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130800202101415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兴隆县2021年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X000000000000000
采 购 人: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兴隆县2021年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兴隆县2021年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54.075万元
最高限价:1150元/吨
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包采购。第一包供货区域为:大杖子、蘑菇峪、三道河、蓝旗营、半壁山、孤山子、大水泉、安子岭、北营房、李家营;第二包供货区域为:平安堡、兴隆镇、雾灵山、上石洞、六道河、陡子峪、青松岭、南天门、八卦岭、挂兰峪。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配送,供货期为1个采暖季。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
方式:其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流程提示:(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投标前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 (2)请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具体操作可点击网站右下角的【投标流程】,下载查看网上开标的操作视频,如因投标人不了解网上开标流程或未及时关注开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注:由于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右下角【投标流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承德市兴隆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 0314-206700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兴隆县2021年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
3 |
项目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5 |
采购内容 |
第一包供货区域为:大杖子、蘑菇峪、三道河、蓝旗营、半壁山、孤山子、大水泉、安子岭、北营房、李家营 ;第二包供货区域为:平安堡、兴隆镇、雾灵山、上石洞、六道河、陡子峪、青松岭、南天门、八卦岭、挂兰峪。 |
6 |
供货期限 |
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配送,供货期为1个采暖季。 |
7 |
资金来源 |
县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
8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2、所投生物质颗粒燃料的检测报告;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9 |
投标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 |
10 |
投标最高限价 |
单价:1150元/吨 |
1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2 |
投标保证金额 |
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第二包: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请投标人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 号:13001687308050507681-0250 (第一包) 13001687308050507681-0374 (第二包) 备注:请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拟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方式详见门户网站--资料下载--用户手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现场不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3日内,中标供应商需向我公司邮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A4 纸打印并胶装),电子投标文件壹份(U 盘),邮寄地址:承德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 |
14 |
解密 |
x项目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加密。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进行加密的,需在开标时间以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开标大厅,使用ca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
1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提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09 时 30 分 |
1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网上开标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8.1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18.2 |
确定中标投标人方式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
中标公告 |
中标结果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公示1个工作日后,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
||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2、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3、供货期
x采购项目的供货期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
x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该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的支付。
5、合格的投标人
x采购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
8.1答疑内容
(1)投标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内容
(2)采购人主动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
(3)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
8.2答疑要求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前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采购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提疑电话:0000-0000000。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2)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日17时。
采购人解答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日17时。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发布的一切变更通知、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需由投标人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查阅相关事项,由此造成投标人不能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未能及时参加投标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人都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遗文件进行研究以便准备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3投标函;
10.4投标报价汇总表;
10.5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
10.6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10.7技术偏离表;
10.8技术方案
10.9产能保障措施;
10.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及供货期保障措施
10.11在县城或乡镇建立配送网点及货物运输能力
10.12投标人综合实力
10.13类似业绩
10.14承诺函;
10.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0.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0.17投标人诚信xx承诺书。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2.1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报价依据
12.2.1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2.2.2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行承担风险。
12.3投标报价说明
12.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2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2.3.3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列出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采购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2.3.4投标人需将所有货物及设备按期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12.4 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12.4.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数额。
12.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x次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应汇入规定账户:账户信息及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4.1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4.2其他未中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6.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现场不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7.2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现场不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平台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
22.2.3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
22.2.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2.5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授权委托代理书中的授权委托人姓名不符的;
22.2.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7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
22.2.8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2.2.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22.2.10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22.2.11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2.12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
22.2.13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
23、开标
23.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27.1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7.3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1的为中标投标人。如果出现并列,报价低者为中标投标人。若中标投标人因故弃标,则排名下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4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第六章)。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x招标工程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出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以书面通知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32.2 采购人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投标人或采购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1份送至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办理退付投标保证金事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合同,造成不能及时上传合同、不能按法律规定时间退付保证金等一切后果自负,与代理公司无任何关系。
中标投标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书面通知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中标投标人或采购人任何一方不按法律规定与对方签订合同,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32.3 中标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质疑
33、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现场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
33.2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质疑书原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受理登记手续,质疑时间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3.4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投标人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3.5对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3.6 质疑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投标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3.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
33.8 未有署名、法人签署、无事实依据的、口头的或电话的质疑、质疑书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交易中心暂不退还质疑人的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3.9 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4、其它
34.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参考国家发改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4.2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询价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序号 |
品种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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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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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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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乙方所提供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各项技术参数以甲方化验为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完整技术配方,并盖章确认。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送货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设备的接收、验收工作。
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货,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不一致的,按实际用量结算(按实际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
3、付款方式:货物配送到户后,先支付农户自筹部分,验收合格后,按照配送进度,支付县级补贴部分(扣除3%质保金),第一个取暖季结束后,支付质保金。
4、结算货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签订合同单位一致的发票,即发票不得更换出具发票单位。
1、乙方要严格执行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加工、配送、出厂检验制度,每批次生物质燃料均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甲方将安排镇、村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登记制度和追溯体系,确保每批次生物质成型燃料都有质量合格检验证书并登记留存,实现不合格生物质成型燃料可追溯管理,对抽检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批次货物,甲方不予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在清点货物之前,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处于原始的、完好的包装状态。如遇货物在交付前证实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5、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首次配送不合格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应免费更换;对累计2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累计3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相关企业配送资格。如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农户在使用过程中因供货未达到环保标准而受到处罚及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处罚费用。
6、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支付鉴定费用。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必须按时按质保证货物供给,若不能按时保证货物供给,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直至合同价款扣完为止。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必须信守承诺,自觉履行合同,必须保证供货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每批次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一分为二)封存生物质成型燃料样品。封存的样品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取样单上双方签字盖章,超过保存期限(3个月)可予以销毁,如乙方不到场,以甲方取样为准。若甲方提出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封存的样品进行化验,将化验结果在四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化验费由乙方负责,经双方认定后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如有乙方对化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过期视同认可。如有异议需重新化验的则到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重新化验,化验费由败方负担。根据检验结果如乙方过错或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如甲方过错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按照甲方生物质成型燃料计划用量供应,提前由双方约定计量(过地秤)时间地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没按甲方通知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超过5天(以开始通知时间为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调整供货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并按总货款的5%处罚。
8、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服务标准差、供货不及时等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顺延此项目本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执行此包区域的供货合同。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兴隆县2021年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54.075万元(¥35540750.00)。
最高限价:1150元/吨
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包采购。第一包供货区域为:大杖子、蘑菇峪、三道河、蓝旗营、半壁山、孤山子、大水泉、安子岭、北营房、李家营;第二包供货区域为:平安堡、兴隆镇、雾灵山、上石洞、六道河、陡子峪、青松岭、南天门、八卦岭、挂兰峪。
二、合同履行期限
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配送,供货期为1个采暖季。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采购清单及技术等要求
(一)采购数量:约30905吨,其中第一包约15000吨,第二包约 15905吨,最终以实际燃料供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财政对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给梯度补助,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助,3吨至5吨按250元/吨补助,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用量不超过5吨,超出部分金额由被供货农户自行承担。
(二)采购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2、所有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的全新产品。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必须与招标确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厂家出厂所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
4、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相关手续齐全。
4、供应商负责装车、运输及卸车,卸车需人工摆放整齐便于存放,包装需为塑编袋独立包装,每袋重量为50kg左右。
5、供方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资金支付方式:货物配送到户后,先支付农户自筹部分,验收合格后,按照配送进度,支付县级补贴部分(扣除3%质保金),第一个取暖季结束后,支付质保金。
8、为确保经济活动产生税收不流失,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兴隆县注册独立经销公司,单独核算财务收支并属地纳税,不允许采用转包的方式进行保供。对炉具中标供应商配送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依法严厉处罚并停止供货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供应资格。
9、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一旦经有关部门检验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费用由提供货物的投标人负责。
10、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服务标准差、供货不及时等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顺延此项目本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执行此包区域的供货合同。
(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指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是应满足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中林业生物质成型燃料或混合生物质成型燃料,农业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本项目所指生物质颗粒燃料,燃料等级应满足表6或表7中I级相关要求。
2)生物质燃料分析基低位发热量≥3800千卡/千克,生物质燃料不得添加其它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接剂、砂土等。
3)对成型颗粒,可适当添加重量比例不高于5%的秸秆类生物质。
4)投标企业应提供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完整技术配方,并盖章确认。
5)投标人应提供生物质颗粒燃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包括: 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表8中全部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标书审查过程中,虚假报告为一票否决,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 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技术偏离表;
技术方案
产能保障措施;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及供货期保障措施
在县城或乡镇建立配送网点及货物运输能力
投标人综合实力
类似业绩
承诺函;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诚信xx承诺书。
注: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 项目第 包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此委托书可不填,文件中保留本格式。
三、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项目第 包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过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内容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每吨 元,¥: 元/吨,供货期限:,质量标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并遵守各项条款约定。
3、我方承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天,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7、我们按招标文件规定,已经缴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每吨 元, (小写)¥: 元/吨 |
供货期限 |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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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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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五、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
(附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生物质成型燃料煤的检测报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情况 |
偏离说明 (正偏离/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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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技术条款与招标技术条款一致,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投标技术条款优于招标技术条款,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投标技术条款劣于招标技术条款,偏离说明栏填写负偏离。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九、产能保障措施
格式自拟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及供货期保障措施
格式自拟
十一、在县城或乡镇建立配送网点及货物运输能力
格式自拟
十二、企业实力 (投标人进行简要介绍,格式自拟。)
十三、类似业绩
序号 |
合同签订 时间 |
数量 |
甲方名称 |
甲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合同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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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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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业绩均需按照上表格式列明,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承诺函
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方仔细研究了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理解该项目招标需求,愿意为用户服务,不因供货数量的多少及有无向采购人提出补偿要求,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一
CX2017-2842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报价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的。 ()中小微企业报价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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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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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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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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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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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报价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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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技术文件》第至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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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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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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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报价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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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技术文件》第至页。 |
填报要求:
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价格扣除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不一致,可能导致不能享受该项价格扣除的不利后果。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附件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投标人诚信xx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 包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任何手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取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串标。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xxxxxxxxxx00x》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的5人及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计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项打分和汇总,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标,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如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4、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4.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4.2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自行认定是否具备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条件。须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自行认定是否具备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条件。
4.3投标人若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承诺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果一经核实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即可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4.4若投标人自身具备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是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视为小微企业。
4.5若投标人自身具备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是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视为小微企业。若投标人自身具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6若投标人自身具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7 节能及环保要求
4.7.1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类产品的,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在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7.2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在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优先中标。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
二、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评审小组对各个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后审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表。
初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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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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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生物质清洁取暖燃料颗粒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
生物质成型燃料煤质量标准(检测报告)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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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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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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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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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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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货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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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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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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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 |
说明:
1、以上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不能完全满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2、以上证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后果自负。
2、综合评审
(1)对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本评标阶段评议内容如下:
序号 |
评议内容 |
标准分 |
1 |
投标报价评审 |
30分 |
2 |
综合评审 |
70分 |
(2)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见本章第3节)。
(3)评分规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②不记名打分为无效打分。
③有下列之一者为无效分,该项分为零分:
a、打分超出规定的记分范围。
b、一个记分项目内有2个及其以上记分。
④投标报价记分和对评委打分计算平均数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分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者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投标供应商报价过低,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的,做无效标处理。 |
说明:
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且报价范围为低于投标最高限价(含)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不含)的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等于各分项得分的总和;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后审及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综合评审(70分)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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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
15 |
产品品质好,实用性强 |
12.01-15.00分 |
产品质较好,实用性较强 |
7.01-1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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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一般,实用性较弱 |
1.00-7.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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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项 |
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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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15 |
措施完善 |
12.01-15.00分 |
措施一般 |
7.01-1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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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 |
1.00-7.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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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本项 |
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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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案 |
15 |
供货方案完善 |
12.01-15.00分 |
供货方案一般 |
7.01-1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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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 |
1.00-7.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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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本项 |
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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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及售后 |
10分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完善 |
6.01-10.00分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较好 |
3.01-6.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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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一般 |
1.00-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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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项 |
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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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保证措施 |
10分 |
方案详尽、描述清晰、优于项目需求、扩展性强 |
6.01-10.00分 |
方案完整、描述清晰、符合项目需求 |
3.01-6.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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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般、描述简单、基本符合项目需求 |
1.00-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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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项 |
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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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网点及本地化服务 |
5分 |
在兴隆县有售后服务网点及充足的自有备品库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及各维修点租房协议等原件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
0-5分 |
注:以上证明材料或证件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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