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JXSG2标段
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2024JXSG2标段
(标段编号 E202405075100300360432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盖章)
代 理 机 构: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 5 月 9 日
说 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2024 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2024JXSG2 标段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二、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 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
三、项目专用本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各章的引用情况详见下表:
章节 | 编制说明 |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是对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的明确。 |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不加修改的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其内容见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
第三章 |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内容见项目专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的补充、细 化。 | |
“评标办法”正文 | 不加修改的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
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第一节 | 通用合同条款 | 内容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第二节 |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 款 | |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 “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 补充和细化。 | |
第三节 | 合同附件格式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第六章 | 图纸 | 另册。 |
第七章 | 技术规范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第八章 |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招标文件附件 | 内容见本项目专用本。 |
四、在招标文件中出现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1、项目专用本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及《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否 则,招标人将拒绝此投标文件。
六、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2024 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2024JXSG2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 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已由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宁路养[2024]68 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4JXSG2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 个标段, 标段名称:2024JXSG2 标段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涉及 G312 七乡河桥、G205 牧龙桥、G328 六合东立交桥、G205 通道 16、G205 过水桥、S126 船头村桥、S126 涧北桥、 S243 K8+992 分离式立交桥、S204 金村桥、S246 二干河桥、G205 滁河大桥、S338 便民河桥、S338 汤龙公路互通主线桥、S338 汤龙公路互通 E 匝道、S338 汤龙公路互通 F 匝道。桥梁概况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1。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桥梁病害维修及桥梁抢修等工程施工及缺陷期修复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计划工期
2024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共计 182 个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不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xx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已完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 C 级及以上。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
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3.4 企业财务要求: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 书,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 员。
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至少 1 名)。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
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9 17:30 至 2024-05-15
23:59,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标段,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费最高 0元/标段,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最高 0 元/标段.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不组织。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05-30 09:3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
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55 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
(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
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各申请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
位”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电 话:025-84322750
招标代理: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 X-0 x 000 x联系人:xxx
电 话:025-84592100
传 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徐科长 电 话:025-8432275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 X-0x 000 x 联系人:xxx 电 话:025-84592100 |
1.1.4 | 招标项目名 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 2024 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标段名称: 2024JXSG2 标段 |
1.1.5 | 标段建设地 点 | 江苏省南京市 |
1.2.1 | 资金来源及 比例 | 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 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涉及 G312 七乡河桥、G205 牧龙 |
桥、G328 六合东立交桥、G205 通道 16、 G205 过水桥、S126 船头村桥、S126 涧北 桥、S243 K8+992 分离式立交桥、S204 金村桥、S246 二干河桥、G205 滁河大桥、S338便民河桥、S338 汤龙公路互通主线桥、S338汤龙公路互通 E 匝道、S338 汤龙公路互通 F匝道。桥梁概况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1。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桥梁病害维修及桥梁抢修等工程施工及缺陷期修复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计划工期 2024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共计 182 个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 年。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2 开工日期:2024-06-07 00:00:00 交工日期:2024-12-06 00:00:00 |
1.3.3 | 质量要求 | 交工验收标准: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 ||
投标人资质 |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 |
条件、能力 |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 |
1.4.1 | ||
和信誉 |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录 5; | ||
其他要求:见附录 6; |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 | ||
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2)联合体牵头人 | ||
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 | ||
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 ||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4) | ||
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 | ||
是否接受联 | 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 | |
1.4.2 | ||
合体投标 | 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 |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 | ||
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 | ||
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 | ||
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 | ||
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 ||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各 | ||
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 |
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 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见投标人须知 1.4.3 款要求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 见投标人须知 1.4.4 款要求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 包 | 允许 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 程):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交公路规〔2024〕2 号)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 号)规定。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4-05-20 17:30 形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 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系统通知方式提醒投标 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以系统通知方式提醒投标 人。 |
3.1.1 | 投标文件密 封形式 | 双信封 |
3.1.1(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与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 式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 价函 |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 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3070000.00 元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补充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如下: (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 (2)有关保险的规定如下: ①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 |
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②根据苏人社规〔2020〕1 号《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为总造价的 0.9‰,此项为不可竞争费 用,由施工企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③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包括临时工和民工)均由承包人投 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 付。 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a、根据 2021 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鉴于本工程属于八大高危行业中的建 |
筑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未及时办理的承包人应接受相关处罚;b、承包人中标后应自行询价办理,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 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对于工程现场管理(xx施工),承包人应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市公路处关于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的通知》(宁路程 〔2013〕105 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301 号)、《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路航道工程xx施工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交建设〔2021〕 324 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以及施工安全、xx、环保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工程细目的单 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并应保 |
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事宜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 (4)本项目施工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按现行相关要求对投入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查处,为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和支付。 (5)本工程所需临时用地、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其费用应包含在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6)暂列金额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列入合同投标价的一项款额。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至 700 章小计的 5%计列,另增加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为安全生产费,以上各项均计入投标总价。其中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控制使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安全生产费使用前经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有权部门验收符合《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生额,经发包 |
人审核后,据实支付。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价格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 (7)本项目需要土方的土源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落实,承包人应保证其土源的合法性,承包人所提供的土方的使用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该部分土方的土源费、运距、运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支付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含资源使用费等)。 (8)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石)场及其他相关拆除材料的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符合南京市政府令第 301 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场地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 费、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但是 如果发包人对于拆除后材料另行他用或产权 |
单位需要回收的,服从发包人安排。 (9)凡是标段内与已建道路、铁路、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其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以及相关的协调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其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0)本项目施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 |
通知》(宁政办法〔2014〕119 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 号)、《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 287 号令)、《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宁交科〔2017〕6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 见》(苏交建〔2018〕17 号)中等现行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预警响应预案。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施工围挡的设置、临时道路及“三场”的硬化,裸露土方及易扬尘施工物料的覆盖、洒水、保洁等措施。针对特定时期的空气质量保障要求设置专项防治预警响应预案。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 100章“施工环保费(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用)”中,投标人在报价时无需另外报价。因承包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而被行业 主管部门考核处罚,所产生的扬尘排污费由 |
承包人承担。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有关规定而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如需要对原有道路改线的,或与原有道路相交而影响通行的,承包人应负责与交警、路政、城管部门的协调费用、交通管制维护设施费用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本工程实施时不得中断现有公路交通 (含区间绕行情况在内),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设计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须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路 政、城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本工程实施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包括围挡等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上述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承包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 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原结构物的安全、交通标志、标牌、各类地下预埋管线、绿化的保护等采取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 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 (1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协调问 题,由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包人协助。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 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 (15)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视为优质工程报 价。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质量目标,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6)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同时充分考虑自 |
然因素及其他因素的不利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能会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以确保能按时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因此所需的相关赶工费、措施费等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7)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所有出入现场的道路、桥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道路、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承包人因土方、材料等运输所使用的自建的或借用其他人的临时道路(包括利用的村镇便道)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恢复原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18)本项目实行标准化施工,按省市主管 部门和业主的标准化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施 |
工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达到标准化施工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本标段招标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 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须缴纳公证费 2000 元/标段。 (20)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肆万元/标段计取,该费用不另行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须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 元整是否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是 注:减免措施如下:(1)投标人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保证金减少 50%。(3)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 (红名单)和信用等级(包括联合体信用等 |
级)认定标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规定执行。(4)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 户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32000661301801000999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 银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65 号一楼大厅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 提交方式: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凭缴纳码关联到账信息与投标项目信息,无须随投标文件上传缴款凭证。 (2)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纸质保函(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并将纸质保函 (保险)原件提交至上述银行办理收讫手 |
续。 (3)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过出函机构自行办理的,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保险)数据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位置,无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提交;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南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服务专区”在线办理的,开标前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进行提 交。 (4)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应签署信用承诺书,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5)投标保证金退还节点如下: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起 5 日内退还;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起 5 日内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退还,招标人未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合同签订时间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35 日内退还。在以上退还节点前,招标 人可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提前退还或延迟退 |
还。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开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 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的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计算金额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 舍五入。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 形 | 见投标人须知 3.4.4 款要求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直接打印出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 求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外,投标人 |
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 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其他复印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但若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投标报表抓取的投标人所填人员、业绩基本信息不全时(如投标人投标报表所选人员的证书专业和级别、业绩的概况等信息未自动自备案信息中抓取),经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对上述主要信息核查后,确实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经通过系统备案并完成公示,则未完全抓取的信息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 |
明材料。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 无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有 2020-01 至 2024-05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4.2.3 |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5-30 09:30:00 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
5.2.1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解密地点: 投标人解密时间公布投标人名称后60 分钟以内。 通过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按照投标人须知 5.2 款程序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构成,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名 |
7.1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 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报表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 形式 | 见投标人须知 7.5 款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 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 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或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 AA 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5%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 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 63-1 号南京交通大厦 10 楼 电话:025-83194125 传真:/ 邮政编码:210008 |
9 | 是否采用电 子招标投标 | 是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 件。 | |
10.2 |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应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文件,则应提供中文翻译文件,且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2)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材料采购供应方案、临时电力、电讯线路布设方案等均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调查,为编制投标文件获取必要的资料。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 理、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 (4)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构成存在严重 的不平衡,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就工程量 |
清单中某一个或数个投标单价进行澄清或提供详细的价格分析,以证明这些价格在建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如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按照总价不变的原则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
(5)中标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签定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应出具缴纳保证金的证
明。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
(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 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 “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
电话:025-025-83194125。投标人应将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概述部分)及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评级结果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7)中标人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若干份纸质投标文件。
(8)投标人如在本项目试点期间遇到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问题,联系人∶王金晶,联系电话∶15651722569。
②国信 CA 问题,联系电话∶4000251010。
③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问题,联系电话:025- 68505828、025-68505877。
(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附件1
桥梁概况表
序号 | 路线 | 桥梁名称 | 桥梁桩号 | 跨径组成(m) | 桥梁结构类型 |
1 | G312 | 七乡河桥 | K294+501 | 4×20 | 预应力砼空心板梁 |
2 | G205 | 牧龙桥 | K1357+727 | 3×13 | 预应力砼空心板梁 |
3 | G328 | 六合东立交桥 | K375+791 | 12×20 | 预应力砼空心板梁 |
4 | G205 | 通道 16 | K1259+496 | 1×10 | 钢筋砼空心板梁 |
5 | G205 | 过水桥 | K1259+064 | 3×7.4 | 钢筋砼空心板梁 |
6 | S126 | 船头村桥 | K36+278 | 3×13 | 钢筋砼空心板梁 |
7 | S126 | 涧北桥 | K35+911 | 1×16 | 钢筋砼空心板梁 |
8 | S243 | K8+992 分 离式立交桥 | K77+636 | 3×16 | 钢筋砼空心板梁 |
9 | S204 | 金村桥 | K7+803 | 5×19.6 | 钢筋砼连续箱形梁 |
10 | S246 | 二干河桥 | K32+838 | / | / |
11 | G205 | 滁河大桥 | K1274+708 | 5×20+4×30+4×20 | 钢筋混凝土 T 梁+预应力混凝土(后张)T 梁 |
12 | S338 | 便民河桥 | K6+038.736 | 3×20 | 预应力砼空心板梁 |
13 | S338 | 汤龙公路互通主线桥 | K6+297.000 ~K7+174.000 | / | 现浇连续箱梁 |
14 | S338 | 汤龙公路互通 E 匝道 | EK0+360.117 ~EK1+681.267 | / | 现浇连续箱梁 |
序号 | 路线 | 桥梁名称 | 桥梁桩号 | 跨径组成(m) | 桥梁结构类型 |
15 | S338 | 汤龙公路互通 F 匝道 | FK0+228.066 ~FK1+672.245 | / | 现浇连续箱梁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2024JXSG2 标段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不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2024JXSG2 标段 | 无。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2024JXSG2 标段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已完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 | |
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 | |
2024JXSG2 | 业单位)为 C 级及以上。 |
标段 |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 |
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 | |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 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资 格 要 求 |
2024JXSG2 标段 | 项目经理 |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 人员。 |
项目总工 |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 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认定: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 (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2024JXSG2 标段 | 专职安全员 | 至少 1 人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
注:1、表 5 和表 6 中人员配置要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投标阶段投标报表中至少按上表要求填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进度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进场。其他管理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报招标人核准,同时投入的所有主要人员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中标后如果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满足以
上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5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按每 5000 万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备;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备。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1)2024 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2024JXSG1 标段、 2024JXSG2 标段、2024JXSG3 标段。 同一投标人在上述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时,如果不同标段中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同,则可以同时兼中多个标段;如果不同标段中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相同,则不能同时兼中多个标段,按 2024JXSG1 标段→2024JXSG2标段→2024JXSG3 标段顺序进行推荐,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在同一个标段中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推荐: ①按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②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相等时,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a.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c.以注册资本较大的投标人优先; d.评标委员会从其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施工组织设 计、业绩和信誉等方面,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其排名先后。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中 未列入红名单或信用等级评价综合得分最低或注册资本金最小的投标人参与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了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MAC 地址一致或 |
IP 地址一致,且不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 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及 |
专职安全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投标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0.00 其他因素-业绩:10.00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5.00主要人员:25.00 施工组织设计:35.00设备配置:5.00 各分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若评分因素含细分项,按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别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 算,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2.2.3 |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 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
3.2.4 | 通过第一信封详 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开启前 3 家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按照商务和技术得分从高到低) |
3.2.6 | 其他需要补充内容 | 1.评审程序 (1)听取招标人关于工程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2)听取招标代理对招标过程、开标情况的汇报; (3)各评委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阅评标办法; (5)听取工作组关于投标文件摘录情况的汇报; (6)查阅投标文件和摘录资料; (7)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按形式评审 |
与响应性评审、资格两个阶段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前一阶段的评审,才能参加下一个阶段评审,评审标准见 2.1.1、2.1.2、2.1.3 款; (8)评委会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a.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 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b.若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 3 家及 3 家以下时,则所有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均直接进入下一阶段(报价文件)的开标。 c.若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 3家以上时,则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分。 (9)对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分,并确定排名,评分分值按 2.2.1 款执行; 评委按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打分,按得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序,选取得分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报价文件)的开标。按以下方法进行排序: 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若得分相同,则以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若均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则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综合得分较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注册资本较大的投标人优 先。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中未列入红名单或信用等级评价综合得分最低或注册资本金最小的投标人参与排序。 (10)对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开标; (11)对通过二次开标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标准见 2.1.1、2.1.3 款; (12)对被推荐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性复核 (如需要)。 (13)如果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确定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
3.撰写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将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技术能力 | 根据投标人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及科研开发创新能力和获得相关 奖项等方面进行评定。 | 10.00 | 0.00 |
其他因素-业绩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业绩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 来具有 1 个已完桥梁养护工程施工 业绩,得基本分 6 分;每增加 1 个 上述业绩,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 10.00 | 0.00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履约信誉 | 参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 定。 a、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 15 分; b、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 0.8X~0.95X 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8X+0.15X* (Z-85)/10 c、信用等级为 B 级的企业,信用分为 0.65X~0.8X 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65X+0.15X*(Z- 75)/10 d、信用等级为 C 级的企业,信用分为 0.45X~0.6X 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45X+0.15X*(Z- 60)/15 注:①X 为履约信誉分满分值 (X=15),Y 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Z 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②无评定 | 15.00 | 0.00 |
等级(分值)的公路养护作业单 位,其信用评价等级(得分)按照 B 级(75 分)确定。③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 |
主要人员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拟投入项目经理 | 根据拟投入项目经理的专业、资历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等进行评 定。 | 10.00 | 0.00 |
2 | 拟投入项目总工 | 根据拟投入项目总工的专业、资历 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等进行评定。 | 10.00 | 0.00 |
3 | 拟投入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根据拟投入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资历、配置和业绩可否满足本 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评定。 | 5.00 | 0.00 |
施工组织设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 | 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施工工艺流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计划安 排进行评审。 | 5.00 | 0.00 |
2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 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 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 | 7.00 | 0.00 |
3 | 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进行 评审。 | 8.00 | 0.00 |
4 | 工期、质量保证措施 | 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 审。 | 5.00 | 0.00 |
5 | 安全保证措施 |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 | 5.00 | 0.00 |
6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控制 | 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预警响应预案等进行评 定。 | 5.00 | 0.00 |
设备配置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设备配置 | 根据项目特点,对投标人填报的拟 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 | 5.00 | 0.00 |
数量等方面进行评审: 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得 3 分; 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多,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得 3(不含)~4分(含); 机械、设备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优于工程施工要求的,得 4(不 含)~5 分(含)。 |
(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 | 1.1.2.2 | 名 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 169 号 |
2 | 1.1.2.6 | 监理人:开工前确定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1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 90 日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 是 □√ 否 |
6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是 □√ 否 |
7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的期限:14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14 天内 |
8 | 11.5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 元/天 |
9 | 11.5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0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
12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奖励:无 |
13 | 15.9 | 清单的调整:中标后,业主有权对原投标单价中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但投标总价保持不变。 |
14 | 16.1 |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合同期内单价不调整 |
15 | 17.2.1 (1) |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
序号 | 条款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6 | 17.2.1 (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 |
18 | 17.3.3 (1) | 支付方式: (1)工程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每季度支付经确认工程计量价款的 90%,预付款第一期支付时扣回; (2)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经审计审核的工程价款的 97%; (3)缺陷责任期满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后付清经审计后的剩余工程款。 未付款额的利息:不考虑。(如有遗留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发包人如因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违约造成损失或有 代为保修的费用则予相应扣除)。 |
19 | 17.3.3 (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息:不考虑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不适用 |
21 | 17.5.1 (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 份 |
22 | 17.6.1 (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 份 |
23 | 18.2 (2) | 竣工资料的份数:5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 是 □√ 否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 是 □√ 否 |
26 | 19.7 (1) | 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 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
1. 一般约定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1.1.3.10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
第 1.1.3.11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
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占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临时占地的构筑物拆除清理并恢复到原有自然状况,复耕等费用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临时工程用地的相关费用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投标人需自行调查、考虑,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招标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补充1.1.5.8
单价平衡性调整,在签订合同之前及合同执行中,招标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中标人工程量清单中被认为不平衡或不实际的单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遵照调整,对此中标人不得拒绝。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补充 1.6.6 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印发前,招标用图纸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旦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印发,招标用图纸立即停止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替换招标用图纸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施工图文件正式印发前,承包人不得依据招标用图纸进行施工,除非得到监理人的明确指示。
(3)施工图设计文件印发后,发包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承包人中标单价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格,但不执行本合同条款 15.4.6 项规定,除非涉及施工方案必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外,对承包人的中标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
(4)招标用图纸中工程项目内容未作具体指示的,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的,且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讲是可以合理预计到的施工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对由此而提出的单价变更申请,而认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全部考虑这类因素。
补充 1.6.7 项: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施工方案仅作参考,承包人应进行现场查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水平、施工经验和设备配备等细化、完善、优化以满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因素,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实施。承包人不得因最终施工方案与投标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所示施工方案的不同而调整费用。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 依法纳税
本项补充:
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款细化为:
(1)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
4.1.10 其他义务
4.1.10(6)款约定为: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工艺要求及施工计划(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
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B、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
C、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协调问题,由投标人与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招标人协助。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和支付。
D、对于工程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 号)、《市公路处关于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宁路程〔2013〕105 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301 号)、《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路航道工程文明施工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交建设〔2021〕324 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以及施工安全、文
明、环保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事宜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
E、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
F、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地下管线等相关隐蔽设施的保护,承包人必须事先查明情况,办理相关施工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对隐蔽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项目施工,否则造成后果,除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发包人还将严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现有已完项目保护好,不得污染路面,也不得破坏绿化,否则业主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G、承包人必须组织采用证照、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确保能安全施工的车辆、设备进行各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非因发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H、承包人应因时制宜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生产要素(工、料、机等)作好调整安排,避免造成停工停机损失。若承包人未及时做好妥善调整和安排,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I、发包人仅负责工程修建过程中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土地征用、拆迁及外部矛盾的协调和解决。对于工程施工过程的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其它相关事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J、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临时停工及施工作业面不连续等风险,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K、本工程所需临时用地、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其费用应包含在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L、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重大活动、领导视察而发生的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控制施工噪音、临时停工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而产生的费用。
M、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间,在保证加快工程进度、不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寿命,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对已经政府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适当的设计优化。
N、本项目施工许可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只提供配合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需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地下通道工程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同时应遵循地铁的行业管理规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O、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及相关科研单位的监测、科研、试验等工作,其配合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P、本项目实行标准化施工,按省市主管部门和业主的标准化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达到标准化施工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2 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格 10%(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或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AA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 5%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 人。履约担保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
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
第 4.3.7 项细化为:
本款细化为:本项目分包工程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 号)等国家及江苏省有关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同时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施工分包实施管理规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第 4.6.6 项:
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原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度,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 22 天常驻现场。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因故确需调整,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且必须保证变更后的水平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水平,且调整后的人员必须已在江苏省交通厅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备案。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并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民工工资的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的要求填写并按相应要求执
行。
本款补充第 4.8.7~4.8.8 项:
4.8.7 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8.8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承包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签定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应出具缴纳保证金的证明。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发包人将暂停承包人 1 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其它处理决定。
4.11 不利物质条件
第 4.11.3 项约定为:
本项目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范围包括:图纸中已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地下和水文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补充第 5.1.4 项~第 5.1.19 项
5.1.4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执行期间新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自行选择采购。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做好备料工作,但不得因施工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之间的差异要求发包人赔偿备料造成的损失。
5.1.5 本项目需要土方的土源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落实,承包人应保证其土源的合法性,承包人所提供的土方的使用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该部分土方的土源费、运距、运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支付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含资源使用费等)。
5.1.6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石)场及其他相关拆除材料的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符合南京市政府令第 301 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场地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但是如果发包人对于拆除后材料另行他用或产权单位需要回收的,服从发包人安排。
5.1.7 本项目施工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按现行相关要求对投入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查处,为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和支付。
5.1.8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文件要求和其施工组织设计,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具体情
况,合理配置施工、试验设备,确保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
5.1.9 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 22 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
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用某些设备、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 22 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补充第 6.1.3 项~第 6.1.4 项:
6.1.3 本工程实施时不得中断现有公路交通(含区间绕行情况在内),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设计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须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本工程实施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包括围挡等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上述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承包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原结构物的安全、交通标志、标牌、各类地下预埋管线、绿化的保护等采取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 22.1 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 22.1 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第 7.2.1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所有出入现场的道路、桥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道路、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承包人因土方、材料等运输所使用的自建的或借用其他人的临时道路(包括利用的村镇便道)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恢复原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第 7.5 款细化为:
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 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
(b) 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
8.1 施工控制网
第 8.1.2 项细化为:
8.1.2 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原有非施工范围内的国家基准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和赔偿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给发包人。
补充第 8.1.3 项~第 8.1.7 项:
8.1.3 在监理人或设计图纸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基础上进行精心复测,检查其准确性,并为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的控制网加密测量,上述这些复测和加密测量成果在得到监理人检查和批准后,进行精确的工程放线,
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4 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 2 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
8.1.5 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
8.1.6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
8.1.7 监理人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上述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必要时,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把红线内的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移至红线外便于保护的地方,并妥善保管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2 施工测量
补充第 8.2.3 项、第 8.2.4 项:
8.2.3 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8.2.4 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5 项细化为: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市公路处关于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宁路程〔2013〕105 号)以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作为安全生产费使用,若超过 1.5%的安全生产费用含在其投标报价
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及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 施,在本工程范围之外的周边道路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交通疏导、标志、标牌的设置等)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 9.2.8(4)目细化为: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的具体规定。
本款补充第 9.2.12 项~第 9.2.13 项
9.2.12 凡是标段内与已建道路、铁路、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其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 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以及相关的协调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其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2.13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 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文明施工管理;注重安全保障,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 担。开工前,发包人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1)施工现场应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
免扬尘的措施。
3)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吸毒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
4)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7)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反光服,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 50 元。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9)承包人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0)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1)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 500
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
9.3 治安保卫
本款补充第 9.3.4 项、第 9.3.5 项:
9.3.4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
(1)公众的便利;
(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
(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 (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
9.3.5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保障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自费办理有关手续及承担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9.4 环境保护
第 9.4.7(3)目细化为:
(3)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必须承担因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及时做好施工涉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维护、保洁维修工作,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的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各类施工过程中,应自觉保护好其他新建道路既有设施,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沿线扬尘、排污,而影响地方生活、生产和交通行车安全,尤其是泥浆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和施工工艺,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现有道路和在建其他道路的通行和施工;确保不因施工造成地方利益的损害,由此发生的一切协调、维护、维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施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法〔2014〕119 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
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 号)、《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 287 号令)、《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宁交科〔2017〕61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 号)中等现行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预警响应预案。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施工围挡的设置、临时道路及“三场”的硬化,裸露土方及易扬尘施工物料的覆盖、洒
水、保洁等措施。针对特定时期的空气质量保障要求设置专项防治预警响应预 案。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 100 章“施工环保
费(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中,投标人在报价时无需另外报价。因承包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而被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处罚,所产生的扬尘排污费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有关规定而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款补充第 9.4.12 项~第 9.4.15 项:
9.4.12 与弃土、排污有关的一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弃土(包括垃圾、灌木、石头、泥浆、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及施工弃土)等的弃运、运距、堆放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另行报价。
承包人应保证弃土(含挖除老路面废渣等)不得被随处丢弃,应按工程所在地弃土、排放泥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弃土场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弃土场位置的选择和弃土的堆放满足环保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因承包人的行为使发包人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9.4.13 为了减轻对城市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应尽可能安排在夜间运输,承包人需自行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9.4.14 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必须保证避免抛、洒、滴、漏,否则引起的一切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9.4.15 承包人进场后,应充分与当地的群众及地方政府沟通,布设好场内的排水系统,不得对地方排水系统及环境造成影响,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报送监理人审批。补充 10.5 款:
10.5 计划编制工具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执行工程进度旬报、月报制度,购买并采用发包人统一指定的计划编制与管理软件,编制总体计划和月度、季度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
【包括发生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
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
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c.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视为优质工程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质量目标,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3.1.6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各项规定,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在工程竣工质量要求较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14. 试验和检验
补充第 14.5~14.7 款:
14.5 当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
证明监理人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14.6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承包人对不能自行进行的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可委托相应行业的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但该外委单位必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且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4.7 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的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计原则
补充 15.4.4 项单价构成分析
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填报的单价分析构成表将作为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的重要依据,若单价分析不足够详细,将以监理、跟踪审计作出发包人认可的构成分析为准。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填报的各条线路的单价分析构成表将作为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的重要依据,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原则:
新增项目单价=根据预算定额计算的预算单价×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最高预算限价。
在建设期内新增项目,定额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投标时最新材料价格信息执行;上面没有的,则材料单价按投标时最新《南京造价管理》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计;再没有的,参照投标时最新《南京造价管 理》南京市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计;仍没有的,通过询价按投标时实际市场价计。
15.6 暂列金额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列入合同投标价的一项款额,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至 700 章小计的 5%计列,计入投标总价,此金额仅限用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而可能发生的费用,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控制使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量与支付。
15.7 计日工删除此项。
16. 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变更其单价确定原则如下:a、若变更的项目与工程量
清单项目一致,则按原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b、若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列,则按 15.4.4 项“新增项目单价”原则编制单价,且此编制的单价需报监 理、跟踪审计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c、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28 天之后,即使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e、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价格波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目中末尾约定补充下述内容:
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和招标文件单价构成表中的相关项目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单价构成表中相关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17.2 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上述进度申请付款单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监理人仅对验收合格并且工程档案资料归档齐全的已完工程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本项目的支付方式约定为:
(1)工程按季度支付进度款,每季度支付经确认工程计量价款的 90%,预付款第一期支付时扣回;
(2)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经审计审核的工程价款的 97%;
(3)缺陷责任期满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后付清经审计后的剩余工程款。
未付款额的利息:不考虑。(如有遗留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发包人如因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违约造成损失或有代为保修的费用则予相应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细化为:
期中支付时,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并将保险单副本交发包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包括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止。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由承包人另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 7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办理本款所述的保险并不限制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0.4 第三方责任险
本款约定为:
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后增加:
根据苏人社规〔2020〕1 号《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为总造价的 0.9‰,此项为不可竞争费用,由施工企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费已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包括临时工和民工)均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a、根据 2021 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
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鉴于本工程属于八大高危行业中的建筑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未及时办理的承包人应接受相关处罚;b、承包人中标后应自行询价办理,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款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 “19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a、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b、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c、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d、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款(a)或(c)(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
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
a、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
b、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 c、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d、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
e、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f、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
上述 a~c 项风险应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a、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 b、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项补充:
本项所述(1)、(4)目风险应按照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本项(1)目补充:
a、由于合同条款第 21.1.1 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b、由于合同条款第 21.1.1 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如果发生 22.1.1 款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签约合同价的 1%—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履约担保中或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发包人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含现金担保)和剩余工程款项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
(2)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3)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 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
22.1.4 和 22.1.5 款的规定办理。
此外,当承包人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发包人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1)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项目经理、项
目总工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 5000 元/ 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 2000 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2)无论何种原因,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工地人员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每更换一人按 2 万元/人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其余人员每更换一人按 0.5 万元/人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若出现项目经理(不含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均更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3)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主要施工机械、试验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 1 天,发包人将按照该设备的台班费的三倍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该设备的重置价值,发包人有权根据监理下发通知,在工程第一次支付前上交违约金后,再进行支付。
(5)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则按 1 万元/天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按 5000 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按每次 2 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8)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承包人出现降低施工标准或偷工减料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发包人将按每次 5 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监理人认可后,每次按照 1 万元/次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如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扣除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当期工程价款支付中扣除 也可以在履约担保中追缴。另除上述约定外,发包人还将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违约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3. 索赔
增加第 23.1 款:
(5)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得索赔,投标人自行考虑
可能由此产生的成本,发包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补充 25 款为:
25.1 分阶段施工计划的调整
在合同总工期未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他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它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 从。
25.2 施工工艺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所发出的有关指令、施工技术指导意见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补充 26 款为:
26. 廉政建设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交监察〔2007〕13 号发布的《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
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补充 27 款为:
27.履约考核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本工程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一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全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书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分管领导: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3、必要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
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 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办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分管领导: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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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2024JXSG2标段
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代 理 机 构: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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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项目名称: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在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不加修改地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下列一至四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4)如无说明,本工程量清单各章节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
,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二、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至第700章小计金额的5
%。
(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三、计日工说明本项目不适用。四、其他说明
(1)本标段为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2024JXSG2标段。
(2)工程量清单100章,除已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外,其余相关费用投标人充分考虑,费用包含在子目单价和(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其余详见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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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 额 |
1 | 第 100章 | 总则 | 76050 |
2 | 第 200章 | 路基工程 | |
3 | 第 300章 | 路面工程 | |
4 | 第 400章 | 桥梁、涵洞工程 | |
5 | 第 500章 | 隧道工程 | / |
6 | 第 600章 |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7 | 第 700章 |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 / |
8 |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1+2+3+4+5+6+7) | 76050 | |
9 | 暂列金额(8×5%=9) | 3803 | |
10 | 投标总价(8+9=10) | 7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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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工程量清单
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102-1 | 竣工文件 | 1、详见招标文件 | 总额 | 1.00 | ||
102-2 | 施工环保费(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 1、详见招标文件 | 总额 | 1.00 | 30000.00 | 30000 |
102-3 | 安全生产费(最高投标限价的1.5%,固定值) | 1、详见招标文件 | 总额 | 1.00 | 46050.00 | 46050 |
102-4 | 交通组织费 | 1、交通组织费 | 总额 | 1.00 | ||
第100章小计(结转至第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760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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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工程量清单
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一、桥头跳车 | ||||||
202-2 | 挖除旧路面 | |||||
-a | 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 | 1、铣刨沥青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243.24 | ||
第200章小计(结转至第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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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工程量清单
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一、桥头跳车 | ||||||
308-2 | 粘层 | 1、改性乳化沥青 | m2 | 6972.00 | ||
311-1 |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 | |||||
-a | 4cm SUP-13 | 1、沥青品种:改性沥青 2、石料品种:玄武岩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4049.50 | ||
311-2 |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 | |||||
-a | 6cm SUP-20 | 1、沥青品种:改性沥青 2、石料品种:石灰岩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2921.00 | ||
第300章小计(结转至第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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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工程量清单
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422-1 | 裂缝处治 | |||||
-a | 裂缝封闭胶 | 1、缝宽<0.15mm的裂缝,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进行裂缝涂刷封闭处理 2、含裂缝封闭前处理、施工措施 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1097.30 | ||
-b | 裂缝灌注胶 | 1、缝宽≥0.15mm的裂缝,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进行裂缝先开槽后涂刷处理 2、含裂缝灌注前处理、施工措施 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232.00 | ||
422-2 | 破损修补 | 1、凿除松散混凝土,直至露出坚实骨料,钢筋进行除锈、阻锈处理、涂刷界面剂 、填补聚合物砂浆至原构件表面 2、厚度5cm 3、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7.55 | ||
422-3 | 桥面裂缝灌缝 | 1、灌缝胶 2、含清缝等施工措施一切费用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71.00 | ||
422-4 | 桥面铺装 | |||||
-a | 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 | 1、铣刨沥青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49.78 | ||
-b | 凿除混凝土现浇层 | 1、凿除混凝土现浇层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49.78 | ||
-c | 4cm SUP-13 | 1、沥青品种:改性沥青 2、石料品种:玄武岩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498.00 | ||
-d | 粘层 | 1、改性乳化沥青 | m2 | 498.00 | ||
-e | 6cm SUP-20 | 1、沥青品种:改性沥青 2、石料品种:石灰岩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497.83 | ||
-f | 桥面铺装混凝土 | 1、强度等级:C50防水混凝土 | m3 | 49.78 | ||
-g | 钢筋网 | 1、D12焊接钢筋网 | kg | 10428.75 | ||
-h | 防水层 | 1、详见设计图纸 2、含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 m2 | 497.84 | ||
422-5 | 铰缝 | |||||
-a | 凿除铰缝混凝土 | 1、凿除铰缝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38.15 | ||
-b | 铰缝混凝土 | 1、强度等级:C50防水混凝土 | m3 | 38.15 | ||
-c | 植筋 | 1、直径12mm螺纹钢筋,每根长6 5cm,两端各植入12cm 2、含钻孔、清孔、植筋胶等 | 根 | 2029.00 | ||
422-6 | 伸缩缝维修 | |||||
-a | 更换伸缩缝 | |||||
-1 | 伸缩缝 | 1、伸缩缝D60 2、含拆除原伸缩装置、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12.75 | ||
-2 | 伸缩缝 | 1、伸缩缝D80 2、含拆除原伸缩装置、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25.53 | ||
-3 | 伸缩缝 | 1、伸缩缝D120 2、含拆除原伸缩装置、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12.75 | ||
-4 | 伸缩缝 | 1、伸缩缝D160 2、含拆除原伸缩装置、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12.75 | ||
-5 | 伸缩缝 | 1、伸缩缝DS100 2、含拆除原伸缩装置、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12.75 | ||
-6 | 伸缩缝 | 1、伸缩缝DS120 2、含拆除原伸缩装置、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 | 12.75 | ||
-b | 凿除混凝土 | 1、凿除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21.97 | ||
-c | 早强混凝土 | 1、C50早强混凝土 | m3 | 21.97 | ||
-e | 钢筋网 | 1、D10钢筋网 | kg | 777.35 | ||
-f | 钢筋 | 1、HRB400钢筋 | kg | 1129.10 | ||
-g | 植筋 | 1、直径16mm螺纹钢筋,每根长7 5cm 2、两端各植入20cm,含钻孔、清孔、植筋胶等 | 根 | 896.00 | ||
-h | 更换伸缩缝橡胶条 | 1、更换D60伸缩缝橡胶条 2、含拆除原胶条、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 m | 252.00 | ||
-i | 梳齿板维修 | |||||
-1 | 梳齿板更换 | 1、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2、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块 | 10.00 | ||
-2 | 梳齿板加固 | 1、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2、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块 | 10.00 | ||
422-7 | 桥台侧墙裂缝注浆 | 1、注浆浆液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置,水泥浆的比例为1:1重量比 2、含钻孔、清孔、灌注等施工措 施等一切费用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3 | 7.20 | ||
422-8 | 混凝土涂装防护 | 1、涂刷长效型(H)防护涂装体系,涂装体系采用环氧封闭底漆 (40μm)+高强环氧腻子0.5- 1mm+环氧树脂中间漆(2×70μm )+氟碳面漆(2×30μm)的涂层体系 2、含混凝土基体缺陷处理、全面 打磨清洁等施工措施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300.00 | ||
422-9 | 钢结构防腐涂装 | 1、含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2、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300.00 | ||
422-10 | 黏贴碳纤维布加固 | |||||
-a | 黏贴碳纤维布 | 1、粘贴碳纤维布UT70-30 2、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3、含黏贴前处理、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 m2 | 200.00 | ||
-b | 防护涂装 | 1、防护涂装AC-100 2、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3、含涂装前处理、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 m2 | 200.00 | ||
422-11 | 滴水檐 | |||||
-a | 铝箔滴水檐 | 1、铝箔滴水檐 2、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3、含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 m | 100.00 | ||
422-12 | 墩顶连续缝维修 | |||||
-a | 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 | 1、铣刨沥青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9.75 | ||
-b | 凿除混凝土现浇层 | 1、凿除混凝土现浇层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7.80 | ||
-c | 4cm SUP-13 | 1、沥青品种:改性沥青 2、石料品种:玄武岩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97.50 | ||
-d | 粘层 | 1、改性乳化沥青 | m2 | 97.50 | ||
-e | 6cm SUP-20 | 1、沥青品种:改性沥青 2、石料品种:石灰岩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2 | 97.50 | ||
-f | 连续缝混凝土 | 1、强度等级:C50高分子改性水泥基早强无收缩混凝土 2、含0.5*2锯缝填沥青玛蹄脂、 刷两遍沥青铺一层塑料薄膜、塞轻质包装板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3 | 7.80 | ||
-g | 钢筋网 | 1、D12焊接钢筋网 | kg | 1384.50 | ||
-h | 防水层 | 1、详见设计图纸 2、含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 m2 | 78.00 | ||
-i | 界面剂 | 1、详见设计图纸 2、含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 | m2 | 78.00 | ||
422-13 | 支座更换 | |||||
-a | 更换支座 | |||||
-1 | 更换支座 | 1、板式橡胶支座 2、含调平钢板、结构胶、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如梁顶升、回落等施工措施) | 个 | 24.00 | ||
-2 | 更换支座 | 1、四氟滑板橡胶支座 2、含调平钢板、不锈钢镜面板、结构胶、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如梁顶升、回落等施工措施) | 个 | 24.00 | ||
-b | 支座垫石凿除 | 1、凿除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0.34 | ||
-c | 支座垫石浇筑 | 1、水泥基灌浆料 2、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3 | 0.34 | ||
422-14 | 桩基增大截面 | |||||
-a | C40水泥基灌浆料 | 1、C40水泥基灌浆料 2、含对破损桩基进行表面凿毛、封底橡胶、定位钢筋(植入)、施工措施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3 | 1.20 | ||
-b | 钢筋网 | 1、E8钢筋网 | kg | 64.50 | ||
422-15 | 护坡修补 | |||||
-a | 实心六角块 | 1、C30混凝土实心六角块 2、含勾缝、基础开挖、回填、清理、运输等 | m3 | 10.00 | ||
-b | 混凝土基础 | 1、5cmC20小石混凝土 2、基础开挖、回填、清理、运输等 | m3 | 5.00 | ||
-c | 碎石垫层 | 1、碎石垫层 2、基础开挖、回填、清理、运输等 | m3 | 5.00 | ||
422-16 | 混凝土护栏维修 | |||||
-a | 凿除混凝土 | 1、凿除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5.00 | ||
-b | 现浇混凝土护栏 | 1、C50混凝土 2、含断缝设置、预埋钢板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3 | 18.40 | ||
-c | 钢筋 | |||||
-1 | 光圆钢筋 | 1、HPB300 | kg | 661.20 | ||
-2 | 带肋钢筋 | 1、HRB400 | kg | 4577.60 | ||
422-17 | 组合式护栏维修 | |||||
-a | 凿除混凝土 | 1、凿除混凝土 2、含废弃物的清理、运输等 3、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 m3 | 5.00 | ||
-b | 现浇混凝土护栏 | 1、C50混凝土 2、含断缝设置、预埋钢板等 3、其余详见设计图纸 | m3 | 14.40 | ||
-c | 带肋钢筋 | 1、HRB400 | kg | 3177.00 | ||
-d | 牛角护栏 | 1、ϕ80×4钢管、牛角型钢板、290 ×210×10钢板 | kg | 575.60 | ||
第400章小计(结转至第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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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工程量清单
标段号:标段号:2024JXSG2标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a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1、详见设计图纸 | m2 | 34.47 | ||
第600章小计(结转至第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规范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七章 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的条款以项目专用本的规定为准,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结合阅读。
招标文件中出现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1、本项目施工图纸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一个信封
2024 年上半年南京市普通国省道集中小修工程
2024 JXSG 2 标段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