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5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 年 1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分级 4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45
十、基金的转换 57
十一、基金的投资 74
十二、基金的业绩 86
十三、基金的财产 8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90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9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十九、风险揭示 105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5
一、绪言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x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4 年 8 月 16日联合发布并于该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自 2005 月 4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所设定的不同等级。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等级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
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
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 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 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买卖
债券差价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
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挥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联系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及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条线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上海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营运条线下设财务部、
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监察稽核条线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增设了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2012 年四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24 只基金,包括 1 只货币市场基金、5 只债券型基金(其中 1 只为短期理财债券基金)、1 只保本混合型基金、 3 只混合型基金、14 只股票型基金,其中 2 只为 QDII 基金,1 只为普通指数型基金,
2 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 只为 ETF 联接基金。
截止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211 人,其中 55%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xx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xxx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xx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xx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xxxxx,董事,大专学历。历任xxx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xxx集团首席营运官、施xx集团亚太地区总裁,现任施xx集团亚太区董事长。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xx经管中心主任。
xxxxx,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xx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xxxx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xx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xx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xx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xxx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x,基金经理。学士学历。8 年证券、基金业从业经验。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客户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加拿大 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2009 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经理助理和专户投资经理。2011 年 1 月 27 日起担任交银xxx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1 年 6 月 9
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2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交银施xx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xxxxx,2006 年 1 月 20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x,200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1 年 6 月 8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xxx(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战龙(总经理)
管华雨(权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xxx(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xxx(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查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券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xxx
xx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 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x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44只,包括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xx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xx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xxx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xx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xx士丹利xx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xxx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挥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x),(000)61055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xxx.xxxx.xxx.xx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xxx.xxx.xxx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55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550827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xxxx.xxxxxx.xxx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856066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网址:xxx.xxxx.xxx.xx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00000000
联系人:xx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xx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5)5858703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网址:xxx.xxxxxxxx.xx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000-0000-000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6701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1,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 x
xxxx:xxxxx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xxx.xxxxx.xxx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20)87555305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xxx.xx.xxx.xx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 X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65网址:xxx.xxxxxx.xxx.xx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 0000 xxxx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65955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 0000 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083373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 000 x
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x:(000)000000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2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5)51863323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xxx.xxxx.xxx.xx
(2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网址:xxx.00000.xxx.xx
(3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xxxxxxx 00 xxxxxx 00 x(0000-0000 x)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2)00000000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网址:xxx.xxxx.xxx.xx
(3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71)0000000传真:(0471)4961259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471)0000000,(021)68405273
(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431)85096733网址:xxx.xxxx.xx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0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
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 xxxxxxx
xxxx: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7)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网址:xxx.00000.xxx
(4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 0 x
xxxx: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xxx.xxxx.xxx.xx
(42) xx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518048)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
(44)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92)0000000传真:(0592)516164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592)0000000网址:xxx.xxxx.xx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77782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4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87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4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872870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000-0000-000
(5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000.xxx
(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xxx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长沙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x:(0000)00000000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5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xxx.xxxx.xxx.xx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3)00000000传真:(023)6378631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0931)0000000传真:(0931)4890118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931)0000000、4890619、4890618网址:xxx.xxxxxx.xxx
(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办公地址:福州市x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
xx:(0000)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网址:xxx.xxxx.xxx.xx
(6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xxxxxxxxx X xx 00 x-00 xxx 00 x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xx
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6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 X x
xxxx:xxxxxxxxxx 0 x X x三层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5680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6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军
电话:(0371)00000000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6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6045527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xxxxxxxx 0 x
xxxx: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021)60897869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6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6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16 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787698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6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021)68596916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9378907联系人:xxx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xxx:xx
xx:(000)00000000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x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 000 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50177联系人: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
x、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暂行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 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本基金采用固定
份额净值,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0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06 年 1 月 16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741,255,133.1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8,34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6 年 1 月 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分级
A 级基金份额 | B 级基金份额 | |
分级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 <500 万份 | ≥500 万份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33% | 0.33%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10% | 0.10%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25% | 0.01% |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 2007 年 6 月 22 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自 2007年 6 月 22 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的享受 A 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的享受 B 级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分级标准以及各级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分级标准和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000)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x),(000)61055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销售机构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2006年1月23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从2006年2月8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投资者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与赎回份额一起结算并支付。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变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本基金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公告,从2007年5月8日起将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由原来的100份调整为50份,同时,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由原来的 100份调整为50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2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 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 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且假设该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5.00=10,015.00 元
赎回总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为零。
2、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x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 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 网行”)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通过 e 网行办理本基金转换出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 e 网行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 网行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
低金额限制;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200 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八)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 1 到 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两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06 年 2 月 23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业务。目前可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仅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xx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及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办理时间
x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申购费率及扣款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管理
人及销售机构关于每月扣款金额下限的规定以相关业务公告为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根据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即,如果某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且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定期定额投资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 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具体费率优惠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申购
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6、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7、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四)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者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 2007 年 1 月 18 日刊登公告自即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 9:30—15:00。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办理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者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 100 份(含 100 份)。
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投资于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A 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A 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级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起享受 B 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升级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对升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 500 万份(包含 500 万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 级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B 级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起享受 A 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降级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对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申请。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 T+1 日起,投资者可以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请。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二)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xx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及其他非现
场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一般而言,上述代销机构中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此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部分已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见 2011 年 5 月 27日本公司发布的《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四)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包括交银施xx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前端 519688,后端 519689;以下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级 519588,B 级 519589;以下简称“交银货币”)、交银施xx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690,后端 519691;以下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xx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692,后端 519693;以下简称“交银成长”)、交银施xx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694,后端 519695;以下简称“交银蓝筹”)、交银施xxx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519680;B 类基金份额: 519681;C 类基金份额:519682;以下简称“交银增利”)、交银施xx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以下简称“交银环球”)、交银施xx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7;以下简称“交银行业”)、交银施xx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698,后端 519699;以下简称“交银先锋”)、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010;以下简称“治理 ETF”)、交银施xx上证 180 公司治理
转入基金 转出 基金 | 前端收费模式下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 | 后端收费模式下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 | 交银增利/双利 A 类 基金份额 | 交银增利/双利 B 类 基金份额 | 交银增利/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交银货币 |
前端收费模式下 股票基金和混合 | 已开通 | — | 已开通 | — | 已开通 | 已开通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686,后端 519687;以下简称“交银治理”)、交银施xx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00,后端 519701;以下简称“交银主题”)、交银施xx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02,后端 519703;以下简称“交银趋势”)、交银施xx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4902;以下简称“交银添利”)、交银施xx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04,后端 519705;以下简称“交银制造”)、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13;以下简称“交银深证 300 价值 ETF”)、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519683;B 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以下简称“交银双利”)、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06,后端 519707;以下简称“交银价值”)、交银施xx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09;以下简称“交银资源”)、交银施xxx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9710;以下简称“交银荣安保本”)、交银施xx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12,后端 519713;以下简称“交银核心”)、交银施xx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519716;B 类基金份额:519717;以下简称“交银 21 天”)、交银施xxx深 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714,后端 519715;以下简称“交银等权”)和交银施xxx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519718; B 类基金份额:519719;C 类基金份额:519720;以下简称“交银纯债”)。上述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范围如下表所示:
基金 | ||||||
后端收费模式下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 | — | 已开通 | —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交银双利/增利A类基金份额 | 已开通 | — | 已开通 | — | 已开通 | 已开通 |
交银双利/增利B类基金份额 | — | 已开通 | —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交银双利/增利C类基金份额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交银货币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已开通 | — |
注:1、同一基金的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2、表格中分别列示的前后端收费模式下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包括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核心和交银等权。表格中列示的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还包括交银行业和交银荣安保本。
3、交银环球、治理 ETF、交银添利、交银深证 300 价值 ETF、交银资源、交银 21天和交银纯债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开通。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如果未来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和其他基金有关的转换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 基金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
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六)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200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根据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
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且该账户当日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
(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七)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或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荣安保本、交银核心、交银等权、交银增利 A 类、B 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 A 类、B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用,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上述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出份额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交银荣安保本 | 1 年以内(含) | 2.0% |
1 年至 2 年(含) | 1.6% | |
2 年至 3 年 | 1.2% | |
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 0 | |
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 交银核心、交银等权 | 1 年(含)以内 | 0.5% |
1 年-2 年(含) | 0.2% | |
2 年以上 | 0 | |
交银增利 A 类、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B 类基金份额 | 1 年(含)以内 | 0.1% |
1 年-2 年(含) | 0.05% | |
2 年以上 | 0 |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确认金额 | 转出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交银货币 | 50 万元以下 | 1.5% | |
前端收费模式下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1.2% | ||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 | 交银精选、交银稳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8% | ||
份额 | 健、交银成长、交银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5% | ||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 交银制造、交银价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
值、交银核心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荣安保本 | 50 万元以下 | 1.0%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8% |
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6%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4%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 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行业、交银趋势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1.0%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交银双利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A 类基金份额 | 50 万元以下 | 0.8%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6%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5%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3%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 值、交银核心 | 50 万元以下 | 0.7%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6%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3%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2%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 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荣安保本 | 100 万元以下 | 0.2%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1%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 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行业、交银趋势 | 100 万元以下 | 0.7%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5%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核心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C 类基金份额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 势、交银制造、交银 | - | 0 |
价值、交银荣安保 x、交银核心、交银 等权 | |||
交银荣安保本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交银荣安保本 | - | 0 |
交银荣安保本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行业、交银趋势 | 100 万元以下 | 0.5%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4%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交银荣安保本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 值,交银核心 | 50 万元以下 | 0.5%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4%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2%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1%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50 万元以下 | 1.2%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8%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6%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4%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 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50 万元以下 | 0.4%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2% |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1%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交银荣安保本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等权 | 50 万元以下 | 0.2% |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 | 0 |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等权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行业、交银趋势 | 500 万元以下 | 0.30%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前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 值,交银核心 | 100 万元以下 | 0.30%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20%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10%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0 |
交银增利 A 类、C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C 类基金份额 | 交银货币 | - | 0 |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 份额 | 交银双利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A 类基金份 额 | - | 0 |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 份额 | 交银双利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 额 | - | 0 |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 份额 | 交银双利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 额 | - | 0 |
交银货币 | 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C 类基金份 额 | - | 0 |
备注:同一基金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份额持有时间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 x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B 类、C类基金份额 | 后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 | - | 0 |
交银双利 B 类、C类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 造、交银价值、交银 核心、交银等权 | 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 造、交银价值、交银核心 | ||
交银货币 | 交银增利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B 类基金份 额 | - | 0 |
后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 造、交银价值、交银 核心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C 类基金份额 | 1 年(含)以内 | 1.8% |
1 年-3 年(含) | 1.2% | ||
3 年-5 年(含) | 0.6% | ||
5 年以上 | 0 | ||
后端收费模式下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 核心 | 交银增利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B 类基金份额 | 1 年(含)以内 | 0.8% |
1 年-3 年(含) | 0.6% | ||
3 年-5 年(含) | 0.2% | ||
5 年以上 | 0 | ||
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B 类基金份额 | 交银货币 交银双利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 额 | 1 年(含)以内 | 1.0% |
1 年-3 年(含) | 0.6% | ||
3 年-5 年(含) | 0.4% | ||
5 年以上 | 0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B 类、C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B 类、C类基金份额 | 后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 | 0 |
后端收费模式下 | 后端收费模式下 | 1 年(含)以内 | 0.4% |
交银精选、交银稳 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 造、交银价值、交银 核心 | 交银等权 | 1 年-3 年(含) | 0.2% |
3 年-5 年(含) | 0.1% | ||
5 年以上 | 0 | ||
后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C 类基金份 额 | 1 年(含)以内 | 1.4% |
1 年-3 年(含) | 1.0% | ||
3 年-5 年(含) | 0.5% | ||
5 年以上 | 0 | ||
后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交银增利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B 类基金份 额 | 3 年(含)以内 | 0.4% |
3 年-5 年(含) | 0.1% | ||
5 年以上 | 0 | ||
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B 类基金 份额 | 交银双利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B 类基金份 额 | - | 0 |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 份额 | 交银双利B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B 类基金份 额 | - | 0 |
备注:同一基金的 B 类、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5、“e 网行”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目前,投资者可通过 e 网行办理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可享受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的费率优惠,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
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业务仅针对以下范围:
(1)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核心,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确认金额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日常申购补差费 率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补差费 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核心 | 50 万元以下 | 1.5% | 0.6%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1.2% | 0.6%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8% | 0.6% |
通过 e 网行进行上述基金转换单笔转换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含)的不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执行。
(2)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行业,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确认金额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日常申购补差费 率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补差费 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行业 | 100 万元以下 | 1.5% | 0.6%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1.0% | 0.6% |
通过 e 网行进行上述基金转换单笔转换金额超过 500 万元(含)的不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执行。
(3)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荣安保本、交银等权,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确认金额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日常申购补差费 率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补差费 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 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荣安保本 | 50 万元以下 | 1.0% | 0.6%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8% | 0.6%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 金份额 | 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等权 | 50 万元以下 | 1.2% | 0.6%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8% | 0.6% |
通过 e 网行进行上述基金转换单笔转换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的不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执行。
(4)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转入交银双利 A 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出确认金额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日常申购补差费 率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补差费 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交银双利 C 类基 金份额 | 交银双利 A 类基金份额 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 50 万元以下 | 0.8% | 0.6% |
备注:同一基金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通过 e 网行进行上述基金转换单笔转换金额超过 50 万元(含)的不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 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0 份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不通过“e 网行”),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 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不通过“e 网行”),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不通过“e 网行”),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 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00 元,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 份
(九)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交银货币、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交银双利 C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 元)。
4、投资者申请转出其账户内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交银荣安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目标
x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力求本金稳妥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三) 投资范围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 业绩比较标准
x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五) 投资策略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另外,还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 N 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8、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六) 投资程序
x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剩余期限、回购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中央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重点等;
(3)投资总监定期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6)中央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作出调整。
(七) 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 180 天;
(2)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8)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9)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0)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上述事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新的规定相应修改本第(七)部分“投资组合限制”中的相关条款,并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确定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债券正回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 ×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 剩余期限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组合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距法定最终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10)其他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确定。
(九)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风险收益特征
x货币市场基金是具有较低风险、中低收益、流动性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x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3,186,653,423.90 | 30.42 |
其中:债券 | 3,186,653,423.90 | 30.4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741,945,163.72 | 45.26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37,275,656.71 | 5.13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465,102,918.66 | 23.53 |
4 | 其他各项资产 | 82,922,844.53 | 0.79 |
5 | 合计 | 10,476,624,350.81 | 100.00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9.91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07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①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43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134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43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69.1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4.14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1.06 | - | |
4 | 90天(含)—180天 | 22.53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0.38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3.64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99.47 | -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100,124,394.10 | 0.96 |
3 | 金融债券 | 942,347,920.03 | 9.0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942,347,920.03 | 9.02 | |
4 | 企业债券 | 39,549,373.35 | 0.3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104,631,736.42 | 20.14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3,186,653,423.90 | 30.50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150,305,342.02 | 1.44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1 | 120405 | 12农发05 | 7,700,000 | 771,513,677.32 | 7.38 |
2 | 041261013 | 12津城建 CP001 | 1,700,000 | 170,882,063.02 | 1.64 |
3 | 041254022 | 12港中旅 CP001 | 1,600,000 | 160,597,321.36 | 1.54 |
4 | 041273001 | 12中冶CP001 | 1,500,000 | 150,628,506.57 | 1.44 |
5 | 041259029 | 12北车CP001 | 1,500,000 | 149,757,969.74 | 1.43 |
6 | 041253028 | 12中粮CP002 | 1,400,000 | 140,304,857.84 | 1.34 |
7 | 090407 | 09农发07 | 1,100,000 | 110,755,968.67 | 1.06 |
8 | 041260016 | 12大装备 CP001 | 1,000,000 | 100,318,972.31 | 0.96 |
9 | 1001037 | 10央行票据 37 | 1,000,000 | 100,124,394.10 | 0.96 |
10 | 041261042 | 12滨建投 CP001 | 700,000 | 70,017,219.83 | 0.67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489%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558%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260%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逐日摊销计算损益。
(2)本基金报告期每日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82,922,844.53 |
4 | 应收申购款 |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82,922,844.53 |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A 级 | 过去三个月 | 0.7373% | 0.0015% | 0.7058% | 0.0000% | 0.0315% | 0.0015% |
2012 年度 | 3.7384% | 0.0030% | 3.0447% | 0.0007% | 0.6937% | 0.0023% | |
2011 年度 | 3.2554% | 0.0036% | 3.0748% | 0.0007% | 0.1806% | 0.0029% | |
2010 年度 | 1.5968% | 0.0023% | 2.0289% | 0.0003% | -0.4321% | 0.0020% | |
2009 年度 | 1.3396% | 0.0049% | 1.9800% | 0.0000% | -0.6404% | 0.0049% | |
2008 年度 | 3.3151% | 0.0083% | 3.4340% | 0.0011% | -0.1189% | 0.0072% | |
2007 年度 | 3.2219% | 0.0063% | 2.4441% | 0.0017% | 0.7778% | 0.0046% | |
2006 年度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6 年12月31 日) | 1.6718% | 0.0022% | 1.6231% | 0.0002% | 0.0487% | 0.0020% | |
B 级 | 过去三个月 | 0.7972% | 0.0015% | 0.7058% | 0.0000% | 0.0914% | 0.0015% |
2012 年度 | 3.9871% | 0.0030% | 3.0447% | 0.0007% | 0.9424% | 0.0023% | |
2011 年度 | 3.5014% | 0.0036% | 3.0748% | 0.0007% | 0.4266% | 0.0029% | |
2010 年度 | 1.8421% | 0.0023% | 2.0289% | 0.0003% | -0.1868% | 0.0020% | |
2009 年度 | 1.5829% | 0.0048% | 1.9800% | 0.0000% | -0.3971% | 0.0048% | |
2008 年度 | 3.5615% | 0.0083% | 3.4340% | 0.0011% | 0.1275% | 0.0072% | |
2007 年度 (自基金分级日起至 2007 年12 月31 | 2.1597% | 0.0080% | 1.5446% | 0.0013% | 0.6151% | 0.0067% |
日)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交银货币 A
注:图示日期为 200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除本报告期
末有六笔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六只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外(该影响已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消除),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货币 B
注:图示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除本报告期
末有六笔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六只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外(该影响已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消除),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7、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的基金份额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方法
1、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3、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 0.5%),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 1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对象
x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x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
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2、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并分配当日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收益,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投资者当日应付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如
应付收益计算结果为正,则小数点后第 3 位采用截位的方式,如应付收益计算结
果为负,则小数点后第 3 位采用非零即入的方式,因截位或用非零即入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参与第二个工作日的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每月结转时,若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反之,则该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少。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每天对涉及有赎回等交易的账户进行提前收益结转,处理方式和例行收益结转相同。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 2006 年 2 月 13 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 2006 年 1 月 20 日至 2006 年
2 月 13 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首次集中支付,并按 1 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
进行现金支付。从 2006 年 3 月起,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
日集中支付并按 1 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基金收益公告
x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公告截止前一日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工作日(含节假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某级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级基金份额的总额]×10000
n
期间某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rw / sw ) ×10000
w=1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该级基金份额的总额,rw 为第 w 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w 为第 w 日该级基金份额的总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总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 5 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 7 Ri ⎞ ⎤
某级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 7 ⎟ × 365 /10000⎥ ×100%
⎣⎝ i=1 ⎠ ⎦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该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本基金按日计算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费用。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对不同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按照《业务规则》执行,最终确认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
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x基金申购费的费率为零,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一章。
(2)赎回费
x基金赎回费的费率为零,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一章。
(3)转换费
x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一章。
(4)销售服务费
x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 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 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4-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