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银行营业场所安全 防范要求》(GA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 用 本
(2022 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溪南支行营业场所装修工
程
招标项目编号:标xx招字[2023]060 号
招标人: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xxx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xxx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23 年 09 月
使用说明
”
)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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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 1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6 章“招标图纸 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
,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 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
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简易评标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民泰村镇银行漳平支行溪南支行营业场所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平市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审后造价人民币 397315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民泰村镇银行漳平支行溪南支行营业场所装修改造工 程,本项目包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73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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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银行营业场所安全 防范要求》(GA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
)
;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 个;(1)业绩资料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拾万元(含拾万 以上建筑工程类项目 (2)
,
业绩资料应附上施工合同证明材料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其业绩不计]。
3.6.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节
假日除外)到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 000 x中央
福第 2 幢 1015 室)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的形式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10 月 07 日上午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地址:漳平市 邮编:364400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000 x邮编:364400 ,电子邮箱:/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023 年 09 月 27 日
第 2 章 投标须知
说明: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地址:漳平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000 x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 和标段划分(如 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民泰村镇银行漳平支行溪南支行营业场所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标乔漳招字[2023]060 号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 个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个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漳平市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本次招标项目审后造价人民币 397315 元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福建民泰村镇银行漳平支行溪南支行营业场所装修改造工程,本项目包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本招标项目(标 | 代建单位:/ | ||
7. | 1.9 | 段 设计单位和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
有关咨询单位 |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8.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9.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15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745-2017)、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 合格标准。 |
10. | 2.3 | 建造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符合设计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
11. | 2.4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12.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3. | 4.1 | 合格投标人资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 个。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 个;(1)业绩资料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拾万元(含拾万)以上建筑工程类项目;(2)业绩资料应附上施工合同证明材料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 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4.2 | 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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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6 天 |
15. | 11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6.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17. | 14.1 /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10 月 07 日上午 09:30 |
18.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19.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20.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仟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现金的形式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注 明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21. | 18.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
22.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3.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商务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需提供 3 套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
24. | 资格审查文件及承诺书、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 |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要求的方式为: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应分别按照规定密封和标识后提交,无须再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 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单独密封。 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a)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 c)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 标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5. | 22.1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07 日上午 09:30 开标地点: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26.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
28. | 25.3 /26.1 | 定标方式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个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个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个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 / 定标原则: / |
29. | 27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场所: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公告栏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示 10 天 |
30.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为中标合同价的 10%,投标人选择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方式提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
31.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 同事宜。 |
32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招标人对应的监督部门地址:/ 电话:/ | |
32. | 34.2 | 其他 | 1 本工程项目中标人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招标人 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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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赔偿其中标价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的差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产办公厅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 号)通知:①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 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根据建办市〔2021〕40 号、闽建筑函〔2022〕 3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评标委员将否决其投标: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 应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专业失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 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 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②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 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 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 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 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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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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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K 的取值区间 | 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6%~10%(含 6%,不含 10%),按百分数表示的 K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K 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 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 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 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2 | 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 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 1、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 1 项 K 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 2、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 K 值计算确定。 3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 下限和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 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
3 | 2.3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随机抽取方式: 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一、根据投标人现场抽取的代表号为投标人代表号; 二、根据投标人抽取的对应代表号用抽球箱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三、用抽球箱抽取 K 值和中标候选人; |
4 | 3.1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Ai-评标基准价|。其中,Xx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 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 的聘用企业为准。 | |||
5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 资格和人数要求 |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 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 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
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 | |||
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 | |||
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 |||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 | |||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 | |||
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 | |||
求如下: |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 1 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1 人; 机械员:1 人;安全员:1 人;试验员:0 人; 注: (1)《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 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仟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仟元违约金。 | |||
6 | 7.2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 个;[(1)业绩资料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3 年内(含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拾万元(含拾万)以上建筑工程类项目;(2)业绩资料应附上施工合同证明材料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 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 |
1
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 指标与上述第 2 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 以最小值为准 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 (根据省、设区市相关部门的其他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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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对技术文件(如有)进行评审;
(4)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
(6)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提交评标报告。
1.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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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再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技术文件(如有 和商务文件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的 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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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K 值的抽取 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完成后 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 项的规定,公开抽取 K 值。
2.2 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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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 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详“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2 项,下同 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 家时 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超过 50 家但不多于(含)100 家时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0 家入围。
2.2.2 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多于 100 家时:
(1)采用 A 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 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0 家入围;当 0.3 亿元≤招标控制价<1 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第 100 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5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
,
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5 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 亿元时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
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0 家入围。
(2)采用 B 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 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 50
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0 家入围。
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 项。
2.3 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
,
采用 A 类办法的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规定计算的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 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 5 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
,
选取前 5 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 3 家则按名次每
次递补 3 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 3 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
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
采用 B 类办法的,实行 100 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的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 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 5 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
,
选取前 5 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 3 家则按名次每
次递补 3 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 3 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
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2.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
,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应否决其
3.1
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3.1.1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 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 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3.1.2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建筑 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1.7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规定的要求;
”
3.1.9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6 项规定(如有时);
3.1.10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 一致;
3.1.11 存在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低于 60 分;
3.1.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未按照投标须知第 20.7 款规定记录软硬件 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
3.1.14 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3.1.15 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3.1.16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 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 否决其投标。
4.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7 项和本章附件 3-1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
,
标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作合格与否的评审 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
4.3 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 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本招
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 60 分的为合格,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技
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否决其投标 不再进行商务文件
,
,
的评审。
5 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5.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 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5.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 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 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
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5.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5.1.5
方案的除外);
5.1.6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5.1.7 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
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 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
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 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与相对应的
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5.1.8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质量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1.9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5.1.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6.1.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1.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 本办法第 5.1.7 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
,
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 按照本办法第 6.1 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 按照本办法第 6.2 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7.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1.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 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8 项)85%;
7.1.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 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9 项)85%;
7.1.3 安全xx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安全 xx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
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
(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0 项)85%;
7.1.5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 额填写;
7.1.6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 应内容不一致。
8. 推荐中标候选人
8.1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 对:
”
,
8.1.1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
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标候选人(不
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1.2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
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
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2 推荐中标候选人
8.2.1 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1)采用 A 类办法的,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专用本 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采用 B 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8.2.2 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6 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8.3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 3 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9.提交评标报告
9.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9.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0.附则
,
、
10.1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 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 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10.2 除本章第 10.1 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随机参数已抽取的,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10.3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第 1 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1.1.2.5 设计人:名 称: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1.1.3 工程和设备 |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施工的场所,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若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 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控制价;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 4 套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用于工程施工所需的全套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按相关规范及要求执行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另行约定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按相关规范及要求执行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相关规范及要求执行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 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1.10.3 场内交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 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 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实 际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为准,中标施工方需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的工程量增减调整,不得作为费用索赔的依据)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
(3)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
(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
(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其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的交通条件;
(3)配合承包人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并 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所有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建建[2000]142 号”文规定)。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式陆份,其余资料一式陆套(其中一套 为原始材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如招标阶段未要求的,则在签订具体施工合同时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另行配备)及时到岗到位,并接受发包人的考勤。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工作联系均由上述人员来完成,承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将被拒绝。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承包人如特殊的客观原因(如当事人重病等)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应报项目业主备案。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 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25 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 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承担施工现场保安费用。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承包人负责保护。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xx卫生管理,做到x x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并外运施工场地垃圾并承担垃圾清理和外运费用。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a.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 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 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c.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 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d.承包人负责完成的管线等预埋部件应确保完好、位置准确、管线畅通并能给后续 的施工带来便利,否则视为预埋部件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的申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费用由 发包人负责。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的资料齐全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的申报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与中标方所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一致)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 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缺勤 1 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发包人支付拾万元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支付人民币 2000 元 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次拾万元拾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暂停进度款拨付,直 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提交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以下方式对承包人 进行处罚。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伍仟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伍仟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叁仟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支付人民币 500 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 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应经过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进行分包,确定分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1)除本项第(2)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 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 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一方式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格的 10%;
(3)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误的,履约担保期限顺延;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经济签证、材料单价签证、工期 及费用索赔的批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 名: | ; | |
职 |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 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 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3)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 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 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 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再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 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 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
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 放。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待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 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 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 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 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
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 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3000元/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 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或损失,一并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但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
7.5.3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 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 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技术问题 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在本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单位工期延误,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暴雨,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其中,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以上暴雨以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报送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给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为:
(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 件的约定和投标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4 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等材料或设备使用前 7 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 7 天内做出审批;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
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等材料或设备使用前 14 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 14 天内做出审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 附送产品合格证(有效复印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
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 以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力,否则,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且承包人采 购的材料、设备还应符合投标承诺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投标时材料、设备未明确型号、规格的,承包人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并责令承包人于 7 天内将该材料退场。
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 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材料设备品牌及其材料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的,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品牌或控制价材料设备单价价位相当的品牌进行选
择确定,其该材料(设备)价格不调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承包人变更材料设备标准的, 价差按经双方确认的价格(A)与控制价中材料设备单价的差额计算,价差只计税金,即价差=(A-B)×税金。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如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为假冒品牌或者伪 劣产品,除按要求返工外,还应按该分部分项工程费 30%的费用赔偿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 通用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8)不可抗力;
(9)钢筋、水泥的材料价格超出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
(10)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国家政策明确必须调整的内容等)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专用条款14.2.2第(3)款执行,并上报监理人和发
包人确认;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须完成对图纸及审核清单进行核 对,套取投标清单单价进行编算,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核审后,产生的编算造价超过中标价的5%(含5%)范围内不予调整,超过中标价的5%的另行考虑。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 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该费用为招标人为招标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 量变更而预留的费用,与承包人无关,为发包人所有,该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支配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规定的原则执
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 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 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 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
承包人进度申报提供的资料(但不限于)如下:
①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
②监理审核意见;
③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④监理审后进度结算书;
⑤施工单位申报进度结算书;
⑥工程数量计算式(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
⑦本期进度所对应的完整施工内业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 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 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 书签发后(并待资金到位后)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 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
(1)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及监理单位确定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量总造价 80%工程 款;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委托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结论书 28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审核后工程总造价的 97%(处罚款除外),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 28 天内一次付清。
(2)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工程建设所在地 税务部门开具的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农民工工资,更不得发生农民工到发包人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发生,若承包人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拖欠工资款直接发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按现行标准内容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 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 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同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处理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10 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 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 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 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送的送审金额超过工程合同约定金额的 10%时,超 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 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 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 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并待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 量保证金自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3%的 质量保证金保函 ;
(2)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执行,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但不得低于 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 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迟延,承包人除需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②.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承建工程的质量。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xx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 场的材料、设备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单价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 7 度以上地震;
(2)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
(3)日雨量 80mm 以上暴雨;
上述情形以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4)县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因政府重要活动及政府限制性规定造成无法 正常施工的。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人:承包人
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办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保险的, 则风险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合同期内,人员伤亡以及财产的损失和损坏,除因发包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外,均为承包人的风险,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保,保险费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保险期限 为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负责办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保险的,则风险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本章不适用)
第 1 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第 2 节 招标控制价
第 3 节 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
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五、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应当符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下称“《费
用定额》”)的规定,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费率;《费用定额》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另有最低金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
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最低金额。
七、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
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八、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第 4 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 6 章 招标图纸
第 1 节 招标图纸目录
招标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福建民泰村镇银行漳平支行溪南支行营业场所装修改造工程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
第 2 节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1 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已满足施 工条件。
(三)招标项目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第 2 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按施工图纸要求。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 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絮,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当责任。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 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切实 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施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负责道路因施工通行而产生的垃圾清理及破坏道路的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 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一)技术要求
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有关规定。
(二)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一) 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 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 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 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 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第 3 节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有)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 4 节 其他要求
(1)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一经 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成员,如确需更换必须为投标人建制内 的人员并得到发包人同意,其他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招标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 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4)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 付的发放。
(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 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6)本工程要求确保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因此 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结算造价 5%的违约金,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承包方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配合施工安排,承包人对自己所承包施工范围的施 工人员必有严格管理,不得进行偷窃、滋扰、闹事等行为,严重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 (8)承包人必须严格防范现场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一
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担保金,如同时给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还应作出相应赔偿。
(9)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何时何处需作何种配合,需发包人完成的工作由承包人
自行根据工程总进度主动适时与发包人沟通。承包人应派合适的人员参加发包人的每周
工地例会,并向发包人和监理递交工程的总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和进度报表。计划调
整时应适时出具变更计划。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一、报名凭证有关单据复印件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 话 | |||||
传 | 真 | 网 |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 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第4.3款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10项除外)。其 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 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 10
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
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 1 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
字。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招标项目名称及 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 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2.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 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 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 准的变更为准。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注:1、本页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并由项目负 责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没有标注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实体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姓 |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编号: /
(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注册证书 类型及等级 | 注册编号 | 注册专业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副经理(如有) | ||||
二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类型 | 职称编号 | 职称专业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三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
4 | 施工员 | ||||
5 | 质量员 | ||||
6 | 材料员 | ||||
7 | 机械员 | ||||
8 | 安全员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1、本页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拟派出人员后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投标的,派出人员的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 盖单位公章。
3、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
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
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伍仟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叁仟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如实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 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 章,否则资料无效。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3 | 分包 | 3.5.1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 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法: 。 | 金 | 的 | 计 | 算 | 方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额: 。 | 金 | 的 | 最 | 高 | 限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3 %的工程款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 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 效。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
2 | |||
3 | |||
4 | |||
……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