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0747-2261SCCZN162
2022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传输专网线路租用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0747-2261SCCZN162
采购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录
8-1、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或相关专利、专有技术
8-2、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0
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3
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64
温馨提示
(本提示不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起提示和提醒作用。)
1、本次协商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首次《响 应文件》及已缴纳协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递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由采购人员小 组(也称“协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供应商应答情况,采购人员小组将以本采购文件的内容为基础,与供应商就技术服务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协商。在协商期间,协商小组可能变动采购文件内容并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变动的内容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变更等,并可能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有关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步骤三:供应商应于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递交到评审现场。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协商小组将以不再要求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抵达现场(事前接到可以远程视频参会通知的情况除外)参加协商会议。由于协商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无法预估供应商的协商开始和结束时间,请供应商抵达现场的代表预留充足时间,否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没能在评审现场通知的开始时间到场进行协商或者供应商没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委托,拟对 2022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传输专网线路租用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261SCCZN162
项目名称:2022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传输专网线路租用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26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6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1)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 |
全国 82 个节点 8 兆线 | ||||||||
2022 年国家 | 2022 年国家 | 路,保证已开通线路安 | ||||||
1 | 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 传输专网线 | 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 传输专网线 | / | 260 | 1 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全稳定运行;提供各类出租专线线路业务咨询 组网建议等服务;免收 | / |
路租用项目 | 路租用项目 | 新开线路的全部一次性 | ||||||
初装费用等。 |
、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 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
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
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x.xxxxxxxxxxx.xxx)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业务联系人将注册成功的供应商邀请至本项目中,注册成功后(已注册供应商不必重复注册)即可购买文件。平台目前开放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购文件费支付和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注册/文件发售/技术支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010-86391277。
售价:每包件人民币 500 元整。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4 层第 11 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
地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邹先生 010-84238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X0 xxxxx(xx:000000)联系方式:xxx、xxx 010-59369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 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与供应商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及内容 | 对应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一、说明 | ||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 | 【2022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传输专网线路租用项目】(服 务标的)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 | |
准所属行业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 2 项。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条“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第 3 项。 | ||
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品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3.1条不适用。 | |
二、采购文件 | ||
■不组织 | ||
■不召开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 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 *2.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2); *3.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3); *4. 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4); *5. 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5);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6) 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此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 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 ; *8. 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或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 ||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1、提供财务报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 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 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 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 |
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 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 供应商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2.2、提供资信证明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信证明须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之日前三个月内由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 ⮚ 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 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社 保管理机关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 由第三方代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显示出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的材料可以不是同一份材料;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9-5)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9-6);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无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基础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本表内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 ||
1、 响应文件应当对技术服务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采购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或关键技术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供应商 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 | ||
1、 首次《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 《电子文档》 :2 份(以 U 盘形式提供),每份均应包含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全部内容(每份电子版中均应含 word 等可编辑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盖章扫描后的 pdf 文件各 1 份,首次响应文件包括的其他电子文档也应包含在内); 3、 《协商保证金或其凭证》(电汇时为电汇底单复印件)、《供 应商开票信息表》:各 1 份(二者一起包装,应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 | ||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含税合同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总价。 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最后报价以外的费用。因响应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最后报价不变。 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 ||
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 | ||
最高限价:260 万元(人民币) | ||
期 | 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协商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1、 协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2,000.00 元。 2、 协商保证金的建议形式:电汇。 3、 协商保证金须以单位账户或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账户或名义提交的协商保证金。 4、 协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或更长。 5、 协商保证金汇款账号信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x.xxxxxxxxxxx.xxx),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协商保证金汇至此账户。 | ||
的其他情形 | 13.4( 5) | 无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 供应商如将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在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供应商名称 “正本”或“副本”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协商保证金或其凭证和供应商开票信息表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协商保证金和开票信息”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上述第 1 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包装袋内的内容(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册”“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 “图纸”或“附件”等)。 | ||
五、协商与评审 | ||
的其他情形 | 23.4( 2) | 1)经协商服务期限仍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经协商仍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中加注“★”号的星号条款的。 |
六、授予合同 | ||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媒体 |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
21.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
本项目一招三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乘以 3 后的金额,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 | ||
补充条款 | ||
23.履约保证 金 | 1 | 是否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
1 概述
1.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
2 合格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2 对于本须知2.1条中明确接受联合体的,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对于本须知2.1条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单一来源采购。
3 进口产品
3.1 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 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知等,下同)向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传真和手机号码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书面回执或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确认)。因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
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构成
6.1 “采购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 对采购文件的询问
7.1 已从采购邀请中规定渠道获取了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供应 商(以下简称“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采 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
8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
8.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其他响应资料、图纸中的说明和响应
文件电子版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材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否则,供应商应补充提供译本。(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身份证明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除外。)。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
10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首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所列内容,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10.2 供应商编写的首次响应文件具体内容的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
10.3 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以及根据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均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协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份数准备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纸质组成部分或再分为多册装订等情况,则除了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上册”、 “下册”、“图纸”或“附件”等)。若首次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1.2 首次响应文件幅面规格请使用 A4 规格纸张,尽量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相关信息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首次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进行牢固装订(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未牢固装订的纸质材料将不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材料、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的澄清、修改、更正、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等书面材料除外。
11.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11.4 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并在响应函中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也称“被授权人”,下同)签字后有效。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下同。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公章才有效。
11.6 若本项目采购需求分为两个或以上包件,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多个包件单一来源采购时,首次响应文件须按包件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11.7 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根据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等书面材料的格式按照协商小组现场要求执行,协商小组无格式要求的书面材料由供应商自拟。以上书面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人逐页签字。
12 报价
12.1 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所有报价均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币种和单位为计量单位。
12.2 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 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采购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即 第 1 包件)。
12.3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应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2.4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将无法被确定成交。
12.5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设定的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
13 响应有效期和协商保证金
13.1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响应有效期不应短于采购文件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协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协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2 协商保证金金额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要求。协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建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同时,接受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形式的协商保证金。
13.3 以电汇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截图复印件作为凭证随首次响应文件一同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原件随首次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3.4 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协商保证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协商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 协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协商保证金将不退还供应商:
13.6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7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8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包装及标记
14.1 首次响应文件可以进行包装,如进行包装,则尽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7条进行包装及标记。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
15.1 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可以进行密封。
1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6.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6.2 首次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6.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4 协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须在协商小组现场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17 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包括补充,下同)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逐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17.3 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不退还其协商保证金。
五、协商与评审
18 采购人员小组
1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采购人员小组(也称为“协商小组”
)。采购人员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19 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简称“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
20 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 供应商不得主动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协商小组也不接受供应商的主动澄清、说明或更正。
20.2 协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3 供应商必须按照协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协商小组也不接受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
21 协商
21.1 协商小组所有成员将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21.2 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调整轮次。
21.3 每轮协商开始前,协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协商内容。
21.4 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内容。
21.5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21.6 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可以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变更其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或重新形成响应文件提交协商小组。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 最后报价
22.1 协商结束后,被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按照协商小组要求,在现场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协商小组将以不再要求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22.3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22.4 (1)最后报价总价与响应文件中其它位置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
22.5 (2)最后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6 (3)最后报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的且易于纠正的文字错误或小数点错位,以纠正后的金额为准;
22.7 (4)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明细(如有)中汇总金额与最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明细单价。
22.8 修正后的最后报价按照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流程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3 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
2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连同其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等书面材料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响应文件,协商小组将依据最终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23.2 由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经协商确定最终采购文件后,协商小组在最后报价合理且能够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23.3 供应商或其最终响应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不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因而不能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 经协商,供应商仍不符合本须知2.1条要求的,联合体参与的,同时按照本须知2.2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
(2) 对最终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审查标准见第六章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 联合体中任意一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4) 最终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标准如下):
符合性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首次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 | 首次响应文件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响应函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采 购文件要求 | 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少于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 |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
协商保证金是否符合要 求 | 协商保证金足额;协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或更长;协商保证金能够正常入账。 |
加注“*”的响应文件构 成部分是否提供 | 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资格证明文 件除外)。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并且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 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范围是否投报了进口产品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和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5 条。 |
是否存在采购文件中规 定的被视为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其他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3.4条 |
23.4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被视为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 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列明的被视为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其它情形之一的;
(3) 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视为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其他条款。
24 终止单一来源采购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2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3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4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授予合同
2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授予
25.1 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
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所示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即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分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或部分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 代理服务费
28.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其他
29 货物和服务的质量
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其要求。
29.2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和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0 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30.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协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0.2 所投报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31 保密条款
31.1 除了供应商为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 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 参与单一来源采购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3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本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1.3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xx,但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第三章 评审原则
一、评审原则
采购人员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供应商提供 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或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是采购人员小 组判断供应商拟成交价格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视为不能保证 项目质量的情形外,采购人员小组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和所获取的其它信息、材料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是否能够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二、评审中可能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 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4)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0-1。
(5)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 供应商为联合体或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报价中有中小企业报价的,需填报《分项报价表Ⅱ(仅针对中小企业)》。
(1) 强制节能政策:本项目中如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拟提供的该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 |
全国 82 个节点 8 兆线 | ||||||||
2022 年国家 | 2022 年国家 | 路,保证已开通线路安 | ||||||
1 | 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 传输专网线 | 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 传输专网线 | / | 260 | 1 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全稳定运行;提供各类出租专线线路业务咨询 组网建议等服务;免收 | / |
路租用项目 | 路租用项目 | 新开线路的全部一次性 | ||||||
初装费用等。 |
项目需求实质性内容表一、 采购需求一览表
、
二、 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需求
x次项目:租用 8182 条 MSTP 以太网专线电路,每条带宽均为 8M 及以上。上述所有电路总汇聚端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各分支点分布在全国各地,具体地点见电路表。本项目租用费中包含 MSTP 以太网专线电路建设、线路开通联调集成、使用、维护服务费用。MSTP 电路建设需要铺设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各地的接入端口,上述电路投入使用后由运营商负责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二、建设周期要求
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完成所有 MSTP 以太网专线电路的开通、联调并可交付使用。其中,电路开通要求 15 个工作日完成,IP 设备联调要求 5 个工作日完成。
三、传输电路租用期
1 年。本次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采购人可根据第二年项目需求变化、年度预算、乙方服务质量等任一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第二年不续签合同,该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四、专线传输电路质量标准
1.供应商交付采购人的传输电路应当通畅并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对主要性能指标的要求如下:
端到端电路的传输比特差错率(误码率):≤1.0×10E-7;网络可用率≥99.9%;
丢包率≤1%;时延≤30ms
2.供应商提供采购人的传输电路应当保证其中传输的数据的安全性,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信息泄漏,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供应商提供的传输电路除了应首先确保满足本标书提出的需要之外,还应留有满足一定扩展需求的可能性。因为随着业务需求和信息资源开发不断深化,业务应用系统会不断扩展和升级,对电路带宽的需求必然会加大。
4.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线路接口。
五、专线电路项目实施及技术支持服务
1、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至少包括:
1) 设备安装方案
2) 开通联调方案;
3) 项目实施计划;
4) 项目管理体系;
5) 项目组织机构,包含项目负责人、实施小组人员情况;(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Comment [xxx(Cao]: 已将“招标”修改为“采购”
28
6) 进度计划表,需明确专线电路实施工期;
7) 网络测试方案;
8)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障措施。
2、运行维护方案至少包括:
1) 项目管理体系;
2) 项目组织机构,提供项目实施所在城市技术支持网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3) 提供对采购人执行重大任务时的网络保障措施;
3、应急保障措施:
提供详细的应急保障措施及方案;
4、设备安装、测试与验收
供应商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软硬件的测试和调整服务、设备更新、现场培训等服务。
设备安装、调测的主要目标是使整个专线电路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达到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与之相联的全部设备正常运行。
供应商在安装设备之前/之后,应先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在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监督下进行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
电路建设完成并开通后,经采购人认可,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在验收前
10 天必须提供给采购人一份详细的验收方案,此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执行。供应商需完成所有新开通线路与采购人 IP 设备的现场联调工作: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 IP 设备配置模板,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新开线路与采购人两端物理地点 IP 设备的现场联调和数据配置集成工作。
(2)供应商负责的现场联调工作截止时间至线路开通起租日止。
六、维护要求
1、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后提供专线电路免费维护保障工作。免费维护期间,供应商应按照下述条款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在此期限内,供应商负责对本合同
约定范围的传输电路进行维护与维修及更换零部件,不收取额外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和采购人要求,保证采购人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3、因设计中未考虑到因素引起的连接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补偿,如有必须使用且未提及的连接设备,视为免费提供。如因采购人需求变更等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
4、因供应商设备选型不当导致的传输电路故障,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补偿并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更换为合适的产品。
5、专线电路开通后,如涉及到采购人所租用的电路割接、升级、改造等问题时,供应商须提前 72 小时通知采购人。
6、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投诉后,应尽快在采购人的配合下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采购人业务的正常使用。供应商应能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服务要求 10 分钟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反应,及时解决电路运行中的问题,并在采购人报修后 2 小时内解决问题。
7、供应商应保证 7×24 小时安全运行,并提供 7×24 小时维护(包括法定节假日),供应商提供 24 小时 VIP 服务热线。
8、供应商应保证专线电路维护期间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范围内传输电路倒换,保障采购人业务连续稳定。
9、凡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光芯路由改变时,供应商不另行增收采购人光芯租用费及工程费用。
10、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本合同约定的传输电路的中断,由此而产生的恢复传输电路的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应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对专线电路设备进行巡检,并向采购人提供网络运行情况报告。
12、供应商为合同所涉及传输电路提供 7×24 小时报障和升级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为采购人提供各类通信业务咨
询、查询、组网建议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同时接受采购人的服务质量监督;
14、供应商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15、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并对采购人的各类服务需求实行客户经理制。供应商客户经理应对需求方所有业务的新增、变更、撤销,以及费用结算、故障跟踪等需求,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协调。
七、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因网络需要并且保证不中断采购人业务的情况下中断传输电路,需提前 72 小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约定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将此记入传输电路中断次数,并保留进一步向供应商索赔由于传输电路中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二)专线电路中断补偿约定:除计划割接及不可抗力原因外,当月未满足单 条电路 99.9%的可用率,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 4 小时,采购人免交 5 天的电路租费;单条电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未超过 24 小时),免交 15 天的电路租费;单
条电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24 小时,免交一个月的月租费,中断电路补偿不超过该条电路当月月租费。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传输电路的使用时,应至少提前 72 小时通知采购人。如中断时间超出计划中断时间,按超出时间支付罚金。
八、电路明细
序号 | 电路类型 | 电路带宽 | A 端地址 | Z 端客户名称 | Z 端地址 |
1 | MSTP | 8M | 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驻牙克石 | 牙克石市兴安中街 29 号 |
2 | MSTP | 8M | 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 内蒙古自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18 号 | 治区专员办 | 市学苑东街驻内蒙古专员办 备注:内蒙古农业大学东区南门 前行 50 米路北 | |||
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长春专员办 | 长春市亚泰大街 3698 号 9 楼 |
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黑龙江专员办 |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 66 号 |
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大兴安岭专员办 |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人民路行署二号楼 |
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成都专员办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 15 号 |
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云南专员办 |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253 号西南xx大厦办公区四楼 |
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福州专员办 | 福州鼓楼区冶山路 10 号 |
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西安专员办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 156 号 |
1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西安专员办驻兰州办事处 | 兰州庆阳路 488 号万盛商务大厦 19 层 c 座 |
1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武汉专员办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街 335 号 |
1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贵阳专员办 | 贵阳市延安中路 20 号省农村信用社大厦 16 层 |
1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合肥专员办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与徽州大道交口富广大厦 |
1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乌鲁木齐专员办 |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12 号新界大厦 B 座 15 楼 |
1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上海专员办 | 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 331 号 2 楼 |
1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广州专员办驻海口办事处 | 海南省海碘岛和平大道 66 号江南城 52 栋 |
1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广州专员办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343 号 235 房间 |
1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 辽宁省xx市黄河北大街 58 号 |
1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 3311 号 |
2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 143 号 |
2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 | 西安市金花南路 156 号 |
2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三北防护林建设局 | 宁夏银川兴庆区南薰西街 88 号 |
2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昆明勘察设计院 | 昆明市盘龙区昙华路 399 号 |
2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国际竹藤网络中心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 8 号 |
2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 | 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路 8 号 09 12 4 |
2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 五环外颐和园后香山路 |
2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北京市西城区xx胡同 7 号 |
2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 朝内大街 130 号 |
2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通江路 98 号 |
3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 | 中国大熊 | 四川省成都市都 |
街 18 号 | 猫保护研究中心青城山基地管理处 | x堰青城山镇石桥村 11 组 3 号 | |||
3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 1 号 |
3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天津市林业局 | 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 3 增 1 号天津市林业局 |
3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河北省林业厅 | 石家庄市桥西区域角街 666 号 |
3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河南省林业厅 | 郑州市纬五路 40 号院 |
3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太原市长风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4 层 |
3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 23 号 |
3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山东省林业厅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42 号 |
3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林业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114 号 |
3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辽宁省林业厅 | 辽宁省xx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 2 号 |
4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吉林省林业厅 | 长春市亚泰大街 3698 号 |
4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黑龙江省林业厅 |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 10 号 |
4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上海市林业局 | 上海市胶州路 768 号 |
4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江苏省林业局 | 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 22 号 |
4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浙江省林业厅 | 杭州市凯旋路 226 号 |
4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安徽省林业厅 | 合肥市无为路 53 号 |
4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福建省林业厅 | 福州市冶山路 10 号 |
4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江西省林业厅 | 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 2688 号 |
4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湖北省林业厅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 335 号省林业厅 |
4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湖南省林业厅 | 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 1001 号 |
5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广东省林业厅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343 号 |
5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广西林业厅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21 号 |
5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海南省林业厅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80 号 |
5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重庆市林业厅 |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 366 号 |
5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四川省林业厅 | 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 15 号 |
5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贵州省林业厅 |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 91 号 |
5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云南省林业厅 | 昆明市盘龙xxx路 18 号 |
5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 拉萨市城关区xx北路 25 号 |
5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陕西省林业厅 | 西安市西关正街 233 号 |
5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甘肃省林业厅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xx路 1 号 |
6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青海省林业厅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25 号 |
6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宁夏自治区林业局 | 银川市南熏西街 60 号 |
6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12 号 |
6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 | 新疆建设 | 乌鲁木齐光明路 |
街 18 号 | 兵团 | 196 号 | |||
6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内蒙森工集团 | 内蒙古牙克石市兴安中街 29 号 |
6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吉林森工集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4036 号 |
6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黑龙江森工总局 | 南岗区文昌街 66 号 |
6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地委党政办 |
6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长白山森工集团 | 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
6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大连市林业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 321 号 |
7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宁波市林业局 | 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 2001 号 |
7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厦门市林业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362 号 |
7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青岛市林业局 | 青岛市海宁路 7 号 |
73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深圳市林业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4 号市城管大楼 |
74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国家林草局亚太中心 | 北京市望京宝能中心 A 座 |
75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大兴安岭勘察设计院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xx路 17 号 |
76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xx路 19 号 |
77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熊猫大道 35 号 |
78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 |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白水江保护局 |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
79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四川卧龙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卧龙镇沙湾街 16 号 |
80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伊春森工集团 | 黑龙江伊春市伊美区森工大街 6 号伊春森工信 息中心 |
81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西北院沙化监测中心 | 专线号 110YTWD001524 |
82 | MSTP | 8M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 哈尔滨市林业机械研究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374 号 |
注:招标文件如果提及的品牌、型号仅是为了方便表述所采购货物应达到的技术水平,并不对供应商自由选用投标产品构成限制。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
业务合同
( 年度)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 北 京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与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业务工作时使用。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约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 “甲方”
、“乙方”项下分别排列。
四、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
等字样。
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如合同签约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合同文本数量可据此递增。
合同基本信息
甲 方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具体承办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合同甲乙双方就
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详尽填写)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二、项目进度
(一)
(二)
(三)
(四)
(五)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
(二)履行地点:
(三)履行方式:
四、提交成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详尽填写)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五、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包括服务、软件、货物、报告、文件等),并按约定完成审核、确认。
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评审和验收。
3.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协助提供委托事项所必需的项目背景资料和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安排专人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协调双方人员正常开展本合同项目工作;作为甲方代表交接双方因项目产生的各类工作成果等。
5.若发现乙方人员配备不足或主要项目人员因存在能力与表现等问题导致无法胜任所承担任务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项目人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6.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部分或全部产品或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可按约定条件向第三方购买类似产品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有能力及资格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确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双方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成果,并确保其无禁止传播内容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准则等要求及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相关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甲方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所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同时将相关设备设施归还甲方。
6.乙方无故不得在履行合同期间更换主要项目人员。若因不可抗力必须变更时,乙方应选派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和能力的人员进行替换,并应事先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履行期限。
7.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
8.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时提供等额、有效、合法发票。
六、知识产权及专利
(一)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透露。
(二)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合同项下的服务活动、合同终止后涉及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行为,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争议、侵权,由xxxx全部责任。
(三)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所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
七、项目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在提交工作成果前,乙方应对工作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与测试,并出具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告。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检验与测试过的工作成果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约定目标与要求。
(四)如果被检验或测试的工作成果不能满足约定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工作成果。
(五)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通过检验和测试后,应向甲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甲方按合同约定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正式验收报告。
八、经费支付
(一)合同经费
x合同经费总额为 x元(¥ 元),由甲方分 次支付乙
方。
(二)支付方式(根据支付次数调整以下内容)
首次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当年预算下达后 1030 内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0 %,共计人民币 x元(¥
元)。
第二次付款: 项目验收 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0 %,共计人民币 x元(¥
元)。
(三)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予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不影响甲方以其他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
(三)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交的相关阶段性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改完成,每发生一次按合同价款的 0.1%扣减。
(四)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相关工作成果,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0.05%赔偿。
(五)乙方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违反此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保密义务
(一)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国家秘密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其他涉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 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经营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公司计划等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文件及资料所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当事人双方就其他保密条款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四)涉密人员范围: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五)泄密责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合同签署的同时,乙方及乙方所有参加项目人员要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见附件 1、2)。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导致本 合同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由双方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四)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业务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如有术语定义、解释、技术要求等可附页)
1.单位保密承诺书
2.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3.
4.
5.
6.
7.
8.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甲 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
(盖章)
乙 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首次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按包件编制并按包件提交。如果采购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包件
(即第 1 包件),包件号为“1” 或“01”;包件名称仍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注:
(1)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采购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本章明确指明是“建议格式”的文件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但应注意采购文件相应盖章要求。
(2)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
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 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
、“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
(3)本章提供的格式表格中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本章提供的格式中的排序序号、编号也非给定内容。
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
【封面建议格式仅供参考,但响应文件所有纸质构成部分(正本)封面必须盖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
响应文件
【响应分册装订或有其他组成部分的,在此处注明,例如“上册”
、“下册”、“图纸”或“附件”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附件 1 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的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1. 本响应函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
5. 合同条款偏离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或者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 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
8. 资格证明文件;
9. 其他。
在此,我方xxxx: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2、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3、如果在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或者在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响应文件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参与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4、我方及我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保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5、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以 【电汇】 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2)、若我单位最终成交,我公司承诺于合同签订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自行承担协商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我单位最终成交,我单位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收款子账户支付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
应商无须承担代理服务费的除外。)
以上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单一来源采购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我方完全接受并同意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费用,并承诺因响应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我方的风险,我方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我方响应文件不包含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且没有附加条件折扣。
2. 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 。
3.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 我方接受并同意采购文件关于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6.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 我方承诺除合同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优于”或“不满足”项外,我方无条件满足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合同条款偏离表内容(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款)与响应文件其它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偏离表内容为准。
8. 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总价 (单位人民币元) | 协商保证金 | 备注 |
大写:小写: | 【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例如“XX 元,电汇” 】 | 【如无备注事 项可填写“无” 】 |
注:
(1)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2) 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
(3) 一个包件只能填写一个报价,不得将一个包件拆开报价。
(4) 此表中,总价应与附件 3 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
供应商开票信息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果我单位中标/成交,请贵单位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在方框□内打勾)我单位开票信息为: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话: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账号:
注:如我单位在项目流程未完成期间,所提供的发票信息已有变动或正处于工商信息变动期,我单位将及时与财务部门或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向本项目负责人提供最新的开票信息并保证提供的开票信息有效。
我单位确认所填开票信息正确无误,以上信息已与我单位财务人员核实,若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我单位将在贵单位发票开出后,派人到现场领取。
邮寄服务并非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供,存在发票丢失、损毁的风险,我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如为一般纳税人,则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 包件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内容 | 简要描述 | 数量或计价方式、 标准 | 单价 | 分项合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总价 |
注: 1、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汇总之和。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53
附件 4 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包件名称:
序号 | 指标项 | 采购文件需求要求 | 所投报货物及服务的技术参数和 性能 | 偏离说明 | 说明证明文件在响应文 件中的索引 |
【填写采购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条文的编号】 | 【直接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文要求】 | 【填写所提供货 物及服务对该要 求的技术参数或 性能响应或者供 应商对该条文的 商务或其他响应】 | 【填写:优 于(即“正 偏离”)、 满足(即无 偏离)或不 满足(即负 偏离),并 可进一步进 行偏离说明】 | 【填写页码,例如“第 XX 页”;或填写章节条款号,例如“第 X 章 第 X.X 节第 X.X.X 条或第 (X)条等” ;无需索引的可空白】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的响应有任何偏离(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在本表中将偏离条文逐条列明并填写;其它响应与
技术服务需求条文一致且满足的(即无偏离)的条文不必列出。未列出填写的,均视为与技术服务需求和需求中执行的标准条文一致且满足。如未列出任何条
款,视为供应商技术服务响应与技术服务需求条文全部一致且满足。
2、对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进一步提供方案说明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说明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或章节条款索引。索引错误导致协商小组查找不到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 5 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包件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合同条款 | 响应文件对合同条款 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填写采购文件合同草案条款的编号】 | 【填写采购文件的合 同草案条款中该编号 对应的具体条款内容】 | 【填写供应商对该条款内容的响应】 | 【填写:优于(即“正偏离”)、满足(即无偏离)或不满足(即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偏离说明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满足的合同条款不必列出。
2、除以上“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不满足”或“优于”项外,视为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
3、如不列出,视为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合同条款。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
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居民身份证使用护照替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 的 【某某公司或某某单位】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署: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 7 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
供应商技术响应
【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采购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服务需求要求作出详尽响应。】
【拟派实施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件 7-1 和 7-2 格式填写,以便评审时查阅。】
7-1、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实施人员表
姓名 | 联系方式 | x项目中拟任岗位 | 相关资质认证 | 主要项目经验 |
供应商名称(公章):
7-2、拟派实施人员表格式
人员简历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年龄 | 本项目拟任职 | 单位任职时间 | |||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 |||||
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 | |||||
人员优势及特长: | |||||
人员其他情况介绍: | |||||
人员业绩情况 | |||||
年份 | 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或承担的主 要工作 | |||
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8 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8-1、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或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8-2、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顺序 | 提交文件 | 提交文件说明与评审标准 |
9-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 等证明文件 |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 |
9-2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1)或提供 (2) | (1)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 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 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 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 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 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 供应商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 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
⮚ (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信证明须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之日前三个月内由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 ⮚ 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 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 ||
9-3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9-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2022 年 5 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社保管理机关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 由第三方代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显示出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的材料可以不是同一份材料;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9-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 | 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 |
9-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 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 公章。 |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 ||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基础或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可在供应商情况表后附上其他材料证明 其设备和技术能力(例如生产设备照片、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技术人员证书等等)
,但前述其他材料不作为强制要求。】
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 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 特长 | |||||
单位具备所必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 力的说明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管理人员 人 | ||
技术人员 人 | |||||
员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工 | |
人数 | |||||
流动资金 | x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x元 | |
银行贷款 | x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x元 | 净值 | x元 | |
企业财务状况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负债总额 | |
2021 年 | |||||
2020 年 | |||||
2019 年 | |||||
办公地点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
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xxxx: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9-7、联合体协议格式(不适用)
(联合体参与时提供)
联合体协议(格式)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包件名称】 单一来源采购和响应( 【项目编号/包 件号】 )。现就联合体参加单一来源采购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由联合体成员提供或出具的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材料外,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承认响应文件中(包括对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牵头人签署、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和材料具有效力,对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总价中的所占金额比例如下:
【成员一名称】在总价中所占金额为【XXXX.XX 元】,金额比例为: %
【成员二名称】在总价中所占金额为【XXXX.XX 元】,金额比例为: %
……
6、联合体其他成员委托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成员一名称: (xx)成员二名称: (xx)
……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骨干传输专网线路租用项目 ,属于信息传输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注1,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
3、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享受政策的中型、小型、微企业的不必提供本格式文件。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5、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成交供应商享受了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_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按响应实际情况在下方选择,在□中划勾或涂黑】: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
注:
1、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此格式文件文件。响应不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也无需提交此格式文件。
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3、成交供应商享受了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促进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