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除外)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承继协议
甲方:大城县水务局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1 年 月 日在 签订:甲方:
和
乙方:
丙方:
鉴于:
(1) 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经大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 甲方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并于 2021年 月 日与乙方签署《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
《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
(3)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同意并认可,丙方确认并概括承继乙方在《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除外)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虽有上述权利和义务概括承继的约定,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本协议乙方享有和承担:
(1) 乙方所持丙方的股权变更限制;
(2) 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
(3) xxxx的补充融资责任;
(4) 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上述事项具体以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大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为准。
第三条 如本协议与第一条所列合同文件的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 x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x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