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1:N458155741202213403
巴楚县人民医院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编号11:N458155741202213403
采购单位(甲方): 巴楚县人民医院
服务单位(乙方):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市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检测服务”项目-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检测服务”项目-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检测服务”项目-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巴楚县人民医院个人剂量检测 | ||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 | 巴楚县人民医院 | ||
委托方住所 | xxxxxxxxxx0xxxxxx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31304581557414 | ||
法定代表人 | \ | ||
委托方联系人 | 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受托方信息 | |||
受托方 |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受托方住所 | 新疆xxxxxxxxxxxx000xxxxxXx0000x | ||
部门负责人 | xxx | xx代表人 | xxx |
受托方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4MA79EALF8K | ||
受托方通讯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xx区(新市区)xxxx000xxxxx0x00xX0000x-1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津路支行 | ||
账号户名 |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账号 | 65050161633800000828 | ||
公众号 | 瑞达检测 | 投诉电话 | 0000-00000000 |
二、 服务内容及收费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内容 | 对象 | 规格 | 收费标准 | 数量 | 小计 |
1 | 个人剂量检测 | 外照射个人剂量本底 | 年(4期) | 267.80 | 82 | 21959.6 |
费用总计 | 21959.6 |
三、服务成果交付期限
序号 | 服务成果 | 数量 | 交付期限 |
1 | (2022/9/20—2023/9/19))检测报告 | 8 | 个人剂量计寄回后的一个月内出具检测报告 |
四、付款金额及支付期限
序号 | 付款金额 (元) | 付款比例(%) | 付款条件及付款期限 |
1 | 21959.6 | 100 | 按年度结算支付 |
五、售后服务内容
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成果进行电子档案整理,与纸质材料一起交付。
2.本合同出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提供整改意见并免费复检1次。
3.合同签订后1年内对委托方的应急管理预案等应急措施提供人员和设备支持。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符合要求的真实技术资料;
2.甲方负责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场所;
3.甲方负责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配合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
4.甲方负责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技术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2.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3.乙方需要保证服务实施过程使用的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八、保密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服务成果信息透露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但不适用于技术活动需要的专家评审、行政审批需要递交的资料和国家法律要求统一上报的数据。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接触资料的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工作过程中乙方需要对甲方进行技术协助时,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存档在乙方的相关技术文件。
九、合同变更
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以提出合同的变更,变更可以由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一方提出后另一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变更。服务内容和费用以变更后的合同为准。
1.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和费用发生变化;
2.服务过程中法律法规更改导致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交付成果发生变化;
3.双方同意的其他原因。
十、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1.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乙方因资质或能力不足导致无法交付服务成果;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原因导致的交付结果延期三个月以上;
2.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1)甲方在服务过程中未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技术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进行;
2)甲方的情况不具备开展技术服务的条件;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用达3个月以上。
十一、违约处理
1.甲方逾期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用,逾期起乙方每日按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未付金额的50%。
2.乙方逾期未交付工作成果,逾期起甲方每日按项目金额的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总金额的50%。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终止合同且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对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巴楚县人民医院(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