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原条款: 1、基金管理人概况 现条款: 名称: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B 栋 30 楼法定代表人:钱晓宇联系人:唐聪联系电话:15908176373 传真:0755-23809002 名称: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合同编号:
景疆 5 期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之
补充协议(202302)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签署本补充协议(202302),对《景疆 5 期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一、景疆 5 期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 1
投资者告知书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新增条款: |
7、业绩报酬采用“固定时点扣份额提取及分红时提取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报酬采用“固定时点扣份额提取及分红时提取方式”,针对“固定时点扣份额提取方式”,如在该时点满足业绩报酬提取条件,则通过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将导致投资者份额减少。对于被扣减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持有人将丧失对应份额的持有人身份和权利,且被扣减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财产,将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基金管理人;针对“分红时提取方式”,如在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条件,则通过在分红款中扣除业绩报酬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一份基金份额实际获得的收益分配款少于管理人出具分配公告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分配金额(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所有的收益分配金额均作为业绩报酬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获得任何收益分配款的情况)。存在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处于不允许赎回期限(如有)时通过分红方式计提业绩报酬的可能;也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出现 净值下跌但管理人已经提取了业绩报酬的情况。 |
序号 2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赎回金额计算 原条款: | 2、赎回金额计算 现条款: |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基金 |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赎回费 (如有)-赎回时提取的业绩报酬(如有) |
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赎回价格为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序号 3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删除条款: |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超过 1 人; |
序号 4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原条款: | 1、巨额赎回的认定 现条款: |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 回。 |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 回。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原条款: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现条款: |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持 |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持 |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除基金持有人在提交赎 |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除基金持有人在提交赎 |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
或在下一个开放日前5 个工作日予以撤销外, | 或在下一个开放日前5 个工作日予以撤销外, |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资金的计算 |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资金的计算 |
应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 | 应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 |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 |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 |
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 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金额 |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金额 |
的限制。 | 的限制。 |
序号 5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原条款: | 1、基金管理人概况 现条款: |
名称: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X x 000(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55-23809002 | 名称: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序号 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托管费 原条款: | 2、托管费 现条款: |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 0.05%。计算方法如下: H=E×0.05%÷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 0.02%。计算方法如下: H=E×0.02%÷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
3、基金服务费 原条款: | 3、基金服务费 现条款: |
本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等服务费用,年费率为 0.05%。计算方法如下: H=E×0.05%÷N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服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基金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服务机构。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 本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等服务费用,年费率为 0.02%。计算方法如下: H=E×0.02%÷N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服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基金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服务机构。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保底托管费和基金服务费(以下简称保底服务费用) 产品在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产品终止时结算托管费用和基金服务费用时考虑保底金额,保底服务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存续期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产品终止时应收取的保底服务费用=XXX(0, 40000×本运作年度基金实际存续天数/本运作年度总天数-本运作年度基金存续期计提的托管费及基金服务费) 保底服务费用(若有)于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天或基金终止时计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保底 服务费用不进行摊销。 |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原条款: | |
本基金不收取业绩报酬。 | |
4、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现条款: | |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 取、分红时提取、赎回时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在每自然年度 12 月的最 |
后一个工作日。分红时提取、赎回时提取、合同终止时提取是指本基金进行分红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如本次固定时点或基金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距该基金上次固定时点或基金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时间(如有)不足 6
个月(每月按 30 个自然日计算),则本次固定时点或基金分红时不对该基金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其中,针对基金分红时,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一基金份额的年化收益率提取业绩报酬,经计算确认的业绩报酬从基金分红款中以现金支付。当分红款少于提取业绩报酬时,则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以分红款为限。如分红和赎回同日发生时,当分红款少于业绩报酬,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也以分红款为限。
在业绩报酬固定提取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取;赎回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当基金份额当期(指上一次已提取了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提取日至本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份额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基金成立日(认购份额)或该份额申购对应开放日(申购份额)至本业绩报酬计提日)年化收益小于等于 0%时,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
当基金份额当期(指上一次已提取了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提取日至本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份额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基金成立日(认购份额)或该份额申购对应开放日(申购份额)至本业绩报酬计提日)年化收益大于 0%时,管理人提取超过年化收益 0%盈利部分的 20%作为业绩报酬。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提取业绩报酬的计算公式如下(针对固定时点
或分红时提取报酬须额外满足条件Ei,j ≥ 6 个月,每月按 30 个自然日计算,但如“上次基金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日或者分红除权日”不存在则无需满足本条件):
当NAV′−HWMi,j
XXXx,x
当NAV′−HWMi,j
XXXx,x
× 365
m−ni,j
× 365
m−ni,j
≤ 0%时,PFi,j = 0
> 0%时,
PFi,j = Fi,j × XXXx,j × PFi,j
∆Si,j = NAV
其中:
m − ni,j
× (
365
NAV′ − HWMi,j
XXXx,x
365
×
m − ni,j
− 0%) × 20%
Ei,j:“上次基金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日或者分红除权日”至“本次基金固定时点计
提业绩报酬日或者分红除权日”的存续自然天数(算头不算尾); PFi,j:本计提日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业绩报酬; Fi,j: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基金份额;
NAV′: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HWMi,j: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高水位,为该笔份额上一次已成功提取了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HWMi,j为该笔份额认购/申购时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Si,j:固定时点提取业绩报酬时,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提取的业绩报酬对应的应调减份额;
NAVi,j: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的上一次已成功提取了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NAVi,j为该笔份额认购/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
NAV: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
m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
ni,j为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基金份额上一次已成功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计提日,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认购/申购之日(认购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日为申购所对应开放日);
m − ni,j指m与ni,j之间的自然日天数。
如果PFi,j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计提日第 i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j 笔投资提取的业绩报酬为零,基金管理人就该笔投资不提取业绩报酬。
某计提日基金管理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计提日所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但针对固定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方式,对于被冻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构依法要求冻结)的基金份额则不计提业绩报酬。
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业绩报酬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要求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特别提示:本基金设置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不构成对基金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取得最低或任何其他程度投资收益或者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的承诺。
序号 7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条款: | 现条款: |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需提前通知管理人提出申请; |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需提前通知管理人提出申请(如涉及红利再投资,对于红利再投资份额视作在红利再投日新增申购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且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 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
针对变更生效时的存续份额:
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首次提取业绩报酬高水位为该笔份额上一个成功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若“上一个成功提取业绩报酬的提取日”不存在,则为该份额申购开放日所对应的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申购份额)或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而非本次合同变更生效日当日所对应的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自本次合同变更生效日起适用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的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
如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该笔份额首次计提业绩报酬的时间距离该笔份额上一次成功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少于 6 个月(每月按 30 个自然日计算),则在该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对该笔份额提取业绩报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在基金清算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基金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基金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新投资者签订的基金合同将在基金合同中就上述条款直接调整,新投资者无需签订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须确保申购投资者签署根据变更生效内容调整后的最新有效的基金合同,如因投资者在签署纸质合同和/或电子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基金合同终止日。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以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若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将各基金投资者的签署情况告知基金托管人而导致托管人无法确定补充协议生效时间,由此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纠纷与托管人无关,由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在无充分文件证明补充协议生效时间前,托管人将严格按照原协议履行其托管职责。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合同当事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