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钨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另行协商,并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2、本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且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或“公司”)与中钨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钨xx”)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在钨资源开发、冶炼、粉末及深加工、各权属公司业务往来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法定代表人:xxx
xx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05429.044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
楼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
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
关联关系:中钨xx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业务合作
翔鹭钨业从中钨xx采购钨精矿、仲钨酸铵、钴粉、钨棒材等钨原料和产品,签订钨原料长期供应合同;中钨xx从翔鹭钨业采购氧化钨、碳化钨粉、合金棒材等产品,用于出口销售及硬质合金微型钻头、铣刀、特殊精密刀具的生产原料。
2.技术合作
双方及下属公司之间,多途径开展技术交流,提升双方技术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联合制定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技术水准;共同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公共性技术研究,成立联合课题组。
3.其他双方资源互补可合作的项目。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双方均为中国钨产业骨干企业,公司与中钨xx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加快落实公司整体经营战略。
2.本次战略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五、重大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协议合作具体业务的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如下:
协议名称 | 协议对手方 | 履行状态 | 备注 |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大余县人民政府 | 履行完毕 |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政府签订厂区搬迁框架协议的公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8-080) |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实际履行中与预期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如下: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饶众达”,原名称为“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18,51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截至本公告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0 年 11 月 20 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 | 5,470,000 | 2 |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除上述大股东减持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关于未来 3 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