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12 号(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主楼 A 座六层 601 室联系人:尹晓莉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直播活动项目
(采购名称:“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城市直播活 动)
采购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成交单位: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需方):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址:xxxxxx 00 x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512-69823054
乙方(供方):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X 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701295702
关于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直播活动项目(采购名称:
“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城市直播活动)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
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JSZC-320500-ZCZX-D2024-0019 )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价格
序号 | 名称 | 基本要求 |
1 | “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直播活动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柒仟元整 小写金额:¥2827000.00 |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柒仟元整(¥2827000.00)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服务所需的审查、人工、服务、资源使用、嘉宾、拍摄、录制、落地执行、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乙方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本价款为含税包干价,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不再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甲方除依本条约定给付乙方费用外,无须另行给付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其他任何费用。
(2)根据现行税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总金额中,广告刊例价 110 万元,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以 99 万元价格履行。 2、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直播活动项
目相关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2)服务内容:本次苏州“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直播活动项目,以 4 月 23 日世界读书日为契机,通过直播活动,彰显苏州的“历史性”、“文化性”、“艺术性”、“当代性”、 “国际化”等城市属性,传播苏州这座“传统与现代结合”,“本土与国际结合”的有福之城形象。要求全方位展现苏州传统历史文化、苏州非遗、苏州美食、苏州现当代文化、苏州现当代生活,为苏州文旅产业助力。本次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华语新媒体·2024 年 423 读书日
《远方的家》新媒体直播、策划、执行、设备使用、布置、宣传片制作、录播、表演、宣推推广、嘉宾、人员劳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3)标准: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开始: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与甲方签定合同后立即开始履行其服
务。
(5)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管理,乙方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6)涉及直播活动和内容临时调整等客观因素和不可抗力,实施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的工作为准。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提供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3.2 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分步验收,并提出完善意见。
3.3 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3.4 甲方有权随时召集乙方相关人员就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
3.5 节目相关版权归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有,主持人肖像不得随意使用。节目海报、短视频、节目预告等未经总经理室批准,甲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二次传播。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指定 xx 作为项目经理(该人员专项负责本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如乙方需变更项目经理,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4.2 提供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络,如有人员变更,乙方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提前 7天告知甲方。
4.3 乙方负责向甲方编制所需资料清单并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予以审核确认,按甲方
项目要求及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性进行工作成果的提报,项目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分步验收。
4.4 在服务期间按甲方要求对不合格或不满意部分进行完善。
4.5 乙方在接到甲方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好相关人员出席,并提前就讨论事宜做相关准备工作。
4.6 对履行合同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存储、使用或向第三人披露。
4.7 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安排参与本合同项目的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 5、合同价格支付
5.1 本次“方寸之间 品读苏州”大型直播活动项目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相关下属文旅板块联合开展,具体支付分配如下:本项目合计金额
282.70 万元,其中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约 232.70 万元,凤凰镇人民政府承担
20.00 万元、昆ft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 20.00 万元、苏州市xx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 5.00 万元、苏州市苏州湾文化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5.00 万元。
其中: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所承担费用,用于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在本次活动中围绕凤凰镇文旅元素策划推出的相关节目等费用;
昆ft市文体广旅局所承担费用,用于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在本次活动中围绕昆ft文旅元素策划推出的相关节目和城市直播等相关费用;
苏州市xx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承担费用,用于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在本次活动中围绕xx区文旅元素策划推出的相关节目等费用;
苏州市苏州湾文化中心有限公司所承担费用,用于支付甲方委托乙方在本次活动中围绕xx东太湖苏州湾地区文旅元素策划推出的相关节目和城市慢直播等相关费用。
相关支付步骤和比例如下:
(1)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金额的支付步骤和比例为:
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预付款正式发票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 40%; 执行方案确定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 7 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最终结算尾款金额以直播活动最终实际开展的内容和结项审计最终报告为准。
(2)相关下属文旅板承担金额的支付步骤和比例如下:
凤凰镇人民政府承担金额的支付步骤和比例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 5 日内,支付所需承担金额;
昆ft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金额的支付步骤和比例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 5 日内,支付所需承担金额;
苏州市xx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承担金额的支付步骤和比例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 5 日内,支付所需承担金额;
苏州市苏州湾文化中心有限公司承担金额的支付步骤和比例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 5 日内,支付所需承担金额;
具体以上述板块与乙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5.2 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销售发票。(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其他(如有)。
5.3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6、质量与检验: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服务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6.2 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6.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鉴定,所产生费用由提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结果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6.4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甲方实行分步验收。 7、合同履行期限
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延期完成项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8.2 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
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8.3 乙方应保证直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发表任何不当言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相关权利,不得发表任何平台禁止发表的相关内容和语言,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黄赌毒等平台禁止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8.4 若乙方服务过程中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导致甲方被投诉举报或被起诉,乙方应主动及时参与应诉并解决该纠纷,因侵权产生的赔偿及甲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5 直播活动中,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产生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该方式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律师x、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0、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11、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1.1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2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2、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提供相关证明。
13、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3.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乙方交付服务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的服务或质量
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 14、附则
14.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4.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3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 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14.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