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其管理的基金资金透支,基金管理人同意由基金托管人在交收日(T+1 日)15:00 之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扣透支基金证券账户内相当于透支金额 120%的证券。如果该基金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价值不足透支金额的 120%,则扣该基金的全部证券。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内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基金托管人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解除证券的暂扣。否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 T+3 日开始卖出暂扣证券,以卖出款弥补透支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