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18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18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09-1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30810-1023
项目名称: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预算编号: 1723-0300012975、1723-0300012979、1723-0300012976、1723-0300012978、 1723-0300012977
预算金额(元):12016824.00 元(国库资金:12016824.00 元;自筹资金: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8545700.00 元,包 2-1336520.00 元,包 3-1159124.00 元,包 4-550308.00
元,包 5-425172.00 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包件 1:中心运维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5457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内场中心建设部分的运维服务,包括:一、对建设项目中的所有硬件、网络、产品软件、开发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二、基于项目原有软硬件系统的基础上,需新开发一些新的软件版本功能要求,并采购对应的硬件设备。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标项二
包名称:包件 2:外场运维 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33652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 227个小区的 435 个出入口、25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
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标项三
包名称:包件 3:外场运维 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159124.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 170个小区的 358 个出入口、15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标项四
包名称:包件 4:外场运维 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50308.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 85个小区的 166 个出入口、9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标项五
包名称:包件 5:外场运维 4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25172.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 56个小区的 134 个出入口、4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8-17 至 2023-08-2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9-11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3-09-11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24066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5774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57746172
一、项目情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项目编号: 详见投标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投标邀请项目内容: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2016824 元人民币,其中包件 1 预算金额为 8545700.00 元,包件
2 预算金额为 1336520.00 元,包件 3 预算金额为 1159124.00 元,包件 4 预算金额为 550308.00
元,包件 5 预算金额为 425172.00 元。各包件的最高限价分别同包件的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投标人可投报以上任一个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传真:24066309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网 址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
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
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采购云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
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更正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
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
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
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或《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投标。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要求表》 、《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
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4.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6.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
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6.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8.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9.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
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2.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2.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3.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4.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
件。
36.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
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7.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8.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3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30%的合同款 2.备品备件确认全部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4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40%的合同款。 3.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后,甲方将对乙方本年度运维服务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运维监理审核确认,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余款。 |
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②其他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③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2)投标人对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运维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需求理解;
②重难点分析;
③方案总体设计;
④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的响应;
(3)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考虑到整体监督管理的便捷性和地理位置,为确保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如投标人在二个包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只能中标预算金额最高的包件,其他包件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序确定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包件一:中心运维
序号 | 评审内 容 | 评 审 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 价得 | 报 价 得分 | 客 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0-15 |
分 | |||||
2 | 需求分析 | 需 求 理解 | 主观分 | 能否正确理解和掌握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总体部署架构、日常服务要求,并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展开需求分析。 | 0-3 |
能否深刻、透彻的解析应急保障需求、常见故障点要求。 | 0-3 | ||||
重点、难点 的 分 析 | 能否根据梳理情况总结提炼出项目特征,并分析运维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 0-3 | |||
合 理 化建议 | 能否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采购方做好本项目的运维工作。 | 0-3 | |||
3 | 运维方案 | 硬 件 运维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准确到位理解本项目目前硬件设备的现状、运维内容。 | 0-3 |
根据对项目硬件现状的理解,能否从规范设备管理、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稳定性、提高故障响应速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方案与措施。 | 0-3 | ||||
根据硬件设备的种类,能否提出有针对性且与需求相契合的运维措施、巡检频次。 | 0-3 | ||||
软 件 运维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准确到位理解本项目目前软件系统的现状、运维内容。 | 0-3 | ||
能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协助采购人做好“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 0-3 | ||||
根据对当前项目软件现状的理解,能否从运维服务、故障排除、监测、软件升级、性能优化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方案与措施。 | 0-3 | ||||
新 增 软硬 件 建设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准确到位理解本项目新增软硬件建设需求。 | 0-3 | ||
针对算力升级能否提出与需求相吻合、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方案,是否充分考虑本项目现有情况。 | 0-3 | ||||
针对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能否提出相应的扩展方案,是否充分考虑软件现状。 | 0-3 | ||||
针对安全检查工具,能否提供完整的建设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网络现状。 | 0-3 | ||||
客观分 | 承诺在算力升级完成后,与原有的应用环境无缝兼容。 | 0-2 | |||
承诺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 10 人/月的软件功能开发。 | 0-1 | ||||
维 护 机构 设 置及 管 理制度 | 主观分 | 能否设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维护机构,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是否满足服务需要。 | 0-2 | ||
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规范文件、制度。 | 0-2 |
应 急 处理能力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具备针对性,前瞻性的应急保障方案。 | 0-3 | ||
在应急处置中,能否根据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提供不同等级服务。 | 0-3 | ||||
自 罚 措施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反服务承诺自罚措施。 | 0-2 | ||
自罚措施是否严厉,标准是否严格,能否与经济处罚相挂钩。 | 0-2 | ||||
备 品 备件 | 客观分 | 承诺提供备品备件数量、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并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且需提供设备性能证明。 | 0-1 | ||
承诺服务期结束后,备品备件处置权归于采购方。 | 0-1 | ||||
针对核心设备是否提供 8 小时内替换设备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 0-1 | ||||
故 障 响应时间 | 客 观分 | 一般硬件设备、核心硬件设备、软件平台故障报修服务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1 | ||
联 络 渠道 | 客 观分 | 承诺支持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 0-1 | ||
4 | 服务团队 | 驻 场 人员 | 客观分 | 驻场人员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提供 1 份证书得 2 分,最高 得 6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6 |
维 护 组人 员 配备 | 客观分 | 1、运维主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2、技术主管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提供证书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3、运维团队人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提供 1 分 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4、运维团队人员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5、运维团队人员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1 分, 最高得 2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10 | ||
5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 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
包件二:外场运维 1
序号 | 评审内 容 | 评 审 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 价 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0-15 |
2 | 需求分析 | 需 求 理解 | 主观分 | 能否正确理解和掌握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总体部署架构、日常服务要求,并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展开需求分析。 | 0-3 |
能否深刻、透彻的解析应急保障需求、常见故障点要求。 | 0-3 | ||||
重点、难点 的 分析 | 能否根据梳理情况总结提炼出项目特征,并分析运维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 0-3 | |||
针 对 性建议 | 能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协助采购方做好本项目的运维工作。 | 0-3 | |||
3 | 运维方案 | 服 务 定位 与 目标 | 主观分 | 能否从服务需求特点出发,确定运维服务的定位和目标。 | 0-3 |
维 护 机构 设 置及 管 理制度 | 能否设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维护机构,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是否满足服务需要。 | 0-3 | |||
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规范文件、制度。 | 0-3 | ||||
运 行 维护体系 | 能否提供内容要点完备,且覆盖采购需求的运行维护体系。 | 0-3 | |||
质 量 保证措施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与考核标准是否匹配、可操作,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 | 0-3 | |||
运 维 文档 | 能否根据服务需求提供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各类日常运维文档。 | 0-3 | |||
巡 检 方案 | 根据服务需求,能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巡检措施,巡检频次能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3 | |||
应 急 处理能力 | 能否提供具备针对性,前瞻性的应急保障方案。 | 0-3 | |||
在应急处置中,能否根据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提供不同等级服务。 | 0-3 | ||||
自 罚 措施 | 能否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反服务承诺自罚措施。 | 0-3 | |||
自罚措施是否严厉,标准是否严格,能否与经济处罚相挂钩。 | 0-2 | ||||
车 辆 配备 | 客观分 | 车辆配置是否满足不少于 5 辆小车及 5 辆登高车的配置,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或覆盖整个服务期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的得 6 分,不满足的每种类型每少一辆车扣 1 分, 扣完为止。 | 0-6 |
备 品 备件 | 客观分 | 承诺提供备品备件数量、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并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且需提供设备性能证明。 | 0-3 | ||
承诺服务期结束后,备品备件处置权归于采购方。 | 0-2 | ||||
故 障 响应时间 | 客观分 | 一般故障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特殊故障(应急抢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保 密 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满足服务需求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 | 0-3 | ||
联 络 渠道 | 客 观分 | 承诺支持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 0-2 | ||
4 | 服务团队 | 驻 场 人员 | 主观分 | 驻场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运 维 主管 | 主观分 | 运维主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
外 场 抢修人员 | 客观分 | 外场抢修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的得 10 分,每少 1 人 扣 1 分,扣完为止。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10 | ||
5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
包件三:外场运维 2
序号 | 评审内 容 | 评 审 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 价 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0-15 |
2 | 需求分析 | 需 求 理解 | 主观分 | 能否正确理解和掌握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总体部署架构、日常服务要求,并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展开需求分析。 | 0-3 |
能否深刻、透彻的解析应急保障需求、常见故障点要求。 | 0-3 | ||||
重点、难点 的 分 析 | 能否根据梳理情况总结提炼出项目特征,并分析运维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 0-3 | |||
针 对 性建议 | 能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协助采购方做好本项目的运维工作。 | 0-3 | |||
3 | 运维方案 | 服 务 定位 与 目标 | 主观分 | 能否从服务需求特点出发,确定运维服务的定位和目标。 | 0-3 |
维 护 机构 设 置及 管 理制度 | 能否设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维护机构,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是否满足服务需要。 | 0-3 | |||
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规范文件、制度。 | 0-3 | ||||
运 行 维护体系 | 能否提供内容要点完备,且覆盖采购需求的运行维护体系。 | 0-3 | |||
质 量 保证措施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与考核标准是否匹配、可操作,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 | 0-3 | |||
运 维 文档 | 能否根据服务需求提供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各类日常运维文档。 | 0-3 | |||
巡 检 方案 | 根据服务需求,能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巡检措施,巡检频次能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3 | |||
应 急 保障 | 能否提供具备针对性,前瞻性的应急保障方案。 | 0-3 | |||
在应急处置中,能否根据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提供不同等级服务。 | 0-3 | ||||
自 罚 措施 | 能否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反服务承诺自罚措施。 | 0-3 | |||
自罚措施是否严厉,标准是否严格,能否与经济处罚相挂钩。 | 0-2 | ||||
车 辆 配备 | 客观分 | 车辆配置是否满足不少于 4 辆小车及 4 辆登高车的配置,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或覆盖整个服务期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的得 6 分,不满足的每种类型每少一辆车扣 1 分, 扣完为止。 | 0-6 |
备 品 备件 | 客观分 | 承诺提供备品备件数量、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并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且需提供设备性能证明。 | 0-3 | ||
承诺服务期结束后,备品备件处置权归于采购方。 | 0-2 | ||||
故 障 响应时间 | 客观分 | 一般故障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特殊故障(应急抢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保 密 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满足服务需求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 | 0-3 | ||
联 络 渠道 | 客 观分 | 承诺支持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 0-2 | ||
4 | 服务团队 | 驻 场 人员 | 主观分 | 驻场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运 维 主管 | 主观分 | 运维主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
外 场 抢修人员 | 客观分 | 外场抢修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的得 10 分,每少 1 人 扣 1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10 | ||
5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
包件四:外场运维 3
序号 | 评审内 容 | 评 审 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 价 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0-15 |
2 | 需求分析 | 需 求 理解 | 主观分 | 能否正确理解和掌握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总体部署架构、日常服务要求,并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展开需求分析。 | 0-3 |
能否深刻、透彻的解析应急保障需求、常见故障点要求。 | 0-3 | ||||
重点、难点 的 分 析 | 能否根据梳理情况总结提炼出项目特征,并分析运维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 0-3 | |||
针 对 性建议 | 能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协助采购方做好本项目的运维工作。 | 0-3 | |||
3 | 运维方案 | 服 务 定位 与 目标 | 主观分 | 能否从服务需求特点出发,确定运维服务的定位和目标。 | 0-3 |
维 护 机构 设 置及 管 理制度 | 能否设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维护机构,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是否满足服务需要。 | 0-3 | |||
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规范文件、制度。 | 0-3 | ||||
运 行 维护体系 | 能否提供内容要点完备,且覆盖采购需求的运行维护体系。 | 0-3 | |||
质 量 保证措施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与考核标准是否匹配、可操作,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 | 0-3 | |||
运 维 文档 | 能否根据服务需求提供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各类日常运维文档。 | 0-3 | |||
巡 检 方案 | 根据服务需求,能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巡检措施,巡检频次能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3 | |||
应 急 保障 | 能否提供具备针对性,前瞻性的应急保障方案。 | 0-3 | |||
在应急处置中,能否根据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提供不同等级服务。 | 0-3 | ||||
自 罚 措施 | 能否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反服务承诺自罚措施。 | 0-3 | |||
自罚措施是否严厉,标准是否严格,能否与经济处罚相挂钩。 | 0-2 | ||||
车 辆 配备 | 客 观分 | 车辆配置是否满足不少于 3 辆小车及 3 辆登高车的配置,投 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或覆盖整个服务期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的得 6 分,不满足的每种类型每少一辆车扣 1 分。 | 0-6 |
备 品 备件 | 客观分 | 承诺提供备品备件数量、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并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且需提供设备性能证明。 | 0-3 | ||
承诺服务期结束后,备品备件处置权归于采购方。 | 0-2 | ||||
故 障 响应时间 | 客观分 | 一般故障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特殊故障(应急抢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保 密 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满足服务需求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 | 0-3 | ||
联 络 渠道 | 客 观分 | 承诺支持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 0-2 | ||
4 | 服务团队 | 驻 场 人员 | 主观分 | 驻场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运 维 主管 | 主观分 | 运维主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
外 场 抢修人员 | 客观分 | 外场抢修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的得 10 分,每少 1 人 扣 1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10 | ||
5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
包件五:外场运维 4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 审 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 分 | 报 价 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0-15 |
2 | 需求分析 | 需 求 理解 | 主观分 | 能否正确理解和掌握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总体部署架构、日常服务要求,并从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展开需求分析。 | 0-3 |
能否深刻、透彻的解析应急保障需求、常见故障点要求。 | 0-3 | ||||
重点、难点 的 分析 | 能否根据梳理情况总结提炼出项目特征,并分析运维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 0-3 | |||
针 对 性建议 | 能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协助采购方做好本项目的运维工作。 | 0-3 | |||
3 | 运维方案 | 服 务 定位 与 目 标 | 主观分 | 能否从服务需求特点出发,确定运维服务的定位和目标。 | 0-3 |
维 护 机构 设 置及 管 理制度 | 能否设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维护机构,维护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是否满足服务需要。 | 0-3 | |||
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规范文件、制度。 | 0-3 | ||||
运 行 维护体系 | 能否提供内容要点完备,且覆盖采购需求的运行维护体系。 | 0-3 | |||
质 量 保证措施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与考核标准是否匹配、可操作,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 | 0-3 | |||
运 维 文档 | 能否根据服务需求提供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的各类日常运维文档。 | 0-3 | |||
巡 检 方案 | 根据服务需求,能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巡检措施,巡检频次能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3 | |||
应 急 保障 | 能否提供具备针对性,前瞻性的应急保障方案。 | 0-3 | |||
在应急处置中,能否根据事件紧急重要情况,提供不同等级服务。 | 0-3 | ||||
自 罚 措施 | 能否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反服务承诺自罚措施。 | 0-3 | |||
自罚措施是否严厉,标准是否严格,能否与经济处罚相挂钩。 | 0-2 | ||||
车 辆 配备 | 客观 分 | 车辆配置是否满足不少于 3 辆小车及 3 辆登高车的配置,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证或覆盖整个服务期的租赁合同等证明 材料,满足的得 6 分,不满足的每种类型每少一辆车扣 1 分。 | 0-6 |
备 品 备件 | 客观分 | 承诺提供备品备件数量、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并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且需提供设备性能证明。 | 0-3 | ||
承诺服务期结束后,备品备件处置权归于采购方。 | 0-2 | ||||
故 障 响应时间 | 客观分 | 一般故障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特殊故障(应急抢修)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0-2 | ||||
保 密 方案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满足服务需求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 | 0-3 | ||
联 络 渠道 | 客观 分 | 承诺支持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 0-2 | ||
4 | 服务团队 | 驻 场 人员 | 主观分 | 驻场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0-3 |
运 维 主管 | 主观分 | 运维主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 供本项不得分。) | 0-3 | ||
外 场 抢修人员 | 客观分 | 外场抢修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的得 10 分,每少 1 人 扣 1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如不提 供本项不得分。) | 0-10 | ||
5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 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包 1
服务期限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包 2
服务期限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包 3
服务期限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包 4
服务期限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包 5
服务期限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包 1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2 | 软件部分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3 | 备品备件费用 | 详见明细( ) | ||
4 | 新增硬件设备采购费用 | 详见明细( ) | ||
5 | 新增软件开发费用 | 详见明细( ) | ||
6 |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 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包 2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2 | 备品备件费用 | 详见明细( ) | ||
3 |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 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包 3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2 | 备品备件费用 | 详见明细( ) | ||
3 |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 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包 4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2 | 备品备件费用 | 详见明细( ) | ||
3 |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 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包 5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维护费用 | 详见明细( ) | ||
2 | 备品备件费用 | 详见明细( ) | ||
3 |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 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4、备品备件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 号 和 规 格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产地 |
注: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有关设备的易损易耗的备品、备件的价格清单。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5、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 明 ( 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 法案 件 当事 人名 单 和中 国 政府 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大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
联合体投 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 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包 1 合同模板: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
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_采购人指定地点_。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_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要求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3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30%的合同款
2.备品备件确认全部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4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40%的合同 款。
3.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后,甲方将对乙方本年度运维服务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 运维监理审核确认,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余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 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造成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
运维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 维)采购项目包件一:中心运维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 一:中心运维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规划交付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
(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包2合同模板: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二:外场运维 1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_采购人指定地点_。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要求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3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30%的合同款
2.备品备件确认全部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4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40%的合同 款。
3.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后,甲方将对乙方本年度运维服务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 运维监理审核确认,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余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 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 运维 1 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 维)采购项目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 二:外场运维 1 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
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规划交付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
(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包 3 合同模板: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_采购人指定地点_。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要求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3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30%的合同款
2.备品备件确认全部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4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40%的合同 款。
3.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后,甲方将对乙方本年度运维服务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 运维监理审核确认,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余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 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 运维 2 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
维)采购项目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 三:外场运维 2 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规划交付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
(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包4合同模板: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运维 3
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_采购人指定地点_。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四:外 场运维 3 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要求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3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30%的合同款
2.备品备件确认全部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4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40%的合同 款。
3.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后,甲方将对乙方本年度运维服务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 运维监理审核确认,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余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 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 运维 3 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 维)采购项目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
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 四:外场运维 3 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规划交付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
(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包 5 合同模板: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_采购人指定地点_。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要求支付。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3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30%的合同款
2.备品备件确认全部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40%的发票原件后,甲方支付 40%的合同 款。
3.服务期满并经验收后,甲方将对乙方本年度运维服务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经过 运维监理审核确认,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余款。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 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 运维 4 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 维)采购项目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采购项目包件 五:外场运维 4 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规划交付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
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
(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运维) |
采购内容 | 包件一:中心运维 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内场中心建设部分的运维服务,包括:一、对建设项目中的所有硬件、网络、产品软件、开发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二、基于项目原有软硬件系统的基础上,需新开发一些新的软件版本功能要求,并采购对应的硬件设备。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包件二:外场运维 1 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 227 个小区的 435 个出入口、25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包件三:外场运维 2 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 170 个小区的 358 个出入口、15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包件四:外场运维 3 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85 个小区的166 个出入口、9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包件五:外场运维 4 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外场56 个小区的134 个出入 |
口、4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部分的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2016824 元人民币, 其中包件 1 预算金额为 8545700.00 元,包件 2 预算金额为 1336520.00 元,包件 3 预算金额 为 1159124.00 元,包件 4 预算金额为 550308.00 元,包件 5 预算金额 为 425172.00 元。各包件的最高限价分别同包件的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投标人可投报以上任一个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
二、项目背景
松江区“雪亮工程”联网平台及智慧公安智能图像识别系统项目共计外场在 538 个小区的 1093个出入口、53 个加油站的出入口建设了带车牌识别、人像识别的智能视频监控和 WIFI 嗅探;中心在分局智能视频机房实现前端监控点的接入及区视频联网平台的功能。
根据公安部日常考核、市公安局日常考核、《上海公安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和松江分局的实际需求,需要专业和精细化的运维公司,对该项目提供运维服务。运行维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检、系统保养、故障抢修、特殊保障、性能测试、升级优化、绿化修剪、驻场保障,并承担服务期内设备维修更换等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服务期一年。
三、项目需求及要求包件一:中心运维
1.服务内容:
本包件招标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内场中心部分的运维服务,包括:一、对建设项目中的所有硬件、网络、产品软件、开发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等,二、基于项目原有软硬件系统的基础上,需新开发一些新的软件版本功能要求,并采购对应的硬件设备。由中标方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中所有设备、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2.1.1 提供相应的运行维护体系。中标方应在松江有固定驻所和备品备件存放仓库,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 7*24 小时售后服务,在松江地区提供 24 小时待命。
2.1.2 运维流程
提供相应的运行维护体系。中标方应在松江有固定驻所和备品备件存放,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 7*24 小时售后服务,在松江地区提供 24 小时待命,维修专用登高车 7*24 小时随时待命。
2.1.3 运维流程
2.1.3.1 一般硬件设备故障维修
中标方人员接收运维平台故障告警后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前往故障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应在 8 小时内予以修复,修复完毕后电话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确认。
2.1.3.2 核心硬件设备故障维修
中标方接到运维平台故障告警通知后,应立即指派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并且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完毕后电话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确认。
2.1.3.3 软件系统故障维修
中标方接到甲方故障告警通知后,应立即指派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并且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
2.1.3.4 特殊运维(重大安保运维)
应确保任务期间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确保任务期间有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维修车辆,若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保障。
2.1.3.5 其它故障维修
若发生非常规问题导致设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中标方应立即与甲方沟通,并拿出解决方案协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1.4 提供驻场服务
中标方应提供至少两名软件工程师常驻甲方指定场所,在常规工作时间内对系统、平台进行检查和运维,若有特殊任务应听从甲方的安排。
2.2.1 硬件设备维护要求
服务内容:对项目中的硬件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服务要求:中标方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周时间内,应立即对所有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隐患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护。日常工作中,中标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 小时内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对非设备及光缆原因造成的,一般硬件设备应在 8 小时内予以修复,核心设备
应在 4 小时内修复,对确实无法在限定时间内修复的,中标方应经监理审核后向甲方提交维修超时报告。中标方需定期对项目中的硬件设备开展软件固件版本升级工作,一旦设备有最新软件固件版本,需在一周内将设备升级至最新版本。
2.2.2 硬件设备更新要求
服务内容:对项目中的硬件设备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对设备无法修复的应按照同品牌、型号予以采购更换,若原厂不再生产同品牌、型号设备的,需对设备进行更换品牌型号的,应经监理审核后提前向分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替代的新设备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更换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服务要求:中标方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二周时间内,应立即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对
发现设备老化、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备件更换。
日常工作中,中标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 小时内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确认需要更换和维修时,一般设备应在 24 小时内、核心设备应在 8 小时内进行更换。同时应及时将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备用。对于老化的设备应移交分局进行处理。
对因人为损坏、意外损坏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设备维修、设备更换费用都由中标方承担。项目中的中心设备存在高危以上漏洞的设备,应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替换。中标方需对设备进行更换的,应定期向分局提交一份设备更换清单。
2.2.3 软件维护要求
服务内容:对项目中的产品软件及开发软件开展定期巡检、升级。
服务要求:中标方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个月时间内,应及时对项目中中心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巡检,排查相关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日常工作中,中标方在接到甲方系统故障通知后,应立即指派系统驻场人员对相关问题开展排查,并于 4 小时内解决问题及故障。
2.3.1 软硬件系统的巡检制度
每周对所有软硬件设备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一次巡检;每次巡检都要记录各设备巡视情况,建立台账;
每次巡检记录上必须签署巡检人姓名、时间;
每次巡检内容:1、硬件设备有无遭到损坏和人为破坏(被撬、砸、拆、偷)、设备故障告警情况以及设备的整洁卫生情况等。2、对软件涉及的各个服务器的内存磁盘网卡等硬件信息开展巡检工作,并对告警问题及时处理,同时通过软件巡检验证软件各个重要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如有发现损坏和破坏的则及时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更换,但都必须报分局进行确认后再实施。
2.3.2 硬件设备的保养制度
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对所有中心设备进行保养;
对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及时处理解决,把故障清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每个设备的保养情况记录归档,建立台账;
每次保养内容:机柜内电器设备除尘、清洁和检查;线路接线端点接触性能检查;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检查机械传动机构部分是否应该加润滑油;信号传输设备的尾纤端头清洗等。
2.3.3 性能测试制度
设备性能测试以六个月为一周期,对各类电器设备进行检测、并做好参数记录。性能测试内容:测试各交换机光端口的光功率;用电设备的绝缘电阻等。
若检测中发现光纤传输损耗过大影响图象质量和数据传输,及时汇报维修组以便及时通知光纤产权人来维护调整。
检查中若发现有设备损坏和破坏的,在报告分局进行确认后及时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则予
以更换。
2.3.4 应急保障
遇节假日、重要事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专人到甲方指定场所驻场保障服务。
2.3.5 维护单位应做好备品备件购置,并经监理确认后将备品备件放置于甲方指定的备品备件仓库,并将备品备件清单提交分局。
2.3.6 其他
如由于中标方原因,需要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并影响系统使用的,需经监理审核通过后,并得到分局确认后进行。
2.4.1 中标方负责接待分局的各种报修业务,做好详细报修记录,对报修业务做到及时响应。
2.4.2 中标方认真做好维护记录,并归档存放。
2.4.3 中标方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巡查工作,并向分局及时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2.4.4 分局需维修更换设备的,中标方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及时进行更换,并作好更换记录及更换原因。
2.4.5 提供 7*24 小时昼夜技术服务,做到随时可派技术人员完成系统维护、维修工作。
2.4.6 中标方应熟悉系统架构,及时对出现的线路故障进行排查、处理。对不能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分局相关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2.4.7 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中标方及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或技术小组配合分局进行排障工作。
2.4.8 如遇重大突出应急事件,中标方应按照分局需求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巡查维护。
2.4.9 中标方应切实加强巡查,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2.4.10 中标方不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工作内容要求,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5.1 中标方超时运维赔付说明
2.5.1.1 若开发软件、产品软件相关功能连续超过 4 小时无法使用的,中标方向甲方赔付 10000 元,若连续超过 24 小时无法使用的,中标方向甲方赔付 20000 元,以后每 24 小时以 20000元进行赔付。
2.5.1.2 若一般硬件设备无法在 24 小时内完成修复的,超时后中标方向甲方以每 24 小时 10000 元进行赔付。
2.5.1.3 若核心硬件设备无法在8 小时内完成修复的,超时后中标方向甲方以每24 小时20000元进行赔付。
2.5.2 中标方违反保密要求的赔付说明
2.5.2.1 中标方人员擅自下载系统数据信息被发现,尚未造成后果的,每一起,中标方向分局赔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
2.5.2.2 中标方人员擅自下载系统数据信息外泄,并造成后果被查证的,每一起,中标方向分局赔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
2.5.3 其他要求
服务期内,如因区域停电等非运维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当在发现以上情况后立即将上述情况上报分局,未及时上报的,视作运维不善,每一起,中标方向分局赔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
2.5.3.1 预计中断时间在 4 小时之内的,应当在上述情形消除后,立即恢复。
2.5.3.2 预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的,应当制定应急方案,与分局协商确认后,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如无应急方案确保系统正常使用的,双方经协商确认后,视作运维不善,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天数中标方每天向分局赔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0.2%)。
2.5.4 赔付金额的支付方式
上述赔付金额,每月由分局进行汇总统计,并出具书面报告,经中标方确认后,在年终付款中做相应扣除。
2.5.5 运维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2.6.1 开发软件
序号 | 功能模块 | 单位 | 数量 |
1 | 区视频联网平台基础服务 软件 | 项 | 1 |
2 | 区视频联网平台“一机一 档”管理、服务、接口软件 | 项 | 1 |
3 | 区视频联网平台视频指挥 应用软件 | 项 | 1 |
4 | 区视频联网平台布控、智能 化算法调度管理应用软件 | 项 | 1 |
5 | 区视频联网平台图像研判 应用软件 | 项 | 1 |
6 | 区视频联网平台视频诊断 应用软件 | 项 | 1 |
7 | 区视频联网平台联网接入 | 项 | 1 |
国标符合性测试软件 | |||
8 | 区视频联网平台与其他公 安业务系统接口软件 | 项 | 1 |
2.6.2 产品软件
序号 | 软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平台软件 | 项 | 1 |
2 | 车辆应用服务软件 | 项 | 1 |
3 | 人体应用服务软件 | 项 | 1 |
具体软件功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软件名称 | |
(一) | 平台软件 | |
1 | 基础服务 | 电子地图接口 |
数据访问服务 | ||
认证服务 | ||
业务数据服务 | ||
大数据存储服务 | ||
大数据分析服务 | ||
大数据管理服务 | ||
平台接入服务 | ||
2 | 视频指挥应用服务 | |
3 | 布控.智能化算法调度管理应用 | |
4 | 图像研判应用 | |
5 | 视频诊断应用 | |
6 | 一机一档“管理、服务、接口 | |
7 | 联网接入国标符合性测试 |
序号 | 软件名称 | |
8 | 与其他公安业务系统接口 | 第三方人脸布控对接 |
第三方车辆布控对接 | ||
第三方人脸告警对接 | ||
第三方车辆告警对接 | ||
9 | 系统集成 | 系统集成 |
(二) | 车辆应用服务软件 | |
1 | 基础服务 | 车辆数据检索 |
车辆以图搜图 | ||
数据接入服务 | ||
数据转出服务 | ||
API 对接 | ||
2 | 数据服务 | 大数据服务 |
深思服务 | ||
(三) | 人体应用服务软件 | |
1 | 基础服务 | 人体数据检索 |
人体以图搜图 | ||
人脸数据检索 | ||
人脸以图搜图 | ||
数据接入服务 | ||
数据转出服务 | ||
API 对接 | ||
2 | 数据服务 | 大数据服务 |
深思服务 | ||
3 | 名单库服务 | 名单库数据对接 |
名单库布控 | ||
名单库预警推送 |
2.6.3 一般硬件设备
序号 | 硬件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1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 | DS-92624HX-S/GA | 台 | 76 |
2 | 高清流媒体转发节 点 1 | 网力 | PVG-PLUSES4806 | 套 | 4 |
3 | 人脸抓拍服务器 | 海康 | DS-ISH116/FD | 套 | 6 |
4 | 人脸接入服务器 | 海康 | DS-ISH172X/TDA-H | 套 | 25 |
5 | 建模比对服务器 | 海康 | DS-GPDIC0116-E | 套 | 75 |
6 | 集群管理服务器 | 海康 | DS-VE2208X-VBF/5 | 套 | 2 |
7 | 改制物料包 | 海康 | 480G,2.5 寸,SATA3.0Intel? SSD DC S3610 Series (480GB, 2.5in SATA 6Gb/s, 20nm, MLC),相应的螺钉 | 套 | 6 |
8 | 硬盘 | 西部数据 | WD6002FRYZ | 个 | 288 |
9 | 人像综合服务器 | 海康 | DS-GPKIC0116-F | 套 | 20 |
10 | 数据传输与存储服 务器(车辆卡口) | 华为 | 2288H V5 | 套 | 14 |
11 | 流媒体服务器 | 华为 | 2288H V5 | 套 | 9 |
12 | 视频智能分析服务 器 | 海康 | DS-GPKIA0116 | 套 | 63 |
13 | 高清流媒体转发节 点 2 | 网力 | PVG-PLUSES4806 | 套 | 17 |
14 | 视频转码网关 | 海康 | DS-68NCG072 | 套 | 5 |
15 | 人体建模服务器 | 海康 | DS-GPKID0116-V | 套 | 30 |
16 | 车辆建模服务器 | 海康 | DS-GPKIB0116-V | 套 | 20 |
17 | 高清流媒体转发节 点 3 | 网力 | PVG-PLUS FS4806 | 套 | 4 |
18 | 视频资源安全网关 | 厚泽 | HW-DSG01 | 套 | 3 |
序号 | 硬件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接入) | |||||
19 | 高清流媒体转发节 点 4 | 网力 | PVG-PLUS FS4806 | 套 | 14 |
20 | 入侵检测系统 | 迪普 | IP2000-GS-E+1Y | 套 | 1 |
21 | 视频资源安全网关 (共享) | 厚泽 | HW-DSG01 | 套 | 4 |
22 | 人脸基础信息中间 库接口服务器 | 韬安 | TS-S3021 | 套 | 1 |
23 | 人脸基础信息中间库分节点数据服务 器 | 韬安 | TS-S3022 | 套 | 1 |
24 | 人脸基础信息中间 库特征管理服务器 | 韬安 | TS-S3023 | 套 | 1 |
2.6.4 核心硬件设备
序号 | 硬件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1 | 交换机 1 | 华为 | CE12808A-B02 | 台 | 2 |
2 | 交换机 2 | 华为 | S5720-52X-SI-AC | 台 | 20 |
3 | 视频联网接入管理 设备 1 | 网力 | PVG-SERVER2800-E | 套 | 2 |
4 | 人脸数据应用服务 器 1 | 海康 | DS-VE2212X-K08/FAS | 套 | 5 |
5 | 人脸数据应用服务 器 2 | 海康 | DS-VE2212X-K08/FAS | 套 | 3 |
6 | 人脸视频云存储管 理服务器 | 海康 | DS-A5120RH-CVMN | 套 | 2 |
7 | 人脸视频云存储运 维服务器 | 海康 | DS-A5120R-CVNN | 套 | 2 |
8 | 视频云存储存储设 备 | 海康 | DS-A72048RH-CVS | 套 | 6 |
序号 | 硬件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9 | 数据库服务器 | 华为 | 2288H V5 | 台 | 2 |
10 | 结构化数据存储 | 华为 | OceanStor5800 V5 | 套 | 1 |
11 | 云存储 | 华为 | OceanStor9000S V5 | 套 | 1 |
12 | 车辆应用服务器 | 华为 | 2288H V5 | 套 | 5 |
13 | 人体应用服务器 | 华为 | 2288H V5 | 套 | 5 |
14 | 数据传输与存储服 务器(视频智能分析) | 华为 | 2288H V5 | 套 | 6 |
15 | 人体大数据服务器 | 海康 | DS-VE2212X-K08/HD | 套 | 4 |
16 | 车辆大数据服务器 | 海康 | DS-VE2212X-K08/HD-卡口 | 套 | 3 |
17 | 视频联网接入管理 设备 2 | 网力 | PVG-Server 2800-E | 套 | 2 |
18 | 转发服务器 | 华为 | 2288H V5 | 套 | 8 |
19 | 交换机 3 | 华为 | ES0Z1B03ACS0 | 台 | 1 |
20 | 交换机 4 | 华为 | CE12808A-B02 | 台 | 1 |
21 | 视频联网接入管理 设备 3 | 网力 | PVG-Server 2800-E | 套 | 2 |
22 | 分局接入交换机 | 华为 | S5720-52X-SI-AC | 台 | 4 |
2.7.备品备件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将个性和通用产品均考虑到,备品备件的性能必须与使用的产品性能、品牌保持一致或优于目前使用的产品性能,在项目验收后必须移交业主。如备件不足,由中标方采购,采购方不承担费用,备件以外的其他设备如需更换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备品备件具体数量要求如下:
序号 | 硬件名称 | 单位 | 备品备件数量 | 参数要求 |
1 | 硬盘录像机(满配硬盘) | 台 | 3 | 支持不低于 50 盘位,每盘位支持 4/6/8T 硬盘 支持双路 GB28181 协议 接入路数:支持不低于 64 路 1080P (8M 码流接入) 转发能力:支持不低于 768M 码流转发能力 |
原厂商 3 年 7*24 免费维保与售后服务及硬盘不返还 | ||||
2 | 4T 硬盘 | 个 | 360 | |
3 | 交换机 2 | 台 | 4 | 交换容量≥330Gbps包转发率≥140Mbps 支持 48 个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含光模块 支持模块化可插拔双电源 原厂商 3 年 7*24 免费维保与售后 服务及硬盘不返还 |
4 | 流媒体服务器 | 台 | 5 | CPU 主频不低于 2.2GHz内存配置容量≥32GB 内置硬盘配置数目:≥2 块 2.5 英寸,单块要求≥300GB,≥10Krpm配置板载≥2*GE+2*10GE 光口 满配冗余热插拔电源 原厂商 3 年 7*24 免费维保与售后服务及硬盘不返还 |
5 | 建模比对服务器 | 台 | 2 | 新旧人脸分析设备功能共性: 支持集群部署,满足负载均衡、动态扩容、故障转移 使用 GPU 算力进行分析 支持对图片中人脸建模,实现以脸搜脸功能 人脸分析性能不低于 80 张/秒 分析的图片分辨最高可达 800W 像素,图片格式支持 JPEG、JPG、bmp、 png、tif 名单库容量最高可到 100 万 支持人脸特征识别:性别、年龄段、是否戴眼镜、是否微笑等的识别 原厂商 3 年 7*24 免费维保与售后服务及硬盘不返还 |
2.8 运维服务人员要求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运维项目实施内容及特点,建立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组织结构。根据维保范围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并按公安维保服务工作特点分配相关工作细化岗位职责,运维人员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一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岗位。
运维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资质证书要求 | 数量 | 岗位职责 |
运维主管 | 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项 目管理师 | 1 | 全面负责运维项目工作协调与上传 下达等 |
技术主管 | 系统架构设计师 | 1 | 负责软件平台、数据维护管理,机房 各类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的现场技术支持及咨询 |
安全员 | 安全员证书 | 2 | 负责全面保障、监管系统内场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制度、操作规章执行检查工作。保障机房消防安全、用电安 全 |
系统集成项 目管理工程师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1 | 配合运维主管,对项目整体集成情况开展监督保障,确保项目开展。 |
信息安全工 程师 | 信息安全工程师 | 3 | 负责管控系统运行内所产生的的信 息数据,保障系统的信息安全。 |
网络工程师 | 网络工程师 | 2 | 负责调测系统的网络,处理突发的网 络情况,保障系统网络正常运行。 |
软件系统驻场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 资质证书要求 | 数量 | 岗位职责 |
软件平台维护 | 软件设计师 | 3 | 在松江分局指定办公地点驻场,负责 定期对项目中的软件系统及相关服务器设备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
2.9 报修服务及响应
1.用户可通过电话方式、平台报障、运维报修群及内场巡检等多种途径申告报修、咨询。
2.内场接报修人员,及时生成报修单下发到维护人员,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服务要求解决问题。
3.维保单位负责故障闭环处理,做好维修台账(包含报修时间、地点、设备类型、故障内容、维修情况、故障设备 IP、修复状况、修复时间),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本项目需在项目建设的人脸算法版本基础上,对原有的算法开展升级工作,升级后的算法能力需达到以下要求:
大数据写入情况下,人脸图片建模速度不低于 1200 张/s
支持单场景同时检出不少于 102 张人脸照片支持识别不低于 8MB 人脸图片
支持检出两眼瞳距 15 像素点以上的人脸图片
单个人脸检测结果,系统存储的人像特征数据大小不大于 1k 字节;支持比对两眼瞳距不小于 18 像素点的人脸图片
支持导入两张人脸照片进行一对一比对,输出比对相似度;单台服务器性能满足时,比对速度不低于 320 次/s
动态比对黑名单库最大支持不少于 250 万张图片
支持戴口罩人脸识别,准确率不低于 99.9%
支持对人脸图片在人脸被遮挡住半边脸的情况下,可正确检测人脸,检出率不小于 99%
序号 | 软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人脸分析算法版本升级 (6.3.160 版本以上) | 项 | 1 | 质保三年(含免费升级) |
3.2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功能扩展
在项目建设的智能图像识别系统的基础上,搭建视频预案系统模块,参考相关标准,以开放、标准、互通、共享为核心,从接口层面看,数据采集接口、数据服务接口、系统级联接口,均是统一而符合标准同时保持互通性的接口,最终打造一个打造模块化、灵活开放、服务于多警种的视频图像生态服务体系。
系统需支持一键式安装部署,支持安装进度、状态监测。安装完成后支持系统的一键启动或自启动,支持系统、模块运行状态的查看。系统支持运行日志的记录、保存,系统日志应记录系统运行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异常、告警、故障等关键事件。系统支持用户操作日志,记录用户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对象、结果等。
3.2.1 系统应用性能指标
系统支持 50 个用户并发登录,后台平均响应时间不大于 3s;系统支持 100 个用户在线;
系统支持 300 万设备(监控点位、人脸卡口、车辆卡口、wifi 嗅探、RFID 等设备)管理能力;系统支持单个组织节点下 2W 个设备,展开耗时不超过 2s;100W 设备通过 CSV 文件导入,耗
时不超过 30min;50W 日志,单用户复合条件检索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 3s;5W 条日志成功导出耗
时不超过 5s
3.2.2 能力共享
视频预案系统可对接第三方系统来获得必要的业务数据,以支持平台功能的正常运行。并提供给第三方平台相关赋能。可对接的第三方系统包括:视频联网平台、DAG 数据联网平台等。支持已有原子能力第三方调用,并可实时对已共享能力进行监控;支持原子能力给第三进行应用共享;
对接系统 | 用途 |
视频联网平台 PVG | ⚫ 用于获取视频监控资源相关信息,以及实时视频数据和录像文件。 |
DAG 数据联网平台 | ⚫ 对接汇聚转发,实时监控各停车场的进出数据,形成数据接口 |
第三方平台 | ⚫ 预案执行对接给第三方平台,支持根据警情、场景情况调阅相关预案 ⚫ 对接第三方平台报警数据,接入预案,根据报警设备,正在播放的设备有告警会有红框闪动 ⚫ 播放点位时要给第三方平台反馈正在播放的点位名称国标号和经 纬度,方便第三方平台地图撒点联动 |
3.3 无缝对接市局“易的 PASS 系统”
佘山景区是松江区重点旅游度假区,为了更加精准的掌握景区交通运行底数,确保景区道路交通安全,以市级易的 PASS 系统交通大基座的能力为基础,组织开发佘山景区专题应用,主要功能包含区域总体交通态势、进出口流量监测、路口仿真刻画、车辆监测、区域事故高发点监测、停车资源监测等功能,提升佘山景区景区重点违法精确打击能力、交通安全整体布防能力、交通拥堵动态驾驶能力,并服务于交通管理实战应用。
3.4 硬件设备安全检测
结合本项目新建时的情况,并根据目前网络安全检测的相关要求,需对项目中的视频监控网络相关视频设备进行在线资产检测的巡检,实现对视频监控网络内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检测及检查策略的统一管理。对项目中的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弱口令检测、视频类漏洞检测、违规内外联行为等检测,通过常态化检测与不定期巡检相结合的检测手段实现对视频监控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测,对检测出的弱口令与漏洞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测数据与整改数据在公安视频监控网络进行汇总、展示。
3.4 时钟同步服务器
全网配置一套时间同步系统,由两 NTP 时间服务器、交换机、网络和客户端组成。两台 NTP时间服务器放置在机房交换机机柜中,以 NTP/SNTP 协议方式向全网的客户端授时。两台 NTP 时间服务器互联以冗余热备模式工作,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系统结构图如下:
两台服务器冗余同步图
两台 NTP 时间服务器互为热备,虚拟一个对外 IP 地址,当其中一台时间服务器的信号接收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至另外一台时间服务器接收到的时间基准信号,从而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当故障时间服务器的信号接收恢复正常后,系统自动切换回正常工作状态。
3.5 新增软硬件清单
3.5.1 新增开发软件清单
序号 | 软件功能名称 | 要求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一 | 人脸算法升级 | ||||
(一) | 算法服务升级 | ||||
1 | 算法服务升级 | 人脸分析设备改制与升级 | 人脸分析算法服务开发;算法服务升级功能迭代升级与原模型裁剪;高并发比对算法服务开发;高并发比对算法服务 适配 | 台 | 95 |
大数据分析设备改制与升级 | 人脸基础数据算法服务开发;基础算法服务与人脸算法适配;人脸历史数据特 征数据转换服务 | 台 | 15 |
序号 | 软件功能名称 | 要求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二) | 组件定制及升级 | ||||
2 | 数据级联管理组件 | 组件升级 | 支持人脸、人体、车辆等结构化数据、特征值、图片的实时级联;支持人脸、人体、车辆等结构化数据、特征值、图片的跨网摆渡;支持无线终端数据、人证数据、告警数据的实时级联及跨网摆 渡 | 套 | 1 |
组件定制开发 | 定制组件适配新算法版本,组件接口定 制开发 | 项 | 1 | ||
数据接入管理组件 | 组件升级 | 支持人脸、人体、车辆等结构化数据、特征值、图片的实时接收入库;支持无线终端数据、人证数据、告警数据的实 时接收入库 | 套 | 1 | |
组件定制开发 | 定制组件适配新算法版本,组件接口定 制开发 | 项 | 1 | ||
资源调度组件 | 组件升级 | 算法管理:支持 5.0.310 及 6.x.x 算法接口及调度兼容;任务管理:提供图片和视频人脸,车辆,人体分析任务及人 员聚类任务控制管理 | 套 | 1 | |
组件定制开发 | 定制组件适配新算法版本,组件接口定 制开发 | 项 | 1 | ||
资源管理组件 | 组件升级 | 针对抓拍图片数据、名单库数据和模型数据实现批量提交智能分析服务器进行分析比对,满足抓拍图片检测建模、抓拍数据布控告警、抓拍数据比对聚类和 名单库图片建模等场景任务的执行 | 套 | 1 | |
组件定制开发 | 定制组件适配新算法版本,组件接口定 制开发 | 项 | 1 | ||
搜图服务管理 组件 | 组件升级 | 以图搜图应用服务提供通用的图片模型 比对能力的基础服务 | 套 | 1 | |
组件定制开发 | 定制组件适配新算法版本,组件接口定 制开发 | 项 | 1 |
序号 | 软件功能名称 | 要求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版本测试验证 | 组件定制开发 | 人脸模型适配最新算法,模型回滚工具开发服务;历史模型数据适配最新算法,数据抽取工具开发服务;平台智能应用适配最新算法,应用功能定制开发服务;对照部级下发最新 1400 标准,对品牌、子品牌定制开发服务;软件定制成果物开发完成后测试,及服务上线后功能验 证服务 | 项 | 1 | |
二 |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功 能扩展 | ||||
(一) | 设备管理 | 通过批量导入导出功能。可批量对设备的基础信息维护,修改,并支持通过设备编码,设备名称,键盘编号等详细进 行搜索展示,同时也具备模糊检索功能 | 项 | 1 | |
(二) | 预案管理 | 1 支持列表展示全部预案目录,支持目录编辑、删除、等功能; 2 支持预案统计,包括预案目录统计 3 预案导入、导出功能 4 支持列表展示预案列表,关联预案目录 5 支持预案克隆操作,快速生成预案 6 预案管理里的序号排序需要固定并可支持用户自定义修改序号排序 | 项 | 1 | |
三 | 预案设置 | 1 支持对分组设备进行预案快捷编制 2 支持预案内设备增、删操作 3 支持配置预案屏幕布局,提供一分屏、四分屏、5 分屏、9 分屏 3 支持配置预案轮巡间隔 4 支持配置预案执行时间 5 支持配置预案/编辑预案,鼠标移到设备名称上,显示全部名称 6 预案新增/编辑时,要支持模糊检索 7 新增预案支持选中设备展示设备最新 | 项 | 1 |
序号 | 软件功能名称 | 要求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快照信息 8 预案配置已选设备列表支持设备快速移动排序功能 9 预案配置支持关联预案配置功能 10 预案管理添加预案搜索设备时设备名称显示键盘号 | ||||
四 | 预案执行 | 1 支持预案分组展示功能 2 支持预案设备查看功能 3 支持预案设备单机播放功能 4 支持预案定时轮巡功能 5 支持预案多模式轮巡,1 窗口、4 窗口、 5 窗口、9 窗口 6 支持预案多屏幕切换 7 支持预案全屏、上翻、下翻、暂停、等功能 8 支持预案同步扩展屏,同时双屏联动功能 9 支持预案关联预案推荐功能 10 支持推荐预案和当前预案快速切换功能 11 预案执行时显示每个设备序号,与左侧卡片列表联动对应 12 预案支持全文检索功能,支持预案名称或相关设备检索 13 全屏模式下右边推荐框也可以选择推荐预案或者关联预案 14 预案执行时有可能拉流失败可做重复拉流机制和单独重新点播 15 预案播放界面左边做伸缩框或者下拉框查看所有预案列表,这样就不用再去预案管理里面重新找预案。 16 对接第三方报警功能,根据报警设备, 正在播放的设备有告警会有实时红框闪 | 项 | 1 |
序号 | 软件功能名称 | 要求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动 17 视频播放器支持音频数据接入播放 18 视频播放器支持云台控制 | ||||
五 | 能力共享 | 视频预案系统可对接第三方系统来获得必要的业务数据,以支持平台功能的正常运行。并提供给第三方平台相关赋能。可对接的第三方系统包括:视频联网平 台、DAG 数据联网平台等。 | 项 | 1 |
三 | 无缝对接市局“易的 PASS 系统” | |||
(一) | 观屏功能 | 部分区域地图圈层高亮功能 顶部展示总泊位数、当前停车泊位数(数值+百分比),以及核心区的最大承载力、实际承载力(数值+百分比),并根据承载度数值不同分别展示红、橙、黄、绿四色 观屏中部左侧展示关键路口孪生轮询功能、中部展示区域总体交通态势;中右侧展示道路运行状态 观屏下中展示区域承载度趋势、在途车辆数趋势、在停车辆数趋势图,通过趋势折线图展示,当天 24 小时的趋势 观屏下左展示进场、离场流量占比情况数据配置功能 | 项 | 1 |
(二) | 管屏功能 | 进出口流量监测功能重点车辆监测功能 停车资源监测功能 事故监测功能 警员信息展示功能警员信息导入功能异常设备监测功能预案管理功能 临时停车场数据录入功能停车场数据接入功能 停车数据导入功能 基础数据接入功能 | 项 | 1 |
3.5.2 新增硬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算法升级服务器 | CPU:含至少 1 颗 HG7280(32 核,2.0GHz) 内存 2*16G DDR4,16 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 2TB 内存 硬盘:配备至少 2 块 600G 10K 2.5 寸 SAS硬盘 阵列卡:应配备 SAS_HBA 卡, 支持 RAID 0/1/10 PCIE 扩展:最大可支持 6 个 PCIe 扩展插槽网口:不少于 2 个千兆电口 电源:支持标配 550W(1+1)白金冗余电源 操作系统:UOS | 台 | 2 |
2 | 安全检查工具 | 1.配置千兆电口≥6 个,扩展槽≥2 个,USB接口≥2 个,高度≤1U;支持扩展千兆电/千兆光/万兆光接口;单台配置冗余电源; 2.CPU≥4 核,内存≥32GB,硬盘存储≥1T; 3.实配无限地址扫描授权; 4.提供三年原厂维保服务以及软件更新升级服务,在 3 年质保期内,提供包括每月初月末的安全检查服务、报告整理、报告解读服务等。 5.提供 3 年通用漏洞库升级服务,提供 3 年视频专网漏洞检测升级服务。 6.产品具备视频网场景的IT 资产分析能力,可生成导出视频网络场景的专业盘点报告 (支持 HTML、EXCEL 等格式),报告内容至少包含以下维度:资产汇总(设备分类)、资产分析(区域资产分析、厂商分析、应用服务分析)、资产详情(地址、厂商信息、设备型号、序列号、开放端口及服务、资产上下线详情),(须提供视频专网资产盘点 报告证明); | 台 | 1 |
7.为减轻运维工作量,可基于 A 段、B 段创建并下发资产盘点任务,检测任务可发现目标范围内在线的资产,可检测到在线资产的 IP 地址、 MAC 地址、操作系统、资产类型、设备厂商、设备型号、软件版本,并在报告中展示设备开放的高危端口,(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证明); 8.产品具备对高危漏洞的自动化验证功能,平台自动对漏洞进行验证、判断,并可在安全检测报表中体现,(须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9.产品具备边界完整性检测能力,可检测出目标设备连接智能手机热点、通过智能手机 USB 共享网络等违规双网卡共享外联行为, (须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10.具备安全可视化检测大屏,7×24h 监控资产状态及安全风险态势。可展示当前检测任务进度、最新漏洞情况、弱口令统计、高危端口统计、资产类型统计、资产风险分析以及模拟人工渗透等内容,(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证明); 11.产品具备资产指纹管理功能,支持自定义资产指纹特征,特征包含资产访问链接、 Web 页面特征、操作系统特征、端口特征、资产类型、设备名称、设备厂商等,同时支持资产指纹导出,(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证明); 12.产品具备高危漏洞的专项检测能力,适用于服务器、业务系统等设备极多的网络环境下快速安全检测); 13.产品具备视频网场景的安全风险分析能力,可生成专业安全检测报告(支持 HTML、 Execl、Word 等格式),报告内容至少包含 以下内容:检测汇总(总体安全评级及安全 |