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04068952022603
介休市中医医院应急医疗救治提升负压救护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合同各方:
合同编号:11NMB04068952022603
需 方: | 介休市中医医院 | (甲方) |
供 方: | 山西万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乙方) |
供方在山西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介休市中医医院应急医疗救治提升负压救护车及配套设备采购第二包采购竞争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
货物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产品名 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或厂 家 | 数 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质保期 | 产品资质 |
智能十 二道心电图机 | 东江 | ECG-1230S | 广东科美思 医用仪器有限公司 | 2 台 | 8800 | 17600 | 三年 | 后附 |
除颤监护仪 | 迈瑞 | Bene Heart D3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 1 台 | 63000 | 63000 |
便携式彩色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 | 理邦 | U20 |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 | 1 台 | 72400 | 72400 | ||
份有限公司 |
产品明细表
153000 元
总计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元整 (¥153000 )。
2.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及配套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印刷、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标准
x项目所指的货物应符合相关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进口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
3 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 中标供应商交货时应将所供货物的所有相关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四、执行进度
1.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自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五、包装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乙方负责确定包装方式;由于不适当的包装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 按照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到分散地点。六、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人员的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以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1.验收合格后以专项资金到位为准,分期付款
2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货款。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九、项目服务
1.安装
1.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供应商即按合同执行时间进度计划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本项目现场进行安装。
1.2 采购人应当提供符合合同货物安装条件的场所和提供只能由采购人给予的必要的配合。
2.检验及验收
2.1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
2.2 合格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最少 三 年,并承诺终身有偿服务。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该继续提供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件的供应。
(2)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 24 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 (或书面通知)后 2 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响应,如有需要,48 小时内赶赴现场。
十一、异议索赔
1.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不相符,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等必要的费用。
2.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乙方同意免费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力。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3、进口货物由于出口国限制出口导致不能供货、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采购项目不能继续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则按合同总价每天 2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 七 天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2 乙方不能交货,则按合同总价 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 7 天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二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 协议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书面确认,以电传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十六、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十七、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十八、其他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附件
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及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山西万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晋中市介休市新华南路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裕华路支行
账号: 账号: 04362001040000994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