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說明 壹、簽約前注意事項:一、住民家屬或委託人辦理住民進住機構時,有權將契約書攜回詳細審視,並應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機構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依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業者與消費者簽約前,應提供三十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業者違反上述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 張該等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本契約之合理審閱期間定為五日,但消費者要求更長期間時(但限於三十日以內),機構亦應同意之。(二)機構宜準備簽收簿,供住民家屬或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