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社持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5%股权,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泉,注册地址为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 159 号。成都商报社开办的报纸为《成都商报》。《成都商报》于 1994 年创刊,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大型综合性城市日报,国内统一刊号 CN51-0073。《成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 2015-006 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999 年 9 月 1 日,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与成都商报社签订《首席广告代理协议》,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为成都商报社的首席广告代理商,期限十年。首席代理期间,xx广告所代理的广告收入在扣除代理费后,与成都商报社实行四六分成。2008 年 11 月,双方同意在保持原合同结算方式和其他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将首席广告代理商的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成都商报社系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指引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重新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成都商报首席广告代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师x、xxx、xxx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关联方介绍
成都商报社持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5%股权,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地址为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 159 号。成都商报社开办的报纸为《成都商报》。《成都商报》于 1994 年创刊,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大型综合性城市日报,国内统一刊号 CN51-0073。《成
都商报》是西南地区发行量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三 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概述
1 成都商报社(下称“甲方”)委托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为甲方的首席广告代理商。在乙方提供的代理条件和服务与第三方相同时,甲方应优先委托乙方作其广告代理人。
2 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包括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有类别的各种广告。
3 本协议下的广告代理业务包括:代理接办、洽谈广告业务;代理审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经甲方同意代收广告费用;代为推广与宣传广告业务。
4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席代理保证金 1000 万元(壹仟万元),甲方于本协议期满后退还上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1 在首席广告代理期间,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收入在扣除代理折扣后与甲方实行四六分成,即甲方分成 60%,乙方分成 40%。
2 代理业务按月结算,xxx在月度终了将当月收取的广告款在扣除代理折扣后按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给甲方。
(三)协议的有效期限
《首席广告代理协议》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将根据当时的市场变动情况就续签本协议事宜进行协商。
四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目前报纸的编审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编辑业务作为非经营性业务资产不能公司化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协议自签署至今,履行情况稳定良好,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历年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
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