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 投保地区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 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 xxx.xx.xx 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 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 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 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22-3
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
二、产品说明
1.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四个自然日零时起生效;
2.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少儿版方案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出生满 30 天)-17 周岁(含),成人版方案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49 周岁(含),老人版方案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50-65 周岁(含);
3.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4.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本保险生效日起 90 日为等待期;
5.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 100 元,少儿版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 300 元;成人版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 100 元;老人版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 500 元;
6. 本人已知晓《泰康在线职业代码表》,且保证被保险人具体从事职业符合 1-4 类职业要求;
7.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 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申请。
三、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适用以下短期费率表(按一年期基准保费的百分比计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25 | 35 | 45 | 55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1.保险期间在 15 日以上(不含 15 日),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 1 个月
以上,不足 2 个月的,按 2 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 2 个月以上,不足 3 个月的,按 3 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 8 日至 15 日之间(含 8 日及 15 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 12%;
3.保险期间在 2 日至 7 日之间(含 2 日及 7 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 8%;保险期间在 1 日或以下的,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 5%。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1、保险期间在 15 日以上(不含 15 日),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 1 个月
以上,不足 2 个月的,按 2 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 2 个月以上,不足 3 个月的,按 3 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 8 日至 15 日之间(含 8 日及 15 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 8%; 保险期间
在 1 日至 7 日之间(含 1 日及 7 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 5%。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
款)条款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 1 个月以上,不足 2 个月的,按 2 个月计算;保
险期间在 2 个月以 上,不足 3 个月的,按 3 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5. 本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期间投保同一保险公司 2份(或以上)任何门急诊、及住院产 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6.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 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7.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 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 料。在此理解下,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
于:(1)该 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