一起分發的 WorldShip 軟體準備貨單而非任何其他目的。您僅可經由使用 WorldShip 軟體之 (1) 資料導入功能和 (2) 外部資料庫映射與整合功能,使用 WorldShip 軟體存取、變動或修改 UPS 資料庫。 為明確起見(但非出於限制),您不得通過 (i) WorldShip 軟體內建的資料導出功能;(ii) WorldShip 軟體介面提取(例如螢幕抓取);或 (iii) 其他方式,從 UPS 資料庫中導出任何資料並將該等資料用於將運輸費用或交付時間與非 UPSI 成員的任何第三方的運輸費用或交付時間進行比較。
(v) 目的地址。經由 WorldShip 軟體生成之每個貨單的目的地址必須經由
WorldShip 軟體的 UPS 地址確認功能加以確認。
(vi) PLD 上載。WorldShip 軟體包括將 PLD 上載至 UPS 的能力。此等上載能力只可用於將使用 WorldShip 軟體之代號匯入、成批匯入、XML 自動匯入、接力運送或直接輸入能力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的 PLD 傳送給 UPS。
(vii) 當前版本。您確認和同意,失於使用 WorldShip 軟體和 UPS 資料庫的最新版本可能導致收取依交運時有效的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所規定的手工處理費用(若適用)。
(viii) 經由WorldShip 之傳訊。UPS WorldShip 包括向您呈示來自 UPS 之訊息的能力。您同意,儘管您就來自 UPS 之訊息可能已做出任何其他選擇,作為於此授予之 UPS WorldShip 許可證之對價的組成部分,UPS 可經由 UPS WorldShip 向您呈示訊息,包括但不限於 UPS WorldShip、其他 UPS 技術及 UPS 服務項目之功能、運作或行銷訊息。
(ix) Microsoft® 產品。UPS WorldShip 包含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Express Edition 和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 JDBC Driver 產品。本協議未授予您就這些 Microsoft® 產品的權利。UPS WorldShip 包含適用於這些產品之每個的 Microsoft® 軟體許可證條款。
(x) 磅秤。在許可地域的某些國家裏,UPS WorldShip 能夠接受來自已連接至安裝了 UPS WorldShip 之相同電腦或電腦網路的磅秤之重量資訊。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該等磅秤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xi)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適用性。只有當您目前是與 UPSI 就危險貨物或有害材料之運輸的下列協議
(「Hazmat 服務協議」)之一的協議一方:有害材料運輸協議、危險貨物小包裹國際運輸協議、危險貨物國際運輸協議、例外數量危險貨物國際運輸協議或例外數量危險貨物運輸協議,最終用戶權利第 2.2(a)(x) 條適用於您。
限制。您同意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1) 在您的 Hazmat服務協議有效期間協助運送在該 Hazmat 服務協議中指明的危險貨物和有害材料,而且 (2) 只在於您的 Hazmat 服務協議中闡明之提供有害材料服務的那些國家使用。
免責聲明。 UPS 就下列情事不做任何類型之保證或聲稱: (1)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將無差錯或無中斷地向 UPS 發送必要資訊或生成必要文件,或 (2)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遵守關於空運和陸運危險貨物的任何適用條約、多邊協議、雙邊協議、指令、法律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法律之現行版本:
• 加拿大:《危險貨物運輸法》,1992 年。
• 美國:聯邦條例彙編第 49 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之危險貨物安全空運的技術指示、國際空運協會之危險貨物條例;
• 香港:危險品條例 (CAP 295)、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 (CAP 295A)、危險品(一般)規例 (CAP 295B)、危險品(船運)規例 (CAP 295C)、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規例 (CAP 295D)、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條例 (CAP 384)、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 (CAP 384A)、商船(安全)條例 (CAP 369)、商船(安全)(危險貨物及海洋污染物)規例 (CAP 413H);
• 日本:航空法與船隻安全法;
• 韓國:航空法;
• 馬來西亞:1967 年海關法、1991 年鐵路法、以及適用之港務局規則和(或)細則;
• 新加坡:海關法、進出口管制法、戰略物資(控制法)、電子交易法及電腦濫用法;
• 臺灣:危險物品檢查員手冊,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航空貨運配送集散站業者管理規則,公路運輸安全條例,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進出口管理規則,國際民航組織之危險物品安全空運技術導則,以及國際空運協會之危險物品處理規則。
賠償。對於因您和(或)您的員工、代理人或承包人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SOFTWARE 而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全部損害,您將獨自負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b) UPS CrossWare。
對 UPS CrossWar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f)、1.4、1.7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CrossWare 之 UPS 技術和中介軟體,該技術允許某 UPS 技術與其他某項技術溝通。
(c) UPS CampusShip。下列條款適用於稱為 UPS CampusShip 之 UPS 技術。
對 UPS CampusShip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5-1.7、2.2(c) 、2.6(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前提為您已獲分配一個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
1. 您僅可出於為委託貨件製作貨單和取得關於您使用某 UPS 帳戶經由 UPS CampusShip 製作貨單之委託貨件的資訊之目的存取 UPS CampusShip;
2. 如果您被客戶,或客戶的另一位特許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指定為 UPS CampusShip 的一名管理員(無論由誰指定,均為「UPS CampusShip 管理員」), UPS 賦予您存取下列方面的權利:(i) UPS CampusShip 當時現用的管理功能表及那些相關管理功能,以及 (ii) 關於客戶經由 UPS CampusShip 交運之委託貨件的資訊;而且
3. 您僅可出於內部目的使用 UPS CampusShip。
(ii) 終止。您(作為個人)存取 UPS CampusShip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 或客戶依其獨自決定而終止。此外, 您存取 UPS CampusShip 的權利須於客戶使用 UPS CampusShip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時自動終止。
(iii) 管理員權利。您確認和同意,UPS CampusShip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 UPS CampusShip 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為代表您而存取 UPS CampusShip 之所有用戶的行動負責,而且在適當時監視和終止該等用戶對 UPS CampusShip 的存取。
(iv) 團體通訊錄。您可能獲准建立、存取、使用或修改一份基於群組的通訊錄(「團體通訊錄」),其中包括地址資料條目(「團體通訊錄資料」)。團體通訊錄資料將儲存在 UPS 的系統上且可經由 UPS CampusShip 使用。UPS 將採取商業合理的努力來保護團體通訊錄資料免遭變動、丟失或由非客戶的其他方面擅自存取。在客戶存取 UPS CampusShip的權利終止時,所有團體通訊錄資料將會從 UPS 的系統中刪除。唯有後來被用於使用 UPS
CampusShip 製作貨單的團體通訊錄資料將構成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10 條所討論的資料。客戶對其管理員和其他用戶建立、添加、查看、揭露、使用和修改團體通訊錄資料的行動,包括將該等資料傳輸到客戶可能使用團體通訊錄的所有司法轄區(「處理」),包括就該等傳輸而言根據任何轄區的資料保護或隱私權法律而提出之全部索賠,負全部責任。
(v)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Thermal Printer Plug-In 。 與 UPS CampusShip 合用,您可以在許可地域內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與 Thermal Printer Plug-In。
(vi) 廠商之使用。UPS 可能授權客戶允許客戶之廠商經由廠商用戶參與 UPS CampusShip。客戶同意對廠商用戶對 UPS CampusShip 的所有使用負責,如同該等廠商用戶係客戶員工。UPS 得依其獨自決定通知或不通知客戶而立即禁用或終止由客戶為廠商用戶建立的任何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此外,任何廠商用戶的存取權須於客戶使用 UPS CampusShip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時自動終止。UPS 得依客戶之指示管理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的建立和維持,全部與本協議的條款一致。即使本協議中包含任何相反規定,UPS 得不就其對廠商用戶系統帳戶的管理向客戶承擔任何義務。對於因任何人或實體經由使用客戶為廠商用戶建立的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而獲得存取權並藉此使用 UPS CAMPUSSHIP、UPS SCHEDULED IMPORT TOOL(見最終用戶權利第 2.2(d 條)或資訊而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全部索賠(包括但不限於由某廠商或任何廠商用戶提出的任何索賠)、損失、損害、裁決、費用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客戶將獨自負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不傷害、以及依 UPS 之選擇辯護 UPS 受賠償者。
(vii) 地點帳戶。儘管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1.2(c) 條,倘若 UPS 另行授權客戶如此,客戶可建立地點帳戶和允許客戶的經授權員工經由地點系統帳戶而非與每位客戶員工相關的系統帳戶存取 UPS CampusShip。倘若 UPS 已授權客戶建立地點系統帳戶,客戶員工僅可出於在與地點系統帳戶關聯的任何地點處理和追蹤經由 UPS CampusShip 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及查看與列印關於此等委託貨件之運送歷史資訊的目的使用地點系統帳戶存取 UPS CampusShip。UPS 得依客戶的指示管理地點系統帳戶的建立和維持,全部與本協議之條款一致。即使本協議中包含任何相反規定,UPS 得不就其對地點系統帳戶的管理向客戶承擔任何義務。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和出於任何原因在通知客戶後立即禁用或終止任何地點系統帳戶。
(viii) 磅秤。在許可地域的某些國家裡,UPS CampusShip 將接受來自已連接至已存取 UPS CampusShip 之相同電腦或電腦網路的磅秤之重量資訊。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該等磅秤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d)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對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4、1.7、2.2(d)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之 UPS 技術,該技術允許將客戶成本中心代號自動上載至 UPS CampusShip,但它只可在由您在 UPS CampusShip的許可地域內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之電腦上用於您的內部目的,且不得透過網路或經由共用環境存取。
(e) UPS UPSlink。
對 UPS UPSlink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5、2.1(b)、2.2(e)
諸條。
(i) 許可證。您對 UPS UPSlink 的存取只可作為某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部分而獲得。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之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僅可出於內部目的,只為上載出門貨件之 PLD 至 UPS 而從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廠商分發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那些國家(請向您的 UPS 就緒廠商查詢那些國家之名單)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UPSlink 的 UPS 技術。您不得允許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經由任何介面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開發的其他軟體使用或存取 UPS UPSlink。
(ii) 上載規定。您同意,您只在首先使用證實城市、州省及郵遞區號(若適用)之準確性的某個地址證實功能證實所有 PLD 之後,可經由 UPS UPSlink 向 UPS 上載 PLD。
(iii) 智慧標籤。您須只用已經依照前面標題為「上載規定」之小條加以證實的 PLD 列印智慧標籤。您只可為一個包裹列印一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而且每張獨一無二的智慧標籤只可與為之產生該獨一無二智慧標籤的獨一無二包裹關聯使用。您不得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拷貝、複印、複製、修改、變動、分發、轉讓、儲存、出售、租賃、發送或披露智慧標籤給任何第三方。您只可將智慧標籤與由您委託 UPS 投遞的貨件關聯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iv) 資訊交換。您確認,UPS 可僅出於為 UPS 就緒解決方案中所包含的 UPS 服務、UPS 費率、UPS 路線選擇代碼和(或)UPS 資料提供更新和變動之目的,在有限的時期內遠端存取 UPS 就緒解決方案。
(v) PLD 上載之時間範圍。您必須在使用 UPS UPSlink 製作貨單之任何出門貨件未被 UPS 司機收取前向 UPS 發送其 PLD。經由 UPS UPSlink 發送給 UPS 的任何 PLD 只可由硬體直接發送;該硬體必須實際處於 UPS 已授權該 UPS 就緒廠商分發該 UPS 就緒解決方案的那些國家(請向您的 UPS 就緒廠商查詢那些國家的名單)中的設施處,而非屬於或經由任何第三方的設施;作為 ISP 或代管提供者的第三方僅在此功能範圍內不受此限。任何使用 UPS UPSlink 製作貨單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務收到的出門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某 UPS 帳戶,而且該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務的實際地址。
(f)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
對 Host Manifest 服務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5、1.7、2.2(f)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之 UPS 技術,進而為配置 PLD 的電子資料文件和將該等文件於指定網站上載給 UPS 提供指示。
(ii) 上載規定。您同意,您只在以下兩種情況才可向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上載 PLD:(1) 您在向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上載該 PLD 之前,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確認城市、州省及郵遞區號(若適用)之準確性的某個地址確認功能確認所有 PLD;或者 (2) 您已收到 UPS 之書面證明,表明您的應用程式已由 UPS 審查和批准。倘若您的應用程式經任何方式修改或變動或與會影響您的應用程式之性能的任何軟體共同使用,此證明無效。
(iii) 智慧標籤。您只得使用已經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 2.2(f)(ii)條加以證實的
PLD 列印智慧標籤。
(iv) PLD 上載之時間範圍。您必須在使用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製作貨單之任何出門貨件未被 UPS 司機收取前向 UPS 發送其 PLD。經由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發送給 UPS 之任何 PLD 只可由您的硬體直接發送;該硬體必須實際處於您位於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之許可地域中的設施處,而非屬於或經由任何第三方之設施;作為 ISP 之第三方僅在此作用之範圍內不受此限。所有使用 UPS Host Manifest 服務製作貨單且由 UPS 每日收取服務收到之出門貨件均必須記帳至某 UPS 帳戶,並且該 UPS 帳戶必須對應於您的 UPS 每日收取服務的實際地址。
2.3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組。
(a) Quantum View。
對 Quantum View Data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7、2.3(a)(i)、(v)、(vi)諸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 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Quantum View Data
(「QVD」)並僅為了獲取資訊,前提為您已獲分配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包括該權利。
Quantum View 管理員。由客戶授權的某位用戶(「QV 管理員」)將管理您對 QVD 的使用。您確認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QV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QV 管理員。若您作為客戶將任何用戶確立為 QV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該 QV 管理員存取和使用 QVD 的行為負責,並負責監督和終止(如適用)該 QV 管理員的權利。
暫停。您存取 QVD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客戶和(或)QV 管理員獨自決定予以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UPS 因您無活動而予以暫停。在接到要求後,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恢復您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以及允許根據本協議繼續存取和使用 QVD。但是,該被恢復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於重新啓用時將無歷史資訊。您存取 QVD 的權利須於下列情況發生時自動終止:一旦客戶使用 QVD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或者您被解僱或您代表客戶存取 QVD 的授權被終止。
對 Quantum View Manag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7、2.3(a)(ii)、(v)、(vi)諸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 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Quantum View Manage
(「QVM」)並僅為了獲取資訊,前提為您已獲分配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包括該權利。
Quantum View 管理員。QV 管理員(如上文所述)將管理您對 QVM 的使用。您確認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QV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QV 管理員。若您作為客戶將任何用戶確立為 QV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該 QV 管理員存取和使用 QVM 的行為負責,並負責監督和終止(如適用)該 QV 管理員的權利。
暫停。您存取 QVM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客戶和(或)QV 管理員獨自決定予以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UPS 因您無活動而予以暫停。在接到要求後,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恢復您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以及允許根據本協議繼續存取和使用 QVM。但是,該被恢復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於重新啓用時將無歷史資訊。您存取 QVM 的權利須於下列情況發生時自動終止:一旦客戶使用 QVM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或者您被解僱或您代表客戶存取 QVM 的授權被終止。
(iii)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對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7、2.3(a)(iii)、(v)、(vi)諸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 您可出於有意目的在適用的許可地域內存取和使用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QVMI」)並僅為了獲取資訊,前提為您已獲分配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包括該權利。
存取限制。您同意您存取和使用 QVMI 僅限於存取和使用與您是記錄在案進口人的委託貨件有關的資訊。除您的員工以外,您並未授予任何人存取 QVMI 的權利。您保證您已獲得相關客戶和實體的批准,或將為 UPS 提供關於委託貨件的資訊,以便透過 QVMI 提供該資訊。
Quantum View 管理員。QV 管理員(如上文所述)將管理您對 QVMI的使用。您確認和同意,任何 QV 管理員可將任何其他用戶指定為具有與該 QV 管理員同樣權利的 QV 管理員。若您作為客戶將任何用戶確立為 QV 管理員,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該 QV 管理員存取和使用 QVMI 的行為負責,並負責監督和終止(如適用)該 QV 管理員的權利。
暫停。您存取 QVMI 的權利可隨時由 UPS、客戶和(或)QV 管理員獨自決定予以暫停,包括但不限於 UPS 因您無活動而予以暫停。在接到要求後,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恢復您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以及允許根據本協議繼續存取和使用 QVMI。但是,該被恢復的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於重新啓用時將無歷史資訊。您存取 QVMI 的權利須於下
列情況發生時自動終止:一旦客戶使用 QVMI 的權利到期或終止,或者您被解僱或您代表客戶存取 QVMI 的授權被終止。
對 Quantum View Notify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7、2.3(a)(iv)諸條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 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 Quantum View Notify
(「QVN」)的 UPS 技術,進而指示 UPS 將包含關於某貨件之資訊的電子郵件發送至您提供的電郵地址。QVN 由XXX.xxx或其他具有 QVN 能力的 UPS 技術提供。
限制。您同意僅使用 QVN 將與某委託貨件相關的資訊僅傳給與該委託貨件有關係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該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關委託貨件的電子郵件,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QVN 向該收件人發送電子郵件訊息。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電子郵件訊息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您須對作為 QVN 訊息之部分而由您發送之任何文字的內容負完全責任,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對任何其他人構成騷擾、誹謗、中傷或傷害的內容。
保證。您保證您須只經由 QVN 要求 UPS 發送 QVN 訊息 (1) 至由與作為該 QVN 訊息主題之貨件有關係的人控制的電子郵件位址,而且 (2) 僅出於就 UPS 運送系統內貨件之狀態發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於其他原因。您進一步保證,在要求 UPS 向與某貨件有關係之某人發送 QVN 訊息前,您須獲得該人對接收 QVN 訊息之同意。
(v) 同意公佈 Quantum View 受保護資訊。QVD、QVM 或 QVMI(統稱
「QV 技術」)可提供存取 19 C.F.R. Parts 111 和 163 中所述 19 C.F.R. 111.24 和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為機密資訊的進口和清關代理資訊或記錄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進口資料、商品數量、價値、關稅分類、製造商或供應商、關稅、稅項和費用、運送詳情、聯絡方式、地址和電話號碼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QV 技術可包括選擇指定最多五位接收者,接收載有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的報告(「受保護報告」)。您理解並同意:(a) 您指定一人作為受保護報告的接收者,或 (b) QV 管理員透過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授予一人 QV 技術的存取權,即表示您同意 UPS 與該人共用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且是豁免您限制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佈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與您、您的財產或交易(根據賦予該權利並規管您、您的財產、交易的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關該受保護報告或 QV 技術或在其中所載)相關的任何其他資訊,以及該受保護報告和 QV 技術的權利,包括上文所述的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
您可選擇在 QV 技術中刪除該指定人員擔任載有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的報告的接收者,而且,如果您為 QV 管理員,可讓指定人員存取已終止的 QV 技術。除非按上句所述刪除指定人員,否則該指定人員將繼續存取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和 QV技術(如適用)。您遵守本協議須視作並構成書面同意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佈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與您、您的財產和交易(依據 QV 技術或與之有關)相關的任何其他資訊。您同意賠償並使 UPS 和 UPSI 的成員免受由於或有關公佈與您、您的財產和交易
(依據 QV 技術和本協議或與之有關)相關的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而產生的任何和所有損害、索賠、訴訟或行動。您完全負責限制存取 UPS 技術發送或從 UPS 技術接收之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以便該等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員工,不得直接、間接或秘密存取您不想或不希望他們存取的 UPS 技術或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您對您准許存取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 UPS 技術的人員,使用 Quantum View 受保護機密資訊或 UPS 技術的任何行為負完全責任。如果您指定接收受保護報告的某接收者向您表明,該接收者
不希望再收到該資訊,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UPS 技術指示 UPS 向該接收者發送受保護報告。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受保護報告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
(vi) 服務提供者。
倘若客戶曾允許為服務提供者員工建立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而且此等帳戶於 2005 年 2 月 1 日有效且於本文日期有效,此等服務提供者員工 Quantum View 系統帳戶繼續有效。對於因服務提供者違背(或倘若服務提供者已簽署則必然違背)於前面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iii) 條所描述之您與服務提供者間協議的任何行動或失於行動所導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害,客戶須獨自負擔費用和開支以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倘若您是一位服務提供者員工,您代表您本人及代表服務提供者:
(A) 保證您是經正式授權可代表服務提供者依相關法律簽訂具法律約束力之合約的服務提供者員工;而且
(B) 同意服務提供者僅可與本協議的限制一致且出於其提供服務之 UPS 客戶利益的方式使用資訊,且在任何情況下 (1) 除追蹤包裹與確認其投遞外不得將資訊用於識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包含在資訊內的簽名資料,和 (2)必須將資訊單獨存放且不得與電子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其他資料混合或結合。
(b)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對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 、1.3-1.4、1.7、2.3(b)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之 UPS 技術,從而僅出於內部目的用於由您在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的許可地域內擁有、租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電腦。
(c) UPS Claims on Web 服務。
對 UPS Claims on Web 服務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 、2.3(c)、1.7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Claims on Web 服務之服務。
2.4 UPS Billing。
(a) UPS Billing Data 與 PDF Invoice。 (b)
對 UPS Billing Data 與 PDF Invoice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a)-(g) 、1.3、1.7、2.4(a)諸條
本條為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Billing Data 與 PDF Invoice(合稱「收帳技術」)的提供 Billing Data 的 UPS 技術規定了具體條款及細則。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而且倘若您就某收帳技術註冊,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該收帳技術。
(ii) 獲准第三方。收帳資料將以本文指明的電子方式直接向您提供或透過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提供。在任何情況下您均不得將收帳資料提供給除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之外的第三方。您若使用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必須就該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對本協議之遵守向 UPS 負全部責任。
(iii) 獲授權使用。根據本協議交換的收帳資料僅可由您和(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在 UPS Billing Data 的許可地域內使用。
(iv) 付款。除非本協議雙方另以書面協議達成同意,所有收帳資料發票均須在 UPS 向您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發出可用通知後七(7)日內到期應繳。逾期付款可能須繳遲交費和利息。
(v) 保密義務。向 ISP 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揭露收帳資料不屬於對您依照本協議之保密義務的違背。
(vi) 附加保證拒絕。在不限制本協議的任何其他免責聲明之普適性的前提下,UPS 不保證您對收帳資料的使用符合 UPS BILLING DATA 之許可地域內的適用法律、規則和(或)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規定使用紙製發票或與增值稅相關的法律、規則或條例。
(vii) 為準發票。您確認並同意,倘若您同時收到 UPS 的收帳資料和紙製發票,須以紙製發票作為正式發票;而且您收到的收帳資料僅為方便您而提供。
(c) UPS Billing Center。 (d)
對 UPS Billing Center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1.7、2.4(b)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而且倘若您就 UPS Billing Center 註冊,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Billing Center 之 UPS 技術,從而使用電子轉帳來方便發票之接收和付款。
(ii) 發票遞送與付款。由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的所有發票將在 UPS Billing Center 網站供您取用。您將在發票可供查看時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您同意經由網際網路付款(電子轉帳)、支票或者僅就進口發票的付款而言經由信用卡,而且依照適用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或本協議中所含條款及細則,為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的所有發票付款。您進一步同意,倘若對 UPS Billing Center 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導致產生不反映適用費用(包括適用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文件所列的該等費用)的發票,UPS 將就適用於該交易的任何額外金額向您發出帳單,而且您同意在帳單日期的七(7)日內向 UPS 付款。您就任何貨件所要求的退款必須依照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做出。所有客戶生成的發票調整均可能由 UPS進一步審查。因應客戶生成的發票調整而做出的調整或記入客戶帳戶的存款並不構成 UPS 對要求之調整的最終接受或 UPS 對該調整之任何聲明原因的同意。倘若 UPS 判定任何發票調整、存款或退款係出於對 UPS Billing Center 的不當使用,則客戶將無權享受之。
(iii) 促銷資料。UPS 得有權在向第三方分發列舉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之人名單的促銷資料中將您列為 UPS 客戶。UPS 對您的商標、服務標誌、名稱或徽標的任何其他使用須徵得您的事先書面同意。
(c)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
對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 、1.3-1.4、1.7、2.4(c)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在 UPS Billing Data 的許可地域內僅出於分析經由稱為 UPS Billing Data 之 UPS 技術供您使用的資訊和基於此生成報告推進您內部目的之目的,使用稱為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的 UPS 技術。
(ii) 報告。您同意,使用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生成的任何報告,無論其形式或格式,須視為資訊。
(iii) 註冊。您確認在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可以使用前,您必須先將要求的註冊資訊上載及傳輸給 UPS。
2.5 UPS 資料交換服務。
對 UPS 資料交換服務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3、1.5、1.7、2.5 諸條
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允許經由特定 UPS 技術可用之資訊使用(不限於)下列一種或多種傳輸方法( 每種均稱為「傳輸方法」) 傳輸給您(「資料交換」):(i) 用實體媒體投遞( 例如 DVD);(ii) 稱為文件傳輸協議(「FTP」)的標準網路協議;或 (iii) 通常稱為電子資料交換
(「EDI」)之電腦至電腦資料饋送交換方法。各資料交換將與 UPS 和您之間闡明此資料交換之特徵(包括例如,傳輸方法、文件格式、投遞點)及您可能使用資料交換之地域的資料交換訂單一致(「資料交換訂單」)。您僅可出於內部目的使用透過資料交換獲得的資訊。
本最終用戶權利第 2.5 條的條款及細則均不得取代您與 UPS 之間訂立的您獲得資料交換服務所依據的任何之前協議。
(a) 獲准第三方。x UPS 事先以書面形式批准服務提供者且您和該服務提供者訂立的協議符合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iii)條,則資料交換訂單可指定向您或該服務提供者投遞資訊。
(b) 文件格式和傳輸方法。您同意,UPS 並無義務支援非屬當時現行版本之任何傳輸方法或文件格式。
(c) 付款。除非您和 UPS 另以單獨書面協議達成同意,您或服務提供者透過資料交換接收的所有發票,均須在收到發票後七(7)日內到期應繳。逾期付款可能須繳遲交費。
(d) 成本與費用。與您經由投遞點(定義見下文)向 UPS 提供或從 UPS 接收資訊相關的電信成本由您承擔。此外,您理解,您須支付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中進一步所載與過多追蹤或跟蹤或您或服務提供者要求的無效服務退款相關的任何成本。
(e) 文件格式變更。您在收到 UPS 有關變更 EDI 文件格式之通知後得有三十
(30)天時間實施此等變更。您同意,UPS 並無義務支援非屬當時現行版本之任何文件格式版本。
(f) EDI 具體條款。
(i) 加值網路成本與費用。對於使用 EDI 作為投遞方法的資料交換,發送資料之加值網路傳輸費用須由發送方承擔,而接收資料之費用須由接收方承擔。如果您選擇使用 EDI 作為投遞方法的資料交換,您須支付 UPS 為安裝專用線路而招致之全部成本或與您或您的服務提供者連接之電信成本。UPS 因服務提供者之地點的變更而導致之任何處理費用須由您應付。
(ii) 功能確認。在由 XXX 正確收到資訊時,接收方須從速發回一個確認;該確認須構成正確收到且其所有必要部分均已投遞而且句法正確(但不證實該資料之實質內容)之確鑿證據。
(iii) 應用程式忠告。倘若「應用程式忠告」已依 EDI 的資料交換訂單而啓用,UPS 在收到包含無效或缺失資料元素的任何資料時,需發回應用程式忠告。倘若應用程式忠告包含拒收訊息,您須在接到該應用程式忠告後二十四(24)小時內從速向 UPS 發送新的正確資料。倘若該應用程式忠告包含警告訊息,您須在接到該應用程式忠告後四十八(48)小時內,對用於發送資料的所有設備、軟體及服務進行一次系統診斷檢查,進而使後續資料傳輸可以正確發送。您不得重新發送導致應用程式忠告的相同資料。應用程式忠告僅表明 UPS 收到非正確發送之資料,並不證實或否認資料之實質內容。
(iv) 應急程式。倘若某硬體、軟體通信中斷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通用條款及細則第 12.7 條所描述)阻礙某方透過 EDI 以電子方式發送或接收任何資料,該方同意在發現此問題後合理可行地從速採取下列行動: (i) 就問題確定和解決提醒對方 EDI 協調人注
意,以及 (ii) 如果可能,透過傳真或其他可用之商業合理手段傳達所有交易。
(v) EDI 測詴期。雙方同意, 對於 XXX, 在雙方共同議定之某時期內
(「EDI 測詴期」),資料須出於測詴目的以電子方式發送和接收。在 EDI 測詴期內,電子傳送和接收須補充但非取代紙張文件之交換。EDI 測詴期可隨時由雙方之共同協議終止。在 EDI測詴期內以電子方式發送和接收之資料對雙方均無效力。EDI 測詴期不得在雙方簽署 EDI 的資料交換訂單之前開始。
2.6 XXX.XXX 組。
若干管理小包裹貨件的 UPS 技術可在 UPS 網站上找到。下文介紹該等 UPS 技術:
(a) XXX.xxx Shipping(UPS Internet Shipping)。
對 XXX.xxx Shipping(UPS Internet Shipping)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1.5、1.7、2.6(a)、 2.6(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Shipping 之 UPS 技術,進而為委託貨件製作貨單。
(ii) 終止。您若連續一百八十(180)天未用稱為 XXX.xxx Shipping 的 UPS 技術製作貨單,您就 XXX.xxx Shipping 之權利將自動終止。在終止後,如要恢復對 XXX.xxx Shipping 的使用,您將需要重新註冊為 XXX.xxx Shipping 用戶,而且倘若您屆時無根據 CTA 或 UTA 的許可則需重新簽署 CTA 或 UTA。
(iii)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Thermal Printer Plug-In。與 XXX.xxx Shipping 合用,您可以在許可地域內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與 Thermal Printer Plug-In。
(vi) 磅秤。在許可地域的某些國家裡,XXX.xxx Shipping 將接受來自已連接至已存取 XXX.xxx Shipping 之相同電腦或電腦網路的磅秤之重量資訊。UPS 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該等磅秤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b)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對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1.5、1.7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之 UPS 技術,進而為 UPS 貨物的委託貨件製作貨單。
(c) XXX.xxx Track Packages and Freight(包括 UPS Signature Tracking)。
對 XXX.xxx Track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c)-(f)、1.2-1.3、1.7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Tracking 之 UPS 技術,進而追蹤小包裹和貨物包裹。
(d) XXX.xxx Time and Cost。
對 XXX.xxx Time and Cos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1.7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Time and Cost 之 UPS 技術,進而要求和查看有關小包裹和貨物包裹投遞時間和投遞成本的資訊。
(e) XXX.xxx Void a Shipment。
對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5(e)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之 UPS 服務,進而使特定已製作貨單的委託貨件作廢。您同意,您只可在滿足下列條件時經由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作廢某貨件:(1) 該貨件係使用與您之 XXX.xxx 系統帳戶相關的 UPS 帳戶,而不是直接向某信用卡收帳的帳戶,(2) UPS 已經收到該貨件的有效 PLD 資料但沒有收取該貨件,而且
(3) 倘若該貨件係使用稱為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UPS CampusShip 或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 UPS 技術處理,則作廢該貨件的要求是在 UPS 收到該有效 PLD 超過 24 小時後做出。您進一步保證,您有作廢您向 XXX.xxx Void a Shipment 提交之任何貨件的許可權。
(f) XXX.xxx Order Supplies。
對 XXX.xxx Order Supplie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6(f)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Order Supplies 之 UPS 服務,進而獲得 UPS 運送用品。UPS 保留依其獨自決定完全、部分或毫不滿足經由 XXX.xxx Order Supplies 提交之任何運送用品訂單要求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基於與提交該訂單要求之 UPS 帳戶相關的運送量。
(g)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對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6(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之 UPS 服務,您在 XXX.xxx 或經由特定其他 UPS 技術可以存取該服務,用於生成國際委託貨件所用的表格。 UPS 為了您的方便經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提供國際運送表格。然而,您對這些表格和我的 UPS Forms for Export 的使用自承風險,而且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生成或援引的表格和資訊可能不經通知而改變或更新。選取合適表格以及正確填寫全部必要文件是您的責任。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所建議的表格不構成向您或任何其他人提供的法律意見。您的國際包裹在海關通關時可能需要此應用程式未提供的其他文件。在任何情況下,UPS 不就因為此應用程式的資訊、表格或功能中之任何錯誤依據任何法律理論的任何直接、間接、後果、附帶或其他損害向任何人或實體承擔義務,即使您曾告知 UPS 該等損害的可能性亦不例外。UPS 明確否認全部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適用於特定目的之默示保證。
(h) XXX.xxx Find Locations。
對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6(h)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 UPS 技術,令用戶可與 UPS 交換關於由該用戶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之包裹的資訊。倘若 UPS 授予您對 XXX.xxx Find Locations 之存取權,您聲明和保證,您已經簽署「UPS 商業櫃台協議函」、「UPS 授權運送服務點協議」或與 UPS 之其他協議,授權您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您的客戶之包裹。您
進一步保證和擔保,該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 XXX.xxx Find Locations 期間始終現行有效且可執行。
(i)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服務。
對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服務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
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6(i)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服務
(「SCL」)之 UPS 技術,令用戶可以編輯和更新其包含在由 UPS 擁有和維持且由 UPS Drop- Off Locator 服務使用之 UPS SCL 資料庫(「SCL 資料庫」)中的資訊。倘若 UPS 授予您對 SCL 之存取權,您聲明和保證,您已經簽署「UPS 商業櫃台協議函」、「UPS 授權運送服務點協議」或與 UPS 之其他協議,授權您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您的客戶之包裹。您進一步保證和擔保,該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 SCL 期間始終現行有效且可執行。對於因經由 SCL 向 SCL 資料庫提供的不正確資訊、失於向 SCL 資料庫提供資訊或由您向 SCL 資料庫提供資訊而導致的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全部損害,您須獨自負擔成本與費用地賠償和不傷害 UPS 受賠償者。
對 UPS TradeAbility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6(j)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僅為了協助您準備您之進口至 UPS TradeAbility 許可地域或由該地域出口的國際委託貨件,存取和使用 UPS TradeAbility。對 UPS TradeAbility 的存取可經由 XXX.xxx或其他具有 UPS TradeAbility API 能力的應用程式(無論是由您或另一人開發)達 成。最終用戶權利第2.6(j) 條管轄您經由任一方法對 UPS TradeAbility 的存取和使用。
(ii) 對TradeAbility 資訊之限制。UPS 將在 UPS TradeAbility 資訊開始可供您取用後保留此資訊不超過九十(90)日。其後,該等 UPS TradeAbility 資訊將不可再供您取用。
(iii) 終止。您若連續十四(14)個月未存取您與 UPS TradeAbility 相關之 My UPS 系統帳戶,您存取 UPS TradeAbility 的權利將自動終止。在終止後,如要恢復對 UPS TradeAbility 的使用,您將需要重新註冊為 UPS TradeAbility 用戶,而且倘若不再受制於 UTA或 CTA 則需簽署一新協議。
(iv) 委派之提供者。客戶已委派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UPS 關係者之一),包括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執行和提供 UPS TradeAbility 服務。
(v) 無法律意見。由 UPS TradeAbility 服務做出的費用或成本估計與貨物分類不構成向您、貨件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的法律意見。
(k)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對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1.3、1.7、2.6(k)諸條
(i) 許可證。受制於本協定之條款及細則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與 UPS 交換資訊關於您從您的客戶接受之委託貨件的資訊之唯一目的,存取和使用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RDO」),前提為您已經簽署「UPS 商業櫃檯協定函」、
「UPS 授權運送服務點協議」或與 UPS 之其他協議,授權您為委託 UPS 投遞而接受您客戶的包裹且僅出於內部目的。您保證和擔保,該協議在您存取和使用 RDO 的任何時候都現行有效並可執行。
(l) UPS Mobile Technology。
對 UPS Mobile Technology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f)、1.2-1.5、1.7、2.6 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從附件 C之 XXX.xxx 功能的指定國家,透過 UPS Mobile Technology 使用 UPS Mobile Technology 中提供的任何 XXX.xxx 功能,只要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本最終用戶權利第2.6條列出的此等 XXX.xxx 功能的條款和條件。UPS不承擔且明確拒絕與您對 UPS Mobile Technology 之使用或其準確性相關的任何責任。
(m)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f)、1.2、1.3、1.7、2.6(m)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之 UPS 服 務,若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相容系統(如 UPS WorldShip 或 UPS CampusShip)便可獲得該服務。UPS Paperless Invoice 對經由 UPS 運送並由您透過 UPS Paperless Invoice 相容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包裹使用 PLD,以在投遞過程中生成所需的商業發票。您可透過登入 xxx.xxx完成附件 C上指定國家或地區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簽署 UPS Paperless Invoice 並提交您信頭紙的副本、電子格式的授權簽名以及 UPS 帳號,則可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您確認,UPS 將使用所提交的信頭紙和授權簽名生成商業發票,作為 UPS Paperless Invoice 的一部分。您確認,只有根據您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中提交的 UPS 帳號運送的包裹將有權獲得 UPS Paperless Invoice。若使用所提交的簽名失效,您同意通知 UPS並不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直至您向 UPS 提供更新的妥為授權簽名。此外,您確認為了收到包裹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在向 UPS 交運包裹前,您必須透過 UPS Paperless Invoice 相容系統傳送包裹的 UPS PLD。您進一步確認,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 所涵蓋委託貨件的起運
國,您利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交運的所有委託貨件須遵守有效的 UPS 費率及服務指引所載列的服務說明及條款及細則,以及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包括國際包裹通關條文)。
2.7 UPS Widget。
對 UPS Widget
之訪問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與條件;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d)、1.1(f)、1.2- 1.5、1.7、2.7 諸條
(i) 許可證。受制於本協議之條款與條件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以出於內部目的在許可地域訪問和使用 UPS Widget。
(ii) RSS 速遞。您可以選擇透過 UPS Widget 接受 RSS 速遞。這些 RSS 速遞可以由第三方也可以由 UPS 提供。對於與第三方 RSS 速遞的可用性或您對它的使用或它的準確性有關的任何責任,UPS 均不承擔而且明確拒絕。
(iii) 傳訊。UPS Widget 包括向您呈示來自 UPS 之訊息的能力。您同意,儘管您就來自 UPS 之訊息可能已做出任何其他選擇,作為於此授予之 UPS Widget 許可證之對價的組成部分,UPS 可經由 UPS Widget 向您呈示訊息,包括但不限於 UPS Widget、其他 UPS技術及 UPS 服務專案之功能、運作或行銷訊息。
2.8 My LTL 服務。
(a)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對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d)、1.1(f)、1.2- 1.3、1.5、1.7 和 2.8(a)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 UPS 技術,進而為委託貨件製作貨單。
(ii) 終止。您若連續一百二十( 120 ) 天未用稱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的 UPS 技術製作貨單,您就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之權利可能會被終止。在終止後,如需恢復使用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您將需要重新註冊為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用戶,而且倘若您屆時無根據 CTA 或 UTA 的許可則需重新簽署 CTA 或 UTA。
對 UPS Freight Track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c)-(f)、1.2-1.3、1.7 和 2.8(b)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Tracking 之 UPS 技術,進而追蹤貨物貨件。
對 UPS Freight Rat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1.7 和 2.8(c)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Rating 之 UPS 技術,進而要求和查看貨物貨件的費率。
對 UPS Freight Notify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1.1(f)、1.2(a)-(g)、1.3、1.7 和 2.8(d)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Notify 之 UPS 技術,進而指示 UPS將包含關於某貨件之資訊的電子郵件發送至您提供的電郵地址。
(ii) 限制。您可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傳送與某委託貨件相關的資訊,惟僅可傳給與該委託貨件有關係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該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關委託貨件的電子郵件,您須立即停止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向該收件人發送電子郵件訊息。在任何情況下,UPS 皆不對任何電子郵件訊息之傳送或接收的失敗或延誤負責。您須對作為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之部分而由您發送之任何文字的內容負完全責任,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對任何其他人構成騷擾、誹謗、中傷或傷害的內容。
(iii) 保證。您保證您須只經由 UPS Freight Notify 要求 UPS 發送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 (a) 給您,或(b)(1)發送至由與作為該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主題之貨件有關係的人控制的電郵地址,而且(2)僅出於就 UPS 運送系統內貨件之狀態發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於其他原因。您進一步保證,在要求 UPS 向與某貨件有關係之某人發送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前,您須獲得該人對接收 UPS Freight Notify 訊息之同意。
對 UPS Freight Bill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b)、1.1(f)、1.2-1.3、1.7 和 2.8(e)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Billing 之 UPS 技術,進而透過 UPS Freight 網站查看未結發票和相關文件。UPS Freight Billing 並不提供允許您付款的功能。
對 UPS Freight Images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2、1.3、1.7 和 2.8(f)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Images 之 UPS 技術,進而查看您的貨件文件的圖像。
對 UPS Freight Reporting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2、1.3、1.7 和 2.8(g)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Reporting 之 UPS技術,進而查看您的貨件文件的圖像。
(ii) 圖像。您同意,使用 UPS Freight Reporting 生成的任何報告,無論其形式或格式,須視為資訊。
對 UPS Freight Customize
之存取和使用受下列條文的轄制:通用條款及細則;
最終用戶權利第 1.1、1.2、1.3、1.7 和 2.6(f)諸條
(i) 許可證。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且依照 UPS 技術中授予您的許可證,您可出於內部目的由適用許可地域存取和使用稱為 UPS Freight Customize 之 UPS技術,進而利用您的個人設定定製電子提單。
第 3 節 — 雜項
3.1 對最終用戶權利之修訂。
UPS 保留依其獨自決定隨時修訂最終用戶權利的權利,方式為在 xxxx://xxx.xxx.xxx 張貼修訂版本或以其他方式供您審閱。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對保證拒絕或責任限制的任何修改,將針對在已修正的最終用戶權利張貼或提供後對 UPS 技術的所有使用取代先前的最終用戶權利,而且在已修正的最終用戶權利張貼或提供後對 UPS 技術繼續使用構成您對修正的同意。該等修正將對軟體無效。在您收到軟體的特定版本時有效的最終用戶權利將始終管轄您對該軟體版本的使用。
3.2 終止後條款之繼續有效。
在本協議出於任何原因而終止後,最終用戶權利第 1.1(a)(ii)-(v)、1.1(bi)、1.1(e)-(f)、 1.2(d)(最後一句)、1.3、1.5(c)-(g)、1.7(b)-(c)、2.1(a)(iii)、2.2(a)(viii)、2.2(a)(xi)(標題為「免責聲明」和「賠償」之兩段) 、2.3(a)(v) 、2.4(a)(ii) ( 第二句和第三句) 、2.4(a)(iv) 、 2.4(a)(vi)、2.4(b)(ii)、2.6(g)(最後兩句)、2.6(j)(iv)-(v))諸條及附件 A(定義)須繼續有效。
附件 A 最終用戶權利定義
下列已定義的術語用於通用條款及細則和最終用戶權利。額外費用在最終用戶權利第1.5(d) 條中定義。
關係者意指直接或間接控制某人或受某人控制或與某人受共同控制的第三方。
協議合指通用條款及細則、最終用戶權利及於此或於彼中援引的任何及全部一覽表、附件及文件。
替代收費貨件意指由另一人代表您向 UPS 當事人交運且其費用將向您的 UPS 帳戶收取的貨件。
API 指應用程式發展介面
UPS 技術說明文件須意指由 UPS 提供之技術說明文件;該檔系為創建與 UPS 提供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及其任何更新的介面之指示,包括任何樣品電腦軟體代碼,包括但不限於 TradeAbility API 指南。
應用程式意指由您或依照最終用戶權利第2.1 條的分包商,僅為您的內部目的而非為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使用所開發之包括介面的軟體產品或網站。
收帳資料意指由 UPS 交給您(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若適用)以取得您的付款、屬於電子收帳資訊的資訊。
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意指 (1) 由您僱用提供服務以供您完成客戶收帳過程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而且 (2) 該提供者已由您向 UPS 指定透過經由 UPS 系統從 UPS 傳給您之收賬資料的安全套接字層電子下載,接收收帳資料,此傳輸方法可由 UPS 根據本協議不時修改之。
團體通訊錄資料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v) 條中定義。
機密資訊意指對 UPS 有價值而非廣為第三方所知悉或 UPS 由任何第三方獲得(包括但不限於 UPS 當事人)且無論是否由 UPS 擁有均被 UPS 視為專屬的任何資料或資訊(商業秘密除外)。機密資訊須包括資訊。機密資訊不包括您能夠證明符合下列條件的資訊: (1) 您在由 UPS 接獲時已經知曉且不受制於有關當事人間的任何其他不揭露協議;(2) 現在或此後並非因您的過失而變得廣為人知;(3) 由您在未參考機密資訊的情況下以其他方式依法且獨立開發而得;或者 (4) 您依法由第三方獲得且無任何保密義務。
團體通訊錄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v) 條中定義。
客戶意指特定之人,該人是您的僱主 (1) 且已獲分配您在註冊您存取的第一個 UPS 技術時所使用的 UPS 帳戶,倘若該註冊需要 UPS 帳戶,(2) 且已獲分配您在存取該 UPS技術時所使用的第一個 UPS 帳戶,倘若註冊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帳戶,或者 (3) 當您存取第一個 UPS 技術時註冊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帳戶。
41
客戶收帳過程意指由 UPS 向您(或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若適用)開出電子收帳發票以獲得發票付款,以及在適用時您向您的客戶開出發票以獲得付款。
客戶地點意指客戶正常從事業務活動的實際地點( 例如辦公室、零售店及物流設施)。
損害意指任何索賠、損失、損害、裁決、判決及費用與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投遞點意指(i)若為 EDI 資料交換,則為各方選定的 VAN,(ii)若為 FTP 資料交換,則為適當的 URL,和(iii)若為實體媒體資料交換,則為實際郵遞地址,全部由資料交換訂單指明。
EDI 測詴期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5(f)(v)條中定義。最終用戶權利意指可見於此處的本文件。
文件格式意指 UPS 可提供的且 UPS 和您相互同意的一種或多種文件格式,此等文件格式均可由 UPS 根據協議不時修改之。
通用條款及細則意指您已簽署或曾點選同意的協議部分。通用條款及細則的點選同意版本可見於此處。
Hazmat 服務協議在最終用戶權利第2.2(a)(x) 條中定義。代管人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2(c)條中定義。
代管提供者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b)(ii) 條中定義。進門貨件意指交由 UPS 當事人投遞給您的貨件。
資訊意指相關於 UPS 當事人提供的服務由 UPS 系統提供的資訊或與您由 UPS 當事人運送(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貨件)相關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資訊。
介面意指由您根據 API 技術說明文件及本協議所開發的 UPS 系統介面。
內部目的意指完全出於您的利益,客戶(或若您為個人,作為消費者使用)在其業務範圍內與託付給 UPSI 的貨件有關的用途。為明確起見,內部目的並不包括向第三方轉售、分配、再分配或授予 UPS 技術、在作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時使用 UPS 技術,除非 UPS 已以獨立的書面形式(如資料交換訂單)允許該等用途,或使用 UPS 技術向第三方提供運輸或物流服務。
ISP 意指作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且只限於承擔此作用之範圍內的第三方(分別稱
「ISP」)。
LID 意指為某實際地點分配的代號。
連結網站意指透過在 UPS 網站或 UPS 技術上放置之 URL 而連結的第三方網站和資源。
地點系統帳戶意指與客戶地點相關的 UPS CampusShip 系統帳戶。徽標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6 條中定義。
誤導進門貨件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1(d) 條中定義。 議定費率資訊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1.1(b)(i) 條中定義。出門貨件意指由您託付給 UPS 當事人的貨件。
許可地域意指就任何 UPS 技術而言,此處最終用戶權利附件 C中與該 UPS 技術相關的那些國家。
人意指任何個人、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聯營企業、協會、合股公司、信託、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法律實體。
PLD 意指包裹的一組識別資訊,又稱為包裹級細節,由 UPS 當事人在特定 UPS 技術中定義和使用。
POD 信函意指如技術說明文件中所描述之某種投遞證明信函。
高級 API 意指下列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UPS Shipping API、UPS Ground Freight Shipping API、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Pickup API、UPS Ground Freight Pickup API、UPS Ground Freight Rating API 及 UPS Locator API,以及 TradeAbility API、UPS Electronic Manifest 及 UPS ROW API。
處理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c)(iv) 條中定義。
QV 管理員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i) 條中定義。 QVD 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 條中定義。 QVM 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3(a)(i)條中定義。
受限地域意指受到由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産管制處(「外管處」)實施全面經濟制裁或依照美國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對 UPS 技術的使用、出口或再出口之任何其他總括禁止的那些國家。由外管處實施禁運或制裁的國家可能隨時改變。僅出於方便您參考目的,下列連結提供關於該等國家的資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ROW 意指 Returns on the Web。
ROW 協議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1(c)(xvii) 條中定義。
安全要素合指您專用之 My UPS 密碼和標識,以及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開發人員密鑰和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存取密鑰;安全要素提供了依 UPS 獨自決定對由 UPS 系統代管之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的有限存取權。
服務提供者意指由某 UPS 客戶聘用以協助該 UPS 客戶管理其與 UPS 當事人之運送活動的第三方,包括收帳資料服務提供者。
服務提供者員工意指服務提供者的員工。
智慧標籤須意指由經 UPS 認證或提供之某未曾被修改之應用程式或 UPS 就緒解決方案
(例如 UPS WorldShip、UPS CampusShip 或 UPS Shipping API)製作且遵守 UPS 加標籤指南之當時現行版本(如通常由 UPS 所提供)的那些電腦生成之標籤。
軟體意指 UPS 技術的特定項目;這些項目 (i) 是軟體且由 UPS 依照本協議向您提供
(不包括樣品電腦軟體代碼)和與之相關的任何技術說明文件,以及 (ii) 在由 UPS 依照本協定向您提供之範圍內的其任何更新。
標準 API 意指下列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UPS Tracking API 和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UPS Rating API、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Time in Transit API和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API、UPS TradeAbility API、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和 UPS Air Freight Pre-Authorization API。
系統帳戶意指分配給某 UPS 技術的用戶存取該 UPS 技術之帳戶。
技術說明文件意指 UPS 據此就 UPS 技術或 UPS 標誌向您提供或供您取用的任何及全部說明文件和(或)樣品電腦軟體代碼。
委託貨件意指 (i) 由您或代您委託 UPS 當事人投遞或 (ii) 由某第三方委託 UPS 當事人投遞您的貨件,包括出門貨件、替代收費貨件或進門貨件。
Trade Direct UPS 帳戶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a)(i) 條中定義。
商業秘密意指 UPS 之或 UPS 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 UPS 當事人)獲得之任何不廣為公眾所知悉或不供公眾取用的資訊,而且此資訊 (1) 因從其揭露或使用能夠取得經濟價值之他人一般不知悉及循正常途徑所不能輕易發現而衍生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以及 (2) 為在當時情況下屬於合理之保密努力的物件。
傳輸方法具有最終用戶權利第 2.5 條中所載的含義,此傳輸方法可由 UPS 根據本協議不時修改之。
更新須意指對 UPS 資料作出的維護、錯誤改正、修改、更新、增補或修訂。
UPS 意指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 帳戶意指由 UPS 當事人的某成員分配給您的任何運送帳戶,包括但不限於分配為
「臨時帳戶」的那些帳戶。
UPS CampusShip 管理員在最終用戶權利 第 2.2(c)(i)(2)條中定義。
UPS 競爭者意指任何運輸或運輸物流公司或其任何關係者。
UPS 資料庫意指與 UPS 當事人的運送服務相關且與軟體一起分發或使用的專屬資訊資料庫。
UPS 受賠償者意指 UPS 當事人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
UPS 網際網路工具意指 UPS OnLine Tools 之 HTML 版本(Tracking、Rates & Service Selection、Quick Cost Calculator 之 HTML 版本)的前稱。
UPS 標誌意指以下標誌:
UPS 資料合指 UPS 技術、UPS 資料庫、技術說明文件、資訊、軟體、UPS 標誌及 UPS
系統。
UPS 移動技術須指位於 x.xxx.xxx 的 UPS 移動網站及 UPS 提供的、專為下載至且在無線移動手持設備運營系統上運行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如蘋果 iOS、Google Android 或黑莓 OS)。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合指高級 API 和標準 API。
UPS 當事人意指 UPS,以及其當時的關係者,以及其相應的股東、幹部、董事、員工、代理人、合夥人、第三方供應商及第三方授權人。
UPS 就緒解決方案意指被指明為 UPS 就緒解決方案且由非 UPS 當事人授權使用的任何軟體產品或網站;UPS 就緒解決方案包括為存取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而與 UPS 系統的介面。
UPS 就緒廠商意指經 UPS 授權分發UPS 就緒解決方案之任何人。
UPS 系統意指由UPS 技術存取的 UPS 電腦與網路系統。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意指在某個國家中描述在該國可用之小包裹貨件和貨物移動的 UPS 服務、該等服務的條款及細則、以及該等服務之費用的文件。許多國家之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可在 xxx.xxx 上該國網頁中找到。例如在美國,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由下列文件構成:1) 位於此處之 UPS Tariff/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for Package Ship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2) 位於此處之 UPS Air Freight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UPS Air Freight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International;以及 (3) 位於此處之 UPS Freight's Rules and Charges。
UPS 網站意指xxx.xxx.xxx和由 UPS 當事人控制或經營或經由 UPS 技術存取之任何其他網際網路網站。
使用規定意指 (1) 最終用戶權利第2.1(a)(iv)條中所描述之使用 UPS 標誌的規定,以及 (2)
由 UPS 不時向您提供有關使用 UPS 標誌或任何 UPS 資料的任何其他規定。
XXX 在本最終用戶權利第一段中定義。
VAN 意指用於 EDI 傳輸中的加值網路。
廠商意指客戶的第三方供應商、廠商及提供者。
廠商用戶意指經客戶授權由客戶為該廠商用戶建立之系統帳戶出於客戶利益而存取和使用 UPS CampusShip 的任何廠商員工,在此該系統帳戶與某廠商地點有關且被限制向某預先定義的客戶地點清單運送。
WorldShip 軟體在最終用戶權利第 2.2(a) 條中定義。您意指(依適用)您作為個人和客戶。
附件 B UPS 技術
UPS API(包括 UPS 開發人員套包)
UPS Tracking API (HTML、XML 及 Web Services) UPS Rating API (HTML、XML 及 Web Services)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與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與
Web Services)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XML 與 Web Services) UPS Shipping API (XML 與 Web Services)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XML 與 Web Services)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Web Services)
UPS Freight Rating API (Web Services)
UPS Freight Pickup API (Web Services) UPS Locator (XML)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XML) UPS Pickup API (Web Services)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Web Services)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Web Services)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Web Services)
UPS Air Freight Pre-Authorization API (Web Services)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UPS TradeAbility AP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UPS Web Discount API
UPS Shipping Systems 組
UPS WorldShip UPS CrossWare UPS CampusShip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UPS UPSlink
UPS Host Manifest Service
UPS Visibility Services 組
Quantum View Data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UPS Wireless Access
UPS Billing 組
UPS Billing Data 與 PDF Invoice UPS Billing Center
UPS Billing Data File Analysis and Reporting 軟體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組文件下載(FTP)
實物投遞
電子資料交換
XXX.xxx 組
XXX.xxx Shipping(UPS Internet Shipping)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47
XXX.xxx Tracking(包括 Signature Tracking) XXX.xxx Time and Cost
XXX.xxx Void a Shipment
XXX.xxx Order Supplies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XXX.xxx Find Locations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服務
UPS TradeAbility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UPS Mobile Technology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UPS Widget MY LTL 服務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UPS Freight Tracking UPS Freight Rating
UPS Freight Notify UPS Fright Billing UPS Freight Images UPS Freight Reporting UPS Freight Customize
48
白俄羅斯 | 巴巴多斯 | 孟加拉 | 巴林 | 巴哈馬群島 | 亞塞拜然 | 奧地利 | 澳大利亞 | 阿魯巴 | 亞美尼亞 | 阿根廷 | 安提瓜 | 阿爾及利亞 | 阿爾巴尼亞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ROW | |||||||||||||
X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附件 C
許可地域
1 UPS Mobile Technology 可被用來訪問本附件 C 上為此等 XXX.xxx 功能指定之國家在 UPS Mobile Technology 提供的任何 XXX.xxx 功能。
49
厄瓜多爾 | 多明尼加共和 國 | 丹麥 | 捷克共和國 | 塞浦路斯 | 克羅埃西亞 | 哥斯大黎加 | 哥倫比亞 | 中國 | 智利 | 開曼群島 | 柬埔寨 | 加拿大 | 保加利亞 | 文萊 | 巴西 | 波士尼亞 | xx維亞 | 百慕達 | 比利時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X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X | X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50
伊拉克 | 印度尼西亞 | 印度 | 冰島 | 匈牙利 | 香港 | 宏都xx | 海地 | 危地馬拉 | 幾內亞 | 關島 | 希臘 | 直布羅陀 | 德國 | 喬治亞 | 法國 | 芬蘭 | 斐濟群島 | 愛沙尼亞 | 薩爾瓦多 | 埃及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X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UPS Billing Center |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X | X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51
xx他 | 馬里 | 馬來西亞 | 馬拉威 | 馬達加斯加 | 馬其頓 | 澳門 | 盧森堡 | 立陶宛 | 利比亞 | 黎巴嫩 | 拉脫維亞 | 寮國 | 科威特 | 肯亞 | 哈薩克xx | 日本 | 牙買加 | 義大利 | 以色列 | 愛爾蘭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X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UPS Billing Center |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52
卡達 | 波多黎各 | 葡萄牙 | 波蘭 | 菲律賓 | 秘魯 | 巴拉圭 | 巴拿馬 | 巴基斯坦 | 阿曼 | 挪威 | 奈及利亞 | 尼加拉瓜 | 新西蘭 | 荷屬安地列斯 | 荷蘭 | 尼泊爾 | 摩洛哥 | 墨西哥 | 模里西斯 | 模里塔尼亞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UPS Billing Center |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X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53
泰國 | 臺灣 | 瑞士 | 瑞典 | 聖露西亞 | 聖基茨和尼維 斯 | 斯里蘭卡 | 西班牙 | 南韓 | 南非 | 斯洛維尼亞 | 斯洛伐克 | 新加坡 | 塞爾維亞和黑 山 | 塞內加爾 | 沙烏地阿拉伯 | 俄國 | 羅馬尼亞 | 留尼汪島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ROW | ||||||||||||||
X | X | X | X | X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X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UPS Billing Center |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X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X | X | X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54
津巴布韋 | 尚比亞 | 越南 | 委內瑞拉 | 烏茲別克xx | 烏拉圭 | 美屬維京群島 | 美國 | 英國 | 阿拉伯聯合大 公國 | 烏克蘭 | 烏干達 | 土耳其 | 千里達和托貝 哥 | 地域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ROW | ||||||||||||
X | X | TradeAbility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s (詳情請參照下圖) | ||||||||||||
X | X | X | X | X |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WorldShip 和 UPS CrossWare |
X | X | X | X | CampusShip(包括 Import Tool 和 Plug-Ins) | ||||||||||
X | X | X | Quantum View Data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 ||||||||||||
X | X | X | X | X | X | X | Quantum View Notify | |||||||
X | X |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 ||||||||||||
X | X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
X | UPS Claims on the Web | |||||||||||||
X | UPS Billing Center | |||||||||||||
X | Host Manifest Service | |||||||||||||
X | X | X | UPS Billing Data 和 File Analysis 和 Reporting Software | |||||||||||
X | X | X | X | UPS PDF Invoice | ||||||||||
資料交換服務(載於各資料交換訂單中) | ||||||||||||||
X | X | X | X |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包括Plug-Ins) | ||||||||||
X | X | X |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 |||||||||||
X | X | X | X | XXX.xxx Tracking (Signature Tracking)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XX.xxx Time and Cost | ||||
X | XXX.xxx Void a Shipment | |||||||||||||
X | X | XXX.xxx Order Supplies | ||||||||||||
X | X | X | X |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 ||||||||||
X | XXX.xxx Find Locations | |||||||||||||
X |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 |||||||||||||
X | X | UPS TradeAbility | ||||||||||||
X |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 |||||||||||||
X | X | UPS Widget | ||||||||||||
UPS Mobile Technology1 | ||||||||||||||
X | X | UPS Paperless Invoice Setup Process |
55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 |||||||||||||||||
國家或地區 | UPS Shipping API | UPS Tracking API |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 UPS Rating API |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Street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 UPS Pickup API | UPS Delivery Intercept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UPS Locator API |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Freight Pickup API |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Web Discount API |
阿根廷 | X | X | X | X | X | X | |||||||||||
澳大利亞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奧地利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比利時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巴西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加拿大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智利 | X | X | X | X | X | X | |||||||||||
中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哥斯大黎加 | X | X | X | X | X | ||||||||||||
捷克共和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丹麥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多明尼加共和國 | X | X | X | X | X | X | |||||||||||
芬蘭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法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德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 |||||||||||||||||
國家或地區 | UPS Shipping API | UPS Tracking API |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 UPS Rating API |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Street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 UPS Pickup API | UPS Delivery Intercept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UPS Locator API |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Freight Pickup API |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Web Discount API |
希臘 | X | X | X | X | X | ||||||||||||
瓜地馬拉 | X | X | X | X | X | ||||||||||||
香港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匈牙利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印度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印尼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愛爾蘭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以色列 | X | X | X | X | X | ||||||||||||
義大利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日本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澳門 | X | X | X | X | X | X | |||||||||||
馬來西亞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墨西哥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荷蘭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新西蘭 | X | X | X | X | X | X | |||||||||||
挪威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巴拿馬 | X | X | X | X | X | ||||||||||||
菲律賓 | X | X | X | X | X | X | X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 |||||||||||||||||
國家或地區 | UPS Shipping API | UPS Tracking API |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 UPS Rating API |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Street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 UPS Pickup API | UPS Delivery Intercept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UPS Locator API |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Freight Pickup API |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Web Discount API |
波蘭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葡萄牙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波多黎各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羅馬尼亞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俄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新加坡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南非 | |||||||||||||||||
南韓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西班牙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瑞典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瑞士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臺灣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泰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土耳其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英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
美國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美屬維爾京群島 |
UPS 開發人員套包 API | |||||||||||||||||
國家或地區 | UPS Shipping API | UPS Tracking API |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 | UPS Rating API |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Street Address Validation API | UPS Time in Transit API | UPS Pickup API | UPS Delivery Intercept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 UPS Locator API |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Freight Pickup API | UPS Air Freight Shipping API | UPS Air Freight Rating API | UPS Web Discount API |
越南 | X | X | X | X | X |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