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青岛顺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DCG2022004892
青岛市政府采购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2022 年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治项目
采 购 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青岛顺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DCG2022004892
日 期:2022 年 8 月
目 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18
项目概况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2022 年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谈判文件,并于 2022-08-25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2022004892
项目名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2022 年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采购预算财政资金 142 万元,共分 3 个包,其中第 1 包: 52.59 万元,第 2 包:45.58 万元,第 3 包:43.83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一包最高限价 17.53 元/亩,第二包最高限价 17.53 元/亩,第三包最高限价 17.53 元/亩。
采购需求:
第一包:六xx;实施面积:≥3 万亩
第二包:海青镇、宝山镇;实施面积:≥2.6 万亩第三包:大村镇;实施面积:≥2.5 万亩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2 所投配方的农药产品须具有农药登记证(适用范围含玉米)、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 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谈判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8-2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08-2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xxxx://x xxx.xxxxxxx.xxx.xx)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预算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青岛xxxxxxxxxx
x x:xxxxxxxxx 000 xxxxxxx联系方式:0532-8819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顺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联系方式:0532-86829665
7.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8660235979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岛顺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2022 年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 治项目 |
4 | 分包及成交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1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 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根据由标包一至标包二 的数字顺序确定该投标人所中包组,该投标人可参与其余包组的评标,但不得成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确定中标人。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采购预算财政资金 142 万元,共分 3 个包,其中第 1 包:52.59 万元,第 2 包:45.58 万元,第 3 包: 43.83 万元。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 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 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12 |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 xxx.xx)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14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 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5 | 最后报价 | 各供应商均有两轮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
16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 |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17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8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9 | 确定核心产品 | √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 为核心产品。 |
20 | 进口产品投标 |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21 | 样品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 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
22 | 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
23 | 响应文件盖章 | 在谈判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 |
作说明 2019 年 7 月 10 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 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不再上传) | ||
24 |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
25 |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
26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
27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共1组,其中:第1组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 专家2 人; |
28 | 成交原则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29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
30 | 成交公告 | 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31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1.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 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
31.2 | 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 |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 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 |
31.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31.4 | 监督和管理 | x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 理。 |
31.5 | 关注 |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 xxx.xx)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28.6 |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
28.7 | 优惠率的解释 | 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 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 ×基准价。 |
28.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本项目按单价报价,第一包最高限价 17.53 元/ 亩,第二包最高限价 17.53 元/亩,第三包最高限价 17.53 元/亩。 2. 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未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谈判或两网信息不一致的,评标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经谈判小组和技术人员认定,因为系统或者技术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进行评审或者影响采购活动公正开展的,按特殊情形处置程序处理。 4. 在评标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应当通过交 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 |
电子签x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 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序 号 | 证明材料 | 提供形式 | 备注 | 必须 提交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电子文档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者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的原 件彩色扫描件 | 是 |
2 | 供应商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 电子文档 | 原件彩色扫描件 | 是 |
3 | 所投配方的农药产品须具有农药登记证(适 用范围含玉米)、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 | 电子文档 | 原件彩色扫描件 | 是 |
4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 电子文档 | 格式见附件 | 是 |
5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电子文档 | 原件彩色扫描件 | 是 |
6 | 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法定职业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 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电子文档 | 原件彩色扫描件 | 是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可以是办 | 电子文档 | 原件彩色扫描件 |
公设备、专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明细表、 资格证、设备购置发票等)。 | 是 | |||
8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电子文档 | 格式见附件 | 是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文档 | 格式见附件 | 是 |
备注:
(1)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若选择不提供的应签署《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具体见附件)。《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作为资格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的响应无效。《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在中标结果公告时将一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1.5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服务目的:重点防控草地贪夜蛾、玉米螟、粘虫、棉铃虫、大小斑病、褐斑病、弯孢霉叶斑病、穗腐病、南方锈病等病虫害,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 5%以内。
防治药剂按照《青岛市 2022 年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治技术要求》,从以下三种配方中任选其一:
(1)氯虫苯甲酰胺+苯醚甲环唑。杀虫剂: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30ml/亩);杀菌剂:40%苯醚甲环唑悬浮剂(20ml/亩)。
(2)甲维盐·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杀虫剂:10%甲维盐·高效氯氟氰菊酯悬浮剂(20ml/亩);杀菌剂: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30ml/亩)。
(3)甲维盐+唑醚·戊唑醇。杀虫剂:5%甲维盐可溶性粒剂(15g/亩);杀菌剂: 30%唑醚·戊唑醇悬浮剂(40ml/亩)。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农业部第 8 号令《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之规定。所使用药剂必须为全新、未拆封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的尿素亩用 10 克,作为沉降剂,加速药液下沉。注重农药的交替使用、轮换使用、安全使用,延缓抗药性产生。当季使用过烟嘧磺隆除草剂的地块,避免使用有机磷农药,以免发生药害。
1.供应商五年内无安全事故、无次生灾害,无违法违纪记录(成立不足五年的,从成立日期开始计算)。
2.投标人负责制定飞防区域详细的防治技术方案(包括药剂的选择,详细施药方案,机型选择方案,飞防时间的确定,飞防路线的设计,效果预测,组织保障和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等措施,需技术支持的请提供技术报告)。
4.在服务开始前,中标供应商须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例如:对各类利害部门或个
人的事前沟通等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如对养蜂、养蚕、养鱼、虾、蟹、养鸡、养禽畜等行业带来的影响以及飞防作业不当产生的次生灾害,其责任一律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飞防带来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7.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及时上交给采购人。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8 月底前为推荐用药时期。因今年玉米播期长,不同地块防治时期根据玉米实际生长期确定。(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喷防结束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一次性付款。(具体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4.验收
4.1 验收方式: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出具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喷防结束后,经第三方验收后,甲方按照财政拨款程序进行付款。
5.质量保证期
5.1 质量保证期:自供货之日起 1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6.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时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管理。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失误等
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告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药害、肥害或其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10.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开启响应文件、谈判、成交;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 资格审查部分
11.3.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 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4 商务文件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 商务响应表;
11.4.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 中小企业声明函(xx);
11.4.11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 谈判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 技术文件
11.5.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 服务方案;
11.5.3 应急服务措施;
11.5.4 服务响应表;
11.5.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6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7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8 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9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本章 7.3 条第三款情形可以为 2 家);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1.6 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
2.3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2.6 各供应商的最终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1 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谈判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谈判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谈判
4.7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8 编写评审报告;
4.9 宣布评审结果。
5.1 资格性审查
5.1.1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和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7.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7.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3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3.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3.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
判。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谈判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公开招标的项目,因招标过程中只有两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8.1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参加排序;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排序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
8.2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8.3 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和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4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5 采购政策
8.5.1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5.1.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8.5.1.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5.1.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5.1.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8.5.1.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5.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5.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8.5.2.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8.5.2.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8.5.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5.4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8.5.5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8.6 采购政策计算方法
8.6.1 说明:
8.6.1.1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6.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8.6.2.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
(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6.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8.6.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8.6.3.1 在评审时,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一定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6.3.2 供应商响应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8 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 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10.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1 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 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1.8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9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
(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3.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
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二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x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2、资格证书(如有);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 1);
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1-1);
5、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1-1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如下:
1、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3、报价函(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8、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若有)
9、投标人荣誉(获奖)证明材料;(xx)
10、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3、中小企业声明函(xx)(见附件12);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
15、监狱企业的证明(xx);
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7、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单价(元/亩)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注: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1 | ||||||||
2 | ||||||||
3 | ||||||||
…… |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 同 金 额 (万元) | 项目内容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8:
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荣誉(获奖)名称 | 荣誉(获奖)内容 | 颁发机构 | 获奖时间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日 期: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 (公章) | 乙方单位: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印章) | 法定代表人: | (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日 期: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
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谈判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谈判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_ 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服务类样本)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
供应商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分期验收 | 是□ |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 |||||||
验收内容 | 服务质量 | 服务进度 | 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 安全标准 | 服务承诺实现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
合 格□不合格□ | 按 时□不按时□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 格□ | 不合格□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经办人: |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
供应商确认: |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对应响应文件位置 |
2.1 |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 |
2.2 | 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以下服务要求 | 技术部分——服务响应表 |
2.2.1 | ★…… | |
2.2.2 | ★…… | |
2.3 |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
2.4 | 响应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商务部分——报价函 |
2.5 | 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 商务部分——商务响应表 |
2.5.1 | ★…… | |
2.5.2 | ★…… | |
2.6 | 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 资格审查—— |
2.7 |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2.8 |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 |
2.9 |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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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内容请根据谈判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和响应无效的情形填写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