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查
合同编号:【 】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查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年 月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查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xxxxxxxxxxxxx0xxxxxxx0x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查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
实施方案审查目的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本项目建设对于完善国家和区域公路网,提高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展三亚城市发展空间,完善海南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海南加快“三区一中心”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要确保项目的合规性,杜绝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项目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查工作,加快推动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落地。
乙方的资质
第二章咨询服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审查服务内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对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方案进行审查的服务,具体负责:
1.协助甲方对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内容及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各部委关于特许经营的指导意见、法规,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对政府的支出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正式书面意见;
2.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汇报解释工作。
工作周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公司盖章正式文件止。
工作方式
1.乙方采用现场工作和非现场工作结合的方式,调研、访谈及成果汇报采用现场工作的方式,审查意见书面文件编撰采用非现场工作的方式。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双方授权各自项目联系人全权处理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提交咨询工作成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保证实现审查服务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咨询人员提出具体和明确的合理要求。
2.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开展调研访谈工作,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相关技术资料、批复文件以及其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文件资料。
3.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地表述与本项目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
4.甲方应为本项目安排相应的联系人,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乙方就项目情况及重大问题深入沟通,在技术问题上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必要时派人员参与相关部门的会议以了解项目的情况。
2.按照项目所需的进度要求提供合同所述的审查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个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确保甲方权益。
3.选派合格、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审查服务。如乙方更换人员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若甲方对任何审查服务人员不满意且提出正当理由,xxx及时更换。
4.与甲方共同商定审查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
第四章审查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审查服务费用
甲方将就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服务向乙方支付审查服务费,本合同的审查服务费为人民币 整(含税)(¥ )。
审查服务费的支付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召开评审会并正式提交审查咨询报告后,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发票送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服务费人民币 (含税)(¥ )。
(二)付款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三)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赔偿
善意履行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赔偿额以未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为限,乙方赔偿额以已收到咨询服务费用为限。
第六章不可抗力
通知义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时间。
继续履行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损失承担
双方应承担各自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
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诉讼解决
如根据第十六条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保密及其他
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整理、复制、研究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与本合同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本条的规定不影响为推介本项目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包括审查费用及支付信息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保密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有效。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审查服务工作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审查服务费用之日终止。
其他
本项目审查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本合同由正文、附件以及相关会议备忘录(如有)等组成,以上各部分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6)份,甲方执叁(3)份,乙方执叁(3)份。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